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三峽花苑經濟適用房如何,有沒有升值空間
經濟適用房能買下來當然好了,肯定有升值空間,不過可不可以買賣就不知道了
B. 安置房的產權是屬於自己的嗎
安置房的產權:
拆遷安置房:因拆遷安置房是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對被拆遷戶進行的安置補償,故凡是通過正規拆遷程序,由取得拆遷許可證的開發商開發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將來都能取得房屋的產權證並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只是相對要經過更長的時間才能取得房產證。對接安置房產權性質定性為經濟適用房,但不受普通經適房「五年內禁售」的限制,上市交易需由購買人按成交額的3%補交土地出讓金。
C. 為什麼房價漲這么快
你好:
這個問題太簡單了,你覺得有什麼東西會一直漲價到天上嗎?不可能的,因為任何社會體制下都要遵循價值規律! 為什麼醫改我們看不起病?為什麼房改我們買不起房?為什麼教育改革我們上不起學?上學學部到東西?因為醫院、鐵路、交通、通訊、銀行業等等都是國家資本控制下的臃腫機構,只要是國家控制下的,就會滋生貪污腐敗,就拿銀行來說吧!開發商從農行貸款1000萬,結果拿500萬投資房地產,然後高價賣出再評估到1000萬,再抵押貸款從建行貸款出2000萬,再以更高的價格賣出,再評估2000萬,再從工商銀行貸款.......最後導致房價持續增長,但是銀行是國有的啊!銀行行長被賄賂後就可以貸款了,貸出去的錢收不回來,房價又不能降,因為降了就更收不回來了,結果就是被房地產綁架,然後再制定政策補洞,然後再接著賣地給開發商,繼續權錢交易,泡沫就越來愈大,最後還不是要老百姓去買賬?現在基本上的政策都是補洞,補的是之前他們這些制定錯誤政策帶來的後果,現在是從上到下沒有良心的問題,你那隻是冰山一角,懂? 但是,房價不會一直這么漲下去,為什麼呢?因為WTO的5年緩沖期就要過去了,那些外資銀行業馬上就要沖進來了,City Bank,Chase Bank,Bank Of America ,等等這樣的大銀行會陸陸續續進入中國,到時候,這些銀行可不會傻到隨便貸款給你,同樣會按照正規手續投資房地產,會把價格降到最低,這時候,那些要買房子的人就會趨之若鶩,很多開發商就會去跳樓,誰會去呆賬死帳一堆的國有銀行去貸款?這樣銀行就會非常困難,中小企業就會很難再從國有銀行帶出款,最後大量中小企業會被淘汰沖擊,所謂的白領會像當年國企改革時下崗職工一樣被整個社會拋棄,接著會有人繼續唱響那首歌——「論成敗,人生豪邁,大不了從頭再來。。。。。。
望採納,謝謝
D. 經濟適用房以後升值嗎
1.經濟適用房是解決住房困難、收入偏低的群眾的,一般都是小戶型
2.經濟適用房是共有產權房,就是說有一定比例的產權(30-40%)是屬於政府的,所以即使將來賣掉,收益中的絕大部分要交給政府,如果漲的很多,政府可優先低價回購
3.如果考慮藉此掙錢,還是不要購買,因為現在管得緊,基本不可能靠這個掙錢
E. 請大家評價一下淄博奧林新城經濟適用房的周邊環境及未來的升值空間。
本人認為高架橋就是個阻礙的關鍵,橋南還好,但是橋北畢竟有點遠了。所以未來發展不看好。那邊教育有十一中,高新區實驗中學什麼的,但是經濟上比如菜市場什麼的不多,只能等著趕集了。
F. 同一地段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的升值潛力一樣大嗎經濟適用房5年後出售時和商品房有什麼不同哪個更劃算
別打算買經濟適用房掙錢,國家規定5年後才能賣經濟適用房,還有消息說經濟適用房要賣給國家,總之國家不會讓你拿經濟適用房去掙錢。還是買商品房吧,肯定會漲,而且買賣不受限制的
G. 請問40年產權的房子,屬於小產權房嗎如果要買有什麼要注意的
40年產權是屬於商業用地,不一定是小產權房,注意事項如下: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用途確定,其中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年限。
二、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三、購買小產權房的注意事項:
(1)相關手續要齊全:如果小產權房建在集體用地上,那就一定要依法取得相關審批手續,購房者在買小產權房時,一定要查看相關手續是否齊全。
(2)已成規模化:買小產權房時,最好選擇那些已成規模化的小產權房,想強拆就沒有那麼容易了。即便將來要拆除,也會給予一定的補償。
(3)多找見證人:在簽訂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時,購房者最好多找幾個見證人,並且要讓他們都在購房合同上簽名,一旦日後出現了房產糾紛,也有足夠的證據。
(4)約定拆遷事宜:由於小產權房只能在同一村集體內進行交易,一旦售賣給外人,則不受法律保護,即便遇到拆遷,購房者也無法拿到拆遷款。所以,購房者一定要原房主約定好拆遷事宜。
(5)明確違約賠償:由於小產權房價格較為便宜,即便原房東違約,也賠償不多。所以,購房者一定要與原房東約定高額的賠償標准,比如賠償金額為購房款的雙倍等。
(7)經濟適用房升值擴展閱讀
購買風險:
(一)法律效力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一般認定無效為原則。但也區分不同情況:
對於發生在本鄉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
(二)房產轉讓
「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並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即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後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響。
(三)政策風險
購買在建小產權房時,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並交付房款後,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購房人會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
購房後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拆遷,由於鄉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合法產權,購房人並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而作為實際使用人所得到的拆遷補償與產權補償相比微乎其微。
(四)監管缺位
鄉產權房屋的開發建設沒有明確的規定加以約束,開發建設的監管存在缺位,對購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響。同時,開發單位的資質沒有,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後保修難以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