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婚後幾年後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
申請經濟抄適用房與離婚的年限無關,只要滿足申請條件就可以申請。申請經濟適用房各地規定不一致,僅以北京為例: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廳京政辦發〔1999〕4號文件,開發建設單位預售經濟適用房應當到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開發商銷售經濟適用房,實行政府限價的政策,開發建設單位只可在最高限價以內調整不同樓層和 朝向房屋的價格。具體的程序是:(1)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憑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的證明文件、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卡、居民身份證,到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2)需要貸款的,由購買人憑登記後的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買賣)合同,到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應在登記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3)買賣雙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後的30個工作日之內,到建設項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辦理房地權屬證件。其中,購買本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由該單位統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上述手續。
B. 離婚後怎樣申請經濟適用房
能否申請經濟適用房,與你是否離婚沒有關系,與你是否有房也沒有必然聯系。按國家規定,最少要同時符合下列規定才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C. 離婚後幾年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
隨時可以,現在法律多了很多限制,你可以把離婚手續拿上,應該這樣就可以買房了。
D. 以前前夫申請過經濟適用房,離婚後女方還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嗎
你前夫申請經濟適用房時你是否參與了申請,如果有參與申請,那麼你就不能再申請了。如果你沒有參與申請,而且你的名下沒有在房管局登記的房子,你就可以用主申請人的名義,孩子為副申請人參與申請。
E. 離婚後還能再申請經濟適用房嗎
離婚後能申抄請經濟適用房。
《經襲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F. 離婚後可否再次申請經濟適用房
如果符合申請條件
這個當然是可以的
(1)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應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過76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4倍;
(2)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含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應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過1864元,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6倍;
(3)申請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應具有市區常住戶口,人均月收入不超過2796元,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6倍。
新政策要求市南、市北、四方、李滄、嶗山、城陽、黃島申請保障性住房統一執行新標准。符合條件者可在新標准執行後,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資格申請。申請表格的填寫,市民可直接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咨詢,街道辦事處將結合實際情況給予指導。
G. 離婚後多久才能申請經濟適用房還需要什麼條件
符合條件可以申請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
(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經濟適用房申請資料:
1、 按要求填寫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戶口簿或戶籍卡復印件(驗原件),持戶籍卡的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復印件(驗原件);
5、 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離異帶子女的,提供離婚證復印件(驗原件)、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復印件(驗原件)或離婚協議檔案及未再婚證明。喪偶帶子女的,提供喪偶的死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證明。未婚、離異未帶子女或喪偶未帶子女的視為單身,提供未婚證明;
6、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7、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住房證明(現住房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身份證及戶口本地址證明:需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8、 特殊情況需另外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H. 婚後申請的經濟適用房離婚後怎麼分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
I. 離婚後,房產歸一方所有,另一方能申請經濟適用房嗎
只要名下沒有房產是可以申請經適房的。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
(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經濟適用房申請資料:
1、 按要求填寫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戶口簿或戶籍卡復印件(驗原件),持戶籍卡的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復印件(驗原件);
5、 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離異帶子女的,提供離婚證復印件(驗原件)、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復印件(驗原件)或離婚協議檔案及未再婚證明。喪偶帶子女的,提供喪偶的死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證明。未婚、離異未帶子女或喪偶未帶子女的視為單身,提供未婚證明;
6、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7、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住房證明(現住房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身份證及戶口本地址證明:需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8、 特殊情況需另外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