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申請經濟適用房個人收入證明怎麼開
有單位由單位開具工資證明,無單位由社區證明。
❷ 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收入證明,不知道怎麼寫的
申請經濟保障房收入證明,不知道怎麼寫的網友,可以參照一下格式來寫,具體可咨詢當地相應的機關單位。
年度收入證明
茲證明 (身份證/軍官證): , 上年度收入為人民幣(大寫) 元,¥ . 。
其中: 1、工資年薪所得 元(其中住房公積金 元,住房補貼 元);
2、獎金及臨時補貼 元;
3、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元;
4、勞務報酬所得 元;
5、其它所得 元。
特此證明。
單位(或街道辦事處)蓋公章 年 月 日 註:1、上述空白處內容須用鋼筆或簽字筆正楷填寫,塗改無效。 2、被證明人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審核蓋章;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審核蓋章。 3、青島市住房保障中心 咨詢電話:82681116 4、下載:青島市普通商品住房申請表 1、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全稱: 2、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地址: 3、單位性質: 4、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5、單位(或街道辦事處)負責人姓名: 工作證明 茲證明________同志現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累計滿_____年。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公章)蓋章 經辦人: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8-0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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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申請經濟適用房公司開個人收入證明按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公司開個人收入證明,可以按應發工資開,當然註明是應發工資就可以。如果非要按實發工資開具收入證明,那麼註明是實發工資也是可以的。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他們對於兩者的合理的、正常的差距是比較清楚的。
❹ 沒有工作的申請經濟適用房工資證明怎麼開
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
(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經濟適用房申請資料:
1、 按要求填寫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戶口簿或戶籍卡復印件(驗原件),持戶籍卡的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復印件(驗原件);
5、 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離異帶子女的,提供離婚證復印件(驗原件)、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復印件(驗原件)或離婚協議檔案及未再婚證明。喪偶帶子女的,提供喪偶的死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證明。未婚、離異未帶子女或喪偶未帶子女的視為單身,提供未婚證明;
6、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7、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住房證明(現住房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身份證及戶口本地址證明:需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8、 特殊情況需另外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❺ 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收入證明怎麼開
申請經濟適用房個人收入證明怎麼開
申請人應是城鎮居民,家庭住房和收入以及購房面積符合規定;收入證明由工作單位開,持核定表或審批表到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
1、可支配收入按照該申請家庭成員實際獲得的收入,或者按照有關的規定進行認定。
2、財產情況主要核對財產的現值。其中股票和基金分別按照市值和凈值認定;車輛(含牌照)以及商鋪等非居住類房屋的價值按照有關部門委託的專業機構的評估結果確定。
3、如果經過核對發現,申請家庭成員在申請期起始日前一年內曾經出售、贈與、支取使用的財產價值超過3萬元,但無法提供有關說明和有效憑證的,也要計入財產價值。
4、申請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和財產價值核對後,按申請家庭成員數,計算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
經濟適用房收入證明都包括哪些內容?
收入證明從自己的單位就可以開,找領導或者財務,一般是會計給開的。一定要往低了開,證明好像是有收入限制的,大於一定金額好像就沒有申請購房資格的。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見附錄);
三、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經濟適用房。
四、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2、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五、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以上就是申請經濟適用房個人收入證明怎麼開?經濟適用房收入證明都包括哪些內容的全部內容,經濟適用住房是針對中低收入(當地有低收入家庭標准)無房或現有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住房困難標准家庭出售的。
❻ 個體戶想買經濟適用房怎樣開收入證明
經濟適用房的收入證明如何開具
申請人應是城鎮居民家庭住房、收入和購房面積符合規定;收入證明由工作單位開,持核定表或審批表到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
三、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
四、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2、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五、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經濟適用房的收入證明在哪裡開
經濟適用房收入證明經濟適用住房是針對中低收入(當地有低收入家庭標准)無房或現有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住房困難標准家庭出售的。按政策來說開具工資證明只是針對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不應把單位職工的工資都開具出來,因為申請人又不是你們全單位的人。
一、收入證明從自己的單位就可以開,找領導或者財務。一般是會計給開的。一定要往低了開,證明好像是有收入限制的,大於一定金額好像就沒有申請購房資格的。
二、一般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職工,由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出具收入證明,其他就業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由街道出具收入證明,失業人員出具由市勞動保障部門發放的《失業證》。
三、在申請經適用房開據的收入證明,是證明申請人的真實收入情況,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有相關部門提供收入情況證明。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提供由單位出具收入情況註明,人事勞資科可以為您開具。
以上就是經濟適用房的收入證明如何開具?經濟適用房的收入證明在哪裡開的全部內容,新標准將收入標准調整為按家庭人均收入計算,即人均年收入不超過上年度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
目前從經濟適用房管理部門了解,經濟適用房在申請審批時已經按新的收入標准執行。
❼ 關於經濟適用房備案後,第二年復審時收入證明是怎麼審查的是只要單位開證明就行嗎
1。單位證明,可以發函調查,可以實地調查,除非有人舉報,否則不會去查。
2。個調專稅收入證明可以反屬推收入。年繳納個調稅目前是不能超過1000元,個調稅過多要補充證明。
3。公積金可以反推收入。公積金基數過高需要補充說明為什麼高。以2人申請,其中1人無業,年收入不超過36300元為例,有工作的人公積金基數不能超過3025,如果12%繳納,月繳納公積金不能超過363,如果超過,要單位出具說明。
4。同理,五險基數也可以反推。不能超過規定限額,超過了需要單位開具證明。
5。據說要和銀行聯網了,但目前沒有證據顯示是否真和銀行聯網,目前沒有人因為這個被查處,將來不好說,如果你存款超過,建議你將存款轉存到你父母名下。
年齡**、姓名**、與某某是什麼什麼關系。特此證明,蓋章。然後再開一個無收入證明,無非就是誰誰誰住哪哪,年齡****,失去勞動能力,沒有任何收入。特此證明。、希望能
❽ 買經濟適用房,個人收入、存款等政府是怎麼審核的(除了單位證明)銀行存款政府可以直接查知嗎
1、單位證明,可以發函調查,可以實地調查,除非有人舉報,否則不會去查。
2、個調稅收入證明可以反推收入。年繳納個調稅目前是不能超過1000元,個調稅過多要補充證明。
3、公積金可以反推收入。公積金基數過高需要補充說明為什麼高。以2人申請,其中1人無業,年收入不超過36300元為例,有工作的人公積金基數不能超過3025,如果12%繳納,月繳納公積金不能超過363,如果超過,要單位出具說明。
4、同理,五險基數也可以反推。不能超過規定限額,超過了需要單位開具證明。
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8)經濟適用房工資證明擴展閱讀:
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中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
(一)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用地性質的,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
(二)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銷售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三)未取得資格的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其所購買或集資建設的住房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限期按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購。
不能收購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責成其補繳經濟適用住房或單位集資合作建房與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差,並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或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個人,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限期按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回所購住房,並依法和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對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