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可以更換公租房合同嗎
經適房是有資質要求的。辦理經適房房產證,是依照申請手續的登記人名字來定,不能更改和增減名字。
② 買經濟適用房為什麼沒購房合同
有購房合同的,程序是先在社區申請,區房管局和市房地產管理局局審批,過關後就可以參與搖號,中號後就參與選房,同時與房地產管理局簽合同並交款。
③ 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能抵押貸款嗎
若是招行抵押類貸款,目前只接受以房產作抵押(抵押物一般為房產證原件);如需申請「個人汽車按揭貸款」,則可以用所購買的車輛(全新非營運小汽車)做抵押申請;若您有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存單等,也可嘗試申請質押貸款。
④ 經濟適用房購房協議丟失能補嗎
經濟適用房購房協議丟失能補辦:
如果購買的是現房,房屋買賣合同須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回方答為有效成立。未經登記的,房屋買賣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護;
因此,若已經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就從法律上杜絕了因不慎丟失所帶來的隱患,只需補辦丟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如果購買的是期房,並且沒有辦理房產登記,可以到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查詢;
向開發商說明情況,與開發商協商解決,最好能重新簽訂購房合同,並就所支付購房款事宜要求開發商出具相關證明;
倘若不幸與無誠信的開發商遭遇,可以設法就所購房屋的細節問題與開發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並註明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補充協議中可以隱蔽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條款和已交購房款等事實,這樣補充協議就可以起到與原合同相等的作用;
購房者不要輕易隨身攜帶合同和房款收據憑證原件,以防萬一丟失。若須辦理相關房產手續,可以先將所有資料復印一份。這樣如果丟了原件還有復印件做證明,能夠在以後通過法律或其他途徑解決爭端時提供證據。
⑤ 經濟適用房人去世有購房合同滿5年咋辦房產證
A、經濟適用房滿5年交易是指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
B、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號)、《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京政發[2007]27號)等文件規定:
二、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簽訂購房合同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按照以下規定執行中的:
(一)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產權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購房人須按照有關規定,已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資格審核手續),由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
⑥ 經濟適用房有沒有購房合同書
有的。
和普通商品房一樣,經濟適用房也是簽訂正規購房合同的,以方便後期辦理房地產權證。
和普通商品房合同不同的是,合同中有關房屋性質欄為「經濟適用房」,而普通商品房則為「普通住宅」。
⑦ 經濟適用房有購房合同嗎,經濟適用房有購房合
商品房合同可以買賣,不受限制。區別就在於其買賣的性質。
1、概念。經濟適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為供應對象,享受稅費減免政策,住房價值相對市場價是「適中」的,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築標准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和建築質量,「適合」居住,具有社會保障性的商品住房。而商品房是指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經營,完全按市場規律運作的住宅。
2、價格。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對象是廣大中低收入者,所以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售價時,既要考慮中低收入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使職工能夠買得起,又要兼顧國家補助能力。因此經濟適用住房售價實行政府指導價,即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由建設資本加上3%的開發建設利潤確定。政府不僅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中給予用地、計劃、規劃、建設、資金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而且給予一定的稅費減名政策,使得經濟適用住房能以「適中」的價格出售。能真正適合中低收入家庭。而商品房價格卻完全「隨行就市」。
3、質量。經濟適用房以經濟適用為出發點,突出「實惠」二字。因此,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要體現適用、美觀的原則,使用功能要滿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在功能上要齊全,室內生活必需的設施要有,廳房要齊全;在面積上還要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住房水平、居民生活習貫有很大差別。以市場接受為前提,因地制宜地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的面積標准。商品房則不然,大戶型、實用性、裝飾性和功能分區明確是商品房設計理念中的核心。
4、權利。由於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實行國家統一劃撥制,享受免徵地土出讓金等各種優惠措施,使得建設成本明顯低於商品房。因此,經濟適用房的房主只享有房屋佔有權、房屋處分權、房屋使用權而不能享受房屋收益權,如將房屋上市交易,必須補交土地出讓金及各種稅費後才可上市,而商品房是完全產權,沒有此項限制。
⑧ 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就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