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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的收入審核

發布時間:2020-12-07 11:31:11

Ⅰ 申請經濟適用房收入怎麼界定,炒股收入也計算在內

要看你名下的資產而定

Ⅱ 申請經濟適用房收入要求是多少經濟適用房價格

目前,西安市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如下:
1、
本市城六區(新城區、蓮湖區、碑林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或長安區非農業戶口;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政府規定的相應標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1080元);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市政府規定的相應標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7平方米(含));
4、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3年內無房屋贈與及轉讓行為的(房屋建築面積超出市政府規定的相應標准);
5、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名下無商鋪或辦公用房;
6、
申請人離異,涉及房產處置且未再婚的,離異時間應滿3年;
7、
申請人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單身應在30周歲以上
您先結合您的家庭的實際情況衡量一下是否符合條件,如果想要申請,到省人才市場領取申請表。

Ⅲ 買經濟適用房,個人收入、存款等政府是怎麼審核的(除了單位證明)銀行存款政府可以直接查知嗎

1、單位證明,可以發函調查,可以實地調查,除非有人舉報,否則不會去查。

2、個調稅收入證明可以反推收入。年繳納個調稅目前是不能超過1000元,個調稅過多要補充證明。

3、公積金可以反推收入。公積金基數過高需要補充說明為什麼高。以2人申請,其中1人無業,年收入不超過36300元為例,有工作的人公積金基數不能超過3025,如果12%繳納,月繳納公積金不能超過363,如果超過,要單位出具說明。

4、同理,五險基數也可以反推。不能超過規定限額,超過了需要單位開具證明。

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3)經濟適用房的收入審核擴展閱讀:

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中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

(一)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用地性質的,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

(二)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銷售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三)未取得資格的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其所購買或集資建設的住房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限期按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購。

不能收購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責成其補繳經濟適用住房或單位集資合作建房與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差,並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或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個人,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限期按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回所購住房,並依法和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Ⅳ 申請經濟適用房,工資高,怎麼辦

申請核定表由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填寫,上一年度收入是指自申請日起,前12個月收版入總和,如果超過標准權不能申請,如果作弊被查出來或被舉報,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你覺得值嘛?如果經適房買不了,可以看看限價房。

肯定不會看的,審核部門以你們所在單位填寫的收入為准進行審核。

Ⅳ 經濟適用房現在房價是多少還有,資格復核階段要求家庭年收入是多少謝謝。(勿亂回)

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經濟適用房的價格也不同,家庭年收入是一個必要的審核標准。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廳京政辦發〔1999〕4號文件,開發建設單位預售經濟適用房應當到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開發商銷售經濟適用房,實行政府限價的政策,開發建設單位只可在最高限價以內調整不同樓層和 朝向房屋的價格。具體的程序是:
(1)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憑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的證明文件、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卡、居民身份證,到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
(2)需要貸款的,由購買人憑登記後的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買賣)合同,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應在登記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
(3)買賣雙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後的30個工作日之內,到建設項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辦理房地權屬證件。其中,購買本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由該單位統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上述手續。

Ⅵ 買經濟適用房,個人收入、存款等政府是怎麼審核的(除了單位證明)銀行存款政府可以直接查知嗎

1。單位證明,可以發函調查,可以實地調查,除非有人舉報,否則不會內去查。
2。個調稅收入容證明可以反推收入。年繳納個調稅目前是不能超過1000元,個調稅過多要補充證明。
3。公積金可以反推收入。公積金基數過高需要補充說明為什麼高。以2人申請,其中1人無業,年收入不超過36300元為例,有工作的人公積金基數不能超過3025,如果12%繳納,月繳納公積金不能超過363,如果超過,要單位出具說明。
4。同理,五險基數也可以反推。不能超過規定限額,超過了需要單位開具證明。
5。據說要和銀行聯網了,但目前沒有證據顯示是否真和銀行聯網,目前沒有人因為這個被查處,將來不好說,如果你存款超過,建議你將存款轉存到你父母名下。

Ⅶ 經濟房到手後2年,收入超過經濟房的要求有說法嗎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單身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總資產凈值符合規定的標准。具體標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會公布的標准執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稅費在交易過程中:①契稅:買方繳納房價款的4%;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減半交納,即交2%。②買賣手續費: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③印花稅:買方房價款的0.5‰。④公共維修基金:購房款的2%。在申產權證過程中:①登記費:每建築平方米0.3元。②房屋所有權工本費:每證收費4元。③印花稅:每件5元。購買經濟適用房注意事項由於經濟適用房在項目位置、建築規劃設計等方面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差別,所以在購買時應該注意以下一些問題,位置雖然經濟適用房的價位人們能接受,但人們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為位置即代表著長期的交通。經濟適用房項目大部分均位於城鄉結合地區。有些經濟適用房小區到市區的公交線路和可選擇的站點又相對較少,幾年後的事至少無法讓購房者犧牲現在的工作或事業。購買經濟適用房戶型購買經濟適用房時,同樣要搞清分攤面積、使用面積等概念,充分考察戶型。購買時不追求大面積大的同時也增加房價、物業管理等費用,應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條件進行戶型選擇時,應盡量以專業衡量標准去做選擇。現時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廚衛、就寢、儲藏、工作、學習以及陽台。合同及補充合同按新《合同法》規定,實行約定優先原則,所以在合同或補充合同中的條款必須簽訂全面。購房者應在充分了解和考察預售許可證、項目施工情況、產權問題?有些經濟適用房項目是某些單位自建房或聯建房,購買前一定要問清銷售許可證和產權等重要情況、物業管理等基礎上,仔細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項,並在補充條款中對交房時間、面積誤差、關鍵的配套設施加以約定,並註明開發商在每項違約時的懲罰法,必要時請專業律師,考慮清楚了再簽才比較妥當。不要偏信廣告宣傳或是售樓人員的口頭承諾,否則後悔莫及。交房房建好後,通過相關主管部門的竣工驗收和裝修裝飾等程序後便可入住了,在開發商交房時別忘了向開發商要「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證書」兩書。這過程的許多問題最好都一一搞清楚為佳。由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法》正式施行。該《法》首次將集資、合作建房納入經濟適用房的范疇。《法》還規定,此前已經購買和簽訂買賣合同或協議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按當地原有規定執行。申請條件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單身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總資產凈值符合規定的標准。具體標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會公布的標准執行。編輯本段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具體步驟因每地都不一樣,所以我們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室廳京政發〔1999〕4號文件,開發建設單位預售經濟適用房應當到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開發商銷售經濟適用房,實行政府限價的政策,開發建設單位只可在最高限價以內調整不同樓層和朝向房屋的價格。具體的程序是:(1)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憑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的證明文件、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卡、居民身份證,到開發建設單位購房手續。(2)需要貸款的,由購買人憑登記後的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買賣)合同,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抵押登記手續,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應在登記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抵押登記手續。(3)買賣雙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後的30個工作日之內,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產權過戶手續,房地權屬證件。其中,購買本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由該單位統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上述手續。經濟適用房的相關政策《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法》頒布日期:2004年4月30日實施日期:2004年5月20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法》頒布日期:2002年11月17日實施日期:2003年1月1日《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頒布日期:2004年4月30日實施日期:2004年5月20日《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意見的通知》頒布日期:2003年11月11日實施日期:2004年1月1日此項政策規定的具體內容是:建設標准:經濟適用房按規定標准,現階段每套住房一般控制在60-110平方米。銷售對象:主要是家庭年工資收入3萬元以下的住房困難戶,同等條件下優先銷售給教師和離退休職工。購買程序:凡購買經濟適用房,須由職工所在單位(無固定職業者由戶口所在地街道事處)出具住房、收入情況調查和審查證明,由經濟適用房項目建設單位進行審核,符合條件後方可購買。銷售價格:經濟適用房銷售的價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最低基準價為每平方米1500元,根據地段等方面情況不同,各處的房價有所不同。其銷售價格由以下因素構成:征地和拆遷補償、安置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以上4項之和為基數的2%以下的管理費;貸款利息;稅金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法2007年12月1日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制定本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本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第三條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政策體系的組成部分。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要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相銜接。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第四條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各地區因地制宜,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准、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等,並組織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經濟適用住房工作負總責,對所轄市、縣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指導和實施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價格)、監察、財政、國土資源、稅務及金融管理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工作。第六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中,明確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項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內容,並納入本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及時向社會公布。第二章優惠和支持政策第七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納入當地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確保優先供應。第八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可以以在建項目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第九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除符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法》規定外,還應當出具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准予購房的核准通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可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和優先住房公積金貸款。第十條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利率按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一條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供應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稅費優惠政策。第十二條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後,以補交土地出讓金等方式,變相進行商品房開發。第三章建設管理第十三條經濟適用住房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配套建設,充分考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對交通等基礎設施條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區位布局。第十四條在商品住房小區中配套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在項目出讓條件中,明確配套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總面積、單套建築面積、套數、套型比例、建設標准以及建成後移交或者回購等事項,並以合同方式約定。第十五條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群眾生活水平、住房狀況、家庭結構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和各種套型的比例,並進行嚴格管理。第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按照政府組織協調、市場運作的原則,可以採取項目法人招標的方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和良好社會責任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也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機構直接組織建設。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中,應注重發揮國有大型骨幹建築企業的積極作用。第十七條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劃設計和建設必須按照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的要求,嚴格執行《住宅建築規范》等國家有關住房建設的強制性標准,採取競標方式優選規劃設計方案,做到在較小的套型內實現基本的使用功能。積極推廣應用先進、成熟、適用、安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第十八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對其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工程質量負最終責任,向買受人出具《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並承擔保修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和使用安全。有關住房質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應在建設合同中予以明確。經濟適用住房的施工和監理,應當採取招標方式,選擇具有資質和良好社會責任的建築企業和監理公司實施。第十九條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可採取招標方式選擇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服務,也可以在社區居委會等機構的指導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區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業服務。第四章價格管理第二十條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其銷售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由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依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利潤的基礎上確定並向社會公布。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利潤率按不高於3%核定;市、縣人民政府直接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只能按成本價銷售,不得有利潤。第二十一條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應當實行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基準價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確定後應當向社會公布。價格主管部門應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第二十二條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收費卡制度,各有關部門收取費用時,必須填寫價格主管部門核發的交費登記卡。任何單位不得以押金、保證金等名義,變相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收取費用。第二十三條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成本監審,全面掌握經濟適用住房成本及利潤變動情況,確保經濟適用住房做到質價相符。第五章准入和退出管理第二十四條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建立嚴格的准入和退出機制。經濟適用住房由市、縣人民政府按限定的價格,統一組織向符合購房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制度。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的具體法,並向社會公布。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第二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第二十七條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准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購買一套與核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按照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補交差價。第二十九條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權屬登記。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第三十一條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於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第三十二條已參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第三十三條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第六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第三十四條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住房建設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第三十五條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准、優惠政策、供應對象、產權關系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應當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和用地計劃管理。第三十六條任何單位不得利用新徵用或新購買土地組織集資合作建房;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供應條件的家庭出售。第三十七條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在滿足本單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買後,房源仍有少量剩餘的,由市、縣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縣人民政府以成本價收購後用作廉租住房。第三十八條向職工收取的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款項實行專款管理、專項使用,並接受當地財政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的監督。第三十九條已參加福利分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人員,不得再次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嚴禁任何單位借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實施住房實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第四十條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原則上不收取管理費用,不得有利潤。第七章監督管理第四十一條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後續管理,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員、房屋的使用等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違規行為及時糾正。第四十二條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中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一)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用地性質的,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二)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銷售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三)未取得資格的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其所購買或集資建設的住房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限期按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購;不能收購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責成其補繳經濟適用住房或單位集資合作建房與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差,並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第四十三條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或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地個人,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限期按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回所購住房,並依法和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第四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第四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第八章附則第四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價格)、監察、財政、國土資源、金融管理、稅務主管部門根據本法,可以制定具體實施法。第四十七條本法由建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負責解釋。第四十八條本法下發後尚未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執行本法有關准入和退出管理、價格管理、監督管理等規定;已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按原有規定執行。此前已審批但尚未開工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凡不符合本法規定內容的事項,應按本法做相應調整。

Ⅷ 哪位好人知道經濟適用房如何審核年收入的呢

一是單位的收入證明 這個是你單位開的收入證明
二是你的公積金證明 根據你每月的公積金的金額反算你的工資 與單位證明核對
三是你的社保金證明 根據你每月交的保險的金額反算你的工資
最後你的年工資就是你的年收入了

Ⅸ 經濟適用房的審批程序是什麼

不同地方的經濟適用房審批程序是不一樣的.北京的如下: 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 一、本市城鎮居民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購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購房面積應符合本規定。 二、申請購房的本市城鎮居民須是無房戶和現住房面積未達到本市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未達標戶。 三、在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區城鎮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萬元(含)以下的,可購房。2002年(含)以後年份,本市城鎮居民購房的家庭收入標准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公布。 遠郊區縣政府可結合實際情況,自行規定本區縣居民購房的收入標准,並報市政府備案。 四、家庭收入按夫婦雙方的收入之和計算,未婚、喪偶及離異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計算。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納部分; (三)住房補貼; (四)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五)勞務報酬所得; (六)股息紅利及利息所得; (七)其它所得。 五、家庭收入按本規定第四條規定的上一年的實際發生數核定。 六、下列家庭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可憑有關證明購房: (一)夫婦雙方為機關工作人員或教師的家庭。 (二)市政府批準的重點工程建設中的被拆遷居民家庭和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項目區異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七、每戶家庭最高購房面積標准按下列規定確定: 以購房當年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與職工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之積作為經濟適用住房的購房總價標准,根據不同地段、不同成本的經濟適用住房的不同價格,在總價標准以下具體確定每一家庭的購買面積。遠郊區縣地點偏遠的住房,經批准可適當放寬購房面積。 八、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委託北京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開發辦)負責《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和《北京市機關工作人員、教師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核表》(以下簡稱核定表,樣式附後)的發放、審核和檔案管理。 九、申請人申請購房須如實填寫核定表並由所在單位核准(沒有單位的由所在街道核准)後送交市開發辦。居民憑審核通過後的核定表購房,並作為辦理買賣交易和權屬登記的證明。 十、對提供虛假收入情況的申請人,一經查出,即取消其購房資格;對開具虛假證明的單位,追究當事人的行政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凡本規定發布以前已預購房的,也應按本規定重新核定家庭住房、收入和購房面積。 十二、本規定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市開發辦負責解釋。 十三、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個人貸款須辦抵押

Ⅹ 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收入證明,不知道怎麼寫的

申請經濟保障房收入證明,不知道怎麼寫的網友,可以參照一下格式來寫,具體可咨詢當地相應的機關單位。

年度收入證明

茲證明 (身份證/軍官證): , 上年度收入為人民幣(大寫) 元,¥ . 。

其中: 1、工資年薪所得 元(其中住房公積金 元,住房補貼 元);

2、獎金及臨時補貼 元;

3、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元;

4、勞務報酬所得 元;

5、其它所得 元。

特此證明。

單位(或街道辦事處)蓋公章 年 月 日 註:1、上述空白處內容須用鋼筆或簽字筆正楷填寫,塗改無效。 2、被證明人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審核蓋章;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審核蓋章。 3、青島市住房保障中心 咨詢電話:82681116 4、下載:青島市普通商品住房申請表 1、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全稱: 2、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地址: 3、單位性質: 4、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5、單位(或街道辦事處)負責人姓名: 工作證明 茲證明________同志現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累計滿_____年。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公章)蓋章 經辦人: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8-0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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