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桑弘羊改革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桑弘羊任大農丞時已39歲,長期的官場經歷使他認識到,如果再向農民加重田賦、口賦,必然激起更大的社會矛盾。為了解決國家的財政困難,他決心另闢利源:
一是認真貫徹執行武帝已經頒布的算緡、告緡法令,取利於富商大賈。算緡是封建國家向商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告緡是與商人瞞產偷稅作斗爭的方法。算緡法、告緡法最初由御史大夫張湯提出,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武帝下令推行,但因當時的大農令顏異不贊成,未能在全國認真執行。算緡法規定,凡屬工商業主、高利貸者、囤積商等,不論有無市籍,都要據實申報自己的財產,國家根據財產多少按比例征稅、。每價值二緡(一緡一千錢)的資產,抽一算(一百二十文),余此類推。一般小手工業者,每四緡抽一算。馬車每乘抽一算,進行販運的馬車一乘抽二算,五丈以上的船抽一算。告緡令規定,對財產隱匿不報或漏報、少報的,除沒收緡錢外,並罰當事人往邊境守邊一年,告發人可得沒收緡錢的一半作為獎勵。同時,還規定不許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屬佔有田地和奴婢,違者予以沒收。桑弘羊出任大農丞以後,憑借政權的力量,大張其鼓地貫徹算緡,告緡令,富商大賈所繳的財產稅成倍增加,非法收入收歸國有。商人不得再兼並土地和佔有奴婢,對緩和社會矛盾也頗為有利。特別是告緡令堅持幾年後,沒收的財產以億計,正好彌補了國家財政的虧空。桑弘羊又將法令實施中所沒收的大量耕地,招募貧苦農民耕種,再向他們徵收田賦,這樣又增加了一筆可觀的收入。流民重新依附於土地,獲得了生產自救的條件,社會秩序也趨向穩定。
二是改革貨幣制度,將鑄幣權完全收歸中央,改變貨幣混亂、國家無法控制金融的局面。西漢前期國家對鑄錢採取放任態度。朝廷鑄錢無統一標准,不僅形狀不一,所標重量也往往不足。諸侯鑄錢以壯大割據實力,吳王劉濞就曾開銅山,鑄錢幣。富商大賈則用鉛鐵雜入銅內,鑄造一些質地不純的錢幣,從中牟取暴利。武帝雖嚴令禁止私鑄錢幣,違者嚴厲懲處,但犯法的人多,不能全部捕殺。據《史記·平準書》記載,當時因盜鑄錢幣判死刑而受到赦免的有數十萬之眾,自首的100餘萬,不敢自首的還不只這個數。針對亂鑄錢幣給國家經濟和社會治安帶來的嚴重問題,桑弘羊建議武帝進行幣制改革。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武帝接受桑弘羊的建議,下令整頓幣制,其主要內容是兩項:第一,將鑄幣權完全收歸中央,禁止郡國和民間私鑄錢幣,此後,朝廷動用10萬人采銅鑄錢;第二,統一貨幣,朝廷鑄造一種「五銖錢」,作為惟一合法的錢幣通行全國,並責令各地方官將原有各種形狀和重量的舊幣一律收繳、銷毀,將銅材上交中央,由國家控制鑄錢原料。這次幣制改革,是中國有史以來首次將鑄幣權集中於中央,所鑄「五銖錢」也輕重合適,便於流通,從而制止了長期以來未能解決的私鑄之風,控制了全國的金融局面。
㈡ 桑弘羊的改革是怎麼被廢的
「燕王之變」是昭帝的幾個輔佐大臣之間矛盾斗爭的激化和結果。桑弘羊的被牽版連,故然與他迫名逐利,要為權子弟請官被霍光拒絕,因而對霍光不滿有關,更重要的是,他與霍光的政見出現了分歧。霍光接受了漢武帝輪台詔的思想,要採取休養生息的辦法,以恢復民力和國力;而桑弘羊卻仍堅持輪台詔之前那種積極進取的方針。桑弘羊與霍光政治主張的分歧,就使他必然站在反對霍光勢力的一邊,所以他的被牽連在「燕王之變」的事件中,並不是偶然的,而是斗爭的必然結果。但是,在漢武帝時代在治理,國家的財政上作出了很大貢獻的桑弘羊,在年逾古稀之年,被霍光殺了頭,滅了族,對他來說,畢竟是一個很大的悲劇。
㈢ 桑弘羊第一次財政改革內容有哪些
桑弘羊是漢武帝提拔、重用的「興利之臣」,又是武帝臨終前詔令的4位輔政大臣之一。他於景帝五年(公元前152年)出生於洛陽一個商人家庭。這時的洛陽,已是一個相當繁華的商業城市,商賈雲集,富冠海內。在這種環境中成長的桑弘羊,從小就接受家庭和社會的影響,懂得一些理財興利的知識。他生性聰穎,六七歲即開始從師受業,在心算計數方面表現出與眾不同的才能,13歲便進入西漢朝廷,做了漢武帝的侍中。侍中可以出入禁中,接近皇帝,為人所重視,是得到升遷的重要門徑。孔安國,朱買臣、衛青、霍去病、霍光,都曾當過武帝的侍中,後來成長為一代傑出的文臣武將。
桑弘羊任侍中長達26年。在此期間武帝平定閩越、南越的叛亂,用武力收服西南夷,又大規模地對匈奴用兵。戰爭雖然開拓了西漢王朝的疆土,解除了匈奴的侵擾,但也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使文、景以來充溢的國庫變得空虛,財政出現嚴重危機,廣大農村也不再是「家給人足」,農民要承擔繁重的兵役和徭役。富商大賈卻乘機賤買貴賣,巧取豪奪,聚斂錢財,兼並土地。農民大批流亡,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為了緩和社會矛盾,維持國家的巨額財政開支,漢武帝決定起用一批「興利之臣」。「能言利,析秋毫」的侍中桑弘羊,便於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升任大農丞,這是朝廷最高財政長官大農令的副手。
桑弘羊任大農丞時已39歲,長期的官場經歷使他認識到,如果再向農民加重田賦、口賦,必然激起更大的社會矛盾。為了解決國家的財政困難,他決心另闢利源:一是認真貫徹執行武帝已經頒布的算緡、告緡法令,取利於富商大賈。算緡是封建國家向商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告緡是與商人瞞產偷稅作斗爭的方法。算緡法、告緡法最初由御史大夫張湯提出,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武帝下令推行,但因當時的大農令顏異不贊成,未能在全國認真執行。算緡法規定,凡屬工商業主、高利貸者、囤積商等,不論有無市籍,都要據實申報自己的財產,國家根據財產多少按比例征稅、。每價值二緡(一緡一千錢)的資產,抽一算(一百二十文),余此類推。一般小手工業者,每四緡抽一算。馬車每乘抽一算,進行販運的馬車一乘抽二算,五丈以上的船抽一算。告緡令規定,對財產隱匿不報或漏報、少報的,除沒收緡錢外,並罰當事人往邊境守邊一年,告發人可得沒收緡錢的一半作為獎勵。同時,還規定不許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屬佔有田地和奴婢,違者予以沒收。桑弘羊出任大農丞以後,憑借政權的力量,大張其鼓地貫徹算緡,告緡令,富商大賈所繳的財產稅成倍增加,非法收入收歸國有。商人不得再兼並土地和佔有奴婢,對緩和社會矛盾也頗為有利。特別是告緡令堅持幾年後,沒收的財產以億計,正好彌補了國家財政的虧空。桑弘羊又將法令實施中所沒收的大量耕地,招募貧苦農民耕種,再向他們徵收田賦,這樣又增加了一筆可觀的收入。流民重新依附於土地,獲得了生產自救的條件,社會秩序也趨向穩定。
二是改革貨幣制度,將鑄幣權完全收歸中央,改變貨幣混亂、國家無法控制金融的局面。西漢前期國家對鑄錢採取放任態度。朝廷鑄錢無統一標准,不僅形狀不一,所標重量也往往不足。諸侯鑄錢以壯大割據實力,吳王劉濞就曾開銅山,鑄錢幣。富商大賈則用鉛鐵雜入銅內,鑄造一些質地不純的錢幣,從中牟取暴利。武帝雖嚴令禁止私鑄錢幣,違者嚴厲懲處,但犯法的人多,不能全部捕殺。據《史記?平準書》記載,當時因盜鑄錢幣判死刑而受到赦免的有數十萬之眾,自首的100餘萬,不敢自首的還不只這個數。針對亂鑄錢幣給國家經濟和社會治安帶來的嚴重問題,桑弘羊建議武帝進行幣制改革。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武帝接受桑弘羊的建議,下令整頓幣制,其主要內容是兩項:第一,將鑄幣權完全收歸中央,禁止郡國和民間私鑄錢幣,此後,朝廷動用10萬人采銅鑄錢;第二,統一貨幣,朝廷鑄造一種「五銖錢」,作為惟一合法的錢幣通行全國,並責令各地方官將原有各種形狀和重量的舊幣一律收繳、銷毀,將銅材上交中央,由國家控制鑄錢原料。這次幣制改革,是中國有史以來首次將鑄幣權集中於中央,所鑄「五銖錢」也輕重合適,便於流通,從而制止了長期以來未能解決的私鑄之風,控制了全國的金融局面。
㈣ 桑弘羊財政改革的目的是什麼
桑弘羊的財政改革,以「興利」為目的,卻帶動了武帝時期整個封建經濟的繁榮。據史書記載,僅山東一地漕運糧食增加到年600萬石,太倉、甘泉倉堆滿糧食,邊地有了余糧。由於均輸法的推行,各地貨物流通贏利帛500萬匹,「民不加賦而國用饒給」,數以億計的軍費、賞賜和朝廷費用能夠滿足。桑弘羊也因此得到左庶長的爵位和黃金200斤的賞賜。
「輪台之詔」以後兩年,漢武帝離開人世,8歲的昭帝劉弗陵繼位,桑弘羊與霍光、上官桀、金日殫成為輔政大臣。輔政大臣以霍光為首。他接受「輪台之詔」的基本思想,主張「輕徭薄賦,與民休息」,對前期的經濟政策作些調整。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他下令徵求意見,問「民間疾苦」。各地反映要求罷除鹽鐵官營、酒類專賣政策。桑弘羊當然不贊成。霍光便以昭帝名義召集各地儒生(「賢良」、「文學」)60多人,進行了一次公開辯論,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鹽鐵會議」。辯論的結果,一方面肯定了武帝時期桑弘羊所進行的財政改革的成績,一方面又為昭帝時期調整某些經濟政策作了輿論准備。由於桑弘羊對經濟形勢作了過分樂觀的估計,仍如武帝時期那樣一味進取,與霍光在政見上產生了分歧,並嚴重影響到兩人的關系。鹽鐵會議以後,桑弘羊又捲入了與上官桀迎立燕王為帝的活動,陰謀敗露後,桑弘羊於元風元年(公元前80年)被霍光處死。漢宣帝時,桓寬根據鹽鐵會議當時的記錄,整理出一部對話體的名著《鹽鐵論》,記載了這次會議的情況,保留了桑弘羊堅持改革的基本主張。
㈤ 材料一,二對桑弘羊改革作用的認識有何不同
了解這些問題就不得不先說說這個時期的歷史背景:漢武帝時期,封建國家的國專勢已相當屬強大了.但是當時有三大問題存在.一是諸侯王尚有一定的政治、社會勢力,隨時威脅著中央政權和社會的穩定;二是土地兼並日益嚴重,使社會矛盾在發展、社會動盪不安;三是邊界不寧,匈奴不斷入侵,兩越不斷製造事端.這些因素促使漢武帝決心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的統治.漢武帝主要採取了以下措施:簡單說吧一、改革政治制度,加強法制:建立中朝(也就是內閣)、設置刺史、推行《推恩令》和《附益法》、嚴刑峻法.這里特別說一說推恩令,是強迫諸侯王----不是「允許」----必須在他死後把封國的土地均分給所有的兒子,這樣就使其封國越來越小,直至消亡.二、建立侍從軍和禁衛軍.三、改革財政:改革幣制、總一鹽鐵等.四、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㈥ 桑弘羊改革的直接目的
為漢武帝出擊匈奴提供軍費
滿意請採納
㈦ 漢武帝時期推行經濟改革的基本理財思想是什麼,影響
漢武帝重用桑弘羊,推行了一系列財政經濟的改革措施,如設立平抑物價,統一徵收、買賣和運輸貨物的平準、均輸機構,控制全國商品,以及鹽鐵官營、鑄幣統一、屯田墾殖等。這些措施增加了西漢政府的財政收入,提高了國家的經濟實力,為西漢王朝的政治穩定奠定了經濟基礎。漢武帝的文治武功,與桑弘羊善於理財是分不開的。始元六年(前81),昭帝召集各地賢良文學至長安,會議鹽鐵等國家大事。賢良文學反對鹽鐵官營和均輸平準等與民爭利的政策,力主改弦更張,桑弘羊與之展開辯論。「賢良文學」被駁得理屈詞窮,無話可說。桑弘羊的鹽鐵專賣政策再次獲得了勝利。
漢武帝即位初,一方面政治形勢比較穩定,國家經濟狀況也相當好,另一方面諸侯王國的分裂因素依然存在,潛在威脅還不小。所以,他在繼續推行景帝時各項政策的同時,採取了一系列強化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措施。
政治:在政治方面,首先頒行「推恩令」,使諸侯王多分封子弟為侯,使王國封地被分割,以進一步削弱諸侯王國勢力,潛移默化地消除了威脅;其次建立中朝削弱相權,鞏固了皇權的神聖地位;再設置十三部刺史,加強了對地方的控制。漢武帝還變古創制,包括收相權、設刺史、立平準均輸等重大改革與創制,建立了一套系統完整而且體現著法家之「以法治國,不避親貴」的政治制度。這種法制傳統,成為此後二千年間中華帝國制度的基本範式。
軍事:在軍事方面,主要是集中兵權,充實了中央的軍事力量;改革兵制。
經濟:在經濟方面,整頓財政,頒布「算緡」、「告緡」令,徵收商人資產稅,打擊富商大賈;又採取桑弘羊建議,將冶鐵、煮鹽收歸官營,禁止郡國鑄錢;設置平準官、均輸官,由官府經營運輸和貿易,大大增強了國家經濟實力。同時興修水利,移民西北屯田,實行「代田法」,有利於農業生產的發展。在經濟方面還有一條重要的舉措,就是將當時的貨幣進行統一。
思想:在思想方面,採納董仲舒的建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使儒學成為了中國社會的統治思想,對後世中國政治、社會、文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人事:漢武帝也非常注重人才的開發,他確立了察舉制度,是中國有系統選拔人才制度之濫觴,對後世影響很大。
漢武帝進行了人類歷史上第一次人口統計
㈧ 如何評價西漢時期桑弘羊的經濟政策
總的來說,桑弘揚主張的經濟政策有利有弊,從對國家經濟利益的維護和鞏固中央集權方面來說,他主張的經濟政策,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富商大賈的兼並,抑制了豪強的膨脹。維護了整個國家經濟體制的平穩運行,「鹽鐵官營」更是為漢武帝之後發動戰爭提供了經濟來源,具有進步意義。
從另一方面來說,由國家掌握經濟命脈的做法,遏制了民間經濟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漢代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和發展。
到了後期,「鹽鐵官營」所生產的產品質量低下,價格昂貴,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人民的負擔,為西漢後期工商業蕭條,國勢衰微埋下了伏筆。
桑弘羊政策,是在漢武帝時期內憂外患條件下的一種必然選擇。這一政策解決了軍事活動對於經濟支持的需要,提高了西漢的財政收入,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有廣泛的積極影響,不過也打擊了當時民間工商業的發展,長久來看具有消極意義。
㈨ 桑弘羊第二次財政改革內容是怎樣的
正因為桑弘羊理財有功,深得武帝的信任,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他又被提升為治粟都尉,並代理大農令,主持全國的經濟工作。在此後的13年中,他一直掌管西漢王朝的財政大權,繼續廣辟利源,以支持封建國家龐大的財政開支。
一是全面實行鹽、鐵官營,大大增加國家收入。鹽、鐵官營,春秋時管仲相齊時就已提出。武帝於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已頒令實行,並任命東郭咸陽、孔僅主持其事。東郭咸陽是齊之大鹽商,孔僅是南陽的大冶鐵商,他們靠煮鹽、冶鐵獲利累千金。當時的大農令鄭當時向武帝薦舉,任命他們為大農丞,主持鹽、鐵官營之事。他們在各地設立鹽、鐵官時,大多選用商人擔任。由於用人不當,對鹽、鐵官營法令執行得很不徹底,而且還出現了鹽鐵質量低劣、價格太貴等問題。桑弘羊接手以後,大力加以整頓。他選派得力的大農部丞數十人,分別下到各郡國,對原有鹽、鐵官進行整頓、甄別,又新設了一批鹽、鐵官。鹽官的設置增至28郡的37處,鐵官增設至40郡的49處。其分布之廣規模之大是空前的。鹽的生產銷售,是由政府招民自備資金,鹽官供給煮鹽工具和口糧,在統一督促下煮成的鹽全部由國家收購,然後再由國家賣給私人食用,煮鹽人不得私自銷售,用現在的話說就是統購統銷。鐵的官營,則是在郡國產鐵處由鐵官組織生產,不出鐵的郡國,則由鐵官組織銷售。鐵的生產、銷售主要採取國家統一經營的方式,有利於資金的籌集、技術的改進和產品質量的提高。冶鐵業的發展,反過來又促進了手工業和農業的發展。鹽、鐵官營,國家控制了這兩個重要的生產部門,便從經濟上削弱了諸侯王和地方豪富的實力,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
二是創立和實行均輸法。西漢前期,各郡國向朝廷定期輸納貢物。貢物的種類和數量,是根據朝廷的需要決定的,不一定是郡國當地的特產。一些郡國要完成貢物任務,必須到別的地方采買。因為所需數量較大,商人哄抬物價,再加上長途運輸,運費和損耗有時比貨物貴幾倍,這樣便增加了人民的負擔。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桑弘羊任大農丞時就創立了均輸法,企圖解決這一弊端。所謂均輸法,就是將郡國應交貢物,一律按當地市價,摺合成當地的土特產品,上交均輸官,再由均輸官運到缺乏這種產品的地方出售,政府便借這種產品的地區差價,從中獲得高額利潤。這樣做有許多好處:國家所需物資有保證,減少了長途運輸的困難,各郡國個必再派人四處采購,商人從中所得暴利轉化成國家收入。均輸法實行初期,鹽、鐵兩項重要物資還掌握在孔僅等人手中,孔僅下台、桑弘羊代理大農令以後,均輸法便在全國普遍推廣,物資的流通大為加速,京城長安和邊疆所需物資源源運到。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武帝北狩至朔方,東至泰山,游海上至碣石,遠達遼西,巡北部邊境到九原,再沿秦始皇所築的直道回到甘泉宮,「所過賞賜,用帛百餘萬匹,錢金以百萬計,皆取足大農」(《史記?平準書》)。
三是在推行均輸法的同時,創立和實行平準法。所謂平準,就是在京師設立物資倉庫,儲存貨物,某種物資價格下跌時,由官府收購,上漲時再出售,以調理物價。這樣,官府不受損失,商人不能囤積居奇,牟取暴利,既解決了由均輸官運到京師的多餘貨物的出售問題,又滿足了官府和百姓對一些貨物的需求,於官於民都是有利的。
四是創建「酒榷」法,實行酒類專賣。漢代飲酒之風盛行,消耗量大,銷售酒的利潤也高。天漢三年(公元前98年),少府丞令建議實行「酒榷」,由國家對酒類實行專賣。桑弘羊積極予以支持,報請武帝批准後實行。酒榷法規定:由官府向私營釀酒作坊提供原料和酒麴,產品由國家統一收購,再賣給個人,設榷酒官進行管理。酒類專賣,是國家的又一大財源。
桑弘羊的財政改革,以「興利」為目的,卻帶動了武帝時期整個封建經濟的繁榮。據史書記載,僅山東一地漕運糧食增加到年600萬石,太倉、甘泉倉堆滿糧食,邊地有了余糧。由於均輸法的推行,各地貨物流通贏利帛500萬匹,「民不加賦而國用饒給」,數以億計的軍費、賞賜和朝廷費用能夠滿足。桑弘羊也因此得到左庶長的爵位和黃金200斤的賞賜。
「輪台之詔」以後兩年,漢武帝離開人世,8歲的昭帝劉弗陵繼位,桑弘羊與霍光、上官桀、金日殫成為輔政大臣。輔政大臣以霍光為首。他接受「輪台之詔」的基本思想,主張「輕徭薄賦,與民休息」,對前期的經濟政策作些調整。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他下令徵求意見,問「民間疾苦」。各地反映要求罷除鹽鐵官營、酒類專賣政策。桑弘羊當然不贊成。霍光便以昭帝名義召集各地儒生(「賢良」、「文學」)60多人,進行了一次公開辯論,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鹽鐵會議」。辯論的結果,一方面肯定了武帝時期桑弘羊所進行的財政改革的成績,一方面又為昭帝時期調整某些經濟政策作了輿論准備。由於桑弘羊對經濟形勢作了過分樂觀的估計,仍如武帝時期那樣一味進取,與霍光在政見上產生了分歧,並嚴重影響到兩人的關系。鹽鐵會議以後,桑弘羊又捲入了與上官桀迎立燕王為帝的活動,陰謀敗露後,桑弘羊於元風元年(公元前80年)被霍光處死。漢宣帝時,桓寬根據鹽鐵會議當時的記錄,整理出一部對話體的名著《鹽鐵論》,記載了這次會議的情況,保留了桑弘羊堅持改革的基本主張。
㈩ 桑弘羊對於深化貨幣改革的主要意見是什麼
公元前113年,為了徹底整頓貨幣,漢武帝採納了桑弘羊的意見,決定深化貨幣改革。當時,桑弘羊的意見主要是:取消郡國鑄錢的權利,由朝廷指定掌管上林苑的水衡都尉下屬鍾官、技巧、辨銅三官分別負責鼓鑄、刻范和原料;郡國把所鑄的舊錢銷毀,把銅送至朝廷;廢除過去鑄的一切錢幣,而以上林三官鑄的五銖錢為全國唯一通行的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