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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出租規定

發布時間:2020-12-01 15:08:41

① 杭州經濟適用房可以出租嗎

申購的經濟適用房按規定不能用於出租。杭州市也一樣。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布《關於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違規出售、出租經濟適用房,或者擅自改變住房用途的,將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並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各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資格。
杭州市就經濟適用房管理也多次發出整改通知,2009年8月公布的《杭州市關於加大對經濟適用房違規出租行為查處力度的通知》規定,對經濟適用房出租等違規行為,將沒收出租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② 經濟適用房能不能出租,經濟適用房能不能出租知識

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在完全取得產權之後可以出租。

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於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第三十二條已參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第三十三條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2)經濟適用房出租規定擴展閱讀:

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中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

(一)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用地性質的,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

(二)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銷售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三)未取得資格的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其所購買或集資建設的住房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限期按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購。

不能收購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責成其補繳經濟適用住房或單位集資合作建房與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差,並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或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個人,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限期按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回所購住房,並依法和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③ 經濟適用房不能出租,為什麼

因為這是法律強制規定的。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3)經濟適用房出租規定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房出現的背景:

經濟適用房在別的國家和地區一般被稱為公共房屋,中國香港稱為居者有其屋,中國澳門稱為經濟房屋,中國台灣稱為國民住宅,新加坡稱為組屋。

1994年由建設部、國務院房改領導小組、財政部聯合發布的《城鎮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指出,經濟適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供應對象,並按國家、住宅建設標准建設的普通住宅。

經濟適用房的價格按建設成本確定,建設成本包括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建安費、小區內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貸款利息、稅金、物業的管理費。

2007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共同發布了《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對經濟適用房的優惠政策、開發建設、價格確定、交易管理、集資和合作建房、監督管理等作出了規定。

④ 經濟適用房可以出租嗎

經濟適用房是地方政府為安排住房緊張的市民建設的住宅,用來出租是不合適的。

⑤ 經濟適用房出租按法律怎麼處罰

根據《關於加強經來濟適用住自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八)在取得完全產權前,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只能用於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閑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
(十六)購房人違反本通知第(五)條規定,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一經查實,立即責令退還;違反本通知第(八)條規定,違規出售、出租、閑置、出借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擅自改變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違反本通知第(九)條規定,對其高消費行為不作出說明,不配合資產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釋的,視同以虛假資料騙購經濟適用住房。
對有上述情形的購房人,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各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資格。
承租人 能 討回裝修花費的費用,承租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租賃了該經濟適用房屬於受害方,因此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有權向出租方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挽回自己的合法損失。理由:該租賃合同違法,因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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