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經濟適用房如何辦理過戶手續
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經濟適用房過戶辦理流程如下:
承購人需攜帶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房屋所有不動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購房滿5年證明材料,到其經濟適用房所在區域房管局提出申請,補繳差價款,然後向房屋交易機構、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
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於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已參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B. 經濟適用房怎麼交易過戶
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另一種是尚未住滿年的。「住滿5年」是以購房家庭取得的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者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可由業主提供兩個證件中的任一個來確定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的居住時間。
1、 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2、 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
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
C. 經濟適用房的怎麼買賣 稅費怎麼算
2016經濟適用房買賣最新政策:
1、經濟適用房規定未滿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規定滿5年後,補交土地出讓金把經適房轉為商品房後就可以合法銷售,補價後房子就成為一般的商品房,不是經適房,房產證不會再有「經濟適用房」字樣;
3、目前還未滿5年情況下,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補價是用來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的,由於購買時政府對房屋有補貼,所以相應的增值部分應按一定的比例返還給政府,用於後續的經濟適用房的建設。至於比例的大小,各市規定的百分比各不相同,而且有的是以差價為基數乘以百分比,有的是以目前的市價為基數乘以百分比。
關於「經適房」買賣和稅費,有兩個重點:
1、不是所有「經適房」都能買賣,有如下幾種情況。
「經適房」屬於「限制產權類」房屋,在使用、轉讓、出售時受到一定條件的限制。根據《北京市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規定,有如下2種情況:
1)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在住滿5年後,可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
2)未住滿5年的家庭,可以以不高於經濟適用住房原購買單價出售給具有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的家庭。
所謂「滿5年」,是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適房「房產證」的發證時間為准。任意一個時間都可以。
2、除了像「商品房」一樣交個稅、契稅和營業稅,「經適房」還要交一筆「綜合地價款」,同樣有2種情況:
2008年4月11日之前購買的經適房,滿5年:網簽價*10%
2008年4月11日之後購買的經適房,滿5年:政府優先回購;若不回購,則需繳納:差額*70%。
其中,「差額」指,原購「經適房」時價格和出售時「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之差。
3、另外,「經適房」2015年二手房交易稅費中繳納的3種稅與商品房略有不同,詳述如下:
1)個人所得稅
根據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正式發布的《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第108號),自2006年8月1日起開始國內居民在進行個人二手房轉讓時,開始繳納個人所得稅。實施至今。
同樣是這個公式,個稅=差額*20%
但「差額」指,「轉讓收入」減去上次購買該房屋時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契稅、上次購房時按規定交納的土地出讓金、本次交易過程中繳納的營業稅、上限為15%的裝修款和上次購房支付的房貸利息等。
而無論是哪種類型的房子,是否「滿五唯一」是交不交個稅的關鍵要素,即:
轉讓家庭名下不滿五年,或滿五年不唯一住宅的,按照「差額」20%徵收個人所得稅;
轉讓家庭名下滿五年且唯一住宅的,免徵個人所得稅。
2)營業稅
唯一的區別在於「是否非普通住宅」,有兩種情況:
普通住宅,免徵;
非普通住宅,差額*5.6%(遠郊區縣為5.5.%)
其中,「差額」為此次交易的「網簽價」與「原購買價」之差,以「原購房發票」為准。
3)契稅
「契稅」是根據房子的「網簽價」徵收,一般是1%-3%之間。影響「契稅」多少,有兩個要素:是不是「首套房」如果是「二套」,無論面積大小,直接收:網簽價*3%。面積多大?根據房子的面積,有以下收法:
1)90平米以下(含),契稅=網簽價*1%
2)90平米以上,契稅=網簽價*1.5%
注意,「經適房」跟「二類經適房」完全不是一個概念,在2015年二手房交易稅費計算時務必看清是哪類。首先要注意這個經適房能否買賣、區別於商品房的「綜合地價款」還有其他與商品房的區別。
附:依據3月24日營改增新政,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營改增)試點,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適用規則:
1、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網簽價*5%)
2、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網簽價-房屋原值)*5%
3、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
來源:財政部、國家稅局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D. 請問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目前,在復售的已購經濟制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這是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
1.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但也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2.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
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E. 經濟適用房什麼情況下可以買賣
什麼是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什麼情況下可以買賣?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據了解,目前,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對於如何計算「住滿5年」的時間問題,專家指出:這是已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兩個證件可由購房家庭提供任一個來確定經濟適用房的居住時間。
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例如: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每平方米2650元的經濟適用房,若按市場每平方米3600元進行出售,則需按3600×95×10%計算,補交34200元的綜合地價款。
注意: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例如同樣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每平方米2650元的經濟適用房,在未住滿5年的情況下,只能以每平方米2650元或低於每平方米2650元的價格進行出售。並且,購買此套房屋的購房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此套房屋。
注意: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原購房人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的,持區縣國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於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單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證明》,到建委開發辦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手續,還可再次購買他處的經濟適用住房。
以上兩種情況的出售人都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戶口及身份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到其經濟適用房所在區域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2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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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二手經濟適用房如何買賣
二手經濟適用房繳費已購經濟適用房業主出售房屋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業主出售已經住滿5年的房屋,這種情況下,業主可以依據房屋所處區域的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總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另一種情況是業主出售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必須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條件的客戶,而對出售方來說,可持區縣國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於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單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證明》到北京市建委開發辦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手續,還可再次購買其它地方的經濟適用房。消費者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繳費情況對應地也有兩種:
一種情況是具有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人購買5年之內業主按原始價格出售的經濟適用房,如果政府對購房人審批的總價大於實際購買房屋的成交總價,則購買該經濟適用房需交納稅費有:契稅(按成交價的1.5%繳納)和印花稅(按成交價的0.05%繳納),購買後的房屋產權性質仍是經濟適用房。
舉例來說,業主出售經濟適用房原始價格28萬,而政府審核該購房人購房總價標准達到30萬,高於實際購房總價。則購買該套經濟適用房需交納的稅費為:契稅:28萬×1.5%=4200元;印花稅:28萬×0.05%=140元。
另外,同樣是購買5年之內的經濟適用房,如果政府對購房人審批的購房總價低於實際購買房屋的成交總價,則購買該經濟適用房需交納稅費有:契稅(按成交價的1.5%繳納)和印花稅(按成交價的0.05%繳納),和差價部分的綜合地價款10%。購買後的房屋產權性質仍是經濟適用房。
舉例來說,業主出售經濟適用房原始價格30萬,而政府審核該購房人購房總價標准達到28萬,低於實際購房總價。則購買該套經濟適用房需交納的稅費為:契稅30萬×1.5%=4500元,印花稅30萬×0.05%=150元,綜合地價款(30萬-28萬)×10%=2000元。
另一種情況是對於5年以外的經濟適用房,任何消費者都可以購買,而且業主可以按照市場價格出售,消費者購買該類房屋需交納的稅費有:契稅(按成交價的1.5%繳納)、印花稅(按成交價的0.05%繳納),購買後的房屋產權性質是商品房。例:業主出售一套5年以上的經濟適用房,原始價30萬元,現在按目前房屋所在區域的市場價格50萬元出售,則消費者購買此套房屋需交納的稅費為契稅50萬×1.5%=7500元;印花稅50萬×0.05%=250元。
證件及過戶時間經濟適用房再上市交易的權證過戶和完稅取證都是到各區房地局進行,只是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購買者需先到北京市房屋交易中心申請《經濟適用房購買審批單》,以證明其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資格,然後才能進行一般的二手房買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