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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出經濟的影響

發布時間:2020-11-28 12:00:00

⑴ 前段時間新民法出來,聽說對注會有影響。是哪一科影響大

當然有!今年能過就盡量過!
那麼,民法典的誕生對於會計考證黨到底有哪些影響呢?實在太多,可以說是方方面面的,注會菌就不一一列舉,就拿幾個典型舉個例子!
我們都知道,CPA六科當中有一個科目是《經濟法》,中級的三個科目當中也有一個《經濟法》!
隨便舉一個民法典草案7編當中的《合同法》,就和中級、CPA的《經濟法》科目有直接關系。
CPA《經濟法》中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近三年的分值佔比有4分左右、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近三年的分值佔比都有14分左右;

⑵ 民法典的出台對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市場發展的意義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網路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於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主要表現在:實現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融合;緊跟時代發展;制定新的侵權責任規范,回應社會提出的需求;修改不當的侵權責任規則;救濟權利損害,保障民事主體行使權利的行為自由。
首先,民法典總則編將侵權責任回歸債法,在「民事權利」一章,規定「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和「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確認侵權行為是產生債的原因,確認民事責任之債的性質,而在「民事責任」一章,只規定民事責任的一般規則,不再規定侵權的民事責任。
其次,民法典分則各編雖然將侵權責任編獨立於合同編之外,但是在總則編上述規定的指導下,一是,將「造成損害」增加規定為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改變了侵權責任法為了兼顧八種侵權責任方式而在第6條第1款和第7條中刪除損害要件,淡化侵權責任的損害賠償功能的做法,在第1165條和第1166條規定,無論是適用過錯責任還是無過錯責任,都須具備損害要件,確定侵權責任的主要功能是侵權損害賠償;二是,將第二章的章名直接規定為「損害賠償」,全面規定侵權損害賠償的規則,突出了侵權責任主要是損害賠償之債的屬性,突出了侵權法就是侵權損害賠償法的屬性。

⑶ 中國民法典的立法條件成熟了嗎

中國民法典的立法條件是否成熟,我認為不成熟。理由主要是:

第一、 民法是私法,民法所調整的社會條件還未發育成熟。我國的市場經濟剛剛建立還沒有幾年時間,社會仍處在經濟轉型時期,公有制仍佔主導地位,政府行為仍影響著經濟的建設,市場主體的公有制如何定位未落實,公有制經濟特別是國有經濟仍是政府還在實行某種意義上的強行政干預甚至包辦,未形成真正意義上的獨立主體。城市單位人員的獨立性未完全形成,農村公民仍是某種意義上的集體成員,這些都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人身依附關系。

第二、 「家底」還需要進一步摸清。民法調整的主體主要是公民。我國的公民有不同的民族、不同的風俗習慣,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存在著較大的差距,還應下大功夫對民間法進行調查研究。

第三、 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法人的地位有差別,法人從性質上有全民、集體和全民或集體或個人組成的公司製法人,還有一些非法人組織如私營獨資、合夥企業,以及既不是單位也不是公民的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和個人合夥。這些主體在目前由不同的法律調整,其法律地位也不一樣,存在不公平的待遇。而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法律規范,民法的平等要求與上述法律的不平等的規定,這不僅需要改革來解決,也需要從法律上來進一步協調、統一和完善。這一工作本身涉及的人和事、傳統觀念不是一朝一夕能夠解決的。

第四、 我國剛剛加入世貿組織,還有待於進一步研究世界貿易規則和各國的民事法律。只有認真研究世貿規則和各國法律,才能使我國的民法典既適合我國的國情,又能與世界大家庭接軌。要做好這一工作,還需要一個較長的時間過程。目前我國法學家和法律工作者在這方面作了很多探索和努力,但單靠法學家和法律工作者遠遠不夠。制定民法典是全國各民族公民、各種組織的事,需要全民的努力,才能制定出反映全民意志的、普遍適用的民法典。

總之,制定民法典需要社會經濟條件和法律環境的結合,外國經驗和本國實際的結合以及中國民法主體的發育完善,各方面綜合考慮,綜合平衡,既考慮眼前,又考慮未來,不操之過急,全面考慮,這樣制定出來的民法典才有生命力。

⑷ 民法典中如何處理民法和商法的關系

來維護交易秩序,保障商品流通。於是,商品交換的習慣產生。進而,習慣發展為法。這就是民法的起源,民法既然以保護交易利益為主要內容,因而必須適應商品交換的要求。即人格之獨立,能以自身的意志從事交易,所有權之確定性和、定立契約的自由。民法與商法比較,其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兩者憑借的社會經濟基礎有所不同

民法是商品經濟的產物,是市民社會個體在生活交往過程中因為生活的需要產生的,民法伴隨商品經濟的產生而產生,伴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發展,而商法是以市場經濟為基礎與依託的、商法的產生是隨著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生產社會化程度的提高。現代商法不再是維護商人特殊利益的法律,已經變成了規范商事組織和商事活動的法律,隨著經濟的發展,商法不斷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范市場主體、維護交易安全。

(二)兩者的價值追求目標有所不同

民法以追求其主體人格獨立與被尊重為價值目標,具有鮮明的道德性即倫理色彩。民法在對主體調整的過程中注重的是公平,注重的是對人身關系和與人身關系有關的財產歸屬的調整,更加強調人格的獨立,是立足於民事主體的個體權利,以權力為本位的私法。而商法的價值追求目標,在於使社會生產的效率能夠得到更大幅度的提高,具有極強的功利性質,即經濟學色彩,商法是以從事商事經營的商人為其主體性,這種特定的主體階層及其營利之目的就決定了它的功利性,商法更強調安全、效率,這些都與其生產目的有著直接的關系。

(三)兩者制度構建的主要立法技術有別

民法實行為法,因為民事主體的主體地位是「自然」的,它是一種生理過程,客觀地說它只需要法律給予確認而沒有必要賦予其主體資格。民事規范只是民事主體的行為給予必要的約束以及在長久的生活交往中的一般性規則。而商事主體的地位卻不是自然就有的,它是需要根據法律的規定,符合條件的並經過一定的程序才能獲得的,商人是因職業而形成的一種身份。商法既然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同時也就是市場經濟運作技術規則在立法層面的集中反映,所以它的制度設計采之以「組織兼行為法」。這是因為商法既有對商事主體的制度的規定又有對商事主體行為的規范。

(四)兩者的調整對象有所不同

民法調整的對象是民事關系,而商法調整的對象是上市關系,二者之間有一定的差別,概括地說,兩者的差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民事主體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基於各種民事活動而形成的一定范圍的社會關系總稱,其中不僅包括財產關系,而且包括人身關系。不僅包括等價有償的經濟關系,而且包括不具有有償性質的社會關系。其范圍和內容較為廣泛。而商事關系則是經營性主體基於營業活動而引起的經營性社會關系。其主體為抽象的經營性單位,體現著社會經濟活動的等價有償的基本要求。

2、民事關系中的財產關系是對商品交換的一般條件的概括,其內容具有一般社會性和抽象性,而不反映不同社會條件下具體生產關系的特有內容,也不反映具體的生產經營關系對於社會生產目的的規律的要求,因而不同國家民法對此部分社會關系的法律反映大體類同。而商事關系本質上市對特定社會中具體的生產經營的概括,它體現著特定社會中經濟關系的具體性質和深層次特徵,經濟效益的本質或其他生產目的的本質。

⑸ 結合材料和所學經濟知識,說明我國民法典如何鞏固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從而推動經

這個問題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回答。
首先民法典,為各種所有制經濟發展提供版了法律保障,有利於鞏固我國權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經濟制度。
其次,民法典完善了我國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
第三民法典為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提供了保障,有利於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有利於進行科學的宏觀調控。

⑹ 我國為什麼積極制定民法典,意義何在

首先要說一點,縱觀歷史,每一部民法典的出台,都承載著決策者或者當權者巨大的政治抱負。
其次,民法典中蘊含或體現的思想,對社會產生的影響涉及面廣而深。拿破崙法典倡導的「自由」、「博愛」無疑對社會的變革產生巨大的推動作用。從某種意義上說,拿破崙政治與軍事上的作用或者影響,遠不如一部拿破崙法典。
再次,民法典作為基礎性、體系化的法典,體現民法的基本精神;作為其他民事單行法的上位法,引領所有民事法律的發展方向。
最後,民法典是對我國民法的一次全面梳理,將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刪除、修改現行法律中已經不再適合時代發展的規定,補充適應新形勢的相應規定,更加適合我國當前的社會和國家的需要。另外,民法典將是開放的一部法典,也會為將來的新發展新情況預留一定的空間。

⑺ 法國民法典屬於現代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嗎

不屬於,目前的法國民法典只有商事法律條文,沒有政府行政的公法部分。
按照我國的觀點,經濟法有公法性和私法性兩部分的,法國民法典只有私法性沒有公法性,所以不屬於。

⑻ 民法典是什麼東西

民法典是指在採用成文法的國家中,用以規范平等主體之間司法關系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條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規則來規范各式法律行為、身份行為。有的民法典會酌采習慣法作為補充規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規定以當事人間司法自治的方式彌補各種法規的不足。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8)民法典的出經濟的影響擴展閱讀:

《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課題組起草。課題組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煙台大學法學院、復旦大學法學院、山東大學法學院、北京化工大學法學院、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深圳大學法學院、中國建銀集團法律部等單位的26人組成。

梁慧星學部委員擔任課題組負責人。該草案採用德國潘德克吞編制體例,分為總則、物權、債權總則、合同、侵權行為、親屬、繼承七編,共計1947條。

⑼ 關於民法典編纂的歷史意義有哪些

編纂民法典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設部署。編纂民法典,就是通過對我國現行的民事法律制度規范進行系統整合、編訂纂修,形成一部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范合理、內容完整並協調一致的法典。這是一項系統的、重大的立法工程。
編纂一部真正屬於中國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願。黨和國家曾於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後四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第一次和第二次,由於多種原因而未能取得實際成果。1979年第三次啟動,由於剛剛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條件尚不具備。因此,當時領導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立法工作的彭真、習仲勛等同志深入研究後,在八十年代初決定按照「成熟一個通過一個」的工作思路,確定先制定民事單行法律。現行的繼承法、民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就是在這種工作思路下先後制定的。2001年,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並於2002年12月進行了一次審議。經討論和研究,仍確定繼續採取分別制定單行法的辦法推進我國民事法律制度建設。2003年十屆全國人大以來,又陸續制定了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等。總的看,經過多年來努力,我國民事立法是富有成效的,逐步形成了比較完備的民事法律規范體系,民事司法實踐積累了豐富經驗,民事法律服務取得顯著進步,民法理論研究也達到較高水平,全社會民事法治觀念普遍增強,為編纂民法典奠定了較好的制度基礎、實踐基礎、理論基礎和社會基礎。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不斷發展和全面依法治國深入推進,人民群眾和社會各方面對編纂和出台民法典寄予很大的期盼。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擺在突出位置,推動黨和國家事業發生歷史性變革、取得歷史性成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已經進入新時代。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征程中,編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一)編纂民法典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現實需要
回顧人類文明史,編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標志意義的法治建設工程,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走向繁榮強盛的象徵和標志。新中國成立70多年特別是改革開放40多年來,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中國人民不懈奮斗,成功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取得了舉世矚目的發展成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展現出強大生命力和顯著優越性。我國民事法律制度正是伴隨著新時期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歷史進程而形成並不斷發展完善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系統總結制度建設成果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編纂一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願的民法典,不僅能充分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促進和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發展,也能為人類法治文明的發展進步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二)編纂民法典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民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民事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它規范各類民事主體的各種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涉及社會和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網路全書」。建立健全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以良法保障善治,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前提和基礎。民法通過確立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責任等民事總則制度,確立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等民事分則制度,來調整各類民事關系。民法與國家其他領域法律規范一起,支撐著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是保證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正常有效運行的基礎性法律規范。編纂民法典,就是全面總結我國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實踐經驗,對現行民事單行法律進行系統編訂纂修,將相關民事法律規范編纂成一部綜合性法典,不斷健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對於以法治方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好地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三)編纂民法典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客觀要求
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是以法治為基礎、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受法治規則調整的經濟制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我國民事主體制度中的法人制度,規范民事活動的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代理制度,調整各類財產關系的物權制度,調整各類交易關系的合同制度,保護和救濟民事權益的侵權責任制度,都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規范和行為規則。同時,我國民事法律制度建設一直秉持「民商合一」的傳統,把許多商事法律規范納入民法之中。編纂民法典,進一步完善我國民商事領域基本法律制度和行為規則,為各類民商事活動提供基本遵循,有利於充分調動民事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交易安全、維護市場秩序,有利於營造各種所有制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市場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四)編纂民法典是增進人民福祉、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權益。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事法律制度逐步得到完善和發展,公民的民事權利也得到越來越充分的保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隨著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隨著經濟發展和國民財富的不斷積累,隨著信息化和大數據時代的到來,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希望對權利的保護更加充分、更加有效。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要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而現行民事立法中的有些規范已經滯後,難以適應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編纂民法典,健全和充實民事權利種類,形成更加完備的民事權利體系,完善權利保護和救濟規則,形成規范有效的權利保護機制,對於更好地維護人民權益,不斷增加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內容來源自:中國政府網

⑽ 為何我們將民法和經濟法都說拿破崙民法典

《拿破崙法典》是人類歷史上資產階級國家的第一部民法典,原則鮮明,編排合理,邏輯嚴謹,語言簡潔,是世界法制史上的一個里程碑。這部誕生於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是法國大革命時期,為保衛資產階級革命的勝利果實而制定的。而且這部法典的立法精神和原則也為後來許多歐洲國家借鑒和效仿。隨著拿破崙在歐洲的軍事擴張,《拿破崙法典》也被應用到法軍所到之處。由於該法典的系統性、完整性和規范性,因而對後來其他資本主義國家的立法產生了巨大影響,起到了立法規范的作用,從而具有了廣泛的世界意義,其內在的價值和思想即使在今天也仍然光彩奪目。

法典的影響該法典在不少資產階級國家裡有頗大的影響。首先,在1804年原屬法國因而自該法典施行之日起即屬於它的效力范圍的一些國家中適用,比利時和盧森堡現在仍然把它作為自己的法典。該法典在法國的某些前殖民地中也仍在施行。例如,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現行的民法典,部分以該法典為基礎,部分以《巴黎習慣法》為基礎。美國的路易斯安那州自1825年起採用了該法典,不過作了若干修改和補充。其次,有些國家以該法典為藍本制定本國的民法典。例如,1838年的《丹麥民法典》是依據該法典制定的,1940年的《希臘民法典》也是以該法典為範本的 。最後,還有很多國家的民法典在編纂時或多或少地受到了該法典的影響,如1896年的《德國民法典》、1907年的《瑞士民法典》、1867年的《葡萄牙民法典》、1889年的《西班牙民法典》、1855年的《智利民法典》、1869年的《阿根廷民法典》、1916年的《巴西民法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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