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購買條件 符合三個條件可申購
1、具有市區城鎮非農業家庭常住戶口三年以上;
2、兩口人(含)以上的無房戶家庭(無房戶是指家庭成員名下均無自有房產,將自有房產轉讓後的無房家庭不屬於無房戶);
3、家庭年收入6萬元以下。
在同等條件下,要按照申請人的家庭人口、收入狀況、住房困難程度進行排序,確認購房對象和購房面積。
購買程序 買「經適房」分七步走
經濟適用房銷售要按照申請登記、調查摸底、資格初審、轄區公示、集中審核、審批發證、簽訂合同的程序進行,不用排隊購買。
1、申請登記
申請人持家庭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家庭成員的《住房和收入證明》、當戶口簿上不能顯示婚姻狀況時,還應提供結婚證(所有資料內容截止時間須在2006年12月 31日前),到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進行申請登記。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住房和收入證明》由工作單位出具;申請人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
《住房和收入證明》必須由開具證明人和單位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還需經公證處公證。街道辦事處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工作,一個家庭只能在一個戶口所在地申請購買,同時在兩個戶口所在地申請的,將被視為無效。
2、調查摸底
街道辦事處將核驗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資料,並將所有符合購買條件的無房家庭進行登記造冊。按照申請人家庭人口、收入狀況和住房困難程度進行排序,經調查核實後,確認本轄區的購房對象。按區下達的銷售指標等額上報區房改辦初審。
3、資格初審
區房改辦要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各街道辦事處所報購房對象的資格初審,不符合條件的要退回街道辦事處,由街道辦事處告知申請人。
4、轄區公示
區房改辦將通過初審的申請人(夫妻雙方)名單,在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公示5天時間。公示期內有投訴的,區房改辦會同相關部門調查核實。
經調查核實不符合購買條件的,由街道辦事處告知申請人;無投訴或有投訴經核實符合條件的,由區房改辦發放《購買**小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並在申請審批表上簽署初審意見。
5、集中審核
各區房改辦按照分配的銷售指標,向石市房管局等額上報申請人的有關資料,市房管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6、審核發證
經審核符合購買條件的,由石市房管局在《購買**小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上簽署審批意見,統一簽發《**小區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
為防止出現倒賣和假冒現象,石市房管局將《准購證》直接交給售房單位。由區房改辦為購房人發放《購買**小區經濟適用住房通知單》和購房須知。
7、簽訂合同
購房人憑《購買** 小區經濟適用住房通知單》,按購房須知要求辦理選購房手續(選購辦法由售房單位確定),要求購房人在15日內與售房單位簽訂購房合同。
需按揭貸款的,首付款必須達到30%;不需要按揭貸款或不符合按揭貸款條件的,須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項。逾期未簽訂購房合同,視為自動放棄購房資格。
售後管理 五年內不能出租、轉讓
據介紹,購房家庭買了經濟適用房後,必須在自開發單位交房之日起,六個月內入住,否則將按原價收回。此外,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五年內,不能出租,不能轉讓;滿五年後方可上市交易。交易時,由購房人按國家規定補繳土地出讓金,並按政策規定繳納稅費。
需要注意的是,購買了經濟適用房的市民,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後,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房。如果需要換購,必須以當初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價格出售給取得購買經濟適用房資格的家庭後,才可以再次申請。
㈡ 上海怎麼申請經濟適用房
上海市2012年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
根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滬府發[2009]29號)的規定,制訂本市2012年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如下:
一、准入標准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
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
(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5萬元(含15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准按前述標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30周歲、女性年滿28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
二、供應標准
對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按照下列標准供應:
(一)單身人士或者2人家庭,購買一套一居室。
(二)3人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規定限額(即人均15平方米建築面積限額×申請家庭人員數-申請家庭原有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家庭,購買一套三居室。
(四)家庭人員較多、家庭人員代際結構較復雜,或者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同意,申請家庭將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機構收購的,區(縣)政府可以酌情放寬住房供應標准,相關標准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
申請家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房源供應數量,選擇申請購買較小的房型。
三、實施日期
上述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實施。
帶好身份證 ,戶口簿,產權證到戶籍地所在地街道(鎮)社區事務服務中心去咨詢或申請~~申請後必須進行小區公示,房地局網站公示,進入選房搖號,購房~~大致時間在3到4個月的時間
㈢ 上海什麼條件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
申請條件如下:(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版口5年以上;(2)已婚的權(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㈣ 上海現在還有經濟適用房申請嗎
有的,這個需要排隊,而且現在房子越分越遠了,前幾年,浦江鎮,顧村公園都有,甚至中環附近都能分到經濟適用房,和動遷房是分到一起的,現在基本是惠南嘉定和佘山算好的,差的就是滴水湖,以後金山都有可能啊。
㈤ 上海市經濟適用房公示名單在哪裡查詢
上海市經濟適用房公示名單查詢:
1:可以登錄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網站回
2:首頁-信息公答開-最新信息公開
3:公布各個區域的第一批經濟適用住房搖號排序結果公告,申請家庭登錄公告,申請家庭復審公示
4:也可以到各個區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網站查詢
㈥ 上海市申購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是什麼
未婚、喪偶、或者離婚的單身人士可以單獨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但除了必須滿足基本專條件外,還要屬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年滿30周歲。(3)離婚的需滿3年才能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准入條件可以由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調整,並向社會公布。符合準入標準的家庭如需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需具備相應的購房能力。申請家庭需自行向上海市公積金中心和商業銀行申請辦理購房貸款,能夠獲得貸款之外的剩餘部分需由申請家庭自行籌款作為首付購房款,首付購房款比例最低不能低於房屋總價款的20%。
㈦ 上海部隊經濟適用房可以落戶口嗎
不行,這個是有針對性的,是為了解決部隊的居住問題而不是對外的,因而不能落戶,居住可以。
㈧ 上海有經濟適用房和兩限房嗎
上海的經濟適用房還在徐匯區和閔行區做試點,還沒有正式推廣,上海沒有兩限房。
經濟適用房的條件目前是有的,首先要有上海戶口,並且是有年限限制。但不知道試點後會不會有什麼改變。
㈨ 上海什麼條件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
申請條件如下:(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5年以上;(2)已婚的(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㈩ 上海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符合什麼條件又有什麼優惠購房政策
供參考:
上海市2011年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如專下:
一、准入標准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屬家庭,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一)申請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7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區(縣)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5年。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39600元(含39600元)、人均財產低於120000元(含120000元);2人及以下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准按前述標准上浮1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43560元(含43560元)、人均財產低於132000元(含132000元)。
(四)申請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申請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滿30周歲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可以單獨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申請信息,請帶好身份證,戶口簿,產權證到戶籍地所在街道(鎮)社區事務服務中心有專門窗口咨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