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年稅收標準是多少
十五億以上的稅收 兄弟有什麼事嗎
㈡ 咨詢一下設立在亦庄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企業有無稅收優惠政策
現在沒有專門針對亦庄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單獨的稅收優惠政策。現有的只是國家的一些普惠制稅收優惠政策,如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等等。
㈢ 一個經濟開發區的稅收最少多少
一個經濟開發區的稅收最少多少?----沒有特定要求,但是一般政府都會預定的目標,即每畝地要產生稅收多少,如要畝產稅收年達30萬元為企業才可以入區。
㈣ 全國哪個經濟開發區規模最大,年創產值與上繳稅收分別為多少
應該是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
2008年,天津開發區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066.33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23.1%,
全區完成財政收入249.23億元,比上年增長14.9%,完成稅收收入237.66億元,同比增長19.9%,其中增值稅完成115.34億元,增長7.5%;消費稅完成34.18億元,增長25.9%;營業稅完成16.49億元,增長52.5%;企業所得稅完成47.12億元,增長43.4%。實現地方財政收入84.15億元,增長10.4%,其中地方一般預算收入76.46億元,增長27.4%。財政支出85.04億元,比上年增長7.1%,其中地方一般預算支出77.46億元,增長21.9%。
㈤ 國家級經濟開發區每年需要交多少稅
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屬於政府組織,不用交稅。如果是入住企業的話,根據企業經營利潤和產值去核定稅款的,和是否國家級經濟開發區沒啥關系。如果有稅收優惠項目,另當別論。
㈥ 國有內資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在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稅收的優惠政策有那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現將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軟體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四)軟體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五)企事業單位購進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體企業,享受上述軟體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七)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
(八)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u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九)對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已經享受自獲利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政策的企業,不再重復執行本條規定。
(十)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對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的投資者,以其取得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直接投資於本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按40%的比例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再投資不滿5年撤出該項投資的,追繳已退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對國內外經濟組織作為投資者,以其在境內取得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作為資本投資於西部地區開辦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封裝企業或軟體產品生產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按80%的比例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再投資不滿5年撤出該項投資的,追繳已退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二、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關於其他有關行業、企業的優惠政策
為保證部分行業、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執行的連續性,對原有關就業再就業,奧運會和世博會,社會公益,債轉股、清產核資、重組、改制、轉制等企業改革,涉農和國家儲備,其他單項優惠政策共6類定期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見附件),自2008年1月1日起,繼續按原優惠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時間執行到期。
四、關於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利潤的優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2008年以後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徵企業所得稅;2008年及以後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於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國務院關於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新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國發[2007]40號)及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實施的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一律廢止。各地區、各部門一律不得越權制定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附件:執行到期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表
類別 序號 文件名稱 備注
一、就業再就業政策 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208號) 對2005年底之前核准享受再就業減免稅政策的企業,在剩餘期限內享受至期滿
2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86號) 政策審批時間截止到2008年底
二,奧運合和世博會政策 3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第29屆奧運會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0號) 奧運會結束並北京奧組委財務清算完結後停止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第29屆奧運會補充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28號)
4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10年上海世博會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80號) 世博會結束並上海世博局財務清算完結後停止執行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補上海世博運營有限公司享受上海世博會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批復(財稅[2006]155號)
三,杜會公益政策 5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免徵所得稅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06]148號)
四,債轉股、清產核資,重組、 改制,轉制等企業改革政策 6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債轉股企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29號)
7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央企業清產核資有關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8號)
8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轉制科研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05]14號)
9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丈化事業單位轉制後企業的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號)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丈化產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2號)
五、涉農和國家儲備政策 10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農產品連鎖經營試點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10號)
1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廣播電視村村通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17號)
12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5號)
六,單項優惠政策 13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分置試點改革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03號) 執行到股權分置試點改革結束
14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69號)
15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有關稅收政策期限的通知(財稅[2006]46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海南省改革試點的農村信用社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18號)
16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監獄勞教企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23號)
㈦ 經濟開發區用地稅收
這個問題提的十分含糊,不知道你到底想知道什麼。不過根據你提供的線索,按本人掌握的情況分別回答如下:
1、如果你買地屬於工業用地性質,那麼你在這個地域上建的房子不需要繳稅,但是如果你為了將來交易方便,可以去申請建築規劃,那需要按當地政策繳納規劃費。房子建成後需要自用不需要繳納任何稅收,但用於租賃仍需要繳納房產稅,同時因為該地塊用於生產經營,需要按年繳提地使用稅。至於上述稅率及費用都需要你咨詢當地地稅局。
2如果是商業用地,基本上和工業用地一樣,只是可能減少了商業網點建設費。
3如果你是用於房地產開發,那需要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等稅收,但具體是多少,必須去咨詢當地稅務機關。
如果你能提供具體情況可以詳細給你回答
㈧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在優惠政策上有什麼不同(特別是稅收優惠政策)求大神回答
各地的經發區和高新區的政策不是完全一樣,你應該說明具體地區,有園區的企業人員給你回答是最好的。
㈨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每平方公里需要上交多少財政稅收
新的暫沒找到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發展情況和發展思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人民論壇》 ( 2006-07-16 第14期 )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建立,是在鄧小平同志親自倡導並積極推動下,是黨中央、國務院做出的重要決策,是我國對外開放的重大戰略步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成功實踐和重要組成部分。今年是鄧小平同志題詞「開發區大有希望」20周年。在這樣一個歷史時刻,回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發展歷程,總結成功經驗,解決當前面臨的困難,探索繼續辦好開發區的思路,對開發區的長遠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發展情況
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2005年,54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實現GDP8195.20億元,佔全國GDP的比重為4.5%,同比增長24.14%,高於全國增幅14.24個百分點;實現工業增加值5981.35億元,佔全國工業增加值的比重為7.85%,同比增長23.18%,高於全國增幅16.40個百分點;稅收收入1219.28億元,佔全國稅收收入的4%,同比增長30.68%,高於全國增幅10.69個百分點。
開放型經濟進一步加強。2005年,國家級開發區進出口總額2252.35億美元,佔全國進出口總額的比重為15.84%,同比增長35.51%,高於全國增幅12.31個百分點;出口1137.97億美元,佔全國出口的14.93%,同比增長41.71%,高於全國增幅13.31個百分點;進口1114.38億美元,佔全國進口的16.88%,同比增長29.72%,高於全國增幅12.12個百分點。外商實際投資130.23億美元,佔全國實際利用外資的比重為21.60%。
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將承接國際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作為重點,不斷優化引資結構,在促進產業鏈條迅速延伸的同時,產業聚集效應凸顯,進一步推進電子信息、光機電一體化、生物醫葯、精細化工、汽車、環保等六大主導產業為代表的高技術產業群和研發基地建設,成為國際產業分工和國際市場循環的重要環節。2005年,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在加強自主創新,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方面有較明顯進展。2005年底,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數達到3205家,比上年增長了6.64%;高新技術企業產品銷售收入10887.55億元,同比增長24.48%,占其工業企業銷售總收入的47.07%;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額774.30億美元,同比增長49.51%,占其出口總額的68.04%。
土地利用效益進一步提高。截至2005年底,54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已開發完成經國務院批準的規劃內工業用地591.82平方公里,佔全部規劃面積的70%。2005年,54家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區平均每平方公里工業用地工業總產值為39.5億元,平均每平方公里工業用地工業增加值高達10.11億元,每平方公里稅收收入為1.45億元,每平方公里財政收入為1.53億元,遠遠超過國內平均水平。
投資環境不斷改善。良好的投資環境吸引了一大批企業到國家級開發區投資經營。2005年,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新設立企業20056家,其中外商投資企業2747家,為社會提供了大量的就業崗位,新增直接就業57萬人,比上年增長21.21%。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提高大學畢業生就業率的要求,商務部、人事部和教育部2005年、2006年聯合舉辦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校畢業生網路招聘會。2006年招聘會上,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共提供了17000多個工作崗位,累計點擊量達到4175萬次,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與當代大學生之間進行雙向選擇創造了一條捷徑,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應。
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持續健康發展的思路
在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用地政策上要進一步加以支持。對土地利用規范高效、投資強度高、產業特色鮮明、投入產出效益高、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快、帶動力強、區位優勢明顯的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在用地政策上繼續予以支持,允許其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擴區和升級;在批准規劃范圍內,具體項目用地由其審批後向上一級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國家有關部門加強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體制的研究,採取有力措施,進一步完善管理體制。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與所在行政區合並管理或取消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建制的,須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准。已與行政區合並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應保障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精簡、高效的行政、經濟和社會職能的獨立運轉,明確具體管理辦法,報國務院主管部門備案。
加快制定《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條例》,明確國家級開發區的法律地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設立和擴區的原則和程序、實行的政策等內容,突出國家級開發區特殊經濟區域的特點和功能定位,為新時期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國家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政策問題,實行與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允許國家級開發區內設立的生產型、經營期在10年以上且經國家和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內資高新技術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繳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有關部門應對中西部國家級開發區採取區別對待、分類指導、差別化的政策,實行適應不同地域國家級開發區發展的產業規劃和政策。國家主管部門要重視東中西部國家級開發區之間的互利合作。中西部國家級開發區希望與東部國家級開發區之間建立人才交流與合作的平台,從而為中西部國家級開發區發展提供人才培訓和智力支持。蘇州工業園區和上海的國家級開發區即表示願意為中西部國家級開發區培養各級各類人才。
擴大中西部和東北等老工業基地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貸款實際貼息額,提高貼補率,延長貼息年限。特別是要在實施「萬商西進」工程中,加大對中西部和東北等老工業基地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貸款貼息的支持力度,擴大資金補貼的規模。
積極承接跨國公司服務外包。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在承接跨國公司服務外包方面要走在前列。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要學習借鑒國外服務外包基礎設施建設的先進經驗,率先搭建發展服務外包產業的平台。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可以從承接區內跨國公司服務外包入手,開展服務外包承接工作。商務部將積極協調落實相關鼓勵支持政策措施,選擇產業集中、外商投資較多、條件成熟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與跨國公司合作進行服務外包試點,建立服務外包示範區,設立服務外包示範區專項基金,培訓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展服務外包的人才,鼓勵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利用當地教育資源開展服務外包培訓工作。
進一步下放外商投資審批權,支持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率先擴大服務貿易領域對外開放。為切實提高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吸收外商投資質量和水平,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根據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符合精簡高效管理體制的要求,商務部在商業、道路運輸、國際貨物運輸代理、建築、建築設計、無船承運人、印刷等服務貿易領域,第一批委託15家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審核區內設立的相關外商投資企業。對於其他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待進行管理體制備案審核、人員培訓並經審批系統聯網驗收合格後,另行辦理委託手續。
加強與特殊經濟區域的優勢互補和資源整合,推動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向多功能綜合產業園區轉變,促進形成若干經濟增長帶。積極鼓勵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申請設立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出口監管倉庫和保稅倉庫。在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建立全方位的信息平台,實行海關信息聯網監管,實現快速通關。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要融合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等多種功能,以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為龍頭,帶動形成綜合性產業增長帶。同時,研究建立類似於自由貿易區的特殊經濟區域,促進投資貿易便利化。
進一步加強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統計工作,完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環境綜合評價體系,加強環境保護力度,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綠色生態園區。進一步完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統計制度,及時、准確、全面地反映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狀況,建立更加有效地反映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發展狀況的指標體系,改善統計方法。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要重視統計工作,關心和支持統計人員。建立相關的統計工作交流機制,促進統計工作不斷提高水平。推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環境質量管理和環保示範區認證工作,加強技術推廣和培訓。在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環境綜合評價體系中增加產業集聚、環境保護、循環經濟、GDP增長與節能降耗等指標,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項目。借鑒日本經驗,建設生態工業園區。
㈩ 浦東經濟開發區具體的稅收優惠
浦東經濟開發區享有的稅收優惠政策如下:
一、進口設備關稅
自1998年1月1日起,對國家鼓勵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凡外資項目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限制乙類的,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均可免徵進口設備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海關根據由上海市外資委出具的《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辦理具體免稅手續。
如果產品100%外銷,進口設備可以免稅。
對已設立的鼓勵類和限制乙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改造,在原批準的生產經營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可按規定免徵進口設備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資金來源應是投資總額以外的自有資金(具體指企業儲備基金、發展基金、折舊和稅後利潤)。
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在投資總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可免徵進口設備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資金來源限投資總額內。
二、減免徵企業所得稅、增值稅
正常年份浦東開發區所得稅率為15%.正常年份浦東開發區增值稅稅率為17%。
(1)「二免三減半」:經營期10年以上的外商投資生產性項目,獲利頭二年免徵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所得稅。
(2)先進技術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可延長三年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3)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出口產品的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4)企業所得稅退稅:外商將利潤用於再投資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
A.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稅款的100%;
B.再投資其他企業退還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稅款的40%
(5)在2000年年底之前暫免徵收外商投資企業的地方所得稅(即企業所得稅附加率3%)。
(6)所得利潤匯出部分所得稅免徵
(7)在浦東新區內從事高、新技術的和產品開發的新辦企業以及其他經國家或市有關部門認定的新辦高新技術企業和科研中試基地,在投產一年後可以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評定。從認定之日起三年內,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的地方收入部分,根據高新技術的等級按50%-100%由財稅局審定批准予以列收列支返還。
三、出口增值稅退稅
(1)機械及設備、電器及電子產品、運輸工具、儀器儀表4大類機電產品的出口退稅率17%;
(2)農機出口退稅率13%;
(3)紡織原料及製品、鍾表、鞋、陶瓷、鋼材及其製品、水泥的出口退稅率13%;
(4)有機化工原料、無機化工原料、塗料、染料、顏料、橡膠製品、玩具及運動用品、塑料製品、旅行用品及箱包的出口退稅率11%;
(5)農產品出口退稅率5%;
(6)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生產的工業品及其他貨物退稅率為9%;
四、原材料保稅及相關問題
浦東開發區設有保稅倉庫和海關監管倉庫。投資企業可以利用該倉庫對進口原材料進行保稅。
投資者若進口原材料,對於具有對口出口合同而進口的原材料,可以採取全額保稅,以全額保稅的原材料所加工生產的產品將全部出口。對於沒有對口合同而進口的原材料,可以作為備料加工處理,海關根據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內外銷比例,對於外銷比例部分可以保稅,內銷比例部分不予保稅、須交稅。已交稅的作為內銷部分的原材料加工成成品後即使改為出口,目前海關也不予返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