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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買賣協議

發布時間:2020-11-27 02:30:35

① 五年內,經濟適用房買賣協議有效嗎

無效。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② 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的買賣合同有哪些不同

兩者合同條款的區別在於:土地的性質,商品房的土地是出讓性質,經濟適用房是劃專撥性質。商品房土地是70年的使屬用年限,經濟適用房土地不顯示土地使用年限。其他條款都一樣,將來房本上會顯示是經濟適用房,將來經濟房上市交易時會有一些政策限制,不做2手房買賣的話,同商品房沒有任何區別。

③ 二手經濟適用房買賣協議範本

你可以先簽訂長租協議,然後雙方約定高額賠償金,如果一方違約要求對方賠償高額賠償金。像經濟適用房的前五年買賣時國家不允許的,也就是不支持法律保護。即使你簽了長足協議現在約定的價格不能保證幾年後賣家如約!所以買這種房子風險很高,除非是特別可靠的朋友總之一句話這種房子買賣之能個靠雙方的信用!

④ 安置房與經濟適用房的買賣方式

安置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區別在於,拆遷安置房在建設時期是只能由特定的拆遷安置人來購買,經濟適用房則沒有購買要求低一些。

一、安置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區別:

1、區分政策對象。拆遷安置房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既包含城市居民拆遷戶,也包括征地拆遷農戶,安置對象經濟條件貧富不一。

經濟適用房供應對象是城市和政府所在地的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特定家庭,主要是收入和住房都比較困難的「雙困」家庭。如果片面地將拆遷安置房一律視作經濟適用房,顯然違背了經濟適用房政策初衷。只有符合「雙困」條件的拆遷安置戶,才可以申購經濟適用房。

2、區分土地取得方式。拆遷安置房取得土地的方式原則上採取「招拍掛」形式取得,屬普通商品住宅用地。被拆遷置換出來的土地,應通過市場轉讓方式出讓。

而經濟適用房土地取得方式,與公租房、廉租房一樣,是通過政府年度優先安排、以行政劃撥的方式取得。如果將劃撥方式取得的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變相用於拆遷安置房建設,系改變了用地性質,逃繳了土地出讓金。

3、區分供應房定價機制。拆遷安置房供應價中包含著政策補償因素,定價相對較低,一般低於市場定價,有的甚至低於成本價。而經濟適用房定價,除土地供應是劃撥外,還對經濟適用房項目利潤率也作了嚴格規定,對價格進行控制,政府不另外補貼。

4、區分稅收政策。拆遷安置房一般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只有針對「雙困戶」供應銷售的拆遷安置房、屬於經濟適用房范圍內的,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而經濟適用房享受稅收政策,對營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稅種作了減免。兩者執行不同的稅收政策。

(4)經濟適用房買賣協議擴展閱讀:

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1、政策因素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 (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價格因素

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價格不斷上漲,到交房時的價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戶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3、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製造者。共有人會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4項「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及第6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為由,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⑤ 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如何簽訂

合同簽訂好以後再支付首付款項,決定購買後第一步就是簽訂合同.
1.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登記在購房人名下,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房屋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權屬登記時應當在房屋權屬證書上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字樣。
2. 經濟適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藉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對於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
3.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並由政府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後取得完全產權。

⑥ 經濟適用房買賣和商品房有區別么

北京經濟適用房5年以後才能買賣,以下有幾個問題

1.買家還有限制么:回答: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在此房轉賣時必須經過房管部門審核,符合經濟適用房的(一般是在排隊的名單內)北京市民,必須有北京戶口!

才能購買此房,如果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後,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購房者不需要本地戶籍,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先回購。

2.買了以後和商品房有什麼區別么?回答:購房人按市場價購買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後,取得商品房產權。產權人也可以按原購房價格和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後取得商品房產權。與上市流通的其他商品房性質一樣,沒有區別。

3.可以出租么?回答原購買經濟適用房在五年內不得出租。後來以市場價購買者可以出租。

4.買家按市場價買了以後是不是政府可以收回?:比如違法出租等。回答:市場價格必須要等到此房五年以後才能以市場價格出售,如果是五年以後的市場價購買得到的房產,政府不予收回,此房屬於商品房,可以流通,變賣和交易,當然也可以出租。不屬於違法。

按照市府(2007)27號文件: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按照本通知第二條有關規定執行,產權人原購房時因面積超標交納的綜合地價款予以退還。

5.買家買了以後還是經濟適用房么? 回答:滿五年以後的並且購房人按市場價購買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後,取得商品房產權,即是商品房,不是經濟適用房了。

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轉賣是需要通過區縣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憑回購協議及其他相關材料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將回購房屋的產權登記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或其指定單位名下,並在房屋權屬證書上注記「經濟適用住房」字樣。

(6)經濟適用房買賣協議擴展閱讀:

商品房在中國興起於80年代,它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開發的,建成後用於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

自建、參建、委託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築物不屬於商品房范圍。

商品房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以及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組成。另外,從法律角度來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可在市場上自由交易,

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類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據其銷售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外銷商品房和內銷商品房兩種。

注意事項

1、盡量選用當地政府部門推薦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

2、警惕不公平條款,特別是補充協議,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

3、現場簽約時,必須看清楚預售證原件上所有信息,對合同條款必須詳細查看,逐一細讀。

4、聘請專業律師參與。

5、以補充對補充。

6、集體簽約。

七大圈套

購買一套稱心如意的商品房,是很多人的願望。但如果沒有購房經驗,不了解購房中存在的風險,很容易落入一些開發商設計的圈套。為了防範消費陷阱,減少消費糾紛,專家提醒廣大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時要注意開發商常用的「七大圈套」。

一、「捂盤」惜售。新樓剛開盤時,有一些開發商是先把位置不好的房子拿出來銷售,好位置的房子反而被保留下來,然後每個月推出幾套,其目的是為了在後期的銷售中提高價格和便於銷售。

二、「樣板房」花招。樣板間是購房者了解樓盤最直觀的方式,是衡量房屋質量、結構的因素之一。但是,一些開發商有時會利用裝修中的視覺誤差來誘導消費者。建議購房者在看「樣板房」時多考察房屋的結構和裝修工藝、用料,把「樣板房」作為自己裝修的參考,而切莫原樣照抄。

三、不要輕易交付定金。要在最終確定購買並簽訂購房協議後再交定金,否則你一旦改變主意,開發商以消費者違約為由不返還你的定金。

四、不要輕信開發商的廣告宣傳。要理性審視廣告內容,並要求開發商把廣告宣傳的承諾寫入合同約定條款。中國法院在裁定商品房糾紛時,是以合同為依據,而並不以廣告宣傳的內容為依據。

五、注意「精裝房」究竟精不精。精裝修的房子,免去了消費者購房後裝修的麻煩,盡管房價不菲,還是受到了不少消費者的青睞。

但是,一些開發商推出的精裝房,其裝修用材明顯與裝修價格不符。建議消費者購買「精裝房」時在合同中明確「精裝房」的裝修標准、所用材質、價格、質量標准、售後服務等內容,以免上當。

六、注意按揭貸款。一些開發商為了解決資金不足問題,在樓盤剛開始銷售的時候,假借自己公司員工的名義,向銀行辦理按揭貸款以套取資金,然後再將這些房屋出售給消費者,並且往往要求消費者一次性付款。這種房子在辦理產權證的時候,往往會有麻煩,甚至很長時間辦不下來。

七、注意房屋面積。消費者應當特別注意合同中對房屋面積的約定。房屋建築面積的准確值需要實際測量,而並非是使用面積與開發商單方確定的系數相乘的簡單演算法,這往往是很不準確的。

一些開發商利用消費者難以測量出實際建築面積的情況,往往單方面虛增系數值。對此,消費者要高度警惕,必要時,應請有法定資質的測量機構進行測量。

此外,當購房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及時與開發商進行交涉,如果交涉不成可帶上相關證據到質量技術監督、工商、建委、房產局等行政部門申訴,也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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