① 拆遷安置房和商品房,回遷房,經濟適用房,安居房的區別
1、拆遷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性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行政劃撥用地的拆遷過程中,以確定的價格、套型面積向具有本市市區戶口(含農業職業)的被拆遷人定向銷售的住宅房屋。
2、拆遷回遷房是指在原地拆遷安置的房屋。
3、經濟適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體現適用、經濟、美觀、安全、衛生、便利的原則;布局要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滿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設標准要根據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設標准,結合市場需求確定。現階段經濟適用住房的來源主要有三種:一是由政府提供專項用地,通過統一開發、集中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二是將房地產開發企業擬作為商品房開發的部分普通住宅項目調整為經濟適用住房;三是單位以自建和聯建方式建設的,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經濟適用住房。
4、安居房包括按規定出售或出租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單位職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會微利房。
5、商品房它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營的住宅,開發商建造的商品房的土地性質是出讓性質,買賣的時候不需要在繳納土地出讓金了。
② 安居房就是經濟適用房嗎通常情況下哪種房子會更便宜
安居房是黨和國家安排貸款和地方自知自籌資金建設的面向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別是對4㎡以下特困戶提供的銷售價格低於成本、由政府補貼的非盈利性住房。而經濟適用房是低盈利住房。
③ 安居房與經濟適用房的區別有哪些
什麼是安居房?
安居房指實施國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設的住房。是黨和國家安排貸款和地方自籌資金建設的面向廣大中低收家庭,特別是對4平方米以下特困戶提供的,銷售價格低於成本、由政府補貼的非盈利性住房。是直接以成本價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設的住房。
安居房與經濟適用房的區別有哪些?
一、性質不同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二、申請條件不同
購買安居型商品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申請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為共同申請人,並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均具有本市戶籍;
2、申請人參加本市醫療保險累計繳費5年以上,或者申請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認定辦法》經認定為人才且參加本市醫療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
3、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請受理日之前5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自有住房;
4、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申請人為年滿35周歲的單身居民,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可以個人名義申請購買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曾經離婚的,離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離婚後歸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離婚時間距申請受理日不滿5年的,不得申購。
經濟適用房的申請,由於各地的政策不盡相同,這里就不贅述了,以當地申請政策為准。
三、出售時所交的費用不同
安居房和經適房,均規定不滿五年不允許上市交易,滿五年後需補交土地出讓金後才能出售。這個土地出讓金怎麼交,交多少,各地也有各地的政策,請以當地政策為准。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0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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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安居工程的房、經濟適用房與房改房有什麼異同
房改房是指享受國家房改優惠政策的住房。即居民將現住公房以標准價或成本價扣除工齡折算後(舊住宅還要扣除房屋折算)購買的公房。房改房主要面對的是單位職工,其土地使用權一般是對單位享有。
房改房從產權構成上主要包括兩種:一種是成本價所購房屋,一種是標准價所購房屋。
一、成本價所購房屋是指單位職工只承擔所建房屋的成本價格,不承擔房屋坐落的土地使用費用,因為這些土地使用權一般屬於單位享有,身為單位職工就沒有義務再承擔土地使用費。
成本價所購房屋對於買受人來說所享有的權利就受到一定的限制,其只享有該房屋的使用、佔有、處置的權利,也可以不經過單位的同意就可以處置。但在收益權上就有很大的限制因為土地使用權屬於單位,買受人處置後應當向單位依法交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的價款。同時成本價所購房屋不能贈與,除非買受人交納了土地出讓金。
二、標准價所購房屋是指單位職工只承擔所建房屋的部分成本價,也不承擔房屋坐落的土地使用費用。此類房屋單位職工只享有部分產權,單位職工僅僅享有佔有、使用的權利,如果買受人要處置該房屋,一般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同時,即使單位放棄優先購買權買受人也應當將房款補交土地出讓金,並按單位在此房屋中所佔的產權比例向單位移交房款。同樣此類房屋不能贈與。
經濟適用房是指以微利價出售給廣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經濟適用住房的最大特點在土地是劃撥土地,這樣此類房屋的買受人在不轉讓的情況下自己可以不用交納土地出讓金而一直使用。如果買受人處分該房屋,就應當交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經濟適用房的買受人也享有佔有、使用和處置權,但收益權受到一定限制,即其應當交納土地出讓金。經濟適用房的利潤一般控制在5%以內,而且價格適用政府指導價。
安居工程是指納入政府專項計劃,通過政府扶持,定向供給中低收入住房困難戶的成套住宅的建設、分配、出售和管理的全過程。安居工程是政府直接以成本價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並優先出售給住房困難戶及危房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出售給離退休職工、教師中的住房困難戶、危房戶。而且買受人個人所購住房一般住用5年後可以依法進入市場,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後,收入歸個人所有。安居工程的買受人也享有佔有、使用和處置權,但收益權也同時受到一定限制,即其應當交納土地出讓金和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能申請,兩者不是一種概念。安居房是政府提供的,房改房市您單位內部的。
⑤ 安居房,保障性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區別
1.經濟適用房是指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回性的特點。經濟性答是指住宅價格相對市場價格而言,是適中的,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築標准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築標准。它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這類住宅因減免了工程報建中的部分費用,其成本略低於普通商品房,故又稱為經濟適用房。
2.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對中低收入家庭實行分類保障過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應對象、建設標准、銷售價格或租金標准,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經濟適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區、墾區、煤礦職工的棚戶區(危舊房[1])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
就是說經濟適用房也是保障性住房的一種。
⑥ 安居房和經適房有何共性都可以買賣嗎
安居房和經適房都是屬於保障住房,兩者面對的群體都是中低收入家庭。安居房和經適房在交易時都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一、共同點:
都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
1、經濟性,是指住房的價格相對同期市場價格來說是適中的,適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負擔能力。
2、適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築標准上不能削減和降低,要達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二、是否可以買賣:
(一)安居房
安居房屬於二類經適房,不受是否滿5年限制,只要不存在查封等產權問題,有房產證,就可以按市場價出售。
(二)經適房
1.經濟適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藉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對於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
2.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綜合地價款,並由政府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後取得完全產權。
目前, 在售的經濟適用房 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滿5年的。這是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
1. 已經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已經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需要到到房屋所在地的住房保障辦公室開具「放棄優先回購證明」,再依照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補交綜合地價款:在2008年4月11日(含)前簽訂購房合同購買的經適房,交出售價格的10%;在2008年4月11日起簽訂購房合同購買的經適房,按(出售價格 - 原來的購房價格)x 70%的計算公式交。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
特別提醒: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2.尚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尚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價格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經適房購買條件可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資料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保障性住房中心
該內容只在北京適用
⑦ 經濟適用房和安居房有哪些區別么
經濟適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體現適用、經濟、美觀、安全、衛專生、便利屬的原則;布局要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滿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設標准要根據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設標准,結合市場需求確定。現階段,經濟適用住房的來源主要有三種:一是由政府提供專項用地,通過統一開發、集中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二是將房地產開發企業擬作為商品房開發的部分普通住宅項目調整為經濟適用住房;三是單位以自建和聯建方式建設的,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經濟適用住房。 安居房包括按規定出售或出租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單位職工的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會微利房。
⑧ 我可以申請購買安居房(經濟適用房)嗎
回答回答者:來置業夏光華自 2009-10-7 10:48:53根據錫政發(2002)93號文件《無錫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出售管理辦法》規定: (1) 具有無錫市區城鎮常住戶口2年以上的; (2) 上年度家庭收入在4萬元以下的家庭; (3) 現住房面積未達到房改購房面積控制標准下限的(具體見下表): 一般職工、初級職稱 65平方米 中級職稱 75平方米 高級職稱 90平方米 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優先供應市政府在國有土地上實施的城市重點工程建設和低窪地區危舊房改造的被拆遷居民家庭。 同時,根據錫政辦發(2003)89號文件規定,被拆遷人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規定條件的,按經濟適用房政策規定辦理。其他被拆遷人可以申請購買被拆除房屋同等面積的經濟適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