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成立工會的目的是什麼
工會成立的目的是:可以與僱主談判工資薪水、工作時限和工作條件等等。
工會或工人聯合會。工會是指在共同利益基礎上自發組織的社會組織。這個共同利益集團包括為同一僱主工作的雇員和同一行業中的個人。
工會組織的產生源於西方工業革命。當時,越來越多的農民離開了他們賴以生存的農業,移居城市為城市的工廠僱主工作,但工資低,工作環境極為惡劣。在這種環境下,單個員工無法應付強大的僱主,從而導致工會組織的出現。
公會的發展歷史
20世紀末,隨著新自由主義的興起,發達國家的工會力量逐漸衰退。在美國,大約三分之一的工人在1950年加入工會,而2003年只有13%;一些高度流動的行業,如製造業,在面對工會運動時經常面臨搬遷的威脅。
此外,由美國工人組成的工會必須與國家勞動關系局聯合組成,並在監督下選舉產生;但是,在從聯合附屬就業到投票前的這段時間內,管理層可以使用各種方式來處理沒有談判權的工人。
近代我國工會大多由用人單位或用人單位組織。他們很少維護工人的利益。他們被用來維護僱主或企業家的利益。此外,僱主或企業家經常使用工會的名義隨意懲罰和剝削工人。
1998年12月,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將《工會法》的修改案列入立法計劃。
1999年初,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和勞動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委員會、部委和全國總工會的參與下,成立了一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和勞動委員會領導的修訂小組,歷時2年多10個月。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⑵ 為什麼要建立工會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工會是工人階級與資產階級斗爭的產物,具體地講,也是勞動關系矛盾的產物。在市場經濟中,工會是作為勞動關系的有機組成部分而存在的,沒有工會便構不成一個完整的勞動關系。為了協調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就必須建立工會組織。 1.組建工會是鞏固黨的階級基礎和執政地位,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的需要。中國工人階級是國家的領導階級,中國共產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是黨的根本指導方針。最大限度地把廣大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關繫到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關繫到黨同職工群眾的密切聯系;關繫到鞏固黨的階級基礎和執政地位;關繫到建立穩定協調的勞動關系;關繫到職工隊伍的穩定和社會穩定。只有把廣大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才能更好地鞏固黨的階級基礎、群眾基礎和執政地位,才能加強黨和職工群眾的密切聯系。 2.組建工會是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和諧發展的需要。工人階級是社會主義建設的主力軍,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力量。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需要包括工人階級為主體的全黨、全國人民的努力奮斗。把廣大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在黨的領導下調動好、保護好、發揮好工人階級主人翁積極性,圍繞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目標,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發掘職工群眾的智慧,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產品質量,提高經濟效益,推動改革開放、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實現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積極作貢獻。 3.組建工會是保障勞動者勞動權益的需要。目前,我國勞動關系由計劃經濟下的國家與職工的關系逐步轉變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的關系,並向市場化、契約化方向發展,從而勞動關系主體雙方的利益之間也將會發生摩擦和沖突。企業需要工會及時轉達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更好地協調勞動關系,調解勞動爭議,團結廣大職工完成各項任務,促進企業發展。職工更加需要工會從他們的利益出發,敢於和善於為他們說話辦事,更好地代表和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保護和調動他們的積極性。職工群眾希望工會為他們撐腰,保障他們的一切合法權益。 4.組建工會是協調穩定勞動關系促進企業經濟發展的需要。實踐證明,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本身,要求有一個代表職工利益的組織來參與勞動關系的協調,這個組織就是工會。工會以職工利益代表者的身份通過對勞動關系的調節,一方面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可以幫助企業建立起一個穩定良好的勞動關系,調動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保證企業經濟的發展。中國工會堅持的是「雙維護」原則,即在維護職工利益的同時,也維護企業的發展利益,動員和組織職工與企業共謀發展,實現企業與職工的雙贏。 5.組建工會是完善現代企業管理機制的需要。我國已經加入了WTO,我國的企業要規范化、規模化發展,要在競爭激烈的國內、國際市場競爭中取得地位,就必須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規范的勞動關系調處機制,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有機構成部分,沒有工會,就沒有勞動關系協調處理機制。要發揮好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就要調處好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就要通過工會來實現,現代市場經濟及其企業制度離不開工會。 (市總工會供稿)
⑶ 關於成立工會的若干問題,請高手幫忙解答!
成立工會好 趨勢
⑷ 經濟開發區工會是企業工會的領導嗎
不是領導關系,但屬於業務指導關系
⑸ 請問,企業必須設立工會嗎
由於歷史文化原因,部分外資企業和私營企業一直視工會組織為「猛虎」,避而遠之法。商但是,隨著《勞動合同法》等一系列以和諧勞動關系為立法目的法律法規出台,認識工會,重視工會已經成為所有企業必修課,原因在於工會組織可以成為企業勞動關系的「均衡器」法。商
依據《工會法》的規定,工會組織的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以會員代表大會為組織形式,以工會委員會為常設機構的社會團體法人法。商工會是由企業或者行業協會的職工組成,以工會委員會為常設機構,受上級工會領導的具有獨立財產、獨立責任的法人組織法。商從《工會法》的規定來看工會有建立和諧勞動關系、調解勞動爭議、支持勞動者起訴,維護勞動者義務的責任法。商
是不是所有的企業都必須強制建立相關的工會組織呢?我國《工會法》沒有「企業必須建立工會」或者「企業應當建立工會」的直接表述,原因在於企業的基層工會是一種群眾自治性組織,法律沒有強迫的建立的必要法。商也正是因為工會的群眾自治性,用人單位也無權阻礙企業職工建立基層工會組織法。商依據《工會法》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法。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 法。商「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法。商」由此可見,並非所有的企業和用人單位都必須建立工會,但是如果存在如下兩種情況而要求建立工會,企業無權阻礙工會的建立且有義務協助建立工會:①職工要求建立工會,用人單位不得阻攔且有義務協助;②上級工會派員組建工會,用人單位不得阻攔且有義務協助法。商
對企業來說,工會組織具有什麼作用呢?從工會的產生歷史和工會建立的目的來看,工會就是為了維護職工利益而生的,就是在企業利潤最大化和職工利益發生矛盾的時,工會就是企業職工的「傳聲筒」,就是維護職工利益的代表法。商那麼我們是否能直接得出工會就是企業利潤最大化的「敵人」,是企業管理過程中的「攪局者」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法。商在當代以建立和諧社會的社會主義中國,工會的角色已經不僅僅是職工利益的代表者了,當代中國的工會更主要是起著和諧勞動關系和解決勞動爭議的重要作用法。商
一、工會是職工利益的維護者法。商工會維護職工的利益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⑴工會在勞動合同解除方面的作用法。商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在經濟性裁員前必須向工會說明情況並且聽取工會的意見才能實施經濟性裁員法。商單位單方面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應當事先將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會,工會如果認為理由違反法律規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法。商
⑵工會在企業破產時的作用法。商依據《破產法》的規定,在企業破產時,為了監督破產財產的分配,工會應當派代表參加債權人會議,而且債權人會議的常設機構――債權人委員會的九人成員中應當有工會代表參加,以監督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內容和程序法。商
⑶工會在公司運作中的作用法。商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法。商」「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就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法。商
二、工會在解決勞動爭議糾紛中的作用法。商許多用人單為在解決勞動合同糾紛的時候不重視工會的作用,這等於是丟掉了和諧企業勞動關系的「均衡器」,無形中增加了企業勞動糾紛的法律風險法。商依據《工會參與勞動爭議處理試行辦法》工會在解決勞動爭議的糾紛過程中從協商調解到向法院起訴工會均可以介入法。商具體而言工會在解決勞動爭議時具有如下作用:
⑴工會在勞動糾紛調解方面的作用法。商工會有權利督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調解委員會且勞動調解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應當設立在單位的工會中法。商工會代表擔任單位勞動調解委員會主任且有權決定是否受理勞動調解申請、有權決定調解委員的迴避、主持調解委員會會議,確定調解方案法。商
⑵工會參加勞動爭議仲裁的作用法。商工會工作人員在取得仲裁員資格後,有權擔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兼職仲裁員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副主任,且有權參與處理本委員會管轄范圍內的勞動爭議案件、有權對仲裁裁決意見依法行使表決權、對應當受理未予受理的案件有權提請仲裁委員會依法受理、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發現確有錯誤需要重新處理的,應當要求仲裁委員會主任提交仲裁委員會重新處理法。商
⑶工會在勞動爭議訴訟中的作用法。商縣和縣以上各級工會組織可以建立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工會法律服務機構可以接受職工當事人的委託,代理職工參與勞動爭議訴訟法。商此外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支持起訴原則,工會有權在起訴前對勞動者支持起訴法。商
⑷工會處理集體勞動合同爭議的作用法。商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法。商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法。商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法。商「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法。商」
商 三、工會在和諧勞動關系過程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一個有遠大理想的企業有必要主動建立一個職能健全的基層工會組織法。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的雙方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地位、作用和利益追求是存在差異甚至是矛盾的法。商工會在和諧和解決這個矛盾的過程中具有其他組織無可比擬的作用法。商工會組織健全具有法律所賦予的獨立的法律地位,通過民主集中制度建立的會員代表大會和工會委員會,切實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從而保護和激發勞動者的勞動積極性,使企業勞動關系和諧有序,存在的矛盾得以及時通過法制化的渠道化解和處理;同時,在宏觀層面上,工會藉助相關的協商機制,從源頭上表達勞動者的願望和要求法。商維護勞動者的權益,促進整個勞動關系的協調發展,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工會是勞動關系的「均衡器」法。商
⑹ 基層工會組織設立的條件是什麼
基層工會委員會由基層工會組織的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依照工會法和工會章程定期選舉產生。
工會要按照工會法的要求,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基層工會委員會由基層工會組織的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依照工會法和工會章程定期選舉產生。為了加強基層工會委員會與群眾的直接聯系,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設常委會,大型企事業單位的基層工會委員會如因工作需要,經上級工會批准,可以設常務委員會。
基層工會委員會要承擔起自己的職責和完成基本任務,要把兩個方面的組織系統建立健全起來。經過選舉把工會小組建設好。這樣才能使基層工會的工作通過組織系統有效地落實到群眾中去,並且使會員群眾的意見和要求,通過組織系統很快地集中起來。
(6)經濟開發區成立工會擴展閱讀:
基層工會組織要求:
1、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向職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共產主義教育,加強法制教育和職業責任、職業道德、職業紀律的教育。
2、組織職工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群眾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範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發動職工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保障職工生活福利,協助和督促行政方面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開展職工互助互濟活動,搞好職工生活困難補助。做好勞動保險工作和勞動工資的群眾工作。參與調處勞動爭議。協同有關方面做好退休職工和職工家屬工作。
⑺ 小企業如何成立一個工會具體步驟怎樣做
建立工會組織的程序是:
1、向上一級工會以書面形式提出建立工會組織的請示報告
報告中應說明以下幾項內容
①本基層單位的基本情況(企業成立時間、性質、職工人數、注冊資本、流動資本、生產經營項目、黨政領導人的配備等)
②群眾對於組建工作的意願;召開由本單位各種層次的職工群眾參加的講座組建工會的座談會,廣泛徵求意見,說明組建工會是廣大職工群眾的意願
③黨政領導對本單位組建工會的意見。組建工會應徵求黨政領導的意見,黨政領導應依法給予支持
2、成立建會籌備組
上一級工會對《建立工會請示報告》批復後,應立即成立建會籌備組(3-5人),具體負責籌備期間的工作,在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之前暫時代行工會委員會職責。籌備組成員原來不是會員的,要先向上級工會申請入會,辦理入會手續
3、發展會員
發展會員時,要注意廣泛宣傳工會組織的性質、作用、任務以及會員的權利、義務,使新會員對工會組織有個初步認識
4、建立工會小組
會員發展後,可根據基層單位會員人數的多少,成立工會小組
5、召開會員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基層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在各項籌備工作準備就緒後,籌備組要積極准備召開基層委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按照民主程序選舉產生首屆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6、履行報批手續
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前,要向上一級工會和主管部門協商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組成及工會正、副主席、經費審查委員會正副主任候選人名單
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後,對整個大會召開情況和選舉產生的基層工會主席、副主席以及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名單,要及時報上一級工會批復,若選舉結果與候選人名單不一致時,應以選舉結果為准
7、建立女職工委員會
工會委員會產生後,應根據女職工數多少及時建立女職工委員會,以維護女職工特殊權益
(7)經濟開發區成立工會擴展閱讀:
企業工會職責
1、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
2、組織職工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議的執行
3、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並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4、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5、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範,負責做好勞動模範的日常管理工作
6、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7、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企業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睏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8、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
9、加強組織建設,健全民主生活,做好會員會籍管理工作
10、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和工會企(事)業
⑻ 設立基層工會組織有哪些法律依據
我國《工會法》第十一條規定:「基層工會、地方各級總工會、回全國或者地方產業工會組答織的建立,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准。」這樣建立工會組織的報告審批程序,體現了工會的獨立性、整體性和系統領導,保證了工會組織的統一。根據這一報告審批制度,基層工會的建立必須報經上一級地方工會批准。經審查批准同意,基層工會正式成立。
針對一些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組建工作存在阻力、進展緩慢、覆蓋率低等情況,通過法律規范促進非公有經濟工會的組建,以推進非公有經濟的蓬勃健康發展。我國《工會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組織並自願加入工會,是職工的基本權利;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是上級工會的職責。隨著我國非公有經濟的飛速發展,當前在一些非公有制企業,由於客觀或人為因素,職工要求組織並加入工會的願望難以實現,合法權益難以保障。對此,上一級工會必須切實負起責任,深入企業了解情況,掌握存在的問題,認真幫助解決。對於阻撓企業職工組織、加入工會並且拒不接受上級工會意見的單位或個人,職工和上級工會組織有權要求政府有關部門作出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⑼ 多少職工的鄉鎮成立總工會
9、切實加強鄉鎮街道工會聯合會建設。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會承擔回地方工會和答基層工會雙重職責。按照聯合制、代表制的原則,建立鄉鎮街道工會聯合會。企業100家以上、職工5000人以上的鄉鎮街道工會,可以開展設立總工會,履行地方工會領導職責。要進一步健全鄉鎮(街道)、社區和企業工會組織「小三級」工會組織網路。鄉鎮(街道)工會聯合會覆蓋的范圍包括鄉鎮(街道)機關工會、各事業單位工會、轄區內小型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會聯合會、社區或村級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