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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理經濟適用房出售

發布時間:2020-11-26 13:49:12

經濟適用房什麼情況下可以買賣

什麼是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什麼情況下可以買賣?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據了解,目前,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對於如何計算「住滿5年」的時間問題,專家指出:這是已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兩個證件可由購房家庭提供任一個來確定經濟適用房的居住時間。

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例如: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每平方米2650元的經濟適用房,若按市場每平方米3600元進行出售,則需按3600×95×10%計算,補交34200元的綜合地價款。

注意: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例如同樣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每平方米2650元的經濟適用房,在未住滿5年的情況下,只能以每平方米2650元或低於每平方米2650元的價格進行出售。並且,購買此套房屋的購房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此套房屋。

注意: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原購房人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的,持區縣國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於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單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證明》,到建委開發辦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手續,還可再次購買他處的經濟適用住房。

以上兩種情況的出售人都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戶口及身份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到其經濟適用房所在區域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2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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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有沒有涼山州會理縣經濟適用房120平米的裝修效果圖

你可以去東鵬看看,120的戶型他有實體房可以看的,

❸ 經濟適用房出售稅費怎麼計算

一、賣方應承擔的稅收和費用
1、印花稅
成交價×0.05%(暫免徵收)
2、營業稅
購入後超過5年(含)的普通住房出售的
免徵收—營業稅
購入後超過5年(含)的非普通住房出售的。計算方法:(出售價格-購入價格)×5.6%
購入不足5年的住房出售的。計算方法:出售價格×5.6%
3、個人所得稅
自行申報
應納稅額=(合同價-購買成本-合理費用) ,按照差額20%的個稅徵收。目前朝陽成本價房如查不到原值的可按照合同價的全額1%徵收個稅;
免稅條件:(1)自有唯一一套住房且居住五年以上免徵個人所得稅;(2)對出售自有住房與購買價無差額的,可根據原購買房產發票免除徵收。
4、土地增值稅(國土局)
應納稅額=成交價的1%
免稅條件:(1)普通住宅在其轉讓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2)轉讓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滿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徵收土地增值稅;(3)居住滿三年未滿五年的,減半徵收土地增值稅;(4)居住未滿三年的,按規定計征土地增值稅。
5、城市維護建設費
該稅在賣方需要交納增值稅、營業稅的情況下交納,並按照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的稅費進行計算,若無需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也無需繳納該項費用。
6、教育附加費
該稅在賣方需要交納增值稅、營業稅的情況下交納,並按照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的稅額進行計算,若無需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也無需繳納該項費用。
優惠價補足為成本價
以優惠價(標准價)購買房產的,需要補足房產價款後,改成房屋成本價:
當年成本價(城八區按照1560元/平米)×建面×6%=上市可交易
7、成本價上市補交土地出讓金
以成本價購房或轉為成本價的優惠價購房,若需上市的,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
當年成本價(城八區按照1560元/平米)×建面×1%=上市交易後成商品房
8、經濟適用房補交土地收益金
(1)2008年4月8號之前,簽訂購房合同的,滿5年出售的,按照合同價的10%繳納(綜合地價款)土地收益金。
(2)2008年4月8日之後,簽訂購房合同的,滿5年出售的,按照出售價與原購房價差額的70%繳納土地收益金。
按經濟適用房管理
房產證上寫有「按經濟適用房管理」的字樣,房屋並非經濟適用房,並非是法律法規強制性禁止交易的房屋。經濟適用房轉讓時需要繳納10%的土地出讓金,而回遷房只需要繳納3%。由此可以看出不能將回遷房視為經濟適用房。(安居房、康居房、危改回遷房、綠化隔離地區)合同價×3%徵收稅費即可。
9、測繪費
各區規定不同。
二、買方應承擔的稅收和費用
1、印花稅
成交價×0.05%(暫免徵收)
2、契稅
(1)普通住宅
個人購買家庭二套住房的,即合同價×3%徵收;
個人購買家庭首套住房,且系90平米以下的,按1%徵收,即合同價×1%;90-140平米合同價×1.5%;140平米以上均按3%徵收。
(2)非普通住宅
成交價(合同價)×3%(超過140平米或50年商業辦公均一樣)

❹ 經濟適用房可以賣嗎,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限制

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這是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

❺ 經濟適用房已經滿5年,現想出售,具體要繳納多少錢

費用大概在3000元。經濟適用房在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是不允許,即便交易也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有房產證的話按二手房交易即可,步驟如下:

1、 契稅:一般是房款的1% (面積在90平米以下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面積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繳納1.5%,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4%)

2、 營業稅:房產證未滿5年的交5.6%,產證滿五年可以免交營業稅。

3、 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交易費: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買房人把雙方的交易費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

5、 測繪費:按各區具體規定

6、 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5)會理經濟適用房出售擴展閱讀

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四條

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各地區因地制宜,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准、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等,並組織實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經濟適用住房工作負總責,對所轄市、縣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指導和實施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價格)、監察、財政、國土資源、稅務及金融管理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工作。

❻ 請問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目前,在復售的已購經濟制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這是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

1.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但也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2.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

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❼ 經濟適用房出售有什麼條件限制

1、經濟適用房規定未滿5年不得正式上市出售;
2、規定規定滿5年後,補交土地出讓金把經適房轉為商品房後就能夠合法銷售;
3、現在還未滿5年情況下,簽署的出售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經適房規定二手經濟適用房通常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現已住滿5年,另一種是尚未住滿年的。「住滿5年」是以購房家庭獲得的契稅完稅憑據的時刻或許經濟適用住宅房子所有權證的發證時刻為準的。可由業主供給兩個證件中的任一個來斷定經濟適用房出售規定的寓居時刻。
經適房出售必須滿足國家相關規定,也就是出售人均居住面積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須達到當地相應標准。經適房價格執行政府指導價,開發商不能隨意定價、調價。經適房在不同地區在轉讓中有不同規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許轉讓如果要轉讓則要在轉讓中向國家補繳土地出讓金。

出售經濟適用房注意事項
1、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2、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
出售經濟適用房需要的材料
1、政府回購的:房屋所有人需要持房產證、購房合同、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等個人信息材料,並攜帶書面的轉售申請書,到所在區縣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2、按原購買價出售的:轉售人攜帶上述相同材料到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登記,經搖號確定的新的購買人與原購買人辦理完畢產權交割後,到政府部門登記備案。
3、按市場價出售的:轉售人應當按照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之間價差的70%向政府補交土地收益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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