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經濟適用房出售有什麼條件限制
1、經濟適用房規定未滿5年不得正式上市出售;
2、規定規定滿5年後,補交土地出讓金把經適房轉為商品房後就能夠合法銷售;
3、現在還未滿5年情況下,簽署的出售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經適房規定二手經濟適用房通常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現已住滿5年,另一種是尚未住滿年的。「住滿5年」是以購房家庭獲得的契稅完稅憑據的時刻或許經濟適用住宅房子所有權證的發證時刻為準的。可由業主供給兩個證件中的任一個來斷定經濟適用房出售規定的寓居時刻。
經適房出售必須滿足國家相關規定,也就是出售人均居住面積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須達到當地相應標准。經適房價格執行政府指導價,開發商不能隨意定價、調價。經適房在不同地區在轉讓中有不同規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許轉讓如果要轉讓則要在轉讓中向國家補繳土地出讓金。
出售經濟適用房注意事項
1、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2、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
出售經濟適用房需要的材料
1、政府回購的:房屋所有人需要持房產證、購房合同、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等個人信息材料,並攜帶書面的轉售申請書,到所在區縣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2、按原購買價出售的:轉售人攜帶上述相同材料到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登記,經搖號確定的新的購買人與原購買人辦理完畢產權交割後,到政府部門登記備案。
3、按市場價出售的:轉售人應當按照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之間價差的70%向政府補交土地收益價款。
㈡ 經濟適用房什麼情況下可以買賣
什麼是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什麼情況下可以買賣?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據了解,目前,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對於如何計算「住滿5年」的時間問題,專家指出:這是已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兩個證件可由購房家庭提供任一個來確定經濟適用房的居住時間。
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例如: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每平方米2650元的經濟適用房,若按市場每平方米3600元進行出售,則需按3600×95×10%計算,補交34200元的綜合地價款。
注意: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例如同樣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每平方米2650元的經濟適用房,在未住滿5年的情況下,只能以每平方米2650元或低於每平方米2650元的價格進行出售。並且,購買此套房屋的購房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此套房屋。
注意: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原購房人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的,持區縣國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於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單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證明》,到建委開發辦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手續,還可再次購買他處的經濟適用住房。
以上兩種情況的出售人都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戶口及身份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到其經濟適用房所在區域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2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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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經濟適用房或房改房應符合什麼轉讓條件
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如下:
一、什麼房子能賣
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准。
①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②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二、賣了房子後的結果,
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原購房人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者還可再次購買他處的經濟適用住房。
三、怎麼購買
①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購買此類經濟適用房不需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條件,任何購買人群都能購買。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除正常繳納 1.5%的契稅、5‰的印花稅外,不需要再繳納成交價3%的土地出讓金。例如:購買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現市場售價為 3600元/平方米的已購經濟適用房,其總購房款為3600×95=342000元,除購房款外,購房人還需繳納342000×1.5%=5130元的契稅,以及342000×0.0005=171元的印花稅。
②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購買此類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客戶,首先必須滿足普通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其次購房人還需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手續。若所購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超過核定最高購房總價標准以外部分,則需補交10% 的綜合地價款並所購房屋仍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
四、如何選購經濟適用房
首先,結合工作單位、居住習慣、生活方式等綜合因素,再決定購買哪個區域內的經濟適用房項目。如上班單位離項目的遠近、周邊的親朋好友居住情況等都屬於綜合考慮因素。
其次,到項目現場考察,了解項目本身的配套設施,並結合自身的需要進行購買。如新婚夫婦,要考慮到幼兒園、小學以及醫院等配套。還有,對社區的綠化率、停車、物業管理等狀況都應有所了解。
第三,根據自身的居住要求,詳細了解經濟適用房的戶型結構及面積大小,以及通風、採光、朝向等基礎資料。
第四,對房屋的權屬關系要有詳細調查,特別要注意房屋是否有共有人,防止購買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另外,特別提醒務必別買沒有房產證的二手經濟適用房。
㈣ 經濟適用房如何轉讓
規定經適房不滿五年需要出售過戶的,只能本地有購買經適房資質人員才可購買,而且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有優先回購權利。過戶經適房需要房主交納契稅取得完稅證明,以及辦理完畢房產證,才可以過戶,只有購房合同的經適房是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的。
㈤ 經濟適用房可以轉讓嗎為什麼
對於經濟適用房上市,國家曾經有過專門規定,購買5年後才能上市交易。在2001年的時候,為了激活二手房市場,曾由政府出台了一項措施,放寬了條件限制,規定只要取得房屋產權證即可上市交易。
目前,這一政策仍在執行。轉讓經濟適用房直接到鄭州市房管局一樓交易大廳即可辦理,轉讓時只需再補交一部分土地出讓金,其標准由國家制定,辦理時交易大廳微機自動顯示。
㈥ 請問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目前,在復售的已購經濟制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這是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
1.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但也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2.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
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㈦ 經濟適用房的名額能轉讓嗎
經濟適用房的出賣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准。
①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②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以上是經濟適用房的出賣政策。
如果是私下轉讓經濟適用房,合同是無效的。
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是為了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我國國情的住房供應體系,加快住房建設,促使住宅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不斷滿足中低收入家庭日益增長的住房需求。
經濟適用住房的用地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以微利價格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中低收入家庭購買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制度。
在我國,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有嚴格的條件限制,購買人必須符合相關的條件並且在購買房屋後的一定的年限內不得出售。隨著經濟適用住房制度的不斷完善,這些條件還將更加嚴格。
㈧ 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經濟適用房買賣最新政策:
1、經濟適用房規定未滿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2、政策規定滿5年後,補交土地出讓金把經適房轉為商品房後就可以合法銷售;
3、目前還未滿5年情況下,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4、如何出售已購買的經濟適應房
經適房政策二手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另一種是尚未住滿年的。「住滿5年」是以購房家庭取得的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者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可由業主提供兩個證件中的任一個來確定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的居住時間。
1、 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2、 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
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
出售方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房條件的,還可以再次購買他處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
(8)經濟適用房轉讓條件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
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