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促進民營經濟大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共多少條
國務院公廳關於印發加快西藏發展維護西藏穩定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國函[2006]91號發布時間:2013-05-2709:50【文號】國函[2006]91號【發文日期】2006.8.7【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發文單位】國務院【有效性】全文有效【正文】中央歷來高度重視西藏工作。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先後召開了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制定了一系列特殊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對加快西藏發展、穩定西藏局勢起到了巨大推動作用,目前西藏正處於發展與穩定的最好時期。但由於特殊的地理環境和歷史原因,西藏仍屬於我國欠發達地區,長期面臨著尖銳復雜的反分裂斗爭,要鞏固和發展己有的大好形勢,實施好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為西藏確立的跨越式發展戰略,加快推進西藏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仍需要中央繼續予以特殊扶持和幫助。《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西藏發展穩定工作的意見》(中發[2005]12號)明確指出:「繼續執行和完善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確定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同時根據西藏發展的需要,在財稅金融、投資融資、工資、產業建設、對外開放、社會保障、農牧業、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和人才資源開發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或研究出台新的扶持政策。」根據上述精神,現制定加快西藏發展維護西藏穩定的若干優惠政策。一、農牧民、農牧區和農牧業(一)圍繞改善農牧民生產生活條件、增加農牧民收入這項首要任務,以加強農牧業基礎設施、農牧區公益設施與農牧區社會化服務體系、農牧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和發展特色農牧業為重點,加大中央投資和援藏資金對西藏」三農」的投入力度。(二)繼續把西藏作為特殊集中連片貧困區域,逐步加大扶貧力度。對西藏農業綜合開發予以積極扶持,投資增長比例高於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預算增幅。將西藏退牧還草和牧區建設工程列入全國重點實施范圍,提高項目資金投入比重。積極實施飲水安全工程,到2010年基本解決人畜飲水和飲水安全問題。(三)逐步加大對西藏興邊富民行動的扶持力度。對西藏邊境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予以重點傾斜。加大對西藏人口較少民族地區的建設投入,重點改善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四)國家對牧民定居給予支持,到」十一五」末,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基本解決西藏牧民定居問題。加快西藏農村通水、通電、通路、通訊、通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建設,到「十一五」末,基本解決農牧民用電問題,力爭80%以上的縣通瀝青路,鄉鎮和80%的建制村通公路。(五)對西藏農牧民購買化肥、農用柴油、農機、獸用疫苗等農用生產資料實行補貼。加大扶持力度,鼓勵牲畜出欄。支持西藏建立健全農牧業科技推廣服務體系。二、基礎設施(六)構建西藏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十一五」期間,確保青藏鐵路及配套工程按期完成,建設青藏鐵路延伸線;重點整治改建青藏、川藏、滇藏、新藏、中尼等干線公路,基本建成瀝青路;加快重要經濟干線、口岸、國防和邊防公路建設。加快西藏區內機場建設,特別是阿里機場的建設。加快區內輸油管道和格爾木至拉薩輸氣管道的規劃研究和建設。(七)建設完善西藏綜台能源體系。」十一五」期間,繼續發揮中央投資在西藏電力建設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快雪卡、老虎嘴、藏木等骨幹電源點的勘測、設計、論證和建設,擴大電網覆蓋范圍.完善供電網路設施,保障電網安全穩定和經濟運行,加快農網建設和改造,確保西藏經濟社會發展對電力的需求。盡快開展雅魯藏布江和藏東南「三江」流域等水電資源開發規劃和前期工作,論證「西電東送」接續能源基??利基礎設施建設。繼續搞好西藏重點江河流域綜合開發,加快骨幹水利工程及配套設施建設,提高灌溉能力,增加保灌面積。加強西藏主要江河綜合治理,鞏固和提高防洪能力。加大對西藏小水電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九)加大西藏郵政、電信設施建設力度。建立健全西藏鄉村郵政體系.「十一五」期間,基本實現鄉鄉通郵,並逐步拓展行政村通郵工作。對於西藏開展鄉村通郵普遍服務所發生的虧損,在郵政企業自身努力降低服務成本的前提下,由國家給予適當補貼。在電信普遍服務基金建立前,繼續通過「村村通電話」工程推進西藏電信普遍服務;基金建立後,根據實際情況,在補償政策和資金使用方面對西藏給予傾斜,到」十一五」末基本實現村村通電話。加大對西藏信息化建設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設覆蓋西藏區域內的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網路和應急管理信息網路。(十)加快西藏城鎮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提升服務功能。逐步解決西藏居民的燃料和取暖問題。三、基層基礎建設(十一)繼續對西藏地(市)、縣機關周轉房和危房改造工程以及鄉村黨組織活動場所建設給予支持。(十二)幫助西藏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提高處理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十三)鑒於西藏幅員遼闊、公共服務半徑大,適當增加西藏的行政事業編制和公安現役部隊編制,重點向基層傾斜。對西藏確需增加的機構編制事項,及時研究,單獨。(十四)加大對西藏政法基礎設施和裝備的投入。加強西藏政法部門建設.建立健全縣和重點鄉鎮政法機構,增設公安派出所。四、人才和教育(十五)加大對西藏人才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對各類人才的需要,將緊缺專業高層次人才納入援藏范圍。幫助西藏逐步建立自治區、地(市)兩級人才市場。(十六)繼續加大對西藏義務教育和掃盲教育的支持力度,以農牧區為重點,加強西藏初中和小學學校(含教學點)特點是寄宿制學校的建設,全面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對西藏農牧區中小學生,繼續實行「包吃、包住、包學習費用」的政策,適當提高標准。強化「雙語」(藏語、漢語)師資培訓,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十七)積極發展職業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遠程教育。對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貧困農牧民家庭子女實行助學金制度。加強高中教育,提高高中入學率。鞏固完善高等教育。繼續好內地西藏班(校),擴大招生規模,優化招生結構。繼續採用「單獨招考、定向培養」的方法,為西藏培養急需人才。進一步加強內地省市和高校對口支持西藏教育工作。(十八)加強基層幹部隊伍建設,建立農牧區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網路。繼續幫助西藏大規模培訓幹部,加強西藏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和地(市)級黨校基礎設施、配套設施建設,好中央黨校、中國浦東幹部學院及內地重點高等學校設立的西藏幹部培訓班。五、科學、衛生、文化和社會保障(十九)加大對西藏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科普宣傳方面的支持力度。對具有發展前景的特色產業的研究開發給予重點扶持。支持西藏建立農牧產品、藏葯及藏葯材等本地特色產品質量標准體系和食品葯品安全監督檢驗檢測體系。推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加強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信息網路建設,加快科技人才隊伍建設。(二十)加大投入,強化藏醫葯基礎研究、臨床研究和葯物研究,加強藏醫葯文獻整理和適宜技術推廣。加強藏醫醫療機構建設和藏醫葯專業人才的培養,改善藏醫醫院服務條件,完善藏醫醫院綜合服務功能。(二十一)加大對西藏文物保護工作的投入力度。繼續加大對「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縣級圖書館、文化館及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等文化建設方面的投入力度。(二十二)繼續對西藏農牧民實行免費醫療,適當提高國家補助標准。幫助西藏建立和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和優生優育服務體系。以縣、鄉為重點,加大對公共衛生設施建設和人員培訓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覆蓋全西藏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二十三)繼續幫助西藏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幫助西藏健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特困群眾生活救助制度,有條件的地區逐步探索??建設。加強流浪未成年人保護設施、兒童福利院、農村敬老院、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六、對外開放和市場環境(二十四)健全涉外管理措施,完善軍事設施保護措施,加快開放區域報批審批,進一步擴大西藏對外開放范圍。(二十五)國家管理的進出口商品計劃或配額.根據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繼續予以傾斜和照顧。繼續支持西藏內外貿事業發展,結合外貿發展基金收支情況,統籌安排西藏外貿發展資金。積極支持西藏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利用國外優惠貸款。加大西藏口岸建設力度,加快建設連接南亞地區的陸路大通道。(二十六)幫助西藏建立和完善農牧區產品交易市場體系、重要商品(邊銷茶、葯品、石油等)與救災物資儲備設施及應急體系。七、財政稅收(二十七)中央對西藏繼續實行「收入全留、補助遞增、專項扶持」的財政補貼政策。即除關稅干口進口消費稅、增值稅外,在西藏徵收的其他各項稅收全部留給西藏;中央財政適當增加對西藏的定額補助基數,並逐步遞增;繼續執行全國統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少數民族地區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的規定。中央政府出台的重大調價措施在西藏形成的漲價影響,繼續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利用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加大對西藏具有民族特色、地區特色項目的支持力度。(二十八)對西藏繼續實行「稅制一致,適當變通」的稅收政策。除關稅和進口消費稅、增值稅外,目前,中央在西藏徵收的其他各項稅收的具體管理法,仍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擬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實行。今後開征新的稅種,按全國統一的稅制執行,如需要變通,報國務院批准。西藏在內地所企業,其所得稅仍回西藏繳納。「十一五」期間,繼續保留西藏自用物資關稅返還政策,並對返稅商品范圍進行微調。具體政策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八、金融(二十九)繼續對西藏實行貨幣、信貸指導性計劃。由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持統一編制全自治區年度貨幣、信貸計劃草案,報人民銀行總行批准後執行,同時抄報有關國有金融機構備案,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負責組織實施。繼續執行現行的再貸款政策和現金管理政策。實行寬松的外匯管理政策。繼續實行有區別的加罰息政策。試行有管制的貸款利率浮動政策。(三十)在西藏執行有區別的優惠貸款利率政策。各類金融機構在西藏的分支機構貸款利率(不含外匯貸款),統一執行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的優惠貸款利率。將西藏游牧民定居、地方病病區群眾搬遷納入扶貧貼息貸款范圍。各類金融機構因在西藏執行優惠貸款利率形成的利差損失,由中央財政給予利差補貼。(三十一)對中國農業銀行西藏分行繼續進行特殊費用補貼。(三十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服務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在西藏繼續執行低於全國統一費率政策,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報財政部核定後予以補貼。(三十三)鼓勵設立國家政策性銀行和各類人壽保險公司的西藏分支機構,積極引導銀行和保險公司將西藏的業務納入全國統一規劃,積極開發適合當地群眾的金融產品。九、投資(三十四)中央對西藏實行投資傾斜政策。「十一五」期間,圍繞改善農牧民生產生活條件、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加強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加強國防交通和邊防設施建設、加快發展特色產業、改善基層工作生活條件等方面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有力保障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三十五)考慮西藏自我積累能力差,在西藏安排的農林水利、社會事業、政權建設等投資項目,一般不要求西藏安排配套資金。在做好建設項目論證、決策工作的基礎上,考慮西藏實行,加快下達投資計劃和資金預算。(三十六)採取直接投資、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以特色旅遊業、優勢礦產業等特色優勢產業為重點,加大對西藏特色產業發展的扶持力度。創新電力、採掘業等投資模式,鼓勵大型企業和其他社會資金到西藏投資,為這些行業的發展創造條件。(三十七)根據規劃部署,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和國家地質勘查資金適當向西藏傾斜,提高西藏地質工作程度,加強優勢礦產資源調查與勘查。繼續搞好水土保持、小流域綜合治理和地質災害防治。(三十八)加大對西藏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的投入力度。將西藏納入國家生態環境重點治理區域,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防沙治沙、荒山荒地造林等重點生態建設工程,加強自然保護區管護,構建西藏高原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對西藏在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維護重要生態功能和預防污染等方面的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給予重點指導。十、幹部職工生活待遇(三十九)繼續執行中央第三次和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確定的「要使西藏機關、事業單位平均工資水平達到全國平均工資水平2.5倍」工資政策。進一步完善西藏特殊津貼實施法。對在西藏工作的幹部職工,從優處理析算後工齡涉及的有關待遇政策問題。(四十)充分考慮西藏高寒缺氧的特殊情況,進一步完善西藏幹部保健制度和冬季取暖制度。幫助西藏在內地建立千部療養基礎。在保持進藏幹部隊伍穩定的前提下,定期組織進藏縣以上幹部交流和科以下幹部內調,並妥善安置。
Ⅱ 鼓勵發展民營經濟的具體措施有哪些
推進全民創業,大力發展民營中小企業:
(一)推進全民創業。加強政府引導,充分調動群眾辦企業的積極性,形成千軍萬馬、千家萬戶創新創業的態勢。對企業下崗職工、大中專畢業生、轉業軍人、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辦或領辦民營中小企業的,可按國家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
對吸納失業人員再就業的中小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其稅費、小額貸款擔保、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等,執行國家對下崗職工的有關優惠政策。
鼓勵具備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化升級為微型企業,引導規模較大的個體工商戶轉化升級為中小民營企業,實現集約發展,增強吸納就業能力。建立農民工返鄉創業綠色通道,為項目推進、群眾創業創造寬松、便捷的市場准入環境。
(二)放寬創業條件。鼓勵各類資本在我市投資、參(控)股發展民營企業。降低門檻,放寬注冊資本限制,注冊資本達到3萬元以上即可申請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貨幣出資可降至注冊資本的30%。
對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上新設立的公司(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外),可實行注冊資本分期到位制,首期實繳的注冊資本可降至注冊資本額的20%(不低於3萬元),其餘注冊資本可在2年內分期到位。
(2)市40條舉措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擴展閱讀:
民營經濟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民營經濟在我國經濟結構中所佔的比重逐步擴大,開始發揮越來越廣泛的作用。
(1)民營經濟的發展有利於企業產權多元化和產權明晰,從而有利於政企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
(2)民營經濟的運行機制最接近於市場經濟的運作機制,價值規律、供求規律、競爭規律在民營經濟中體現得最充分,因而民營經濟對國有經濟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鑒作用。
(3)民營經濟的發展有利於增加供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
(4)民營經濟具有相對分散、規模小、易吸納勞動力的特點,有利於增加社會就業。
(5)民營經濟有助於調動多種積極性。由於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和經營特點不同於傳統的經濟形式,所以能夠充分調動所有者、經營者和廣大職工的積極性。
(6)民營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培養和造就了能夠適應市場經濟規律運作的經營、管理人才。
Ⅲ 運用政府的有關知識,說明政府為什麼要採取措施,推動民營經濟實現更大發展
運用政府的有關職權!推動民營和政府的聯合掛鉤。更好地為民生,設置發展。
Ⅳ 分析F省上述舉措是如何增強民營經濟的活力 和創造力,實現高質量發展的
①貫徹新發展理念,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和民營企業科技創新,培育發展新動能;版推動互聯網、大權數據、人工智慧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營造腳踏實地、勤勞創業、實業致富的發展環境和社會氛圍。
②實施科學的宏觀調控,切實降低民營企業稅費負擔,改善融資環境,著力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引導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激發內在動力,增強市場競爭力。
③發揮人才第一資源的作用,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引導民營企業不斷提高勞動者的素質和技能,激發各類人才創新創造活力。
④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和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⑤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
Ⅳ 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十五條措施是什麼政策
十五、加強民營經濟政策落實的督查。在省政府門戶網站建立民營經濟政專策信息服務平屬台,滾動發布民營經濟促進政策,建立完善政策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建立《非公有制經濟和民營經濟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及時研究民營經濟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定期開展民營經濟政策落實工作的檢查和督導,對檢查和督導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解決。〔牽頭單位:省工商局(省民營辦)〕
Ⅵ 濮陽市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十五條」措施的通知,這條措施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進一步開放民間投資領域,市場准入對各類投資主體一視同仁」「推進『七個一』並聯審批機制,全面實行網上審批和網上辦理」「市、縣(區)財政預算每年安排專項資金,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在12月9日召開的濮陽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大會上,該市正式公布了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十五條」措施,對民營經濟發展給予「真金白銀」支持。
近年來,濮陽市民營經濟發展較快,已成為支撐和推動該市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2015年,濮陽市民營經濟佔GDP的比重達68%,今年上半年達到68.2%。目前,該市民營經濟組織有14.8萬戶,其中規模以上民營企業2365家,佔全市規模以上企業的96.4%,有上市企業5家、「新三板」掛牌企業9家。
此次出台的15條支持措施,涉及擴大民間投資領域、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加強企業用地保障、鼓勵企業拓寬融資渠道等方面。同時,該市還將進一步完善市級領導和市直部門聯系分包企業制度,每位市級領導、每個市直部門各聯系1至2家民營企業,主動深入企業調研、現場辦公,落實「企業服務日」制度,開通服務民營企業「直通車」,重構「親」「清」新型政商關系。
「濮陽將更加重視民營經濟,放手發展民營經濟。」濮陽市委書記何雄表示,「要讓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本領成為各級黨委、政府的最大絕招,真正把民營經濟培育成為濮陽趕超發展的強大優勢。」
Ⅶ 政府對民營經濟採取什麼措施
十八大上會有這一重要政策表述。將會毫不動搖地支持、發展和壯大包括集體經濟在內的民營經濟。2013年至2021年中國教育、金融等服務業將真正市場化,民間辦學等民營經濟會得到極大發展。
教師競爭上崗、解聘辭退和流動將成常態機制。小班教學等等形式不是最主要的,關鍵是民間辦學、師德和教學評價的透明監督及強化教師進退機制,不然人數少更容易放任自流,不利於家長等社會方面對教師高質教育服務的期待。西部地區的教育投入較少,政府透明購買崗位教師服務的市場化監管機制引導偏低。
國家直接轉移支付消費者,消費者網上下載消費憑證(條件具備的可用實名市民卡)自由選擇學校,不再財政撥款給目前事業單位;目前事業單位真正完全市場化推進,各省教育特色民營化市場體系建立,政府透明監管(網路公示);真正完全市場化進程中,目前事業單位財務、教師收入等網上公開,同時教師社會評價公開,以學生學術綜合成績和家長等社會評價作為績效淘汰晉職稱依據,對教師進出機制的執行成為硬杠杠。此外,作為收入分配改革的有機部分,需積極加快確立教師違規和灰色收入罰沒及當事教師予以辭退的常態機制和專業能力定期考核進退制度(筆試和面試),對教師師德、教育簡歷、教學社會評價等全國一張網透明公示,切實維護教師整體形象,以便及早達到人民基本滿意的標准。
2016:目前事業單位真正完全市場化基本完成,有限型政府服務和監管
目前事業單位真正完全市場化改革、反腐倡廉、領土主權捍衛及世界交流戰略與實踐(台灣、東海、歐州、美洲、非洲等)、綠色環保機制、壟斷國企破壟、地方財政債務管理、行政體制改革、信仰及道德建設、社會網路媒體監督、共同富裕
以歐債危機等為體現的全球經濟大范圍衰退形勢下,中國應當緊抓機遇,通過真正市場化和有限透明政府的深入改革提升活力從而一枝獨秀。比如以政府市場透明購買教師崗位服務等拓動教育真正市場化進程從而最終形成教育消費者使用教育劵行使義務用教權的政府市場購買基本教育服務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