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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的發展趨勢

發布時間:2020-12-08 18:04:20

『壹』 我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的發展趨勢是什麼

1.主體利益明晰化
2.合同化
3.運行市場化
4.法制化
5.國際化

『貳』 論我國勞動力市場的培育和完善

世界各國勞動力市場的迅速發展,使得生產要素市場之一的勞動力市場,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中佔有著非常重要的地位.要根據我國勞動力市場發展的現狀和特點,分析勞動力市場培育中需要重視的問題;再基於這些問題,提出勞動力市場改革與發展需要重點解決問題。從而應對經濟全球化的挑戰。
一、勞動力市場的作用和特點
(一)勞動力市場的概念
勞動力市場是指勞動力進行流動和交換的場所及勞動交換關系的總和。
(二)勞動力市場的作用
勞動力市場的作用就是運用市場機制調節勞動力供求關系,推動人才的合理流動,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在勞動力市場上流通的是人的勞動能力,包括體力和智力兩個方面。
根據勞動力提供勞務的不同形式和內容,可以把勞動力市場進一步劃分為職業型市場、智力型市場和服務型市場。職業型市場的特徵是勞動者以市場為媒介,選擇自己的工作崗位。它是勞動力的需方所提供的。在職業市場上,用人單位和擇業人員根據各自的條件和要求,互相選擇,自由洽談,平等協商。智力型市場又稱價值規律市場,是指具有專門知識和創造能力的人通過交換關系實現合理流動的場所。服務型市場,一般指勞務市場,其特點是勞動者通過一定的勞務支出,為社會提供有益的、具有某種特殊使用價值的服務活動。勞務市場以活勞動消耗為主,供需雙方在同一空間、同一時間內,一方付出了勞務,一方得到了服務,提供勞務的勞動力與勞務產品同時進入市場。
隨著我國改革的進程,適應農村剩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的轉移和勞動在城鄉、地區、行業之間的轉移,勞動力市場得到迅速發展。各種職業學校、培訓中心、人才交流中心,有如雨後春筍,遍地開花。與勞動力合理流動有關的勞動人事的公開招聘制度、戶籍管理制度、工資增長機制、社會保障制度、市場組織和法規建設,也在逐步完善。
...... 目錄:一、勞動力市場的作用和特點
二、勞動力市場的發育歷史和現狀
三、勞動力市場存在的問題
四、勞動力市場建設和完善的對策 參考資料:參 考 文 獻
1、宜勇著,《中國轉軌時期的就業問題》,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2年版。
2、程延園主編,《勞動關系》,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3、易定紅,「勞動經濟學中的僱傭關系理論述評」,《勞動經濟與勞動關系》,2003年第2期
4、黃津孚《WTO與人才戰略》,《經濟管理》(京)2002年第5期
5、羅納德•伊蘭伯格,羅伯特•史密斯,《現代勞動經濟學——理論與公共政策》,中國勞動出版社,1991
6、謝柳生,「建立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促進勞動關系 簡單介紹:充滿活力、規范有序的勞動力市場既是中國建立市場經濟的目標之一,又是中國積極、主動地迎接WTO的挑戰的關鍵環節,可我國的勞動力市場還僅僅處於起步階段,因而,加入WTO會對它的發育產生重要的影響。勞動力市場是一國經濟運行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完善與否及其功能發揮狀況對經濟運行的質量有重要影響。因此,不能忽視對勞動力市場運行的研究。勞動力市場的運行受很多因素的影響,這些因素直接決定勞動力市場的完善與發達程度。此外,要提高勞動力市場的完善與發達程度,不能忽視對其現狀的分析。尤其在當前世界各國的勞動力市場迅速發展的今天,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我國勞動力市場還比較滯後,全球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迫使我國從當前勞動力市場現狀和其存在的問題入手盡快找到建立和完善我國勞動力市場的有效策略。
關鍵詞: 勞動力市場、失業、市場經濟、對策、機制

『叄』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會協商勞動關系,維護職工權益的兩個基本機制是什麼

是 A.

其它是錯誤的.

『肆』 市場經濟進一步發展,我國勞動關系應該如何調整

從 僱傭與被僱傭關系 (說白了死工資,無風險) 轉化為 合作夥伴關系 (有分成,要承擔一定風險)

『伍』 進入市場經濟以後(2003年以後),進入市場調解價階段是否正確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在私營經濟迅猛發展、國有中小型企業基本實現民營化、國有大中型企業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造大力推進的時代背景下,我國的勞動關系也發生了深刻變化,市場化的勞動關系基本形成並逐步占據了主導地位。面對新型的勞動關系,工會維權工作也面臨著新的挑戰和新的要求。因此,正確認識和處理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關系問題,是做好新世紀新階段工會工作的重要課題。 一、正確認識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關系和工會在勞動關系中的定位 (一)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關系的新特點 第一,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關系是市場調節的產物,其主要是通過勞動力市場建立起來的;第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關系主體雙方,即職工和企業經營者利益進一步分化,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利益矛盾;第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關系主體雙方的自由度更大,勞動者可以根據自己意願自主地決定是否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而企業也可根據契約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 (二)當前勞動關系轉型過程中出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現實與部分職工期望的矛盾日益突出。隨著房改、醫改、教育改革和社會保障改革政策的相繼出台和實施,大量支出增加必然會激起廣大職工群眾強烈的增收慾望,然而面對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競爭的巨大壓力和日益嚴峻的就業形勢,部分職工群眾增收的願望得不到實現,致使勞動關系中經濟利益矛盾日益突出。 二是勞動關系趨向復雜多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市場逐步健全,勞動關系更加企業化、個人化;職工的工作范圍更廣、彈性更大;企業生產經營和勞動用工更加靈活;職工勞動報酬與工作業績直接掛鉤,差別更加明顯,這些都使勞動關系變得更加復雜。同時,隨著對外開放的擴大,西方企業的勞務管理和處理勞資關系的方式逐步進入國內;再加上大量私營企業隨意解僱職工、忽視勞動保護、強迫加班加點等做法,都加劇了勞動關系問題的復雜化和多樣性。 三是勞動關系對抗性明顯增強。隨著市場經濟條件下所有制結構和分配結構的改變,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而且與一般勞動相比在分配中占的份額更大,這就造成了較大的利益差別,使新時期勞動關系的對抗性因素有所增加。特別是隨著企業改制力度的進一步加大,在保障職工勞動就業、經濟補償和社會保障等權益方面存在的問題也愈發突出,以致引起對抗性的群體性事件。 (三)准確把握工會組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關系中的定位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會組織在勞動關系中的准確定位只能是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這既是勞動關系的新變化對新時期工會工作提出的客觀要求,也是工會組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生存和發揮作用的一種必然選擇。 為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工會將通過五項基本權利來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一是行使參與權,代表職工參與有關政策法規的制定和協商;二是行使談判權,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行政和有關部門就職工權益方面的問題進行廣泛的平等協商;三是行使締約權,代表職工與企業行政簽訂集體合同和有關單項協議;四是行使監督權,工會對用人單位執行國家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五是行使調處權,工會代表職工參與勞動爭議的調解和仲裁。 二、充分發揮工會在解決勞動關系問題中的積極作用 (一)正確把握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關系問題,是工會做好新形勢下的維權工作的基本前提 第一,要正視勞動關系問題的客觀性。正視當前深化改革給勞動關系帶來的新問題,目的是使我們能夠正確認識發展的曲折性和改革的復雜性。廣大職工群眾是改革的直接體驗者,也是新一輪利益調整的直接參與者。所以,各級工會要正視深化改革中凸顯的勞動關系問題,以理性、冷靜和積極的態度去解決在改革中不斷涌現的更為復雜的勞動關系問題。 第二,要辯證看待勞動關系問題的兩面性。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產生的新的勞動關系問題,實質是深化改革和加快發展必然要付出的代價,要正確看待這種代價對社會經濟發展產生的正反兩方面作用。一方面,數百萬職工的下崗分流和企業產權結構、利益關系格局、經營管理機制的調整,換來了企業市場競爭力的增強和國民經濟新一輪的快速發展,這使我們能夠深刻地認識到改革所付出的代價與加快發展之間是互為補償的關系,從而鼓勵和引導一部分職工為加快發展做奉獻;另一方面,如果改革所付出的代價可以被社會吸收、補償和消解時,職工隊伍和社會的穩定就會有保障,反之,職工和社會就可能產生消極情緒,出現種種不穩定因素。因此,工會要正確認識勞動關系問題的兩面性,推動有關部門在充分考慮職工總體受益和總體承受能力的基礎上,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同時,工會還要做好向職工宣傳教育的工作,把最大多數職工的利益保護好。 第三,要區別勞動關系問題的差異性。就當前來說,有些勞動關系問題是社會結構轉型和企業運行機制調整帶來的,但有些問題則是由於工作失誤等人為因素造成的,這就是勞動關系問題存在的差異性。所以,工會在認識和解決勞動關系問題時,要注意區別對待改革過程中的必然代價和人為代價。對必然代價,要做好對職工的教育引導工作;對人為代價,要充分發揮監督的作用,積極督促有關部門採取補救措施,同時還應讓人為代價的製造者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加強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工會組織建設,是工會在解決勞動關系問題中發揮職工合法權益代表者和維護者作用的基本保證 第一,要加快新建企業、改制企業和城鎮社區的工會組建步伐。要堅持哪裡有職工哪裡就要建立工會組織的原則,做到凡是開業投產的企業,不分規模大小、職工多少、所有制形式如何,都要依法建立工會組織;改制企業工會要隨改隨建,會員關系隨變隨轉;要大力發展城鎮社區工會,把大量分散在社區的非正規就業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同時,不管職工的工作時間長短、工作性質如何、地域如何、身份如何,都有加入工會的權利,都應及時把他們吸納到工會中來。 第二,要積極發展農民工加入工會。現實的發展迫切需要工會把廣大農民工吸收到組織中來,並擔負起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職責。但同時我們也要看到,農民工在城鎮就業的臨時性和隨意性以及其自身帶有的文化水平較低、組織紀律性較差等弱點,工會組織要增強吸引力和凝聚力,採取強有力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把農民工這個工人階級隊伍的新成員組織起來,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三,要積極把廣大城鎮失業人員組織到工會中來。工會組織應主動介入勞動力市場,把廣大城鎮失業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並引導失業人員正確合理地選擇再就業渠道,幫助他們找到適合自己的新工作。 (三)完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集體談判機制,是工會在解決勞動關系問題中充分發揮職工合法權益代表者和維護者作用的基本途徑 推進集體談判和集體合同制度的規范化,提高集體談判機制的實效,關鍵要從健全法律法規人手,切實解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要提高集體談判和集體合同制度的立法層次。《勞動法》只對集體談判作了原則性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集體合同規定》,是目前我國集體談判的主要依據,但還不完善。因此,全國人大應盡快制定和頒布有關集體談判和集體合同的專門法律,如《集體合同法》。 二是要明確企業行政方在集體談判中的責任,這是在今後制定有關法律、完善集體談判制度中必須解決的一個問題。 三是要解決當前集體談判的結構和層次比較單一的問題。結合我國當前深化改革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實際情況,應實行多層次的談判結構,如行業、產業等層次,特別是中小企業較多的產業(行業),應大力推行產業(行業)級談判。 四是要細化要求企業行政方在集體談判中提供有關信息的法律條款。企業行政在談判過程中必須向工會代表提供有關企業經營情況的真實信息,否則就不可能有什麼真正意義上的平等談判可言。盡管《集體合同規定》對此有所規定,但仍對企業行政難以起到約束作用。 五是要明確違約責任和處罰的標准與辦法。有法不依是目前勞動關系領域的最大問題。鑒於這種情況,在有關集體談判和集體合同的法律中規定違約責任和處罰辦法是至關重要的。 總之,勞動關系問題是我國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必須解決的社會問題和經濟問題。同時,正確認識和處理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關系問題也是新時期工會組織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和作用的必然要求。各級工會都要認真研究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關系問題,不斷提高認識和解決勞動關系問題的能力,為促進新時期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作出自己的貢獻。

『陸』 雲用價值規律的相關理論,結合我國市場經濟實際情況,談談你的看法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在私營經濟迅猛發展、國有中小型企業基本實現民營化、國有大中型企業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造大力推進的時代背景下,我國的勞動關系也發生了深刻變化,市場化的勞動關系基本形成並逐步占據了主導地位。面對新型的勞動關系,工會維權工作也面臨著新的挑戰和新的要求。因此,正確認識和處理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關系問題,是做好新世紀新階段工會工作的重要課題。

一、正確認識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關系和工會在勞動關系中的定位

(一)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關系的新特點

第一,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關系是市場調節的產物,其主要是通過勞動力市場建立起來的;第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關系主體雙方,即職工和企業經營者利益進一步分化,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利益矛盾;第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關系主體雙方的自由度更大,勞動者可以根據自己意願自主地決定是否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而企業也可根據契約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

(二)當前勞動關系轉型過程中出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現實與部分職工期望的矛盾日益突出。隨著房改、醫改、教育改革和社會保障改革政策的相繼出台和實施,大量支出增加必然會激起廣大職工群眾強烈的增收慾望,然而面對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競爭的巨大壓力和日益嚴峻的就業形勢,部分職工群眾增收的願望得不到實現,致使勞動關系中經濟利益矛盾日益突出。

二是勞動關系趨向復雜多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市場逐步健全,勞動關系更加企業化、個人化;職工的工作范圍更廣、彈性更大;企業生產經營和勞動用工更加靈活;職工勞動報酬與工作業績直接掛鉤,差別更加明顯,這些都使勞動關系變得更加復雜。同時,隨著對外開放的擴大,西方企業的勞務管理和處理勞資關系的方式逐步進入國內;再加上大量私營企業隨意解僱職工、忽視勞動保護、強迫加班加點等做法,都加劇了勞動關系問題的復雜化和多樣性。

三是勞動關系對抗性明顯增強。隨著市場經濟條件下所有制結構和分配結構的改變,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而且與一般勞動相比在分配中占的份額更大,這就造成了較大的利益差別,使新時期勞動關系的對抗性因素有所增加。特別是隨著企業改制力度的進一步加大,在保障職工勞動就業、經濟補償和社會保障等權益方面存在的問題也愈發突出,以致引起對抗性的群體性事件。

(三)准確把握工會組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關系中的定位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會組織在勞動關系中的准確定位只能是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這既是勞動關系的新變化對新時期工會工作提出的客觀要求,也是工會組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生存和發揮作用的一種必然選擇。

為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工會將通過五項基本權利來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一是行使參與權,代表職工參與有關政策法規的制定和協商;二是行使談判權,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行政和有關部門就職工權益方面的問題進行廣泛的平等協商;三是行使締約權,代表職工與企業行政簽訂集體合同和有關單項協議;四是行使監督權,工會對用人單位執行國家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五是行使調處權,工會代表職工參與勞動爭議的調解和仲裁。

二、充分發揮工會在解決勞動關系問題中的積極作用

(一)正確把握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關系問題,是工會做好新形勢下的維權工作的基本前提

第一,要正視勞動關系問題的客觀性。正視當前深化改革給勞動關系帶來的新問題,目的是使我們能夠正確認識發展的曲折性和改革的復雜性。廣大職工群眾是改革的直接體驗者,也是新一輪利益調整的直接參與者。所以,各級工會要正視深化改革中凸顯的勞動關系問題,以理性、冷靜和積極的態度去解決在改革中不斷涌現的更為復雜的勞動關系問題。

第二,要辯證看待勞動關系問題的兩面性。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產生的新的勞動關系問題,實質是深化改革和加快發展必然要付出的代價,要正確看待這種代價對社會經濟發展產生的正反兩方面作用。一方面,數百萬職工的下崗分流和企業產權結構、利益關系格局、經營管理機制的調整,換來了企業市場競爭力的增強和國民經濟新一輪的快速發展,這使我們能夠深刻地認識到改革所付出的代價與加快發展之間是互為補償的關系,從而鼓勵和引導一部分職工為加快發展做奉獻;另一方面,如果改革所付出的代價可以被社會吸收、補償和消解時,職工隊伍和社會的穩定就會有保障,反之,職工和社會就可能產生消極情緒,出現種種不穩定因素。因此,工會要正確認識勞動關系問題的兩面性,推動有關部門在充分考慮職工總體受益和總體承受能力的基礎上,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同時,工會還要做好向職工宣傳教育的工作,把最大多數職工的利益保護好。

第三,要區別勞動關系問題的差異性。就當前來說,有些勞動關系問題是社會結構轉型和企業運行機制調整帶來的,但有些問題則是由於工作失誤等人為因素造成的,這就是勞動關系問題存在的差異性。所以,工會在認識和解決勞動關系問題時,要注意區別對待改革過程中的必然代價和人為代價。對必然代價,要做好對職工的教育引導工作;對人為代價,要充分發揮監督的作用,積極督促有關部門採取補救措施,同時還應讓人為代價的製造者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加強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工會組織建設,是工會在解決勞動關系問題中發揮職工合法權益代表者和維護者作用的基本保證

第一,要加快新建企業、改制企業和城鎮社區的工會組建步伐。要堅持哪裡有職工哪裡就要建立工會組織的原則,做到凡是開業投產的企業,不分規模大小、職工多少、所有制形式如何,都要依法建立工會組織;改制企業工會要隨改隨建,會員關系隨變隨轉;要大力發展城鎮社區工會,把大量分散在社區的非正規就業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同時,不管職工的工作時間長短、工作性質如何、地域如何、身份如何,都有加入工會的權利,都應及時把他們吸納到工會中來。

第二,要積極發展農民工加入工會。現實的發展迫切需要工會把廣大農民工吸收到組織中來,並擔負起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職責。但同時我們也要看到,農民工在城鎮就業的臨時性和隨意性以及其自身帶有的文化水平較低、組織紀律性較差等弱點,工會組織要增強吸引力和凝聚力,採取強有力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把農民工這個工人階級隊伍的新成員組織起來,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三,要積極把廣大城鎮失業人員組織到工會中來。工會組織應主動介入勞動力市場,把廣大城鎮失業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並引導失業人員正確合理地選擇再就業渠道,幫助他們找到適合自己的新工作。

(三)完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集體談判機制,是工會在解決勞動關系問題中充分發揮職工合法權益代表者和維護者作用的基本途徑

推進集體談判和集體合同制度的規范化,提高集體談判機制的實效,關鍵要從健全法律法規人手,切實解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要提高集體談判和集體合同制度的立法層次。《勞動法》只對集體談判作了原則性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集體合同規定》,是目前我國集體談判的主要依據,但還不完善。因此,全國人大應盡快制定和頒布有關集體談判和集體合同的專門法律,如《集體合同法》。

二是要明確企業行政方在集體談判中的責任,這是在今後制定有關法律、完善集體談判制度中必須解決的一個問題。

三是要解決當前集體談判的結構和層次比較單一的問題。結合我國當前深化改革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實際情況,應實行多層次的談判結構,如行業、產業等層次,特別是中小企業較多的產業(行業),應大力推行產業(行業)級談判。

四是要細化要求企業行政方在集體談判中提供有關信息的法律條款。企業行政在談判過程中必須向工會代表提供有關企業經營情況的真實信息,否則就不可能有什麼真正意義上的平等談判可言。盡管《集體合同規定》對此有所規定,但仍對企業行政難以起到約束作用。

五是要明確違約責任和處罰的標准與辦法。有法不依是目前勞動關系領域的最大問題。鑒於這種情況,在有關集體談判和集體合同的法律中規定違約責任和處罰辦法是至關重要的。

總之,勞動關系問題是我國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必須解決的社會問題和經濟問題。同時,正確認識和處理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關系問題也是新時期工會組織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和作用的必然要求。各級工會都要認真研究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關系問題,不斷提高認識和解決勞動關系問題的能力,為促進新時期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作出自己的貢獻。

『柒』 《工會法》規定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公會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職工權益的兩個基

《工會法》規定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工會協調勞動關系,維護職工權益的兩個基本機制是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捌』 急!!!!!勞動合同法律制度與市場經濟關系

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什麼?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解讀】本條是關於勞動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規定。

立法宗旨也稱立法目的。本條規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層意思:

一、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勞動合同是市場經濟體制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進行雙向選擇,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本依據。改革開放以後,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我國開始對計劃經濟下的固定工制度進行改革。1986年國務院發布了《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決定在國營企業中新招收的職工中實行勞動合同制,開始打破勞動用工制度上的「鐵飯碗」。1994年通過的勞動法將勞動合同制度作為法定的用工制度,規定適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單位,勞動者也從新招用的職工擴大到所有的勞動者,不分固定工和臨時工,不分管理人員和普通工人。勞動法對勞動合同作了專章規定,是我國現行勞動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據。勞動法的制定,標志著我國勞動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勞動法實施十多年來的實踐證明,勞動法確立的勞動合同制度,對於破除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勞動用工制度,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向選擇的勞動用工制度,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市場配置,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勞動用工情況多樣化,勞動關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出現一些新型的勞動關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勞務派遣工、家庭用工、個人用工等等。同時,在實行勞動合同制的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如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短期化、濫用試用期、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將正常的勞動用工變為勞務派遣等等,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破壞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也給整個社會的穩定帶來隱患。因此,有必要根據現實存在的問題對勞動合同制度做進一步的完善。制定勞動合同法,就是要規范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行為,明確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促使穩定的勞動關系的建立,預防和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

二、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還是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也就是說是「單保護」還是「雙保護」是勞動合同立法中爭論的一個「焦點」的問題。在公開徵求意見和審議中,一種觀點認為勞動合同法應當「雙保護」,既要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要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因為勞動合同也是一種合同,是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理應平等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只提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偏袒了勞動者,加大了用人單位的責任,束縛了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加重了用人單位的經濟負擔,損害了用人單位的利益,將會使勞動關系失去平衡,最後也必然損害勞動者的利益。有的甚至還認為,如果勞動合同法過分保護勞動者,不顧及用人單位的利益,將會誤導境內外投資者,中國的法律不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甚至傷害投資者的感情,不利於我國吸引外資的政策。但是多數意見認為應當旗幟鮮明地保護勞動者地合法權益。因為我國目前的現實狀況是勞動力相對過剩,資本處於強勢,勞動力處於弱勢,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力量對比嚴重不平衡,實踐中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現象比較普遍。勞動合同法作為一部規范勞動關系的法律,其立法價值在於追求勞資雙方關系的平衡。實踐中由於用人單位太強勢,而勞動者過於弱勢,如果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同等保護,必然導致勞資雙方關系不平衡,背離勞動合同法應有的價值取向。規定平等自願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並不能改變勞動關系實際上不平等的狀況,要使勞動合同制度真正在保持我國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方面發揮更積極的作用,就要向勞動者傾斜。

最後考慮到勞動合同法是一部社會法,勞動合同立法應著眼於解決現實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勞動合同短期化等諸多侵害勞動者利益的問題。所以從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的目標出發,立法還是定位於向勞動者傾斜。

三、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是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市場配置,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是勞動合同法的最終價值目標。法律是社會關系和社會利益的調整器,任何立法都是對權利義務的分配和社會利益的配置,立法必須在多元利益主體之間尋找結合點,努力尋求各種利益主體之間特別是同一矛盾體中相對方之間的利益平衡。在勞動關系中,應當承認勞動者一方是弱勢,但是,如果立法過分擴大勞動者的權益,加大企業責任,就會使企業用人自主權受到束縛,難以實行優勝劣汰的靈活管理,影響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最終影響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如果勞動者權益保護不到位,對企業責任要求過少,就會影響勞動力供給,不利於高素質的健康的職工隊伍的形成,最終企業利益也會受到損害。因此,勞動合同立法要在公民的勞動權和用人單位的企業責任之間找到適當的平衡點,確保勞動關系和諧。目前我國勞動用工中普遍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將勞動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有得於建立穩定的勞動關系,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雙方的合法權益。因此,勞動合同法從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確立了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的最終目標。

『玖』 用人力資源管理的知識回答 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試述勞動力市場的制度結構與競爭機制,論述題

確立勞動力市場獨立的產權主體,構造勞動力市場權利結構,是確立自由僱傭制度的前提條件。勞動力市場上的權利結構集中體現為就勞動力商品的佔有權、使用權、支配權、處置權、收益權等一系列產權如何在勞動力所有者和勞動力使用者之間進行分配的問題。其中,勞動者對勞動力商品的所有權是原生的,第一位的,確立勞動者的產權主體地位是形成和建立勞動力市場權利結構的基本條件。企業(用人單位)作為勞動力商品的需求方,通過勞動者讓渡其勞動力商品的使用權而獲得部分勞動力產權,因此企業對勞動力商品的產權是派生的,第二位的,建立在對勞動者產權進行分割的基礎上,同時制約著勞動者產權的實現程度。勞動者和企業(用人單位)對勞動力產權分割享有,構成勞動力市場上權利制衡的重要力量。

在勞動力市場上,勞動者產權集中體現為勞動者對自身勞動力的所有權,以及由此延伸出來的勞動力自由流動權、自主擇業權、自主讓渡勞動力使用權,以及以勞動者權利為中心的一系列社會權利,包括勞動就業權、工資報酬權、勞動保護權、社會保障權、參與管理權、教育與培訓權、勞動休息權、社會組織權、集體交涉權、集體行動權和勞動者再生產權等一系列權利。確認並保證勞動者切實擁有這些權利是確立勞動者產權主體地位的必然要求,也是實現勞動力商品交換的法律前提。

企業(用人單位)作為實現勞資結合的重要組織機構,在通過勞動協議取得勞動力的使用權以後,就作為生產的組織者享有包括指揮和安排勞動者從事勞動在內的絕大多數管理權力和決策權力。關於企業產權主體地位的問題已經引起了人們廣泛關注,產權經濟學派對企業產權的詳盡討論以及現代企業制度改革把明晰企業產權作為重要內容,都充分說明了這一點。當前,通過確立自由僱傭原則來落實企業的用人權,並著重培育針對企業產權的市場制衡力量,是完善勞動力市場權利結構、推動勞動力市場良性運行的重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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