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八大中心城市有哪些
中國八大中心城市:
1、北京
中國首都,是全國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的古都和現代國際城市。建設為世界城市。著眼建設世界型大都市,強化首都功能,發展首都經濟,建成國家創新型城市,提升國際化程度和國際影響力,聯袂天津引領環渤海地區發展。
2、天津
中國直轄市之一,環渤海地區的經濟中心。中國北方經濟中心,國際港口城市,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北方國際物流中心。提升國際港口城市、生態城市和北方經濟中心功能,重點開發天津濱海新區,建設成為對外開放的重要門戶、先進製造業和技術研發轉化基地、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物流中心,協同北京輻射帶動環渤海地區發展。
3、上海
中國直轄市之一,全國重要的經濟中心。國際經濟中心、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貿易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大都市。優化提升經濟功能,形成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建成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和國際大都市,聯袂南京、杭州輻射帶動長三角地區發展。
4、廣州
廣東省省會、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中國重要的中心城市、國際商貿中心和綜合交通樞紐。國家綜合性門戶城市、國際大都市。形成國際航運中心、物流中心、貿易中心和金融服務體系融合發展格局。建成功能完善、輻射全球的大型國際航空樞紐。增強高端要素集聚、科技創新、高端服務和綜合服務等功能,強化國家中心城市、綜合性門戶城市和區域文化教育中心的地位,建成面向世界、服務全國的國際大都市。聯袂深圳、香港、澳門推進珠三角地區現代化。
5、重慶
中國直轄市之一,國家重要的中心城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長江上游地區經濟中心,國家重要的現代製造業基地,西南地區綜合交通樞紐。圍繞建成國家中心城市,強化重慶大都市區西部開發開放戰略支撐和長江經濟帶西部中心樞紐載體功能,充分發揮長江上游地區經濟中心、金融中心、商貿物流中心、科技創新中心、航運中心的作用。
6、成都
四川省省會,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國家重要的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商貿物流中心和綜合交通樞紐,西部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以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為目標。以建設國家中心城市為目標,增強成都西部地區重要的經濟中心、科技中心、文創中心、對外交往中心和綜合交通樞紐功能。
7、武漢
湖北省省會,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中國中部地區的中心城市,國家重要的工業基地、科教基地和綜合交通樞紐。國家發改委支持其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堅持立足中游、引領中部、服務全國、鏈接全球,全面提升武漢現代製造基地、服務高地、創新源地、開放平台功能,強化長江中游航運中心及綜合交通樞紐建設,強化支撐和承啟作用,拓展沿江發展新空間,挺起長江經濟帶脊樑,加快建成以全國經濟中心、高水平科技創新中心、商貿物流中心和國際交往中心四大功能為支撐的國家中心城市。
8、鄭州
河南省省會,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中國中部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國家重要的綜合交通樞紐。國家發改委支持其建設國家中心城市。著力發展樞紐經濟,著力提升科技創新能力,著力增強經濟綜合實力,努力建設具有創新活力、人文魅力、生態智慧、開放包容的國家中心城市,在引領中原城市群一體化發展、支撐中部崛起和服務全國發展大局中作出更大貢獻。
『貳』 長三角一體化具體指哪些內容
1 助推長江三角洲市場體系一體化
一是建立健全統一的市場標准化體系。把標准化貫穿於經濟社會發展各個領域、各個環節,積極推進農業、工業、服務業、建築業與對外貿易等多個領域標准化體系建設與發展與發展,引導企業深人開展「尋標、對標、提標、達標」活動。加快培育標准化服務機構,支持各級各類標准化科研機構、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及歸口單位、標准化出版發行機構等。加強標准化服務能力建設與發展。鼓勵社會資金參與標准化服務機構建設與發展。引導有能力的社會組織提供標准化服務。
二是主動探索「基層出題、領導答題」的工作模式。改革推進上同頻。
匯總基層落實過程中的種種難題,打破不同部門之間「一畝三分地」的界限,主動作為,積極推進,努力做到「幫忙不添亂、介人不陷人」。不同層級的政府部門務必加強上下聯動,密切溝通聯系,建立常態化改革服務機制。政策制定上配套。堅持先立後破,發揮立法對各項改革舉措的先行保障與引領推動作用,把成功的工作經驗、工作模式以條例的形成固定下來,甚至可以在更大范圍內推廣實施。
三是嚴格環境准人,共建環境治理協調新機制。制定流域統籌、區域統一的行業污染物排放績效約束,嚴格行業資源環境准人,分區實施負面清單管理機制與退出機制。在國家層面建立強有力地推進長江三角洲一體化的環境管理協調機構,健全跨區域與跨部門協同、多種污染物與多種環境要素協同治理機制。
建設與發展環境信息共享平台,實現全域監測數據實時共享,強化跨部門、跨區域、跨流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能力建設與發展,健全長江三角洲污染防治協作長效機制。在環太湖、沿海、長江口、環澱山湖、蘇南丘陵、新安江等跨界地區,健全與完善區域生態補償機制,對在區域環境保護中因承擔生態功能而影響經濟發展的地區,通過設立專項基金予以合理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