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申請濰坊經濟適用房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回府規定的低收入標准;
答(二)無私有住房或人均私有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員名下的私有住房面積合並計算);
(三)家庭成員均為城市規劃區內常駐戶口、且居住一年以上;
(四)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政府根據商品住房價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符合條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向戶籍所在地居委會申報登記,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員上年度收入證明。申請人家庭成員有工作單位的,收入證明由所在單位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出具;
(二)住房情況證明。有私有住房的家庭提供房屋所有權證;無私有住房的家庭,家庭成員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出具無房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出具證明;
(三)家庭戶口簿、家庭成員身份證和婚姻狀況證明;
(四)與申請有關的其它證明。
⑵ 公積金貸款銀行審批要多久
公積金貸款銀行審批大概需要10個工作日。
為進一步改進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服務工作,自2016年5月9日起,國家實行了新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服務工作,規定貸款申請材料由15項減少到8項,審批時限縮短至10天。
審批程序:
一、審批依據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2、《XX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
二、受理范圍,我市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因資金不足時,可向我中心各所屬機構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申請條件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XX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
2、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或提取公積金後又連續繳存12個月以上;
3、在本市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兩用房)並具備有關手續、文件和已交付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4、有穩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6、同意按照本辦法及《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的相關規定,按時履行還款義務;
7、法律、法規、規章和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申請材料 借款人申請貸款視不同情況提供以下資料: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預售合同》及不低於房價總額20%的首付款單據;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設或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規劃、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證或原房屋產權證,建築施工合同及工程預算或決算;
3、購買二手房,需提供《房地產買賣契約》及契稅完稅憑證;
4、單位集資建房,需提供集資建房批准文件、集資建房交款單據、集資建房或買房協議書;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戶籍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
6、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
7、保證人出具的擔保證明及保證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8、房地產置業擔保公司出具的擔保證明;
9、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辦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領取並如實填報《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同時附有關材料報送公積金中心審查;
2、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通過對借款人購房真實性及還款能力的審查,提出貸款額度和期限的建議,初審合格並經分支機構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市公積金中心審批;
3、市公積金中心審查後作出准予貸款或不予貸款的決定,將貸款材料轉回各分支機構;
4、准予貸款的,由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將貸款材料轉受託銀行,由受託銀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擔保當事人,並簽訂《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辦理抵押擔保手續;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由各分支機構通知借款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5、受託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六、辦理時限
1、受理審查。分支機構初審時間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不超過2個工作日,批量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況時可延長3個工作日;
2、審核審批。市公積金中心審批時間自收到各分支機構報送的貸款材料起不超過3工作日。
七、收費標准 ,不收費。
(2)濰坊經濟適用房申請擴展閱讀:
申請流程:
1、提交資料
借款人到本人繳存公積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管理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選擇擔保中心提供擔保的,應提交包括擔保申請所需材料在內的全部個貸申請所需材料,包括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購房首付款證明資料,購房合同,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等。
2、審核通知單
管理部對借款申請初審通過後,開具《擔保申請審核通知單》,列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將全部個貸資料交與擔保中心。
3、審批
擔保中心對擔保申請進行審核,借款人符合擔保條件的,擔保中心開具《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書》;借款人委託中介機構代辦公積金貸款的,擔保申請手續由代辦機構負責代理並代收擔保服務費。(註:代辦中介機構須具備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資質認證,且與擔保中心簽有合作協議。)
4、繳費
借款人依據審核通過的《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書》繳納擔保服務費。擔保中心開具擔保服務費發票,對審批通過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蓋擔保中心公章。
5、材料轉送
審核後的個人貸款申請資料(包括蓋章後的合同),由擔保中心轉送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委託中介機構代辦的,由中介機構負責上述資料的傳遞工作。
6、簽署合同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監督指導借款申請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上簽字。
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是我國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項措施,目的在於由國家、集體、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解決職工住房困難。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按照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有享受此種貸款的權利,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網路-國管公積金
⑶ 濰坊2017年經濟適用房怎麼買
經適房申請步驟:
1、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領取《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表》。
2、申請。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申請表及相關資料。
3、初審和公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初審並在社區公示。
4、復核。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會同區民政局復核並評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辦會同市民政局復核並在市國土房管網站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經市住房保障辦向申請人發放有效期為3年的准購證明。
6、輪候。市住房保障辦應當將取得購房資格的申請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輪候順序;分數相同的,通過搖珠方式確定輪候的先後順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辦根據房源情況,並按照輪候順序向申請人發出配售通知。
8、選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輪候人可根據配售項目房源情況選擇購房或繼續輪候。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
(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⑷ 濰坊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濰坊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可以買賣,建委規定經濟適用房滿五年可上市進行交易,若未滿五年,無法過戶交易;如果做抵押的話,要視情況而定,如有需要,可電聯,詳情見個人資料
⑸ 濰坊市經濟適用房申請購買條件是什麼
同時原房改房人均建築面積達到15平方米且已上市出售的家庭,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居民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查、公示和確認制度, 具體按以下程序進行申報: 1、申請家庭在規定期限內,向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家庭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出具,並由出具單位負責人和經辦人簽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證原件及復印件或住房情況證明。住房情況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出具,並由出具單位負責人和經辦人簽字。委託他人辦理申請購買經濟實用住房手續的,代理人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⑹ 濰坊市經濟適用房補貼款何時領取
濰城區2015年第二季度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家庭審核公示已公布。詳情可在濰坊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上咨詢。望採納,謝謝!
⑺ 濰坊市購買經濟適用房能用公積金貸款嗎
不要著急,最好的總會在最不經意的時候出現。-----辦·透·支·卡。【P0S機-超低價】
⑻ 濰坊經濟適用房問題
濰坊有經濟適用房嗎?好像施行貨幣補貼,能不能拿到補貼全看關系了
濰坊市區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更好地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市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是指符合條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通過市場購買普通住房,由政府發放貨幣補貼。
第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堅持「用地市場化、補貼貨幣化、購房自主化、監管規范化」的原則,採取先購後補、一次性補貼的辦法,實行市場化運作。
第四條 市區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市房管部門負責市區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管理工作。奎文區、濰城區、坊子區、寒亭區及市屬各開發區房管部門按照市房管部門的委託,具體負責本轄區內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審查工作。發展和改革、民政、財政、規劃、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監察、審計、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房管部門做好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申請貨幣補貼家庭的收入標准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2008年為9600元;住房困難標准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價格補貼標准為:奎文區、濰城區、高新開發區、經濟開發區每平方米700元,坊子區、寒亭區、濱海開發區、峽山發展區每平方米400元。
第七條 貨幣補貼的保障面積標准為每戶建築面積60平方米。購房面積達不到60平方米的,不予補貼;購房面積超過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補貼。申請家庭有私有住房的,在補貼面積中扣除私有住房面積。自申請之日起前三年內,將私有住房轉讓的家庭,按有房戶對原住房面積進行認定。
第八條 申請貨幣補貼的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低收入標准。
(二)無私有住房(含宅基地)或私有住房人均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員名下的私有住房面積合並計算)。
(三)家庭成員均具有城市規劃區內常駐戶口、且居住一年以上;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
(四)夫妻雙方平均年齡30周歲以上,或者一方年滿30周歲的單親家庭。
具備以上條件申請貨幣補貼的家庭,包括符合本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第九條 居住父母名下住房、且父母有兩處以上住房的獨生子女家庭,不享受貨幣補貼。
第十條 申請貨幣補貼,需提報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員上年度收入證明。
(二)有私有住房的家庭提供房屋所有權證;無私有住房的家庭,夫妻雙方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出具無房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出具證明。
(三)家庭戶口簿、家庭成員身份證和婚姻狀況證明。
(四)與申請有關的其他證明。
第十一條 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實行四級審核、兩級公示制度。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家庭戶主向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未設立居委會的,直接向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按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提交證明材料。材料齊全的家庭填寫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申請審批表。
(二)社區居委會對申請家庭的住房、收入、人口等情況在15日內進行審查、評議。對經初審符合條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於3日。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簽署意見後將申請材料報送街道辦事處。
(三)街道辦事處10日內對申請家庭情況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後將申請材料報送所在區、開發區房管部門。
(四)區、市屬開發區房管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家庭的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五)區、市屬開發區民政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家庭的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房管部門。
(六)區、市屬開發區房管部門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資料報市房管部門,市房管部門通過新聞媒體或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貨幣補貼對象予以登記,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區、市屬開發區房管部門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房管、民政部門及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查閱檔案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申報情況進行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相關情況。
第十三條 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由市房管部門發放貨幣補貼許可證。取得補貼許可證的家庭,必須於2009年12月31日之前,在市區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購買國有土地上建築面積60-9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平房除外),並辦理房產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已購房申請人持個人身份證明、補貼許可證、房屋所有權證、指定銀行開戶證明,到所在區、市屬開發區房管部門申請領取貨幣補貼。區、市屬開發區房管部門將申請人購房情況和補貼額度報送市房管、財政部門及區、市屬開發區財政部門,由區、市屬開發區財政部門發放貨幣補貼。
第十五條 憑貨幣補貼購買的住房,由房管部門在《房屋所有權證》上加註「經濟適用住房」字樣,完善房產檔案。
第十六條 申請家庭對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擁有有限產權。
第十七條 建立貨幣補貼資金退出激勵機制,鼓勵已具備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條件的家庭,盡快退出經濟適用住房保障。購房家庭5年內(含5年)將經濟適用住房變更為普通商品住房的,政府給予其當年貨幣補貼50%的獎勵,50%退還政府;5—15年內變更為普通商品住房的,每推遲1年,獎勵補助的金額減少5%,退還的補貼金額增加5%;超過15年變更為普通商品住房的,貨幣補貼全額退還。
未按規定退還貨幣補貼的家庭,不得上市交易已購住房,也不得購置其他住房。
第十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在變更為普通商品住房之前,可以繼承,住房性質不變。繼承後需變更為普通商品住房的,按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市、區兩級財政部門要按照保障需求,及時落實補貼資金,奎文區、濰城區由市財政承擔70%、區財政承擔30%,其他區、市屬開發區由市財政承擔30%、區(開發區)財政承擔70%。
第二十條 已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家庭,不得再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第二十一條 低收入家庭申請貨幣補貼,實行保證金制度。經社區居委會初審申請材料齊全的家庭,每戶繳納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資格保證金2000元。經按規定程序審核,申報屬實的,在領取補貼許可證時予以退還保證金本息;申報不實的,其保證金不予退還,納入城市住房保障資金專戶,用於住房保障制度建設。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對舉報屬實者給予1000元獎勵。
第二十三條 房管、民政、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貨幣補貼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情況,騙取補貼的個人,由房管部門追回補貼,並提請所在單位對申請人給予行政處分;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房管部門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濰坊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