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經濟適用房如何申請
《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參照原建設部等七部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試行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
本試行辦法所稱的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按照有關標准建設,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及租金標准,面向本市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條(管理部門)
市政府設立市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制度、政策、規劃和計劃等重大事項的決策和協調。區(縣)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該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區(縣)房屋管理部門是該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門。
市和區(縣)發展改革、城鄉建設、規劃國土、財政、稅務、民政及監察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管理與監督工作。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區(縣)房屋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分別設立住房保障機構,承擔經濟適用住房的事務性工作。
第二章 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
第四條(規劃和計劃編制)
區(縣)政府應當根據本區(縣)住房保障需求、城市規劃實施和土地利用現狀等情況,組織編制區(縣)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經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城鄉建設等部門綜合平衡,報市政府批准後,納入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市和區(縣)規劃國土部門應當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並確保優先供應。
建設用地緊缺的部分中心城區政府可以向市政府申請統籌安排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經批准統籌安排建設用地的經濟適用住房,由提出申請的區政府組織實施供應,並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土地佔用補償等費用。
第五條(項目選址)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的選址應當根據經批準的城市和鎮規劃,做到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儲備土地、閑置土地、產業結構調整土地。項目選址應當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由市和區(縣)規劃國土部門會同房屋管理、城鄉建設等部門予以落實。
第六條(項目認定)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由區(縣)房屋管理部門等單位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報。項目申報應當明確用地范圍、規劃參數、建築面積、套型面積和比例、配套條件、建設項目招標價格和開發建設方式等事項。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應當組織市發展改革、城鄉建設、規劃國土等部門進行項目認定,並對符合要求的項目作出批復。土地供應由市規劃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
第七條(建設方式)
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按照下列方式進行:
(一)單獨選址、集中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由區(縣)政府通過住房保障機構採取項目法人招投標方式,確定具有相應資質和良好社會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開發建設;也可以由區(縣)政府直接組織實施開發建設。
(二)在普通商品住宅建設項目中配建經濟適用住房的,由土地管理部門採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確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開發建設。區(縣)每年度配建的經濟適用住房面積,原則上不低於該行政區域內商品住宅建設項目開發建設住宅總面積的5%;區(縣)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條件和需要,按照年度實施計劃統籌平衡設定。
第八條(建設項目管理)
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法人招投標文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招標、拍賣、掛牌文件,應當明確建設用地范圍、規劃條件、建設要求和建設方式等內容。
建設單位確定後,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和建設單位簽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協議書。項目協議書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或者出讓合同的附件,並由住房保障機構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納入政府投資計劃管理。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發展改革部門辦理項目核准或者備案手續。
第九條(主要建設要求)
經濟適用住房的建築設計必須符合節能、省地、環保要求,綜合考慮住宅使用功能與空間組合、家庭人口及構成等要素,在較小的套型內滿足家庭基本居住生活要求。
單獨選址、集中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建設相應的公建配套設施。公建配套設施應當與經濟適用住房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
用於出租的經濟適用住房,出租人應當按照有關標准進行室內裝修;用於出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可以按照家庭基本居住使用的要求進行室內裝修。
第十條(優惠政策)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一)建設用地的供應方式採取行政劃撥;
(二)免收建設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與政府性基金;
(三)建設項目外的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
(四)按照規定不宜建設民防工程的,免收民防工程建設費;
(五)按照規定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取得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可以用於貸款抵押;
(六)按照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七)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優惠政策。
第十一條(繳費登記卡)
建設單位應當向住房保障機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繳費登記卡。有關單位向建設單位收費時,必須在繳費登記卡上如實填寫信息,並不得以押金、保證金等名義變相收費。價格管理部門應當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價格管理)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結算價格以保本微利為原則。住房保障機構應當依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在綜合考慮建設、財務、管理成本、稅費和利潤的基礎上,制訂建設項目招投標的價格評定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以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結算價格為基礎,兼顧相鄰區域、地段內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價格平衡等因素,由組織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區(縣)住房保障機構擬訂;經濟適用住房基準租金和浮動幅度,由組織出租經濟適用住房的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參照相同地段、質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金的一定比例擬訂。擬訂的銷售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基準租金和浮動幅度,經區(縣)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屋管理部門審核後,報區(縣)政府批准,並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應當加強指導,做好價格協調平衡工作。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不得高於銷售基準價格及上浮幅度;經濟適用住房租金不得高於基準租金及上浮幅度。住房保障機構應當明碼標價,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收購)
經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後滿一年尚未出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按照項目協議書約定由住房保障機構收購,繼續用於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
第三章 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
之後略,你可以網路上搜索下這個辦法。有下載的。
B. 上海申請經濟適用房和條件
准入標准
● 具有上海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7年,且現戶口在提出申請的所在區連續滿5年
● 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於或等於15平方米
● 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過2.76萬元,家庭人均財產不超過7萬元
● 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申請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12月10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發布《試點區城鎮居民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相關政策問答》(以下簡稱《政策問答》),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輪候供應試點工作本月起在徐匯、閔行兩區正式啟動。
對此,業內資深分析師薛建雄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政府加大對保障性住房的供應和投入,會對目前房地產行業過盛的「買氣」有一定抑製作用,預期會有更多的購房者因為房價過高而保持觀望,從而給近期過熱的樓市降溫。
房源「適用」
12月9日,由上海城建集團承建的外環線內規模最大的保障性住房基地之一——徐匯華涇基地全面結構封頂。該基地將於2010年春節前基本完成二結構砌牆施工,並於明年11月30日前正式交房。
一天之後,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政策問答》中披露了徐匯、閔行兩區試點上海經濟適用房的具體房源。
根據《政策問答》透露,閔行區的房源安排在該區籌建的顓橋鎮鶴翔路「翔泰苑」小區;徐匯區的房源安排在上海市統籌建設的兩個小區內:松江泗涇基地新家園路的「新凱家園」小區和閔行浦江基地召樓路的「博雅苑」小區。
記者了解到,上述小區都臨近軌道交通站點或公交線路站點,其中「翔泰苑」靠近軌交5號線北橋站;「新凱家園」位於軌交9號線佘山站附近;「博雅苑」則鄰近軌交8號線聯航路站。同時在小區附近有公交站線與軌道交通接駁或直達市區。
目前,上述3個小區都基本達到現房交付階段,住宅的建築質量和小區環境可以與附近商品住房媲美。周邊的商業、衛生、教育等生活配套設施均已規劃並將陸續建成。
「所謂經濟適用房是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上海財經大學教授、上海市房產經濟學會副會長印堃華昨晚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同時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
經濟適用房的適用性體現在住房設計、單套面積設定及其建築標准上強調住房的實用效果。記者了解到,此次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可以購買的房型按照卧室的數量,分為一居室、二居室和三居室;建築面積分別為45、65和85平方米左右,其中高層住宅的各種戶型,建築面積均略大於多層住宅。
房價「經濟」
「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於市場價格而言,是適中的、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薛建雄進一步指出,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由住房保障機構擬訂定價方案,經物價管理部門會同房管部門審核後,報市政府或區政府批准。
根據《政策問答》透露,本次試點供應房源的銷售基準價格為:閔行「翔泰苑」經濟適用住房均為多層,銷售基準價格5200元/平方米;松江泗涇「新凱家園」經濟適用住房有多層也有高層,多層的銷售基準價格為4800元/平方米,高層為5100元/平方米;浦江基地「博雅苑」經濟適用住房均為高層,銷售價格為5000元/平方米。
數據顯示,剔除別墅項目後,今年1-11月,泗涇板塊的商品住宅均價為8240元/平方米,浦江鎮是12568元/平方米。
也就是說,經濟適用房的價格,泗涇板塊為普通商品房的58%,而在浦江基地,這一價格僅僅為普通商品房的40%。而「翔泰苑」應該屬於瑞橋板塊,目前市場均價是12494元,經濟適用房的價格同樣為這一數字的40%。
單套住房銷售價格在銷售基準價格基礎上,上下浮動幅度均不超過10%。銷售基準價格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為一年。
另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規定,經濟適用房的購房家庭擁有有限產權。
成效「待定」
「就個人而言,我並不贊成城市政府大力推廣經濟適用房。」印堃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提出,經濟適用房的推出不能根本上解決城鎮居民的居住問題,「窮人還是買不起房,社會保障應該解決的是居民的居住權而非財產權」。
薛建雄也認為,以目前確認的經濟適用房定價,確實已經低於市場上商品房的價格,可以緩解中低收入者買房壓力,讓他們實現居者有其屋的夢想。「不過,這個價格對於家庭人均收入2300元以下的家庭來說,購房壓力還是比較大」。
按照《政策問答》的規定,記者簡單算了一筆賬,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過27600元,且申請家庭人均財產不超過7萬元。以一家三口為例,如果購買一套二居室65平方米左右的房子,至少需要31.2萬元,但申請家庭總財產不超過21萬元。
因此,在印堃華看來,政府在解決城鎮居民購買住房問題上「思路要轉變一下」,提供更多的經濟租賃房、廉租房、「二限房」(即:限房價、限地價),此外,在舊區改造的時候投入更多動遷配套房,從根本上解決「買房難」的問題.
C. 上海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首先要求符合各項申報條件(不管你怎麼弄);
最初是先去街道填申請表,若街道的初步審核面試和填表都OK,街道就會提交你的申請;
申請後政府部門會有專人審核資質,入戶調查,實際測量房屋、街道調查,並與銀行、稅務局、工作單位、住保辦、建委核實你的信息真實性等N項手續(有一項不過都會被踢掉);
通過後會在小區張貼公示信息,公示你的家庭收入、財產情況、戶籍、婚姻等各項情況,公示期1-3個月各地不等,若有人舉報也會被踢掉;
全部通過後等待下發購買指標,然後等待選房,選房前會確認付款情況、貸款情況並再次核實各項信息是否在此期間有變動,若收入變動較大(超過購買標准)、有變動(如離異、巨額收入)未及時申報的或查出弄虛作假的也會被踢掉;
然後進入選房、付款簽約,不過最後在收房前還會進行一次資格審核,仍然審查之前的一系列指標,若收入變動較大(超過購買標准)、有變動(如離異、巨額收入)未及時申報的或查出弄虛作假的也會被踢掉,退回房款;
當然,以上各項對能夠自己搞定所有手續且有夠硬的強大背景的人除外;若運氣好而且各項條件與申報條件很接近的有可能政府會給予一定情面的放寬,但是報假的和差別較大肯定過不了;
容易不容易,看人!沒能力的人靠運氣是不可能的,政府辦事絕對是錯殺三千也不放過一個!
D. 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2018
2018年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家庭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的,全體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應當共同生活,並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關系的人員:
(一)配偶(結婚需滿1年);
(二)父母、子女與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三)兄、姐與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弟、妹。
下列人員的申請,應當按照以下規定:
(一)配偶應當一同申請;
(二)年滿70歲的老人(孤老除外)應當與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對其承擔法定贍養義務的家庭成員一同申請;
(三)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單獨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的成年單身子女應當與其父母一同申請,父母雙亡的應當與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成員一同申請;
(四)父母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願與子女一同申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單獨申請共有產權保障房的成年單身子女應當與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成員一同申請;
共同申請人應當書面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作為申請人代表,申請人代表辦理申請、選房等事項的行為,視同共同申請人的行為。
供應標准:
對申請購買經適房的,按照下列標准供應:
1、單身申請人士,購買一套一居室。
2、2人或者3人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
3、4人及以上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三居室。
(四)申請家庭人員較多、申請家庭人員代際結構較復雜,或者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同意,申請家庭將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機構收購的,區(縣)政府可以酌情放寬住房供應標准,但須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
申請所需材料:
1、申請表:申請對象以及申請對象戶口所在地其他家庭成員等簽名的共有產權保障房申請表
2、身份證:申請對象的身份證明材料
3、戶籍證明:申請對象的戶口簿等戶籍證明
4、婚姻狀況證明:申請對象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的應當提交離婚協議書或者法院離婚判決書
5、房地產權證:申請對象戶口所在地住房和他處住房的《房地產權證》等有效權屬憑證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等有關憑證;原住房已被徵收(拆遷)的,應當提交徵收(拆遷)補償安置憑證
6、收入證明材料:申請對象在提出申請時的規定申請期起始日上1個月前溯1年內的收入證明材料,包括單位證明,失業證明,無業證明,領取各類補助、補貼的證明。
領取贍養費、撫(扶)養費的收入說明,房屋出租協議或者合同,以及《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收入證明材料
7、財產情況證明:申請對象在提出申請時的規定申請期起始日上1個月末的財產情況證明材料,包括證券對賬單,債券憑證,商業保險合同,車輛登記證書,非居住類房屋或者外地房屋的《房地產權證》等有效權屬憑證。
或者《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等有關憑證,以及《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財產證明材料。
存在規定申請期起始日上1個月末前溯1年內出售、贈與、支取使用較大價值財產情形的,還需要提供有關說明和有效憑證
8、書面文件:申請對象簽名的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機構核查其住房和經濟狀況並公示核查結果的書面文件。
9、其他:街道(鄉鎮)或者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審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E. 上海什麼條件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
申請條件如下:(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版口5年以上;(2)已婚的權(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F. 在上海如何申請經濟適用房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版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權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見附錄);
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
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2.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 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 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G. 外地人在上海申請經濟適用房需哪些條件
申請購買經適房的家庭必須符合四大條件:
●戶口年限: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常住城鎮戶口的年限定為7年
(含7年)以上;家庭全體成員在申請所在區(縣)的戶口年限定為5年(含5年)以上。
●家庭住房面積:人均建築面積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家庭收入和財產標准: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三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標准擬為2300元(含2300元)以下,人均年收入標准為27600元(含27600元)以下。家庭財產標準定為人均不超過7萬元。
●原有住房轉讓限制:5年■申請租賃的在收入和財產條件上將有更嚴格的規定■符合條件的且年滿30周歲的單身人士,也可以單獨申請
H. 上海怎麼申請經濟適用房
上海市2012年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
根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滬府發[2009]29號)的規定,制訂本市2012年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如下:
一、准入標准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
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
(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5萬元(含15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准按前述標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30周歲、女性年滿28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
二、供應標准
對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按照下列標准供應:
(一)單身人士或者2人家庭,購買一套一居室。
(二)3人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規定限額(即人均15平方米建築面積限額×申請家庭人員數-申請家庭原有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家庭,購買一套三居室。
(四)家庭人員較多、家庭人員代際結構較復雜,或者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同意,申請家庭將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機構收購的,區(縣)政府可以酌情放寬住房供應標准,相關標准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
申請家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和房源供應數量,選擇申請購買較小的房型。
三、實施日期
上述准入標准和供應標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實施。
帶好身份證 ,戶口簿,產權證到戶籍地所在地街道(鎮)社區事務服務中心去咨詢或申請~~申請後必須進行小區公示,房地局網站公示,進入選房搖號,購房~~大致時間在3到4個月的時間
I. 上海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什麼條件
1、上海市城鎮戶籍復的家庭:制
(一)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5萬元(含15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准按前述標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2、同時符合上述標准,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5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
J. 上海市崇明市民怎樣申請經濟適用房
在去年底《試行辦法》的公示活動中,市房管局以政策問答形式公布了初步擬訂的准入條件具體標准:(1)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常住城鎮戶口7年以上,並且在申請區(縣)5年以上;(2)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3)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財產7萬元以下;(4)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前5年內未發生過交易住房行為。此外,年齡在30歲及以上的單身人士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可以單獨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在即將開展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輪候供應試點工作中,我們將對申請對象的情況進行深入調研,結合房源供應情況,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按照「先緊後松」原則,制訂具體的准入標准。
關於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的基本程序
為明確如何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手續,《試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全體成員為共同申請人,應當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員作為申請人代表。單身人士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本人為申請人。申請人代表和單身申請人(以下合稱申請人)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如實填報申請文書,提交戶籍、身份證、房地產權屬證明、租用公房憑證、收入和財產證明等資料,並簽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經濟狀況核查且核查結果予以公示的書面文件。
為保障經濟適用住房真正解決符合條件對象的住房困難,必須實行嚴格的准入審核制度。《試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審核實行「兩級審核、兩次公示」。街道(鄉鎮)住房保障機構負責初審,其中,申請人的收入和財產狀況由市民政局下屬的上海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核查,住房狀況由房屋管理部門指定的專門機構核查。經初審符合條件的,應當在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進行公示。公示通過的,應當報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復審。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復審符合條件的,應當通過指定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通過的,應當以申請戶為單位予以登記,出具登記證明,並報市住房保障機構備案,接受監督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