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經濟適用房產權是多少年
所有的產權房,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在內,房子的產權年限是永久的,只要房子還存在,產權就存在,沒有年限的限制。
所謂的50年或7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權年限,按照規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自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70年後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貳』 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年限是多少
產權年限70年。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2)經濟適用房的產權擴展閱讀: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建立嚴格的准入和退出機制。經濟適用住房由市、縣人民政府按限定的價格,統一組織向符合購房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制度。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的具體辦法,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
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二十七條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准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購買一套與核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
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按照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補交差價。
第二十九條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辦理權屬登記時,應當分別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劃撥土地。
『叄』 經濟適用房產權
經濟適用房有大產權。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的區別如下:
1、供應對象不同: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對象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難戶;商品房的對象是自然人。
2、建設方式不同:經濟適用住房直接由政府組織建設;商品房則完全是按市場運作方式建設。
3、土地取得方式不同:經濟適用住房的土地性質為政府劃撥;商品房的土地則是通過「招拍掛」的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4、享受的政策不同:經濟適用住房,在建設和銷售過程中,政府可以減免部分規費;商品房則全額繳納。
5、定價方式不同: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定價;商品房的價格則由市場決定。
『肆』 為什麼經濟適用房是部分產權如何獲得完全產權
經濟適用房是具有保障性的政策性住房,購買經適房的房主擁有的房屋產權是有限的。獲得經適房完全產權的方法有兩種:一是房主可以按原來的購房價格與同時期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差價的70%補交土地收益,二是按市場價購買已購的經濟適用房。?
一、什麼是經濟適用房的部分產權?
我們日常所說的向政府申請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其產權是有限的,為部分產權。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權屬登記的時候,房產證上註明的是「經濟適用房」字樣。
經適房房產證
經適房房產證上蓋章註明「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
經濟適用房的部分產權主要表現在:
1.經濟適用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藉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
2.購買經適房不滿5年的,不可以上市交易。
以契稅票填發的日期或房產證的登記日期為准:
不滿5年: 不允許上市交易。如果因為各種原因確實需要轉讓,可以向戶口所在區縣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該部門回購或者是該部門確定的新購房人按照原來的價格購買,並且還要考慮折舊水平、物價水平等因素。
滿5年: 可以上市交易。但是政府有優先回購的權利,因此需要住房保障部門開具放棄優先回購的證明。此外,房屋在出售時還應當按照同時期同地段普通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的房價差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3.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房,之後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來的經濟適用房會被政府回購,不可以繼續擁有其產權。
二、為什麼經濟適用房是部分產權?
經濟適用房是政策性住房,由政府限定標准、對象和價格,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具有保障性,價格是低於市場價的。北京市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了經適房的建設和管理由政府主導,政府也明確規定了經適房的產權是有限的,經適房的用途和上市條件都必須要按照規定來,因此經適房是部分產權。
三、如何獲得經濟適用房的完全產權?
獲得經適房的完全產權以後,房屋的產權就完全歸房主所有,不再受用途僅限自住、上市交易須滿足一定條件等的限制。獲得經適房完全產權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兩種:
1.按房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
即房主可以按原來的購房價格與同時期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從而取得完全產權。
例如:小王向政府申請購買了一套經濟適用房,兩居室,約80平方米,購房價格為160萬元,而當時在該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兩居室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為300萬,那麼房主可以補交(300萬 - 160萬)x 70% = 98萬元的土地收益款來取得該房屋的完全產權。
2.按市場價購買已購的經濟適用房
即以市場價購買滿足上市條件的經濟適用房。
例如:小王有一套經濟適用房滿足了上市出售的條件,李女士以市場價格將這套經適房買下來,那麼李女士取得的是該房屋的完全產權而不是部分產權,該房屋今後按商品房的產權管理。
由於政策性和保障性等特殊性質,經濟適用房是部分產權。以上兩種獲得經適房完全產權的方法僅供參考,具體以實際操作為准。
資料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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