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濟適用房產生的背景是什麼
在住房制度改革之前,我國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分配,以租養房」的公有住房實物分配製度,即國家或單位投資建設、購買住房並無償地分配給職工,由職工支付一定的租金的住房分配體制,但職工支付的租金遠遠低於成租金,國家主要以暗帖的方式給予職工補貼。當時住房實物分配製度是與計劃經濟相聯系的,我國在提出建立市場經濟制度的大環境下,作為社會重要的房地產業必然要求走向市場化,從而要求對當時的實物分配製度進行改革。
住房制度改革起始於1980年鄧小平關於住房問題的講話,當時談到住宅問題,鄧小平說:要考慮城市建築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鎮居民個人可以購買房屋,也可以自己蓋。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信封,十年、十五年付清。住宅出售後,房租恐怕要調整。要聯系房價調整房租,使人考慮買合算。
此後,房改大致經歷了試點售房、提租補貼、和以租代售等改革 的過渡階段,真正全面推進住房改革的是1994年7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提出我國的住房實物分配製度改變為貨幣分配 制度,即國家式單位不再承擔建設、分配、維修、管理的工作,將住房以貨幣分配形式分配 給職工,由職 工到市場上購買住房獲得房屋所有權。之後國務院1998年7月3日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宣布人國城鎮從1998年下半年開始停止住房實物分配 ,全面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以及住房市場化,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市場化的住房制度。
完全市場化的房屋叫「商品房」,但由於當時的家族收入普遍較低,大多數家庭無力購買價格相對高昂的商品房,因此國家將原先租給職工的肥有住房以相對較低的外交使團出售給職工,同時組織建設了相對於商品房來說價格較低的房屋出售給中低收入家庭,前者叫「房改房」,後者叫「經濟適用房」,兩者與商品房共同構成 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房地產市場的房源。
❷ 廉租房的政策制度
在中共十七大報告的第八部分,胡錦濤提出:「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同時還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這是黨代會報告中第一次專門提及住房保障制度,更是第一次談到保障方式和保障對象。這意味著:
首先,它表明執政黨更加關注「安居」等民生問題。住房價格不斷攀升,民眾的壓力越來越大。黨代會報告在重點強調教育、醫療問題的同時,也將住房保障寫入其中,體現了對民生的關注和對民意的尊重。
這一表述也表明:中國的住房保障制度已經有了重大調整。
自「安居工程」開始,中國的住房保障工作已經進行了十多年。十多年來,住房保障工作的重心一直是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是其前身)。直到現在,各地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中,也仍然把經濟適用房排在最前面。無論是支持力度還是建設規模,經濟適用房都遠遠高於廉租房、雙限房等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然而,在十七大報告中,卻只見廉租房,而不提經濟適用房。同時,保障對象也從原來的「中低收入家庭」轉變為「低收入家庭」。
這一政策調整在《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中初見端倪。在這個《意見》中,廉租房已經成為住房保障方式的首選,經濟適用房則退居第二位,住房保障的對象也開始收縮為「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一政策的轉向在十七大報告中得到了最權威的確認,從而確定了廉租房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地位。
保障方式和保障對象是保障制度的兩大核心內容。這兩個方面的調整,意味著我國的住 房保障制度一次理性、務實的調整。
經濟適用房從誕生之時起,就一直飽受非議。剛開始,質疑的還只是理論層面,比如經濟適用房這種半計劃半市場的半商品房,會干擾房地產市場的正常秩序,而且「補供方」的保障方式也不太公平。而在實踐中,人們發現經濟適用房的問題更多,其中最要命的是申購資格的認定非常困難。政府無力審查眾多的申購者,很多地方的政府就把資格審查工作甩手委託給開發商,導致審查程序形同虛設,於是出現了開著私車住經濟適用房的現象。後來,人們又發現,經濟適用房雖然比商品房便宜很多,但真正的低收入家庭仍然買不起,即使他們得到了購買的機會。此外,經濟適用房如何轉讓也是個棘手的問題。
理論上有資格申購經濟適用房的人群非常龐大,而事實上能買到的只佔其中很小的一部分。這對大多數有意申購經濟適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來說,保障效果其實是「口惠而實不至」,而政府實際上也確實無力保障那麼多人的住房。爭議逐漸延伸到兩個問題上:一是住房保障的標準是不是太高?是應該保障「有房產」還是保障「有房妝?二是住房保障的范圍是不是太大?住房保障應該優先保障誰?越來越多的有識之士認為:住房保障制度的首選應該是廉租房,經濟適用房應該逐步淡出住房保障體系;而且中等收入家庭也不應該納入保障的范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該成為優先保障的對象。
這些意見最終得到了最高決策層的採納。很顯然,「住有所居」的保障標准就是「有房住,而廉租房也正是這個標準的具體體現。同時,保障對象也最終收縮為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樣調整的好處顯而易見:一、「補需方」的方式更加公平;二、「好鋼用在刀刃上」,政府可以把有限的資源和財力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三、資格審查難度大減。由於符合條件的申購人數大幅減少,審查認定的工作量隨之劇減。並且,不具備產權性質的廉租房,也避免了很多「投機」。
在建設部等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要求下,各地已經加大了廉租房的建設和推行力度。在國務院出台的《意見》中,對廉租房的建設作出了很多硬性的要求,尤其是在保障廉租房建設資金方面,規定得非常具體。但成效還不顯著。很多地方的政府對廉租房的建設和廉租房制度的推行並不積極,這顯然不符合國務院的要求,也不符合十七大報告的精神。這種狀況應該早日改變。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二)離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范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四)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四十五條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
(五)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七)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准裝修現有住房的;
(八)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社區:
本人**年生,系***鎮**村居民,***年至**年在***工廠做工,2000年以後無固定職業。丈夫***系,***年生,系**鎮***村人,無固定職業,家務農,2008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毀於洪水、泥石流,現借住於村鄰家。女兒***,現年8歲,就讀於**縣**小學三年級。
本人長期以來身患***病,四處求職無門,無固定收入,***手術後失敗,需長期服葯治療,雙方有4位老人需贍養,一家人全部費用靠丈夫務農和打工維持。2003年8月和2004年12月,本人和女兒分別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1999年結婚至今一直居無定所,為了生活,在縣城四處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由於本人家庭生活的實際困難和無住房的實際情況,現申請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給予批准為盼!
申請人:**
2012年**月**日
❸ 安置房 廉租房 經濟適用房 倒班房 公共租賃房 ,從概念定義開發、產權、管理、出售上有些什麼規定,有什麼
廉租房(low-rent house或者low-rent housing)是中國大陸地區推行的一項旨在解決城市特困人口住房問題的保障措施。 我國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以廉租房政策推廣較好的上海為例,2003年4月[1],廉租住房的認定標准由人均居住面積在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6平方米以下。2003年12月,認定標准再一次上調到7平方米以下,同時把人均居住面積低於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於570元的老勞模和重點優撫對象也納入了廉租住房的解決范圍。當今世界,住房難題幾乎困擾著所有國家的平民百姓。即使在發達國家,「居者有其房」也不是所有人單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實現的。但在這些國家,政府對這個重要的民生環節,已經總結出了豐富的經驗及政策。中國建設部明確要求,全國所有市縣在2008年年底前必須建立「廉租房」制度
經濟適用房的異同
與中國的另一項住房保障措施經濟適用房相比,在經營方式、目標對象、房源等方面有以下不同: 廉租房
經濟適用房房源為新建住房,而廉租房房源多樣化,包括新建住房、空置樓盤、改造危房、老舊公房等。 廉租房只租不售,而經濟適用房用於出售。 廉租房面向城市特困人口出租,只收取象徵性的房租;而經濟適用房通過土地、稅收政策扶持、控制建築標准、限制利潤等手段降低建築成本,面向買不起商品房的城市居民低於市場價格銷售。
存在問題
早在1998年住房商品化改革之時,國務院曾經下文要求各級政府盡快建立起以經濟適用房為主和租售並舉 廉租房
的住房供應體系。但廉租房制度建設由於責任不清、資金來源缺乏等問題一直沒有實質進展。對於地方政府而言,廉租房建設無益於財政和政績。特別是在土地出讓招標拍賣的今天,廉租房建設會減少土地出讓金收入,該收入在某些經濟落後地區政府的財政收入中,甚至佔了一半以上。對於房地產開發商而言,由於無利可圖,故反應冷淡。 2006年,在商品價格飛漲,經濟適用房建設制度被廣為質疑的背景下,要求加強廉租房建設的呼聲越來越高。該年國務院頒布條例要求地方政府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部分按一定比例用於廉租住房制度建設,並為參與廉租房建設的開發商提供銀行信貸便利。從目前的實踐來看,現有的廉租房數量未能覆蓋所有符合標准人群。由於標准過低,大量被排斥在租住標准之外的人群仍然無力購買住房。
編輯本段福利特點
廉租房
廉租房的福利性特點,決定了其與一般商品房的開發與運作有著明顯的不同。然而也正是由於這些特點的存在,廉租房的開發與運作面臨新的困難。廉租房一直是中國房地產市場中重要的住房制度之一,雖然建立時間不短,但是因為種種因素的制約發展程度有限,成為當前房地產市場結構性失衡的關健問題之一。
編輯本段相關規定
什麼是廉租房
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簡言之,廉租房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一種制度。
不得申請廉租房具備條件
(一)單身(含離異)申請人未滿35周歲。但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社會救助的孤兒除外; (二)離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內有住房轉讓行為且轉讓住房的建築面積超過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不納入保障范圍。但申請家庭成員中直系親屬因患重大疾病轉讓住房並提供有關證明的除外; (四)領取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被拆遷人,在拆遷補償中已按《石家莊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四十五條規定政策獲得補償安置的; (五)掛靠戶口所掛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擁有轎車或經營性機動車的; (七)興建、購買商業用房或高標准裝修現有住房的; (八)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得申報的情況。
申請廉租房須提供的哪些種材料
申請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受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受理機關應當及時簽署意見並將全部申請資料移交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除了書面申請,申請人還需提供3種材料:一是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明或政府認定有關部門或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二是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現住房證明;三是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此外,還有地方政府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編輯本段廉租房的現狀
隨著廉租房政策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人們的了解逐漸深入,在認識到廉租房政策在幫助低收入家庭解決基本住房問題上取得了一些成效,截至2006 年年底,全國657 個城市中,已有512個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總數的77. 9%;全國累計有54. 7萬戶低收入家庭通過廉租房政策改善了住房條件,其中,領取租賃住房補貼的家庭16. 7萬戶,實物配租的家庭7. 7萬戶,租金核減的家庭27. 9萬戶,其他方式改善居住條件的家庭2. 4萬戶。同樣,以2006年年底為限,全國累計用於廉租房建設的資金為70. 8億元,僅當年一年就達到23. 4億元,佔1999年以來累計籌集資金的1 /3。全國人均住房面積從1993年的17. 8平方米增加到現在的28平方米。
編輯本段社會意義
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國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種概念。 廉租房
我國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來源主要是騰退的舊公房等。 廉租房是國家和當地政府為了解決城市中低經濟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而建的普通住宅,有社會公共福利和住房社會保障性質。 廉租房一般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資建好後,低租金給住房困難戶,二是由政府發放租金補貼給住房困難戶,由他們租賃社會房屋居住。 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給對象,符合廉租房供給條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請,並經過政府相關部門核實批准後,方能購、租、補。廉租房無繼承權。
編輯本段相關物業
經濟適用房/經適房,就是有資格買的比如一家年收入不超過6萬住房面積每人不超過15平米。 經濟適用住房,常簡稱為經濟適用房,在中國是指由政府出資扶持的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兩方面特點的社會保障住房。所謂經濟性,是指住房的價格相對同期市場價格來說是適中的,適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負擔能力。所謂適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築標准上不能削減和降低,要達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許多國家一樣,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低收入人群解決住房問題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 香港稱為公共屋邨(簡稱公屋),澳門稱為社會房屋,台灣稱為國民住宅(即國宅),新加坡稱為組屋。 廉租房就是使用權的每月要交房租的。
兩限房,是指兩限就是限制價格,限價不是死價,它的價格有個上線,也就是不論你賣多少,都不能超過這個價格。另一個就是限制居住面積。這個面積肯定比同地段的普通商品房的面積小。限價房可以上市銷售,而且價格是由賣房人自己制定,不再受政府的約束.但是一般買了限價房的人是不會賣的,因為買房的人資格是嚴格把關的,炒房產的人肯定買不到限價房。 產權房就是私產,一次性購買終身受用,除了每年要交的物業費別得沒有了。
編輯本段國外情況
當今世界,住房難題幾乎困擾著所有國家的平民百姓。即使在發達國家,「居者有其房」也不是所有人單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實現的。但在這些國家,政府對這個重要的民生環節,已經總結出了豐富的經驗及政策。日前,中國建設部明確要求,全國所有市縣在2008年底前必須建立「廉租房」制度。
美國:審查程序很嚴格
美國的「廉租房」可以是集中建設在城市的某一區域內,被稱為「公共建築」用房;也可以是分散在不同的普通租房戶中,為戶主所有,但接受政府租房補貼。這兩種形式的「廉租房」戶型多樣,可以滿足不同大小家庭的需要。其房屋保養程度、居住標准等都與普通出租住宅相同,所以,「廉租房」並不一定就是貧民窟的代名詞。 凡能夠證明處在低收入線的美國個人和家庭,只需拿出其全部收入的30%支付租房和水電費用,不足部分由政府補足。 例如,一個家庭的月收入是426美元,所選住的房子月租為550美元,那麼他們應支出房租104美元(加上水電費也不會超過其收入的30%),餘下的446美元由國家付給房子的主人。 美國房屋和城市建設部要求低收入者提出書面申請,提供完整真實的收入情況和家庭成員情況,如年齡(適用於老年人)、健康(適用於殘疾人)等。低收入標准以申請人所在地的平均收入為准。美國共有130萬戶住在「廉租房」里的家庭。 對於有可供出租房屋的業主來說,他們自願向地區住房局提供自己房屋的狀況,接受該局對房子的檢查,合乎安全舒適標准後,就可以接受租戶的租約。有了政府對租房人的預先調查,低收入家庭也可以放下心來簽約。 房東不可以擅自提高房租,也不能輕易將住戶趕走,改租給願意出高價的人。總體而言,相關審查很嚴格。 弊端由於有房人和租房人對政府資金的依賴,妨礙了城市的更新,而政府中的官僚主義,也使得審核過程冗長,很多人在等待名單上排隊數月都得不到答復。
法國:「廉租房」的天堂
與美國相比,法國的「廉租房」不僅發展早,數量也驚人。全法國大約有1/4的人住在「廉租房」里。由於法國購置房屋的貸款難求,利率高、財產稅也高,所以很多人不買房,拿著政府補助住進「廉租房」後,就不再搬出。 與美國不同,法國「廉租房」管理和審核下放到地方政府,申請人等待的時間要比在美國的人短一些。另一個不同是,法國的「廉租房」租金固定,政府提供補貼,很多人出少量的錢,就可以住上市區內「天價」豪宅,舒適程度極高。 法國「廉租房」在建造過程中可得到中央政府的補貼,但建成後由各地方政府下屬的「廉租房管理辦公室」管理。按規定,該辦公室一方面嚴格控制房源,大部分「廉租房」只租不賣;另一方面對社會公開「廉租房」出租情況,接受大眾的監督。除了收入很低的移民家庭或家庭負擔很重的多子女家庭外,「廉租房」受益群體的「上限」是那些收入相對較少的低級別公務員。 弊端法國「廉租房」的租期是永久性的,一名低收入者在租下「廉租房」後,即使今後成為總理,仍可長期佔有該住房。而另一些亟需住房的人卻可能因此得不到房子。
加拿大:「廉租房」很大
福利事業較好的加拿大,「廉租房」政策大致與美國相同。不過在去年,該國政府追加了大筆資金,作為相關補助,使更多的家庭能夠加入「可負擔住房計劃」,也就是讓他們在5年內,只用30%的收入,就可以住上合適的房子。 加拿大政府曾出資建設大型公寓樓,作為公共「廉租房」。僅在安大略省,就有27萬個「廉租單元房」。 弊端太過集中的公共「廉租房」,使特大建築很容易成為罪犯和毒品販的藏身之地。
新加坡:「廉租房」分兩個檔次
在新加坡,占很大比例的居民住宅屬國家所有。新加坡房產和發展委員會將「廉租房」分為兩個檔次,家庭收入在800新元或以下的家庭,只需繳占總收入10%的錢作為房租;收入在800-1500新元的家庭,用於房租的錢為收入的30%。該委員會還計劃擴大投資,建設新的供出租房產,而且這些房子與商品房混建,以平衡社區的人文居住情況。該委員會還將把部分空置樓房中的多居室,改造成1居或2居室的小單元,這樣就可以讓更多的家庭有房可租,租金也更貼近他們的收入。
日本:「廉租房」扎堆大城市
日本的「廉租房」首先照顧單親母親、殘障人和老年人的需要。不同的是,房租並不按收入多寡收取,而是按房子的造價和條件設施收,所以,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廉租房」,而是更符合日本語所說的「公營住宅」。 日本有超過220萬公共「廉租房」,佔全部住宅的4.7%,另外還有大批供中產階級居住和購買的房子。還有一個特點是,在東京、大阪和名古屋三大城市,集中了日本50%以上「廉租房」。 廉租房的對象就是一些剛工作居住不穩定者或者就是帶著一兩個小孩的一些年輕夫妻。這種人剛工作不久,沒有很強的購買力,但對於居住條件也不是很講究,而廉租房正好符合他們的需求。真的能夠買得起房子的基本上要從30多歲40歲的人開始,而且也是貸很多很多的款。日本的利息低,相對的貸款利率也不是很高,只有1%左右的,付了首付,基本上每個月就只需要用租房的錢還貸款就可以了。 雖說買了房,但也不是說房子越多越好,日本的公寓房有使用年限,到了時間要拆除或者整修等等,這部分的費用就需要大家平攤,所以就算廉租房再便宜,也是買了可以住就可以了,沒有人想到要多買幾套來換取租金。而且日本的房子折舊率就和房租差不多,一旦住過人的房子再要換手就跌了身價。
編輯本段現狀分析
9000億能否改寫住房供應格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2008年11月12日表示,今後三年內要新增200萬套廉租房、400萬套經濟適用房,並完成100多萬戶林業、農墾和礦區的棚戶區改造工程,總投資將達到9000億元,平均每年3000億元。 可以說,保障性住房數量的增加,是對1998年房改政策未能實現的思路進行糾偏。1998年政府啟動住房改革之時,就有建設保障性住房的規劃,即「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應體系」。按照當時政策鎖定的高收入家庭總數不及20%,城市80%以上的家庭應該是由政府向他們供應經濟適用房,而不是開發商搞的商品房。然而多年來一直沒有被真正重視起來。 現在的現實是,廉租房的資金主要來自於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級政府,房屋建成後交給地方的廉租房管理部門管理。政府想提供盡可能多的廉租房,但這又需要有大量的投資,那麼如何解決這種矛盾呢? 中投顧問認為,此次中央9000億元大力支持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為政府缺少資金解決了問題。增加廉租房供應,使大部分低收入者有房可租,可有效降低市場上對住房的需求。由於房地產價格受供求關系影響較大,可以說廉租房制度或多或少起到了穩定房價的作用。 9000億的保障性住房中,產品各不相同,對市場的沖擊也不相同。9000億的保障性住房中,按照目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分類,進入銷售市場的僅有400萬套經濟適用房,對商品房房價能產生一些影響。其他的廉租房及林業、農墾和礦區的棚戶區改造工程,短期內不會出現與商品房爭奪客源的局面,不會影響城市的房價。 中投顧問認為,購買保障性住房的人群在一定程度上並不是商品房人群的分化,並沒有削減商品房的購買群體。9000億元的保障性住房計劃僅僅滿足了我國3%人口的住房需求。 中投顧問認為,由此可以得到一個結論:9000億保障廉價房的措施是政府的一個關注民生的工程,其不但不會給目前房地產市場,尤其是商品房市場產生沖擊,還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起到穩定房價的作用。
廉租住房管理出新規
住建部、民政部、財政部近日聯合發出通知,針對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管理中出現的問題,作出有關規定。明確廉租房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應當辦理廉租房退出手續;對騙取廉租住房保障、惡意欠租、無正當理由長期空置,違規轉租、出借、調換和轉讓廉租住房等行為,可以收回廉租房
❹ 誰知道我國的經濟適用房制度是什麼時候提出來的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
具體解答內和新修訂容辦法請參考:http://www.law110.com/law/fenlei/990001.htm
❺ 廉租房制度和經濟適用房制度
根據建設部設定的工作計劃,2007年,國內所有城市和縣城鎮將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難戶「應保盡保」。這是記者從1月23日召開的全國建設工作會議上獲悉的
廉租住房制度是中國住房供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一直以來,解決城市低收入者住房問題有三種方式可供選擇:提供租房補貼、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這其中最經濟、最公平、最能滿足城市低收入者住房需求的制度是廉租房。眼下,很多地方的經濟適用房逐步發展起來,解決了一部分較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但同時也帶來了「權力尋租」、炒賣房號等一系列問題。盡管近期國家實施了一系列「房地產新政」,部分城市的房價有所下降,但就整體而言,絕大部分城市的房價對於城市低收入者而言仍是難以企及的「天價」,且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得到扭轉。
而廉租住房的基本宗旨,是努力保護低收入者的生存空間。其最大的特點,就是政府供應並提供資金補貼,其對象是人均收入偏低的城鎮無房戶。由於用地較少、成本較低和可以反復使用,廉租住房制度被認為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能有效滿足城市低收入者住房需求的一種保障方式。因此,貧困並不是過錯,而消除貧困是政府的責任。讓那些買不起經濟適用房的低收入人群能居者有其屋,廉租房是一個有效的辦法。在香港30%的家庭靠公屋棲身,同樣,在歐洲各國只有一半人有自有房產。因此,從現實情況來看,我們也必須依靠廉租房解決中低收入者的居住問題,改變老百姓「買房方能安身」的思想。
但現在看來,廉租住房政策的推行、實施的情況並不很好,如目前全國40多個城市尚未實施廉租住房制度。特別是一些經濟發達的特大城市,去年財政收入數百億元,但投向廉租房建設的資金不過區區數千萬元。可以說,有些地方還沒有真正把解決城鎮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難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管理和考核的內容。
和諧社會不能忽視社會關愛。而政府為低收入者提供廉租住房不僅是一種關愛,更應是責任政府的有為表現。因此,實現低收入者的「安居」夢想,有賴於政府職能的充分體現,即建立穩定的廉租住房資金來源渠道,盡可能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建立嚴格的申請審批程序等等。而其中更重要的是,廉租住房應讓最低收入群體樂其所居。
我們有這樣的意識:老百姓的住房問題,首先是政府的責任,政府要努力通過各種辦法,比如提供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等來解決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而不能完全拋給市場。正如建設部所要求的,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區)、縣,應在年內建立,並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對市(區)、縣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筆者以為,只要我們的各級政府像看重GDP指標那樣看重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等民生問題,真正地「以人為本」,確保在公正、公平和公開的原則下使所有居民都能充分享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福利,實現「居者有其屋」的和諧社會就不難做到。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申請對象分為家庭申請人和單身申請人。家庭申請人是指符合晚婚標準的夫婦組成的家庭以及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單親家庭;單身申請人是指年滿30周歲以上(含)的未婚人員以及離異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
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城區正式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條件的軍隊轉業人員);
(2)無房戶(未享受過福利分房或購買過住房)或住房困難戶(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2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購房條件的市政重點工程拆遷戶可優先申請安排。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經濟適用房申購程序
(1)申請:申請人向住房保障部門提交有關資料;
(2)三級審批:有單位的由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初審蓋章;無單位的由社區、街道辦事處初審蓋章後到區住房保障部門審核蓋章;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審批;
(3)二次審核:辦理購房資格確認單時進行資格審核;簽定購房合同辦理准購單時進行復核;
❻ 經濟適用房政策存在哪些問題,該如何解決
目前經濟適用房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屢屢出現舞弊與暗箱操作事件,經濟適用房領域成為投機與利益不正當輸送的重災區,經濟適用房制度實施的結果遠未能實現制度設計的初衷。對此有學者提出取消經濟適用房,也有學者提出經濟適用房不修廁所,希望以此來解決經濟適用房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但本文認為,造成當前弊端重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於當前的規定側重於公法上的審查與核准,未能在私法上對經濟房的權利予以明確界定與限制。由於現行的制度未能確定經濟適用房的物權邊界,私法上權利的模糊導致了巨大潛在利益的存在。在巨大利益的沖擊下,經濟適用房形式上的層層審查與核准形同虛設。因此,我們只有在物權上明確界定經濟適用房的權利邊界,給房屋購買人一個確定的權利預期,方能物當其用,有效解決當前經濟適用房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腐敗與權力尋租行為。 經濟適用房的產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其依據在於經濟適用房土地的劃撥性質而將其視為一種區別於商品房的新的物權。也有學者提出經濟適用房產權由政府與購買人共有的設想,但不論是對經濟適用房的物權予以限制還是增設一種限制物權,按照物權法定原則,這些內容只能以立法形式予以規定與明確。根據立法法及物權法的規定,現行的部門規章無權也無力對經濟適用房的權利予以定位及限制。此外,經濟適用房制度尚涉及與民法、合同法、擔保法、房地產法、物權法和婚姻法等法律的協調與銜接,因此,我們只有以法律形式對經濟適用房的權利予以定位,才能在效力及內容上使該制度與其他法律規定相互銜接與協調。
❼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能否申請經濟適用房
這個要看你來們當地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源標準是什麼,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見附錄);
(三)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經濟適用房
(四)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2.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 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 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五)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❽ 經濟適用房屬於社保制度什麼內容
兩者毫無關系。
❾ 公租房制度對我國經濟有哪些影響
國家之所以將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作為解決當前住房困難問題的政策選擇,是因為公共租賃住房相較個人購買、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和個人出租等方式所具有的比較優勢:
1. 公共租賃住房有利於引導國民「先租後買」,合理住房消費。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通常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購買住房,另一種是租賃住房。據了解,在發達國家,首次購房人的年齡比我國要大很多,年輕人長期租房是一種普遍狀態。在日本、德國,首次購房人平均年齡為 42 歲,法國為 37 歲,美國也在 30 歲以上,英國在 2008 -2009 年間近 32% 的家庭靠租房解決居住問題,而在我國現階段,國民太過關注購房,而租房則處於相對被忽視的境地。鑒於此,國家應在正確引導國民的住房消費理念方面有所作為,即住房應「從租到買、由小及大」。公共租賃住房為居民提供可租賃適當房源,這不僅可以引導鼓勵居民租房,減輕中低收入群體購買住房的經濟壓力,而且可以減少「被買房」群體的數量,對抑制過高房價起到積極作用。
2. 公共租賃住房有助於克服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弊端。首先,公共租賃住房擴大了保障范圍,有利於解決「夾心層」住房問題。因為廉租住房只面向最低收入群體,經濟適用房盡管保障對象是中等收入群體,但其價格仍然偏高,甚至部分地區的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價格相差無幾。由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三者之間不能實現對接,形成兩個數量龐大的「夾心層」,即收入超過廉租住房申請標准、但無力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人群和收入超過經濟適用房申請標准、但無力購買商品房的人群。而公共租賃住房則是面向中等以下收入群體出租,在保障范圍上實現了與商品房的對接。其次,經濟適用房是產權房,存在套利空間,且通過行政手段進行分配,極易誘發權力尋租現象的發生,而公共租賃住房則是面向中等以下收入群體出租住房,不存在引發上述弊端的空間或土壤。
3. 公共租賃住房有益於彌補個人出租住房的不足。在我國,個人出租住房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數量少,尤其是在大城市可供出租的房屋數量遠遠不能滿足需求; 二是我國城市人口膨脹,住房資源緊缺,加之各城市紛紛出台「限購令」,致使私人出租住房難以成為租賃住房的主體,發展空間較小;三是因可供出租的房屋遠遠不能滿足需求直接導致了過高的租金和「群租」現象。四是房屋租賃專業經營機構少,出租房屋都是私人閑置房屋,出租並非首要目的,穩定性差,租賃房的居住功能存在缺陷,難以達到產權房的居家效果。與此不同,公共租賃住房則解決了個人出租住房數量短缺、運營不規范等問題,為中低收入無房群體提供數量充足、租期穩定、價格合理的住房。
❿ 經濟適用房已經滿5年了,因為地方的制度不能過戶,雙方簽個協議去公正一下行嗎受法律保護嗎
如果至訴訟時已滿5年,可以進行分割。分割之前 應按照政府所定標准繳納相關價款以取回得完全產權答。由於產權人僅對經濟適用房享有有限產權,所有權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之前,應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金等相關價款後,以取得完全產權。取得完全產權後,經濟適用房的性質便如商品房無異,可以自由上市轉讓。按一定比例向政府繳納相關價款。產權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之前,也可以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繳納相關價款後,便可以自由轉讓。各地的情況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