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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經濟適用房

發布時間:2020-11-26 09:18:57

Ⅰ 我可以在濰坊申請經濟適用房

開玩笑了,現在好像沒有吧。同志

Ⅱ 濰坊市經濟適用房補貼款何時領取

濰城區2015年第二季度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家庭審核公示已公布。詳情可在濰坊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上咨詢。望採納,謝謝!

Ⅲ 我在青州繳納公積金,請問我能用公積金貸款在濰坊市裡買房子嗎謝謝!

可以提取公積金購房。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Ⅳ 濰坊市購買經濟適用房能用公積金貸款嗎

不要著急,最好的總會在最不經意的時候出現。-----辦·透·支·卡。【P0S機-超低價】

Ⅳ 大家好!我父母是東北農村戶口!能不能在濰坊市奎文區交新農合啊

這位先生,還是小姐,不介意這樣稱呼吧,你要買房子,你提出的問題是你父母能給你作擔保嗎?這里有一定的條件,首先:看你買房子的 性質屬於哪一類的,如你買商品房只要你按規定繳納該賣房單位所提出的費用和符合執行他們{賣房單位}所提出的規定和要求,把有關手續辦妥,有需要擔保的規定,只要你父母有條件,有財產,並要符合{賣房單位}制定范圍,我想這是沒問題想必可以擔保,也就是你父母的財產抵押給你擔保。其次:擔保也有一定的規范,比如你父母的借貸信譽如何,最後還要有年齡的控制。你要買經濟適用房是不可以,不存在你父母給你擔保,因為經濟適用是照顧房子困難的人群。

Ⅵ 如何申請濰坊經濟適用房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回府規定的低收入標准;

答(二)無私有住房或人均私有住房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員名下的私有住房面積合並計算);

(三)家庭成員均為城市規劃區內常駐戶口、且居住一年以上;

(四)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政府根據商品住房價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符合條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向戶籍所在地居委會申報登記,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員上年度收入證明。申請人家庭成員有工作單位的,收入證明由所在單位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出具;

(二)住房情況證明。有私有住房的家庭提供房屋所有權證;無私有住房的家庭,家庭成員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出具無房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出具證明;

(三)家庭戶口簿、家庭成員身份證和婚姻狀況證明;

(四)與申請有關的其它證明。

Ⅶ 求濰坊市政府下發的《濰坊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原文,全文也行

《濰坊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對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任務、工作目標提出了明確要求,市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夢即將變成現實。根據方案,從2007年起,市中心區(濰城區、奎文區)每年建設經濟適用住房10萬平方米,三年共建設30萬平方米、約4200戶,重點解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0平方米以下特困家庭的住房問題。今後,再結合住房需求狀況和政府財政承受能力,適當增加供應量,逐步解決人均15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
2007年,市中心區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採取與普通商品住房捆綁建設的方式,在城區西部規劃建設一個住宅小區。整個小區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定點在濰城區玄武街以南、三里庄路以東、清平路以西,總建築面積約為30萬平方米。其中,建設經濟適用住房10萬平方米、約1400戶,其它為普通商品住房。在經濟適用住房的規劃設計中,要求注重創造優美的生活環境,做到造價不高質量高,面積不大功能全,各類戶型的建設比例為:建築面積65平方米的約佔15%,75平方米的約佔75%,85平方米的約佔10%。按照市政府關於這項工作的時間安排,計劃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小區規劃設計、土地招拍掛工作,組織低收入家庭報名,完成土地徵用等各項開工前的准備工作,力爭項目正式開工建設;12月底前,確定住房預售價格,完成申請家庭審查確認,為符合條件的家庭分配住房。

Ⅷ 濰坊經濟適用房問題

濰坊有經濟適用房嗎?好像施行貨幣補貼,能不能拿到補貼全看關系了

濰坊市區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更好地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市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是指符合條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通過市場購買普通住房,由政府發放貨幣補貼。

第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堅持「用地市場化、補貼貨幣化、購房自主化、監管規范化」的原則,採取先購後補、一次性補貼的辦法,實行市場化運作。

第四條 市區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市房管部門負責市區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管理工作。奎文區、濰城區、坊子區、寒亭區及市屬各開發區房管部門按照市房管部門的委託,具體負責本轄區內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審查工作。發展和改革、民政、財政、規劃、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監察、審計、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房管部門做好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申請貨幣補貼家庭的收入標准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2008年為9600元;住房困難標准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價格補貼標准為:奎文區、濰城區、高新開發區、經濟開發區每平方米700元,坊子區、寒亭區、濱海開發區、峽山發展區每平方米400元。

第七條 貨幣補貼的保障面積標准為每戶建築面積60平方米。購房面積達不到60平方米的,不予補貼;購房面積超過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補貼。申請家庭有私有住房的,在補貼面積中扣除私有住房面積。自申請之日起前三年內,將私有住房轉讓的家庭,按有房戶對原住房面積進行認定。

第八條 申請貨幣補貼的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低收入標准。

(二)無私有住房(含宅基地)或私有住房人均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員名下的私有住房面積合並計算)。

(三)家庭成員均具有城市規劃區內常駐戶口、且居住一年以上;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

(四)夫妻雙方平均年齡30周歲以上,或者一方年滿30周歲的單親家庭。

具備以上條件申請貨幣補貼的家庭,包括符合本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第九條 居住父母名下住房、且父母有兩處以上住房的獨生子女家庭,不享受貨幣補貼。

第十條 申請貨幣補貼,需提報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員上年度收入證明。

(二)有私有住房的家庭提供房屋所有權證;無私有住房的家庭,夫妻雙方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出具無房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出具證明。

(三)家庭戶口簿、家庭成員身份證和婚姻狀況證明。

(四)與申請有關的其他證明。

第十一條 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實行四級審核、兩級公示制度。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家庭戶主向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未設立居委會的,直接向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按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提交證明材料。材料齊全的家庭填寫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申請審批表。

(二)社區居委會對申請家庭的住房、收入、人口等情況在15日內進行審查、評議。對經初審符合條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於3日。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簽署意見後將申請材料報送街道辦事處。

(三)街道辦事處10日內對申請家庭情況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後將申請材料報送所在區、開發區房管部門。

(四)區、市屬開發區房管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家庭的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五)區、市屬開發區民政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家庭的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房管部門。

(六)區、市屬開發區房管部門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資料報市房管部門,市房管部門通過新聞媒體或在申請人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貨幣補貼對象予以登記,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區、市屬開發區房管部門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房管、民政部門及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查閱檔案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申報情況進行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相關情況。

第十三條 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由市房管部門發放貨幣補貼許可證。取得補貼許可證的家庭,必須於2009年12月31日之前,在市區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購買國有土地上建築面積60-9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平房除外),並辦理房產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已購房申請人持個人身份證明、補貼許可證、房屋所有權證、指定銀行開戶證明,到所在區、市屬開發區房管部門申請領取貨幣補貼。區、市屬開發區房管部門將申請人購房情況和補貼額度報送市房管、財政部門及區、市屬開發區財政部門,由區、市屬開發區財政部門發放貨幣補貼。

第十五條 憑貨幣補貼購買的住房,由房管部門在《房屋所有權證》上加註「經濟適用住房」字樣,完善房產檔案。

第十六條 申請家庭對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擁有有限產權。

第十七條 建立貨幣補貼資金退出激勵機制,鼓勵已具備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條件的家庭,盡快退出經濟適用住房保障。購房家庭5年內(含5年)將經濟適用住房變更為普通商品住房的,政府給予其當年貨幣補貼50%的獎勵,50%退還政府;5—15年內變更為普通商品住房的,每推遲1年,獎勵補助的金額減少5%,退還的補貼金額增加5%;超過15年變更為普通商品住房的,貨幣補貼全額退還。

未按規定退還貨幣補貼的家庭,不得上市交易已購住房,也不得購置其他住房。

第十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在變更為普通商品住房之前,可以繼承,住房性質不變。繼承後需變更為普通商品住房的,按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市、區兩級財政部門要按照保障需求,及時落實補貼資金,奎文區、濰城區由市財政承擔70%、區財政承擔30%,其他區、市屬開發區由市財政承擔30%、區(開發區)財政承擔70%。

第二十條 已享受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的家庭,不得再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第二十一條 低收入家庭申請貨幣補貼,實行保證金制度。經社區居委會初審申請材料齊全的家庭,每戶繳納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資格保證金2000元。經按規定程序審核,申報屬實的,在領取補貼許可證時予以退還保證金本息;申報不實的,其保證金不予退還,納入城市住房保障資金專戶,用於住房保障制度建設。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對舉報屬實者給予1000元獎勵。

第二十三條 房管、民政、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貨幣補貼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情況,騙取補貼的個人,由房管部門追回補貼,並提請所在單位對申請人給予行政處分;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房管部門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濰坊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Ⅸ 濰坊市經濟適用房申請購買條件是什麼

同時原房改房人均建築面積達到15平方米且已上市出售的家庭,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居民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查、公示和確認制度, 具體按以下程序進行申報: 1、申請家庭在規定期限內,向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家庭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出具,並由出具單位負責人和經辦人簽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證原件及復印件或住房情況證明。住房情況證明,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出具,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出具,並由出具單位負責人和經辦人簽字。委託他人辦理申請購買經濟實用住房手續的,代理人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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