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經濟適用房可以賣嗎,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限制
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這是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
⑵ 請問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目前,在復售的已購經濟制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這是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
1.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但也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2.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
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⑶ 經濟適用房滿五年了,可以賣了嗎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可以參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銷回售額的答10%補交綜合地價款。參照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要憑借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但有一點值得大家注意,尤其是經濟適用房過戶的業主要特別注意,如果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者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對於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至於經濟適用房在過戶中能否帶戶口及可以帶幾個人的戶口,主要看當地有無這個政策。
⑷ 經濟適用房幾年以後可以買賣
5年。經適房上市買賣需要確認經適房是否滿五年,五年不是買房日期,是契稅發票上的日期,或者房產證發放日期。一般契稅的時間會比房產證日期早1年左右,所以只要看契稅日期滿五年就可以了。
經適房轉商品房所需材料:
1 戶口本;
2 雙方身份證及復印件(最少3張);
3 結婚證(必須帶,若轉讓給年齡大的父母,已沒結婚證的,可以用戶口本證明夫妻關系也可);
4 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原件或復印件(不帶也可,大廳可以幫助列印,不收費,就是耽誤時間);
5 房本中的戶型圖和房屋登記表各兩張(登記表一定要將所有權人名字隱去);
6 買經濟適用房時已繳納的綜合低價款證明(藍色紙)和契稅證明及其復印件;
7 房本及復印件。
⑸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產權年限是多久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產權年限70年,
經濟適用房交易的條件:
1、首先,經濟適用房滿足條件是可以上市出售的,各城市的政策略有不同,詳情請咨詢當地房管部門。
2、根據《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
3、不滿5年的,不能以市場價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購;
4、取得房產證或契稅完稅證明滿5年的,可以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回購;
5、以2008年4月15日為界,之前取得房產證或契稅完稅證明滿5年的經適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後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
以下情況是不得出售二手經濟適用房的:
1、以低於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經濟適用房;
2、住房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控制標准,或者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標准裝修,且超標部分未按照規定退回或者補足價款及裝修費用的;
3、處於戶籍凍結地區並以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經濟適用房;
4、產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經濟適用房;
5、已經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經濟適用房;
6、上市出售後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經濟適用房;
7、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8、法律、法規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⑹ 在上海買經濟適用房,可以賣房嗎
住夠五年之後可以賣房。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6)經濟適用房賣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住房存在問題:
1、真正需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需求不能滿足。政府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是為了中低收入者能夠買得起、住得上。但是,在經濟適用房的銷售中,部分高收入者卻進入了購房者行列。
2、房屋面積失控。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積控制在80㎡左右,小套住房控制在60㎡左右。然而自經濟適用房開發以來,140平方米的戶型卻很普遍,個別項目的復式戶型面積達到260平方米。
⑺ 經濟適用房已經滿5年,現想出售,具體要繳納多少錢
費用大概在3000元。經濟適用房在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是不允許,即便交易也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有房產證的話按二手房交易即可,步驟如下:
1、 契稅:一般是房款的1% (面積在90平米以下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面積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繳納1.5%,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4%)
2、 營業稅:房產證未滿5年的交5.6%,產證滿五年可以免交營業稅。
3、 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交易費: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買房人把雙方的交易費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
5、 測繪費:按各區具體規定
6、 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7)經濟適用房賣擴展閱讀
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四條
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各地區因地制宜,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准、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等,並組織實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經濟適用住房工作負總責,對所轄市、縣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指導和實施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價格)、監察、財政、國土資源、稅務及金融管理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工作。
⑻ 經濟適用房滿五年如何售賣
經濟適用住房、住宅合作社集資建設的住房項目
-住滿五年方可上市交易,5年期以繳納內契稅取得完稅憑容證時間或房屋所有權證發放的日期為准
-預購的經濟適用住房轉讓時,受讓人必須已經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並辦理預售轉讓登記手續,轉讓價格不得超過原預購單價
-滿五年後的經濟適用住房交易時,出售人按成交價的10%繳納綜合地價款,購房人不需要補交成交價格3%的土地出讓金
-以原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新的購房人必須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超標的按規定補交綜合地價款
-滿5年後,按市場價出售時,其成交價低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買賣指導價格的,按國土房管局公布的最新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指導價格收取綜合地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