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經濟適用房父母名額己經申請過了,還能在申請嗎
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申請人回及其共答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見附錄);
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
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2.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 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 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⑵ 在上海申請經濟適用房,父母作為申請人,我作為同住人,我因為去年2013年3月領了結婚證,現在街道辦
才結婚多久就不配合,關系不好?必須要原件嗎?實在不配合只有放棄申請。
⑶ 經濟適用房的同住人算產權嗎 我父母是產權人
你好!
產權登記誰的名字就是誰的,同住人沒有產權。
父母的產權你享有繼承權。
如有疑問,請追問。
⑷ 上海經濟適用房父母離婚,我能和父母一起算三人申請嗎
看戶口本上有幾個人,就按幾個人為基數。
⑸ 我與父母三人都是一本上海戶口,居住不足15平方米。我配偶是外地戶口,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嗎
申請經濟適用房要同時滿足如下幾個前提:
1. 擁有上海城鎮戶籍,並且戶籍在申請區要滿5年;內
2. 人均居房建容築面積不超過15平米;
3. 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3200(具體不記得了),個人可支配財產低於9.6萬(好像又提高了)
還有其它的一些細節限制。你配偶不能申請經濟適用房,你本人還是可以申請的。
以上,供參考
⑹ 上海經濟適用房問題。比方說經濟房名字寫我父母。總有一天離世。那這個房子是歸我還是歸國家的謝謝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抄發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成員死亡後相關事宜處理意見的通知
滬府辦發〔2011〕15號
摘錄:
五、申請家庭成員在完成房地產轉移登記前死亡的,該經濟適用住房房地產權利不發生繼承。申請家庭成員在完成房地產轉移登記後死亡的,處理方式如下:
(一)房地產權利人死亡的,其所享有的經濟適用住房房地產權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有關規定繼承。其中,繼承人不屬於申請家庭成員的,不享有經濟適用住房居住使用權,僅享有在經濟適用住房按照規定發生回購或者轉讓後,主張分割所得價款的權利;
(二)同住人死亡的,該經濟適用住房房地產權利不發生繼承。
⑺ 在上海申請經濟適用房。我是外地戶口,我老公和我兒子的戶口是一個戶口本。我父母又是一個戶口本。
上海經適房申請條件:
首先家庭成員須持本市7年以上的常住城鎮戶口,且內在申請所在的容區居住5年以上;
其次,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
3人及以上申請家庭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額調整為3.96萬元(相當於月均3300元)、人均財產限額調整為12萬元;2人及以下申請家庭的收入和財產標准在此基礎上進一步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額為43560元、人均財產限額為13.2萬元。
此外,申請者五年內未發生房產交易行為。
對於符合以上條件,30歲以上的單身居民也可提出申請。
農轉非不屬於城鎮戶口,所以不行。
⑻ 請問:經濟適用房中要求的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人均住宅面積是以什麼為標準的是否要算上父母的
經濟適用應該沒有這些限制,應該只是要拆遷證
⑼ 申請經濟適用房與父母同住也算人均面積嗎
是的,需要算人均面具。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准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購買一套與核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按照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補交差價。
第二十九條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
⑽ 上海經濟適用房家庭總收入父母包括裡面嗎
如果申請經適房填表時,家庭成員中不含父母在內的,那麼家庭總收入只包括申請家庭夫妻二人的。
如果帶父母申請經適房,那麼計算總收入時要包含父母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