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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經濟適用房

發布時間:2020-11-26 11:09:01

① 購買了一套二手經濟適用房,以後拆遷是和商品房一樣賠償嗎

購買了一套二手經濟適用房,以後拆遷是和商品房的賠償是不同的,拆遷賠償是根據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來確定的,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價格低,所以在拆遷賠償方面相對較少。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1)二手經濟適用房擴展閱讀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② 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以後房子是什麼性質

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由於土地是劃撥性質,以後房子還是經濟適用房性質,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用地性質的,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納入當地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確保優先供應。

第十二條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後,以補交土地出讓金等方式,變相進行商品房開發。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2)二手經濟適用房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中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

(一)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用地性質的,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

(二)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銷售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三)未取得資格的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其所購買或集資建設的住房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限期按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購;不能收購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責成其補繳經濟適用住房或單位集資合作建房與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差,並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③ 有沒有廣州市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信息

廣州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的信息的話,一般在中介房產那裡才看得到一四元,那裡是看不到的

④ 二手經濟適用房的過戶費怎麼算

截止2019年6月,

1、90平以下,契稅1%。90平以上,契稅1.5%;

2、增值稅約4.76%。證過2年可減免;

3、個人所得稅1%。證過5年且是業主唯一住房可減免;

以上是首套房,二套房面積90平以下,契稅仍然1%。90平以上2%,其他一樣。三套房及以上,契稅按照3%收取。

買賣約定的價格是不能低於該地段的指導價格的,否則就有規避稅費的嫌疑,買賣過戶就沒辦法正常的辦理。所以只要等於該地段的地區指導價格就可以實現稅費的最低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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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房產證,過段時間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⑤ 請問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變成商品房後有沒有什麼弊端和限制

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變成商品房後的弊端:

利用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購買住房的,如再購買其他住房或因贈予、法院判決、購房人婚姻情況發生變化等原因取得其他產權住房的,須全額退回政府發放的補貼款項。未退回政府補貼的,市房屋權屬登記部門不得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變成商品房後的限制:

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的《通知》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只能用於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閑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除非將經適房轉變為商品房,條件是先住滿5年,再進行更名交易,補交契稅和土地出讓款。

(5)二手經濟適用房擴展閱讀:

經適房變身商品房上市交易的保障

經適房的主要問題始終都是,被用來投資的問題。這個也有其歷史原因,因為,當初經適房的目的也不完全是保障作用,也有帶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目的。針對經濟適用住房投資獲利空間過大的問題,研究調整了再上市交易政策,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提高上市時補交綜合地價款的比例。

經濟適用住房屬於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過去享受過福利分房或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確需轉讓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而購房滿5年的,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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