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檢察機關如何服務民營經濟發展
□司馬兆二 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肩負著打擊犯罪、維護穩定、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使命。當前,如何發揮自身優勢,將檢察職能融入為民營經濟服務的實踐當中去,在工作中延伸檢察觸角,積極探索服務民營經濟的新思路、新途徑、新方法,是當前檢察機關亟需解決的問題。 充分認清形勢,客觀分析當前民營經濟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長期以來,盡管民營經濟的憲法地位已從根本上確立,但是民營經濟發展的環境仍不寬松和健全,尤其是法治環境。如一些地區執法、司法機關的少數人員,在涉及民營企業的執法過程中,執法不公、監督不嚴的現象時有發生;少數民營企業經營者法制觀念淡薄,依法生產、依法經營、依法納稅、公平競爭、誠實信用意識不強,偷漏國家稅收、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犯罪行為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民營企業生存環境不盡理想,盜竊、詐騙、侵佔民營企業財產及向業主敲詐勒索、索賄,甚至侵害其人身安全的案件時有發生,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保護民營經濟的合法權益的有關法律尚未完善,等等。 為此,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檢察院,既有責任也有義務引導、幫助、支持民營經濟的發展,積極為他們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加強交流與溝通,及時尋求為民營企業服務的切合點和突破點 檢察機關應當加強與民營企業的交流與溝通,了解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因素,有針對性地提供法律服務。如適時召開為民營企業服務座談會,邀請企業代表參與,聆聽企業的心聲。在檢察機關內部設立專門與民營企業聯系的機構或者在其他職能科室設立與民營企業聯系的窗口,強化與民營企業聯系的渠道。走訪民營企業,進行調研,及時地發現企業生產、經營中存在的違法、違章和違規等問題,配合企業予以解決。 同時,探求服務民營企業的切合點和突破點。司法實踐表明,盜竊公司、企業生產資料,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職務侵佔,金融詐騙以及商業賄賂等財產和經濟犯罪大量存在,嚴重製約了民營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因此,檢察機關應當依託檢察職能,圍繞經濟發展的大局,加強打擊和預防各類刑事犯罪,尤其是涉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力度,確保經濟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穩步發展。 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為民營經濟的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要嚴格履行檢察機關的「打擊」職能,加強與其他司法機關的配合,堅決、及時地依法打擊涉及對民營經濟的刑事犯罪活動,如盜竊、侵佔、詐騙等涉財型犯罪,為民營經濟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治安環境和生存空間;要積極發揮檢察機關的「偵查」職能,嚴肅查處國家行政執法人員在與民營企業打交道中利用職權實施賄賂犯罪和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職務犯罪案件,保障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保護業主的合法利益;增強監督意識,延伸監督觸角,將民營企業的司法內容納入到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視野中來,確保對民營企業的司法公正。 (作者系揚中市檢察院檢察長)
Ⅱ 《重慶市公安局服務民營經濟發展30條》
多年以後,面對監獄的大鐵門,刑滿釋放人員趙二狗將會回想起他和幾個狐朋狗友前往美食一條街的那個不是太遙遠的下午。那個下午非常炎熱,白花花的太陽晃得狗都不敢睜眼,夏蟬趴在樹上懶洋洋地相互吐槽著,吹噓著自己的幾年地下生活是多麼驚心動魄。花光口袋裡最後一張毛爺爺的趙二狗想起了收保護費這一傳統活計,決定邀約幾個志同道合的朋友去美食一條街「革命」……
當然,這是個尚未開始的故事。但如果有人想效仿故事的主人公「革命」,最終的結局也將差不多,而且這種「革命」行為在重慶市將會進去得更快。為什麼我會這樣說?因為近日重慶市發布了《重慶市公安局服務民營經濟發展30條》,對於這種搞事的地痞流氓將是嚴懲不貸。
差不多這種感覺,感受下吧
經過20多年的改革和發展,民營經濟已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國民經濟中最為活躍的經濟增長點。近年來,重慶的民營企業發展勢頭相當良好。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重慶民營經濟增加值占該市GDP的49.9%、企業納稅佔64.8%,民營經濟解決了當地90%的城鎮就業,對重慶市經濟增長貢獻率達到59.2%。
但迅速的發展也不能掩蓋存在的問題。民營經濟在產業結構、權益保護、發展環境等方面,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問題,制約著民營經濟的發展。為了解決這些問題——
重慶市發布的《重慶市公安局服務民營經濟發展30條》,包含創新服務方式、優化行政管理、嚴打違法犯罪、規范執法行為、強化保障監督等五個方面,具體條款就是下面這副密密麻麻的圖片上。
為此,重慶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鄧恢林在企業家代表和媒體記者面前鄭重承諾,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全市公安機關將做到服務好不幹擾,幫好忙不添亂,多設路標不設路障,切實做到說了算、定了干、馬上辦,堅決杜絕推諉扯皮現象,對落實不力的單位和直接責任人將嚴肅追究責任。
這次出台的政策有30條之多,對於很少接觸政府文件的小夥伴們讀起來可能會比較吃力,通讀一遍後仍處於懵逼的狀態。對此,我覺得可以選取一些大家比較關心的內容大致解讀一番,看看這次出台的規定到底帶來了那些變化。
先說創新服務方式方面。根據本次規定,因緊急商務活動需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公安機關提供24小時急事急辦服務。現在很多民營企業場子大了,國內國外都混得是風生水起,出國辦事如同家常便飯。不過如果遇到外國客戶臨時要求出境商務見面,就時常會遇到簽注過期的問題。
對於這種與外國客戶面基不成、交流不暢而導致訂單流失的問題,民營企業管理者經常是「怎麼,剛剛我又損失好幾個億」的感覺。現在根據規定,民營企業的負責人和員工可以申請24小時緊急辦理,再也不會為簽證簽注的事大費周章了。出境的便利則更加方便了企業靈活開展業務,有利於企業經濟面向國外的發展。
消防管理也曾是令民營企業非常頭疼的問題。消防安全大於天,為了保證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公安機關對消防的把關很是嚴格,很多民營企業都因為消防出過問題,要麼是公司的消防設計審核驗收不合格不準開業,要麼是消防檢查時被發現違反《消防法》被處罰。其實很多民營企業對消防管理也是一臉懵逼,不知道如何才能搞好,所以跑了很多冤枉路,學費也交得不少。
新出爐的《30條》表示,民營企業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時,公安消防部門能夠自行核查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等合法身份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以及部分前置消防許可文件,企業可不再提交。分類製作消防審批申報資料告知清單和示範樣本,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相關措施既減少了證明文件的提交,又一次性告知清楚企業需要准備哪些材料,確實是解民營企業之所難……
好吧,我承認上面的內容已觸及到了我的知識盲區,是重慶南方阻燃電線電纜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吳政菊女士在接受采訪時說的這段話,對於我這種知道分子,當然是選擇相信她啦~~~
再來說說打擊違法犯罪方面。
「和順一門有百福,平安二字值千金」。不管是開公司辦廠的民營企業老闆,還是開店做買賣的私營業主,對這句對聯無不是感同身受。開門營業但求財源廣進,沒人來搗亂當然最好。自先秦時期貴族整治禮崩樂壞後,地痞流氓這一職業應運而生。從秦漢時期的閭巷少年、輕薄少年到明清時期的土棍、喇棍各種棍,地痞流氓自始至終在360行中站穩著腳跟,從事著各種偷雞摸狗的營生,收保護費就是其中之一。
這些「趙二狗們」,只要不給他們孝敬錢,隔三差五就來搗亂,把你整得雞飛蛋打尚不至於,雞飛狗跳還是沒問題的。事後苦於沒啥證據,公安機關也不好處理,而且每次違法犯罪輕微,也拿他做不了什麼,進局子兩天就出來了,雖然年年都打擊不斷,但總是無法根除。這些傢伙如同明星身後的腦殘粉,攆都攆不走,民營企業和私營業主對他們可以說是又恨又怕。「趙二狗們」到是快然自足,有詩為證:
為了解決這些頑如腳氣的傢伙,《30條》明確規定,嚴厲查處尋釁滋事的違法犯罪行為,全力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對這些進行尋釁滋事的地痞流氓露頭就打,對他們的輕微違法犯罪行為集腋成裘,依法依規送進去一批吃牢飯,治安環境就會大變樣。一個更加清潔的治安環境,是所有商家的願望,通過落實《30條》,這願望也成了理所當然的現實咯。
當然,對聚眾斗毆、惡意阻工、暴力討債等擾亂企業生產經營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處理起來也是絕不含糊,有以上想法的朋友們也盡可洗洗睡了。
同時,《30條》也規定,嚴格區分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不正當經濟活動與經濟犯罪、單位犯罪與自然人犯罪的界限;准確適用法律,妥善化解處理因債務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依法保障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最大限度降低偵查辦案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盡量避免對企業正當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影響……這么大一串文字總結起來就一句話:我執我的法,你做你的事,不幹擾你正當的生產經營活動,只要不違法犯罪,你愛咋咋地。
光說不練假把式,規定出來了,督促落實很重要。《30條》也明確了強化保障監督的辦法。為保障30條服務措施能有效運行,公安部門會同市工商聯等部門建立警企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民營企業代表座談會,通報有關情況、了解企業需求、徵求工作建議、研究解決問題。這種既要埋頭拉車、又要抬頭看路的做法一出台就深得民營企業好評。
公安機關不是完人集團,不能百分百保證自己不出紕漏,對於各種自身違章的處理措施,《30條》里也寫得非常清楚。對涉嫌違法違紀的公安民警,先行停止執行職務,依紀依規嚴肅處理。對民營企業投訴反映執法辦案和管理服務方面的突出問題,5個工作日內回復辦理情況並限期整改。好吧,這還真是嚴格呢,我准備大寫一個服字。
以上就是《重慶市公安局服務民營經濟發展30條》部分內容的非權威性解讀,相信你也了解得夠清楚了吧。怎樣,和你的工作、生活是否息息相關?驚不驚喜,意不意外,開不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