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湖北省十堰市的經濟適用房應該怎麼申請
凡夫婦雙方組成的家庭及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家庭和年滿35周歲的未婚人員及離婚或喪專偶不帶子女的人員(以下統屬稱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一)申請人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 (二)申請人財產、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積符合市政府批准並定期向社會公布的標准。 在申購經濟適用住房之日前5年內,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將家庭或個人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應當計算原住房面積。 申請人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後,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㈡ 陝西移民搬遷戶搬遷到十堰移民搬遷安置房需要哪些手續
一、陝西移民搬遷戶搬遷到十堰移民搬遷安置房的條件: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低收入人群解決住房問題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所謂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安置房可以買賣,且3證齊全的安置房也是可以貸款按揭的,證件不齊的只能一次性付款。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有產權,可貸款,但必須是購買滿五年以上,有房產證和土地證的經濟適用房才可買賣。
二、申請移民安置房的手續:
1、移民安置房轉讓條件:安置戶原有住房已拆除,且已注銷土地使用權證,且安置戶自辦理房屋權證之日起已滿五年。另外,安置戶是按規定補繳差價和利息的。
2、辦理程序:補繳土地出讓金、契稅、房屋差價和利息等款項;安置戶拆除遷出地原有住房;辦理安置房轉讓手續;辦理戶籍遷移手續。
3、補繳款項及標准:房屋差價按本戶認購合同確定的(市場價–成本價)×享受優惠面積計算;土地出讓金、契稅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利息按房屋差價×同期銀行利率計算。
㈢ 丹江口市的戶口可以到十堰申請經濟適用房嗎
根據十堰市民地產管理局官網
【十堰市城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五章交易和售後管理 第二十條 說明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擁有本市城區常住戶口;
(二)無房或現住房人均面積在12平方米以下的;
(三)符合城區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的。
市政府確定的其他供應對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可不受以上條件的限制。
第二十一條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持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產權產籍管理部門出具的住房現狀情況證明、戶口簿、身份證等有關證明文件,向市房地產管理局提出申請。
(二)經審查核定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並公示。公示後有投訴的,由市房地產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對無投訴或經調查核實投訴不實的,由市房地產管理局在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上簽署核查意見,註明可以購買的住房面積。
(三)購房人持市房地產管理局批准購房的文件到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單位購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核准價格購買;購買面積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優惠,由購房人按市場價補交差價。差價款由市房地產管理局代收後上繳財政。
第二十二條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
第二十三條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前,購買人應與市房地產管理局簽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再轉讓協議書》。只有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五年後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市房地產管理局按照出售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差價的60%徵收收益。
第二十四條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得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果換購,必須以經濟適用住房現實價格出售給取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家庭後,方可再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