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濟適用房有房產證嗎
有房產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1)經濟適用房房產證與商品房房產證有何區別擴展閱讀:
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
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二十七條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准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② 經濟適用房房產證和商品房房產證怎麼區分
一,經濟適用房,房產證用途一欄會有「經濟適用(住)房」這幾個字(各地房產證樣本不一樣);使用權取得方式是「劃撥」兩個字。
二,商品房,用途一欄是「住宅」,使用權取得方式是「出讓」。
③ 經濟適用房的房產證和商品房房產證有什麼不同
經濟適用房和普通商品房最大的區別有: 1、土地是劃撥而非轉讓,所以經濟版適用房買到權的時候沒有土地使用權; 2、經濟適用房的面積套型都有國家嚴格的規定; 3、經濟適用房的購買必須滿足國家相應的規定,也就是人均居住面積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須達到當地的相應標准; 4、經濟適用房的價格執行政府指導價,開發商不能隨意定價、調價; 5、經濟適用房在不同地區在轉讓中有不同規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許轉讓; 6、經濟適用房在轉讓中需向國家補繳土地出讓金。
④ 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在房產證上有什麼區別
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定義:
1、商品房是指開發商經過競拍等方式拿到土地,立項規劃,建設施工,上市銷售等一系列過程,大家從開發商手裡買到的成為一手房,買下後再轉手出售的二手房都屬於商品房的范疇。
2、經濟適用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宅建設計劃安排建造的住宅,是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採用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後續建造過程中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的價格採取政府指導價,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進行定價,通常經濟適用房的利潤不高於10%,從而使得經濟適用房的售價遠遠低於周邊的商品房,從而保障申請到經濟適用房的居民有能力購買,經濟適用房具有的特性是:經濟,保障,實用,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其次,隨著國家緊急的發展,經濟適用房正在退出歷史的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共有產權房,也叫做中低價商品房,一般我們居住的小區內都會單獨留出一棟或者是兩棟低價商品房,這也是開發商建造初期就和相關部門約定好的,這類房屋的價格要比經濟適用房高不少,但是會比小區內其它的商品房售價低,這仍然也是一種保障性福利住房,需要申請才能夠購買。
3、商品房只要持有房產證就可以正常的交易買賣,但是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有著嚴格的規定,一是有著年限的要求,以前規定是購買滿5年才可以交易,二是由於經濟適用房當初採取的是土地劃撥的形式,所以這類房產想要上市交易的話就要先補繳土地出讓金,差價款以及相關的手續費用。
這就是關於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的一些區別,總的來說,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的不同之處就是,經濟適用房是政府負責建造的保障性住房,在政府規定的年限內不可以隨便交易轉讓。
⑤ 經濟適用房和棚戶區改造房有什麼區別嗎,哪一個有房產證
經濟適用住房的市場利潤被限在3%以下,以微利價出售。而棚戶區改造房則以商品房對待出售,限制的市場利潤比經濟適用房高。
一、經濟適用住房優惠政策:比經濟適用房高。
1、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商業網點建設費以及契稅,減半徵收水電增容費等各種稅費。建設用地採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優先給予辦理有關手續。另外,經濟適用房建設管理費只限於1%~3%,市場利潤被限在3%以下。
2、經濟適用房的價格構成
o住房建設的征地和拆遷補償安置費;
o勘探設計和前期工程費;
o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
o建設安裝工程費;
3、以上4項之和為基礎的1%~3%的管理費、貸款利息、稅金、3%以下利潤、規費(各地有優惠政策)。商品房除以上8項外,土地出讓金,利潤不受限制,由市場決定。
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按建設成本確定。建設成本包括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建安費、小區內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貸款利息、稅金、1%~3%的管理費。經濟適用房以微利價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價由7項因素(征地折遷費、勘察設計費、配套費、建安費、管理費。貸款利息、3%以內的利潤)構成。出售經濟適用房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售價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以上幾項因素綜合確定。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價銷售。
二、棚戶區改造的優惠政策:
(一)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收購棚戶區土地,實行熟地出讓。土地出讓金退給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專項用於支付銀行貸款本息和土地收購資金周轉及棚戶區改造。
(二)棚戶區改造項目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有關政策,建設用地實行劃撥(含非住宅用地),行政性收費減半,按照普通商品房對待與管理。
(三)居民回遷房、定銷商品房建設用地享受土地劃撥、行政事業性收費全免、經營性收費減半的優惠政策。
(四)棚戶區改造項目用地紅線外沒有大配套管網的,電業、供水、供氣、供熱、電信、郵政、廣電等單位要按照規劃要求,分別出資同步建設。應由市政承擔的公用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要落實資金,優先建設。
(五)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給予地方稅收優惠政策照顧。對符合條件的改造項目,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征契稅;棚戶區居民因拆遷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徵契稅。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棚戶區改造償還原拆遷面積房屋部分,暫不徵收營業稅,納稅確有困難的,可減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⑥ 怎麼從房產證上看出是商品房還是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房產證用途一欄會有「經濟適用(住)房」這幾個字(各地內房產證樣本不一樣);使容用權取得方式是「劃撥」兩個字。商品房,用途一欄是「住宅」,使用權取得方式是「出讓」。
內容拓展
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商品房:商品房只是特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開發的,建成後用於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而自建、參建、委託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築物不屬於商品房范圍。它是開發商開發建設的供銷售的房屋,能辦產權證和國土證,可以自定價格出售的產權房。
⑦ 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房改房三種房產證有何異同
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房改房這三種產權證書在本質上是沒有區別的,都是購房者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書面憑證,其財產權利受國家相應法律法規的保護和規范,但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著一定的區分。
一、商品房。完整的房屋所有權包括四個部分:房屋使用權、佔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普通商品房的產權證書擁有全部的這四項權利,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可以自由的轉讓、出租或贈與,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購買人除稅費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費用。
二、經濟適用房。國家為照顧中低收入居民購房而實施優惠措施,建造經濟適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國家以劃撥方式無償給開發商使用的,這就是經濟適用房價格低的主要原因。
三、房改房。房改房產權證基本可分為兩種:按成本價購買的產權證(下簡稱成本價)和按標准價購買的產權證(下簡稱標准價)。
成本價的產權證說明該房屋的使用、佔有、處置的權利全部歸產權人所有,不需經過原產權單位同意就可處置,但該房屋不能辦理贈與,在收益權上受到一定的限制。按照現行的規定,成本價的產權人可選擇兩種收益方式:1.直接上市進行交易,由購買人補交土地出讓金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的價款。2.產權人先將成本價房變為商品房然後再上市交易,具體操作是由評估部門對房屋進行評估,然後按照市場評估價的3%到房管部門補交土地出讓金,再憑補交手續到房管局權屬登記部門辦理變更手續。這樣,成本價產權證就變成商品房產權證了,這種情況下,售房款除稅費外,收益全部歸產權人所有。
標准價的產權證說明該房屋的使用、佔有權歸產權人所有,而在處置權和收益權上就受到很大的限制了,標准價的房屋也不能贈與。首先,標准價的產權證只能說明產權人對該房屋擁有部分產權,原產權單位擁有其中部分價值份額,產權人要想上市交易,原產權單位擁有優先購買權。產權人也可以向原產權單位補齊標准價和成本價的差額,將標准價變成成本價,就可以擁有房屋全部產權。
⑧ 經濟適用房有房產證嗎可否轉為商品房房產證
應該說經濟適用房是有限產權登記,滿足條件後可以轉完全產權。
以北京為例:
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
取得完全產權的條件:
1、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
2、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8)經濟適用房房產證與商品房房產證有何區別擴展閱讀
辦理經濟適用房過戶的手續和費用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後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最高300元。
除所得收益繳納外,以成交價(或評估價)為計(費)基數按下列規定繳納稅費:
1、土地出讓金:按國家、省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2、所得收益繳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免繳):由賣方繳納。按成交價扣除當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原支付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和賣方按本規定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印花稅、監證費後的凈收益,按超額累進比例繳納。
成交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下的部分,按20%繳納所得收益,80%歸賣方;成交價高於當地同期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單價50%以上的部分,30%繳納所得收益,70%歸賣方。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凈收益全額繳納。
3、印花稅:0.1%,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4、契稅:1.5%,由買方繳納;
⑨ 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在房產證上有什麼區別
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定義:
1、商品房是指開發商經過競拍等方式拿到土地,立項規劃,建設施工,上市銷售等一系列過程,大家從開發商手裡買到的成為一手房,買下後再轉手出售的二手房都屬於商品房的范疇。
2、經濟適用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宅建設計劃安排建造的住宅,是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採用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後續建造過程中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的價格採取政府指導價,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進行定價,通常經濟適用房的利潤不高於10%,從而使得經濟適用房的售價遠遠低於周邊的商品房,從而保障申請到經濟適用房的居民有能力購買,經濟適用房具有的特性是:經濟,保障,實用,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其次,隨著國家緊急的發展,經濟適用房正在退出歷史的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共有產權房,也叫做中低價商品房,一般我們居住的小區內都會單獨留出一棟或者是兩棟低價商品房,這也是開發商建造初期就和相關部門約定好的,這類房屋的價格要比經濟適用房高不少,但是會比小區內其它的商品房售價低,這仍然也是一種保障性福利住房,需要申請才能夠購買。
3、商品房只要持有房產證就可以正常的交易買賣,但是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有著嚴格的規定,一是有著年限的要求,以前規定是購買滿5年才可以交易,二是由於經濟適用房當初採取的是土地劃撥的形式,所以這類房產想要上市交易的話就要先補繳土地出讓金,差價款以及相關的手續費用。
這就是關於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的一些區別,總的來說,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的不同之處就是,經濟適用房是政府負責建造的保障性住房,在政府規定的年限內不可以隨便交易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