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達到什麼樣的條件才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專購買或承租一套屬經濟適用住房: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
㈡ 南京市,離婚後申請經濟適用房需滿足哪些條件
各城市不一樣,如成都市的條件是:一,兩人以上的家庭。二,家庭年收入在三五萬內。三,無住房或人均16平方米左右。你條件如果不夠,可以申請廉租房,而廉租住房申請條件寬松一些,可以一個人申請。
㈢ 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條件如下: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並且5年以上;
(2)已婚的(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
(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擴展閱讀:
現如今,經適房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1、真正需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需求不能滿足。政府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是為了中低收入者能夠買得起、住得上。但是,在經濟適用房的銷售中,部分高收入者卻進入了購房者行列。
2、房屋面積失控。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積控制在80㎡左右,小套住房控制在60㎡左右。然而自經濟適用房開發以來,140 平方米的戶型卻很普遍,個別項目的復式戶型面積達到260 平方米。
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由於經適房的開發建設在配套政策、管理制度上還不是很完善。戶型過大,豪華而不適用的大面積住房使一般工薪階層望「房」興嘆。
3、房屋質量偏低。經濟適用房的房源一般有兩個:新建與由積壓商品房轉化為經濟適用房。新建的經濟適用房雖然政府給予房地產開發商一定的財政補貼,但由於補貼是隱性的,使得一些房地產開發商的積極性不高,影響了經濟適用房建設的質量。
房齡不過幾年,就出現諸如牆體脫落,外表破舊等問題。同時,為了處置積壓房,並加快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很多地區都實行了將積壓商品房轉化為經濟適用房的政策,但也大都存在工程質量低的問題。
4、尋租腐敗滋生。經濟適用房價格雖然比一般商品房低,但是在政府優惠政策下,仍然存在很大的利潤可圖。資源是有限的,在利益的驅使之下房地產開發商必然會對相關官員有所「表示」。
然而經濟適用房供給有限,這時「關系」就顯得十分重要了。政府官員掌握著分配大權,在同等條件的需求下,必然是「關系」優先,當行賄的成本低於兩種渠道的差價,行賄就不可避免。
在房地產市場還不健全,政府官員手中掌握著資源分配權利的現實下,尋租腐敗是難以杜絕的。
㈣ 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不知道您的「沒有房子」是什麼具體情況。不外乎以下:
第二十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城鎮常住戶口且滿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規定標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規定標准以下。
當多個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兩個以上家庭符合申購條件時,若有一個家庭申購後,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積超過了本市的保障面積標准,家庭之間應當協商一致,僅確定一個家庭申購經濟適用住房。
(二)國有土地上的被拆遷家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城市常住戶口;
2、貨幣補償金額在當年規定的標准金額以下;
3、同一戶籍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以下;
4、本市他處無住房。
(三)經市政府認定的其他困難家庭。
(四)集體土地上的被拆遷家庭申購辦法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寧政發〔2007〕61號)文件規定執行。
據了解,由於我市現執行的750元/月・人的住房保障收入線控制標准已滯後於社會經濟發展現狀,因此,將此控制標准提高到1000元/月・人,從而擴大保障范圍,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現應保盡保。
標准調整後,對現行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和低收入無住房的,享受廉租住房租賃全額補貼,在市場上租賃滿三年且經過房屋租賃部門登記備案的家庭,可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預計此次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條件和低收入家庭收入認定標准調整後,將新增約1.4萬戶家庭可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具體細節流程向當地居委會咨詢
㈤ 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根據《來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自供應細則》,夫婦一方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滿兩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6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在8平方米(含)以下條件的家庭方可申請購買。按南京市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須經本人申請,區房改和市房辦初審,且要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等程序方可購訂。---以上條件缺一不可
㈥ 南京市,離婚後申請經濟適用房需滿足哪些條件
您好,根據《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供應細則》,夫婦一方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滿兩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6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在8平方米(含)以下條件的家庭方可申請購買。按南京市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須經本人申請,區房改和市房辦初審,且要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等程序方可購訂,以上條件缺一不可。
您既然已經離婚,就要把戶口遷出去才可以再申請,如果在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在8平方米以下才可以,如果目前沒有房子住,那就要看看你結婚前的房子怎麼分配了,如果你前夫不給你錢,你就要通過法律爭取賠款。
㈦ 南京市拆遷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什麼條件
符合申請的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首先,城鎮低收入家庭。具體條件是:在本市實際居住的一對夫婦為為一個申購家庭(含單親家庭),且至少其中一方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已滿2年;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准以下; 家庭人均住房的使用面積在當年規定的最低標准面積(含本數)以下。 其次,在國有土地上被拆遷的家庭。具體條件有:貨幣補償金額在當年規定的標准金額(含本數)以下;同一戶籍家庭成員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標准以下;本市及拆遷范圍外他處無住房的。最後,集體土地上被拆遷的家庭。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集體土地上被拆遷家庭,符合申購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以房屋拆遷補償款(原房收購款、購房補償款、區位補償款三項之和)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使用除拆遷補償款以外資金不得超過10%。
㈧ 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根據《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供應細則》,夫婦一方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滿兩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6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在8平方米(含)以下條件的家庭方可申請購買。按南京市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須經本人申請,區房改和市房辦初審,且要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等程序方可購訂。---以上條件缺一不可
㈨ 最新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2013年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提示:
經適房上市有限制:購房未滿5年的,不得按市場價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向相關部門申請,由保障部門確定符合條件購買人原價出售或按原價回購;已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5年後,可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產權人要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㈩ 畢業生可以申請南京經濟適用房或者廉租房嗎有沒有什麼條件
《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細則》(寧政發[2008]116號)
第二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城鎮常住戶口且滿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規定標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規定標准以下。
第三十一條下列房屋應當認定為申購家庭的住房:
(一)家庭成員的私有房屋;
(二)家庭成員承租的公有房屋;
(三)現實際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
(四)因離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滿2年的;
(五)家庭成員轉讓或被拆遷不滿5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
(六)已購買或已拆遷安置的房屋。
自己對照看看吧,廉租房就不要想了,只針對低保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