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目前,在復售的已購經濟制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這是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
1.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但也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2.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
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B. 經濟適用房可以過戶和買賣嗎
根據目前相關法律規定,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可以房買賣和過戶,但通常分為兩種情況:
居住時間達到5年及以上的經濟適用房
居住時間達到5年及以上的經濟使用房,業主在出售時刻按照當前市場價格出售,但業主需要在房屋出售後,依照房屋出售成交額的10%繳納綜合地價款。例如:假設一套面積為100平方米的經濟使用房,原始購房價格為3000元每平方米,若按照目前市場價4000元每平方米價格出售,則需繳納4000乘100乘10%的綜合地價款。辦理過戶買賣手續時,業主憑契稅完稅證明、房產證、住房轉讓合同等相關證件到房屋所在地的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手續即可。
提示:當業主以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獲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住房的資格。
居住時間尚未達到5年的經濟適用房
相關法律政策規定居住時間尚未達到5年的經濟使用房,不允許以市場價格出售。若,確實需要出售經濟使用房,業主必須以低於或等於購買時的房屋單價出售,並且只能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或出售給符合經濟使用房購買條件的家庭。例如:一套面積為100平方米的經濟使用房,原始購房價格為3000元每平方米,在居住時間未達到五年時,只能以3000元或低於3000元每平方米的價格出售,購買房屋的一方需要符合經濟使用房的購買條件。此外,出售經濟使用房的業主家庭再次購買經濟使用房時,需要符合經濟使用房購買條件。
提示:綜合兩種情況的出售人都需要在房屋出售後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戶口及身份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到其經濟適用房所在區域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
綜合以上兩種情況的出售人在出售房屋時,都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戶口及身份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到其經濟適用房所在區域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
拓展:
1.經濟適用房如何辦理過戶手續?
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手續和費用:(1)5年內的房屋過戶,在辦理時需要由賣方繳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則不要;(2)第一次辦理過戶時需要向財政部門繳納1.75%的稅;(3)向房管局繳納6元每平方米的的手續費;(4)房屋評估事務所收取房屋評估價的千分之五;(5)公證費最高三百。
2.如何選購經濟適用房?
(1)結合自身工作單位、居住習慣、生活愛好方式、交通、家庭親友,房屋所在小區基礎設施等綜合因素,再決定購買哪一個地區的經濟使用房。
(2)根據自身生活居住需求,對目標區域的經濟適用房的戶型結構、樓層、面積大小、採光等做詳細的了解
(3)對目標經濟適用房的產權關系要做詳細的了解,以防房屋沒有房產證,或屬於共有房。
C. 經濟適用房要五年之後才能交易嗎
經濟適用房的出賣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准。
①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②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以上是經濟適用房的出賣政策。
D. 經濟適用房可以自由買賣嗎
可以。
買賣規則:
不滿5年的,不能以市場價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購;
取得房產證或契稅完稅證明滿5年的,可以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回購;
以2008年4月15日為界,之前取得房產證或契稅滿5年的經適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後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
E.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經濟適用房如何辦理過戶手續
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經濟適用房過戶辦理流程如下:
承購人需攜帶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房屋所有不動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購房滿5年證明材料,到其經濟適用房所在區域房管局提出申請,補繳差價款,然後向房屋交易機構、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
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於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已參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F.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但是前提是要住夠五年,具體規定如下: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6)經濟適用房能交易么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房背景編輯:經濟適用房在別的國家和地區一般被稱為公共房屋,中國香港稱為居者有其屋,中國澳門稱為經濟房屋,中國台灣稱為國民住宅,新加坡稱為組屋。
1994年由建設部、國務院房改領導小組、財政部聯合發布的《城鎮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指出,經濟適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供應對象,並按國家、住宅建設標准建設的普通住宅。
經濟適用房的價格按建設成本確定,建設成本包括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建安費、小區內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貸款利息、稅金、物業的管理費。
2007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共同發布了《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對經濟適用房的優惠政策、開發建設、價格確定、交易管理、集資和合作建房、監督管理等作出了規定。
G. 經濟適用房可以交易嗎有沒有什麼規定
登記滿5年,方可上市交易
根據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房產登記滿5年需上市交易,經住房保障部門審查;對已列入3年城市舊房改造、基礎設施、公益設施建設計劃范圍的住房,經市政府批准,按當期市場價格扣除相關費用後回購;政府不回購的住房,產權人補繳土地出讓金和收益所得後可上市交易。
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有關人士介紹,判斷經濟適用住房的房產登記時間是否已滿5年,以住房產權界定卡所標注時間為准。「2000年以前的經濟適用住房因為沒有發放產權界定卡,以房產證上的辦理時間為准。」他說。 ■不滿5年想出售,由政府回購
經濟適用住房房產登記時間不滿5年不得上市交易。如需出售,由政府按原出售價格扣除相關費用後回購。回購住房用於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出售。 ■今年起,新購經適房上市需按商品房市價補差價
根據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新購經濟適用房符合上市交易條件的,需按上年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價格補足差價方可出售。
▲▲土地出讓金補繳標准為交易當年基準地價的20%
根據規定,城市區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土地出讓金補繳標准為交易當年基準地價的20%。
市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介紹,市區國有土地的基準地價並非一成不變,一般遵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及時調整。經濟適用住房屬於住宅用地,目前我市執行的基準地價標准為一級每平方米2400元,二級每平方米1650元,三級每平方米1125元,四級每平方米750元,五級每平方米525元,六級每平方米375元。
如果您需要了解所住地段的具體土地級別,可以到國土資源局的土地登記中心,或者市行政服務中心的國土資源局窗口進行咨詢。 ▲▲收益所得視購房時段、面積、樓層而定
根據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單套面積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內部分,收益所得按購房時段對應標准收取;單套面積超過90平方米部分,收益所得按對應標準的雙倍收取。 購房時段具體標准有三類:1995年至2000年購房的,收益所得按每平方米200元收取;2001年至2007年購房的,收益所得按每平方米300元收取;2007年8月以後購房的,收益
所得按每年公布標准收取。
鑒於樓層不同,其差額也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有所浮動。(詳見下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售住房樓層為高層建築(7樓以上),則差額系數按7層樓頂層系數的80%即0.56執行,不再浮動。 ▲▲具體補繳多少,您可以這樣算
工作人員通過實例為我們詳細解釋了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前需繳納的具體費用。 例如,位於澗西區嵩山路附近的某經濟適用住房小區內,有一套總建築面積95平方米,樓層為3樓(該樓共7層)的房子需要上市交易。其住房產權界定卡標注,發卡時間為2005年8月;其土地證上標注,土地使用權面積為15平方米。
首先,按照「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土地出讓金補繳標准為交易當年基準地價的20%」這一規定,假定土地等級為三級,按每平方米1125元收取,則應繳費用為1125元×15×20%=3375元。
其次,根據住房產權界定卡標注的時間為2005年,90平方米應繳納的收益所得標准按照每平方米300元執行,超出的5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600元收取;根據樓層為3樓(該樓共7層),差額系數為1.3。據此,繳納的收益所得共計(90×300元+5×600元)×1.3=39000元。
因此,該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前需繳納的具體費用為3375元+39000元=42375元。 ▲▲辦理上市交易,這些資料缺一不可
辦理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手續時,您需要攜帶下列資料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未婚購房者不需要)、房產證、房屋產權界定卡。
另外,如果房屋產權界定卡上的姓名並非一人,則需全部到場才能辦理。
據介紹,您可以到位於開元大道市政府西邊的市行政服務中心,「一站式」辦理交易手續。具體辦理程序如下:
1.到市住房辦窗口填寫《洛陽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請書》,經審查符合條件者,出具《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意見書》;
2.持《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意見書》分別到市國土資源局窗口繳納土地出讓金、市財政局窗口繳納收益所得款;
3.持以上繳納費用票據到房管部門窗口辦理交易手續,繳納契稅、交易費等費用; 4.交易成功,購房者領取戶名更改後的新房產證;
5.購房者持新房產證到市國土資源局窗口領取更名後的新土地證。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意見書》的有效期為30天,逾期重新申請。另外,住房保障部門將建立住房保障管理檔案,產權人若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不再具有購買此類住房資格。
H. 經濟適用房可以交易嗎有沒有什麼規定
經濟適用房可以交易. 目前經濟適用的出售分為兩種,一種是經濟適用房要居住滿5年,就能夠按照市場價格出售,出售之後按照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另一種就是指經濟適用房未能夠居住滿5年,這樣按照國家的政策規定是不能夠按照市場價格出售,出售經濟適用的業主不能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規定是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條件的居民或者是家庭購買亦或者是政府收購,相對來說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