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濟適用房上市有什麼新政策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政策問答
一、什麼樣的經濟適用住房要按照政策規定出售?
答:經政府批準定價公開向社會銷售或定向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住房合作社向社會召集會員集資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截止到4月30日,需按政策出售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住房合作社項目名單附後,以後新增項目由國土房管局公布。
二、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有什麼限制?
答:根據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報送國務院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一定年限後,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
《北京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在住滿5年後,可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未住滿5年的家庭,可以以不高於經濟適用住房原購買單價出售給具有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的家庭。
三、如何計算住滿5年的時間?
答: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准。兩個證件可由購房家庭提供任一個來確定時間。
四、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如何辦理綜合地價款繳納手續?
答: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同時由出售人按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新購房人不需再按成交價3%交納土地出讓金。
五、按原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如何辦理手續?
答:以原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新購買人憑審核通過的《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如新購買人按審核總價超標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還需為超標部分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同時憑繳款通知書、繳款收據辦理交易、過戶手續。
六、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後,可以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嗎?
答:第一種情況,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或出售給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人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第二種情況,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原購房人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的,持區縣國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於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單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證明》,到北京市建委開發辦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手續,可再次購買他處經濟適用住房。
七、「成交額」是買賣雙方定的,如在合同中瞞報,少交綜合地價款怎麼辦?
答:文件中規定「成交價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可參照北京市國土房管局發布的住房指導價格確定交易價格」。成交價低於指導價格的,按指導價格收取綜合地價款,高於指導價格的,按實際成交價格收取。
八:我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尚未竣工,想轉讓給他人,請問該如何辦理?
答:預購人在經濟適用住房竣工前轉讓其預購房屋的,受讓人必須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並持審核證明,按《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預售轉讓登記手續。其轉讓價格不得超過原預購單價。
經濟適用住房已竣工,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不得辦理預售轉讓手續。
九、我想購買一套二手經濟適用住房,是否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
答: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住滿5年後,以市場價格交易時,出售人按成交價格的10%繳納綜合地價款的,購房人不需要補交成交價格3%的土地出讓金。
以原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新的購房人須按規定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超過核定最高購房總價標准以外部分,需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並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不用補交成交價格3%的土地出讓金。
❷ 北京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
購買經濟適用房需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家庭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二是申請購房者須是無房戶或現住房面積未達到本市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未達標戶。此後本報不斷接到讀者電話,詢問具備了以上兩個條件的居民,該如何具體辦理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手續。
日前市建委、市國土房管局等五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程序的通知(試行)》,現依據此通知內容,對讀者的詢問予以解答。
問: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批表應該到哪裡領取?
答:申請購房家庭應按不同類別,到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分別領取《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簡稱核定表)、《北京市機關工作人員、教師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或《北京市重點工程和危改區被拆遷居民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以上表格可以按標准格式復印,也可以從北京建設網(http://www.bjjs.gov.cn)下載。
問:表格填寫完後,交到哪裡審批蓋章?
答:須核定家庭收入的申請購房人應如實填寫核定表,交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核准蓋章,沒有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
下列家庭購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辦理程序如下:
1、夫婦雙方為機關工作人員或教師的家庭,如實填寫審批表並由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核准蓋章。
2、市政府批準的重點工程建設中的被拆遷居民家庭和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項目區異地安置的居民家庭,由申請人如實填寫審核表,並持拆遷人出具的證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
問:有關單位核准審批需要多少時間?
答:申請人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應按京政辦發〔2000〕131號文件第七條規定,在3個工作日內在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上核准蓋章,並註明購房家庭最高購房總價標准。
問:表格審批蓋章後,到哪裡辦理購房登記手續?
答: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開發辦)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崇文區東花市北里1號樓)設立窗口,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登記和備案手續。購房申請人須持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後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到辦公窗口辦理購房登記手續。
問:購房時需提供哪些證件、材料?
答:申請人持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證件、身份證和審核通過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到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購房。
問:購買超過規定面積的經濟適用房,需辦什麼手續?
答:購房家庭購買超過規定面積的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家庭須在辦理立契過戶手續前,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暫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上述住房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其中超過規定面積購買部分在產權證中注記。再上市時,該部分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
問:對違反本市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如何處理?
答: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應在預、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已購房家庭的核定表、審核表或審批表以及房屋的戶型、面積等資料報市開發辦備案。
市有關部門定期組織抽查,對不按本通知執行的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資格。對違反規定的開發建設單位和提供虛假證明的申請人及有關單位人員,由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追究其紀律責任。問:二次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有什麼新規定?
答:以上規定適用於本市城鎮居民首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另行規定。
問:以上規定何時起執行?
答:自2001年1月1日起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均須按本通知核定購房人資格。本通知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開發辦負責解釋。
北京地區按區域查找所有經濟適用房
買經濟適用房三步走
第一步 領取審核表
第二步 填表審批蓋章
第三步 辦理購房登記
今年初市政府頒發了《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明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該辦哪些手續?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廳京政辦發〔1999〕4號文件,開發 建設單位預售經濟適用房應當到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北 京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開發商銷售經濟適用房,實行政 府限價的政策,開發建設單位只可在最高限價以內調整不同樓層和 朝向房屋的價格。具體的程序是: ①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憑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的證明文件、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卡、居民 身份證,到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 ②需要貸款的,由購買人憑登記後的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買賣) 合同,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應在登記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抵押登記手 續。 ③買賣雙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後的30個工作日之內,到建設項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辦理房地權屬證件。 其中,購買本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由該單位統 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上述手續
❸ 經濟適用房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是什麼意思
在北京,按《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和2008年4月8日《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在司法實踐中,有不少不到5年、不符合上市交易條件的經濟適用房也被交易,並引發糾紛訴到法院,這種情況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如何處理?
以北京的司法實踐來看,一般分以下幾種情況判斷和處理:
1、 原則上,就不到規定上市期限的已購經濟適用房進行交易的買賣合同,一方起訴到法院主張買賣合同無效的,可認定買賣合同無效。
2、交易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是在2008年4月11日之前簽訂的買賣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該房符合上市交易條件後再辦理過戶手續,或者在一審辯論結束語前該房已符合上市交易條件的,可認定該合同有效。(2008年4月11日是《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限定的時間)
3、出賣人轉讓已購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房屋,當事人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如果經過訴訟確認該類買賣合同無效,會給雙方帶來什麼後果呢?按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通常,合同無效,應該是雙方各自返還,對合同無效負有責任的,應賠償對方相應損失。
到法院主張已購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無效的,一般都是賣方,原因很簡單,就是房價的不斷上漲,讓很多經濟適用房的賣方覺得虧了。針對這一特點,如果買賣合同被出賣方訴到法院確認無效,買方有權要求得到一定的損失賠償。法院在認定買受人所受損失數額時會綜合考慮出賣人因房屋升值獲得的利益、買受人因此喪失的訂約機會損失、買受人裝修房屋的添附價值及雙方的過錯程度等因素,最終予以確定。所以,在賣方主張合同無效後,買方適當維權,賣方應該也無法取得預期的房屋收回的利益。
對於不符合上市交易的經濟適用房的買賣,本來就屬於買賣雙方規避經濟適用房政策的一種違規行為,對雙方而言,都是有風險的,而且經濟適用房的相關政策,也一直在不斷調整中,將來肯定會越來越嚴格,從律師的角度看,如果不符合交易條件,還是不要交易為好。
❹ 北京市經濟適用房和普通的商品房比較,有什麼區別
經適房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由政府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定向出售。而普通商品房不受特殊的政策限制,按市場價出售,目的是為了賺取利潤。兩者有所區別。
一、購買人群和條件
1.經適房:
經適房享受政府優惠,購買人群和條件是特定的,只供應給低收入家庭。
經適房購買條件:
(1)申請人必須要有本市的城鎮戶口,並且時間滿3年;
(2)申請人要年滿18周歲(如果是單身家庭,則必須要年滿30周歲);
(3)申請人如果離過婚,應滿3年;
(4)申請家庭目前沒有保障性住房,並且5年內沒有出售或者轉讓過房產;
(5)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要符合政府規定的標准:
經適房准入標准
滿5年的經適房如果上市出售,要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2.商品房:
商品房交易不受滿5年條件限制,且不用交納土地收益價款。
四、建設標准與定價政策
1.經適房:
經適房兼具經濟性和適用性,建設標准和銷售價格都是由政府限定的,價格要低於市場價,政府依照保本微利的原則,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使低收入的家庭得到住房保障。其適用性則體現在要有必需的生活功能,能滿足居民基本的生活需要,且建設標准因地制宜。
2.商品房:
商品房的建設標准和銷售價格不是由政府來限定的,而是分別由開發商和市場經濟決定的,雖然商品房的價格更高,但實用性、裝飾性與設計感是要更強的。
特別提醒
1.每個申請家庭只能購買1套經適房。
2.如果申請家庭中的某個成員參與過其他家庭的申請,不能再次進行申請了。
經適房作為受到政府扶持的住房,與普通的商品房是有區別的,它既具有價格適中、兼具經濟性和實用性等優點,又在購買條件、產權和用途、上市交易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想要申請購買經適房的家庭應該事先了解清楚經適房的特殊之處。
資料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該內容僅在北京適用
❺ 請問經濟適用房滿五年可以上市交易,這個五年指的是房產證滿五年還是簽購房協議的
按照國家稅務局相關規定:個人購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者契稅完專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為屬其購買房屋的時間。經濟適用房各地都有管理辦法,你可以查一下當地的《城鎮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我是巴彥淖爾市的,依據我們「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巴彥淖爾市城鎮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第二十七條: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管局在發放房屋所有權證的明顯位置註明「經濟適用住房,五年後方可進入市場」;第二十八條:一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5年後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時。
該條款明確是取得房產證。就這么多,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❻ 北京按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房屋上市有什麼規定
經濟適用房上市條件:必須滿五年才可以上市交易,2008年4月8日之前,簽訂購回房合同的,滿答五年出售的,按合同價的10%繳納土地收益金。2008年4月8日之後,簽訂購房合同的,滿五年出售的,按照出售價格與原購房價差額的70%繳納土地收益金。
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的,另外還需繳納契稅1-3%
❼ 北京 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可以上市買賣,這個政策未來會變嗎
北京的經濟適用復房是新房新政制策,老房老政策,以前的經濟適用房還是執行老政策.
2008年4月11日之前,簽訂購房合同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按照「老辦法」,而自2008年4月11日之起,簽訂購房合同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則按照「新辦法」。其中, 「老經濟適用住房」上市規定主要包括:
1.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
2.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後,可以按市場價格出售,產權人應按出售價格的1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❽ 什麼是經濟適用房在北京如何申請和上市交易
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經適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經適房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房的價格相對同期市場價格來說是適中的,適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負擔能力。適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築標准上不能削減和降低,要達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北京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由政府統一調配到各區,審核通過的申請家庭只能在戶籍所在區登記輪候,不能跨區域購買經適房。申請條件如下:
(1)申請人戶籍登記在本區,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需要年滿18周歲。
(2)申請人曾離婚,離婚年限原則上應滿三年。
(3)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且5年內沒有出售或者轉讓過房產。
(4)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總資產凈值符合規定的標准。
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准、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等,並組織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經濟適用住房工作負總責,對所轄市、縣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指導和實施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價格)、監察、財政、國土資源、稅務及金融管理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工作。
❾ 北京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經濟適用房分抄兩類:一類襲,普通經濟適用房,需要滿五年,上市審批之後才能按照正常的商品房流程交易!但是上市需要比其他的滿五年的要多要交10%的綜合地價款,一類,回遷經濟適用房,不需要滿五年,只需要補交一個3%土地出讓金,就可以按照正常的商品房交易流程交易!
❿ 北京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