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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經濟適用房人均面積

發布時間:2021-03-16 08:42:42

『壹』 關於申請杭州經濟適用房的條件

新政策如下,大概是月份登記。你名下那套房子是沒關系的,你女朋友的收入證明就在現單位打就行了。

地點:杭州市延安路126號耀江廣廈A座三樓。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
通知

杭政〔2007〕9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

二○○七年九月七日

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為保障杭州市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行為,加快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進程,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關於印發〈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號)和《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91號)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所稱的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的政策性住房。
二、本辦法適用於本市的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之江度假區范圍內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交易和管理。
蕭山區、餘杭區及各縣(市)可參照本辦法執行,也可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辦法。
三、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管理工作。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交易管理和實施工作。市發改、規劃、國土資源、價格、財政、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各區人民政府根據各自職責,負責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工作。
四、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各相關管理部門應當設立投訴舉報電話,接受公眾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和管理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投訴舉報。
五、嚴格經濟適用住房准入條件審核,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實施力度,逐步擴大覆蓋面,實現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銜接。
六、禁止任何單位借自建經濟適用住房名義,變相進行實物分房或普通商品房開發。
七、市政府定期編制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改、規劃、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編制經濟適用住房年度建設投資計劃和用地計劃,其中建設用地計劃應當列入全市年度土地供應計劃。
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禁止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行政劃撥土地,變相開發普通商品房。
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用地前期開發實施主體。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設應以集中供地、集中建設、集中配套建設模式為主。
十、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應當按照政府組織協調、企業市場運作的原則,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通過招投標方式擇優確定項目建設主體。參與招投標的開發企業必須具備相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資本金,並有良好的開發業績和社會信譽。
招投標的具體辦法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年度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銷售計劃,定期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經濟適用住房房源劃撥給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選房銷售:
(一)已取得施工許可證;
(二)已正式開工;
(三)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批復。
十二、經濟適用住房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建築面積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為保證家庭成員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的保障面積,部分經濟適用住房的建築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十三、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和標准,堅持標准適度、功能齊全、經濟適用、便利節能的原則,優選規劃設計方案。
十四、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經濟適用住房項目規劃紅線外的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承擔。
十五、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可以在建項目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貸款資金專項用於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十六、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其價格確定以保本微利為原則。
十七、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應當實行明碼標價,除物業維修基金等規定代收代繳的費用以外,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公布的費用。
十八、經濟適用住房實行交費登記卡制度。有關部門收費時,必須填寫市價格主管部門核發的交費登記卡。任何單位不得以押金、保證金等名義,變相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收取費用。
十九、購買面積在核準保障面積以內的部分,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購買面積超過核準保障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其價格由市價格主管部門予以核定。
超面積部分差價款由市財政部門按規定及時收取。
二十、經濟適用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建築面積60平方米。家庭成員4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積標准為建築面積80平方米。
二十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二)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三)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 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審核時市統計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數據確定)。
二十二、經濟適用住房以一對夫妻為一戶申請家庭,屬同一戶籍內的直系血親可作為申請家庭成員。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為申請家庭成員的以後不得再申請經濟適用住房。
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視作一戶申請家庭。
一戶申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二十三、家庭房產面積是指申請家庭已享受實物分房和批地建房,現有或已有過的通過購買、贈與、繼承等途徑取得的所有房產面積。
二十四、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需填寫《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一)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
(二)家庭成員收入證明。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職工,由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出具收入證明,其他就業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由街道出具收入證明,失業人員出具由市勞動保障部門發放的《失業證》。
(三)家庭成員房產情況證明。提供戶籍所在地房產產權證明或公有住房承租證明;屬集體戶口的由單位出具有無分房證明;配偶戶口屬外地城鎮戶口的,由當地房產管理部門出具房產情況證明。
二十五、經濟適用住房公開銷售實行輪候制,並建立街道(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公示、區建設(房管)局初審、市房產管理部門復審公示的多級審核制度。
二十六、經濟適用住房的准購證按照以下程序申請受理:
(一)採取確定受理周期、限定可受理申請人年齡段的方法進行受理。具體受理周期及年齡段由市房產管理部門在《杭州日報》和杭州房產信息網上公告明確。
(二)申請家庭經街道(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在其戶口所在社區(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公示無異議並蓋章後,將《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交戶口所在區建設(房管)局,並領取受理單。
(三)區建設(房管)局將初審後的申請家庭資料交市房產管理部門復核。
(四)市房產管理部門復核後,將不符合購買條件的申請家庭的資料退回區建設(房管)局,並附退件單;符合購買條件的申請家庭按照受理先後順序進入輪候。
二十七、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時,按照以下程序進行公開選房:
(一)根據房源數和受理人數,按1∶1的比例確定參加選房人員名單,並將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基本情況在《杭州日報》上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房源數量、單套建築面積、地段、價格、開發建設單位、選房人員名單、選房時間和地點等。
(二)在公告規定期限內,經市房產管理部門復核並公示後,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憑受理單到指定地點換領《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以下簡稱《准購證》)。《准購證》號碼順序按照原受理先後順序確定,並按照該順序參加選房。
(三)申購家庭憑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杭州市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選房聯系單》和《准購證》,與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
(四)選房結果在《杭州日報》和杭州房產信息網上公告。
二十八、列入選房公告范圍的申請家庭,如未參加當期選房或選房後放棄購買,其《准購證》作廢,且自當期選房開始之日起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二十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除符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外,還應當提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准購證》。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不得上浮。用於個人購房貸款的住房公積金,可優先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發放。
三十、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在房屋建成後,應當按規定辦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在繳納契稅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房屋、土地權屬登記部門在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附記」欄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
申請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按規定辦理權屬登記,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在房屋所有權證「附記」欄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保障面積及相關內容,土地權屬登記部門在土地使用證中註明劃撥土地。
三十一、經濟適用住房未滿限制交易年限不得交易。限制交易年限期滿後,房屋所有權人可對房屋採取以下處置方式:
(一)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滿5年後允許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時,按照屆時的銷售價與當時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包括超過享受面積部分的經濟適用商品房)差價的55%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二)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滿3年後可將房屋轉讓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買受人無房產的,交易時可減免相關稅費。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具體辦法,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價格、財政等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三十二、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如購買其它住房,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未滿5年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的,經批准可向政府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回購。回購價格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原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並結合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繼續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
經濟適用住房政府回購的具體辦法,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價格、財政等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三十三、在限制交易期限內,因繼承、離婚析產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經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核准後,可辦理交易過戶手續。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後,房產性質仍為經濟適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從原房屋所有權證取得之日起計算。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應在房屋所有權證「附記」欄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繼承」或「經濟適用住房離婚析產」、所佔面積、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其他相關內容。
因法院裁定、判決、調解等須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經向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法律文書,可提前辦理過戶手續,但經濟適用住房性質不變,並按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執行。
三十四、經濟適用住房不得出租,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將經濟適用住房作為營業或辦公場所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營業執照。
除購房按揭外,經濟適用住房不得進行任何抵押。
三十五、市建設、房產、國土資源、價格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對以下行為依據各自職責,分別進行處罰或處理:
(一)對未經批准,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土地用途的,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二)擅自提高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的,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三)在依法領取商品房預售證前,收取房款以及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的,由市建設、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四)擅自向未取得資格的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收回住房。
(五)擅自將經濟適用住房改為普通商品房建設及銷售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六)擅自將經濟適用住房出租的,應當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可收回其住房。
三十六、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及其他相關情況,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除市房產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進行處罰外,可採取以下措施追回已購住房:
(一)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購房人在規定期限內退回已購住房。購房人拒不退回的,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由建設單位按照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理意見,並根據購房合同中的相關內容解除合同,購房人退回已購住房。
三十七、未滿規定的限制年限和未補交收益擅自轉讓的,依據《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三十八、對行政監察對象在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銷售交易管理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由行政監察部門依法追究責任人員的相關責任。
三十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四十、本辦法施行前已實施招投標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其建設仍按照招標文件和土地開發補償協議、建設項目合同的規定執行。

『貳』 杭州市經濟適用房享受面積和超面積如何劃分/

需要根據申請認的身份來區別對待,如果是夫妻雙方的,按照其中級別高的一方為准,普通職員可享70平方米,科級80平方米,處級90平方米,廳級110平方米.....多餘的部分按照同類地段的商品房價計算。

『叄』 杭州經濟適用房公攤面積。

公攤面積與是否經濟適用房無關。現在杭州的經濟適用房大都是高層建築,版公攤系數一般在權25%-30%,即以61平方米計,公攤在15-18平方米,實際套內建築面積為43-46平方米。61平方米左右的房型最多可做兩個卧室,也有的房型被改為三個卧室的,不過犧牲了房內的通風、採光,筆者覺得不可行。建議你還是根據自己的情況和要求,選擇一個較好一點的房型,但不能求十全十美,畢竟不能對本來就是照顧弱勢群體的經濟適用房有過高的要求。

『肆』 請問杭州市經濟適用房申請情況

2010年杭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個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審核時市統計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數據確定)。

這是杭州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對比下你爸的條件,應該是可以的!

『伍』 杭州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和流程

杭州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條件和流程:

根據《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具有當地城鎮居民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人);

(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

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者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申請者已享受實物分房,或通過市場方式購買商品房,或因贈與、繼承、自建等方式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築面積均納入申請者家庭住房建築面積的核定范圍。

第十九條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銷售方案,並提前15日在本行政區域的主要傳播媒介上公示。銷售方案包括住房地址、數量、建築面積、套型、銷售價格、銷售方式等內容。

第二十條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向當地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書面證明材料:

(一)戶籍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和住房情況證明;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進行初審,經過初審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予以受理。

第二十一條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後,可以通過查閱房產登記資料等方式對申請者的住房等情況進行審查。審查期限為20日。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者應當在申請者現戶籍地及居住地社區予以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請者姓名、家庭收入及住房情況。公示期限為10日。

公示後有投訴舉報的,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取消其申請資格並以書面形式告知;對無投訴舉報或對投訴舉報經查證不屬實的,應當在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上簽署同意意見。

(5)杭州經濟適用房人均面積擴展閱讀:

根據《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一定年限後,方可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具體限制年限由市、縣人民政府規定,但不得少於3年。

出售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比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交易時的差價,按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出讓金等收益。具體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經濟適用住房未滿本條第一款規定限制年限上市出售的,有關部門不予辦理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安排專項計劃用於建設出租的經濟適用住房,供具有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但無經濟能力購買的家庭承租,租金以成本價計算,由當地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用於出租的經濟適用住房,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租金標准由當地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經濟適用住房的承租對象、租金及面積標准等具體規定,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達到規定的限制年限可以上市交易的經濟適用住房可以予以回購,用於向符合承租條件的家庭出租。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符合本辦法規定限制年限,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得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需換購,應當按市、縣人民政府規定,以原購買交易時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出售給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家庭後,方可再次申請購買。

『陸』 杭州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符合什麼條件又有什麼優惠購房政策

申請經濟適用房必須同時具備4個條件:五城區(包括高新區)正式戶回口;家庭年收入在規答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線(家庭年收入3.8萬元)以下的;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6平方米以下;未租購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廣廈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等)。

單身不能申購經濟適用房

單親在住戶兩人以上的可申購

三人戶限購72平米
一人戶限購42平方米以下住房;二人戶限購58平方米以下住房;三人戶限購72平方米以下住房;四人戶及以上限購90平方米住房。超購面積,不得享受政策優惠,購買人應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向政府補交與市場價的差價。

『柒』 杭州經濟適用房政策怎麼算無房戶

先要申領《准購證》
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持有市區居民戶口,屬中低收入的家庭;二是無房、或現住房建築面積人均低於12平方米和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三是符合前兩項條件,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無房單身者。申請家庭已享受實物分房,或通過市場方式購買商品房或存量房的,包括曾獲贈與、繼承等途徑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築面積均納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優先供應住房困難戶

本政策出台前已經購買和簽訂買賣合同或搖號後已選房的,按原規定執行。已領取《准購證》、但尚未購買的居民則分別對待:已婚無房戶、年齡已滿35周歲的單身無房戶、現住房建築面積48平方米(含所有住房)及以下住房困難職工和居民,優先供應經濟適用住房;其他已領取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但不符合以上3個條件之一的居民,暫緩參加預登記和選房,待真正住房困難者解決完後,再視房源供應情況另行通知。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仍實行輪候制,即根據推出的房源數和預登記人數,按1∶1的比例確定選房名單,以《准購證》號碼順序作為選房順序號。
戶型嚴格控制售價保本微利
經濟適用住房以中小套型為主,其中中套住房建築面積將嚴格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高層、小高層則可增加建築面積10平方米。

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標准為:6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提供給一戶3人(含獨生子女)及以下家庭;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提供給一戶4人及以上家庭(戶內人口范圍為:同一戶籍內的夫妻、子女及夫妻雙方的父母等直系親屬)。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實行政府定價,以保本微利為原則。購買面積在核定范圍內的,按核定價格購買;超過核定面積的部分,其房價應參照周邊普通商品房價格與市場價接軌,由購房人補繳差價。

《准購證》發放將公示

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將建立公開銷售房源公示、中選人員名單公示、選房結果公示等制度。這些公示情況將在申請者所住的社區張貼。公示後有投訴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對無投訴或經調查、核實投訴不實的,在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上簽署核查意見,並註明可以購買的優惠面積或房價總額標准。

上市交易補交差價提高

新政策除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之外,還特別提出,出售時應按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收益(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此外,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以市場價出售後,不得再次申請購買;如需換購,必須以屆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出售給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家庭後,方可再次申請。而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向政府補交收益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買不起的可以租用

若租用經濟適用住房,其租金標准由有定價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不高於3%利潤的基礎上確定。

新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用於出租的經濟適用住房,以政府核定的租金標准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租。這意味著,一時買不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和個人,還可以較少的錢租用經濟適用房。

此外,新政策規定,在杭的中央和國家、省級機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軍隊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實行屬地化管理。其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經杭州市政府批准後,納入該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劃,統一管理。
這是我的答案,希望你滿意!

『捌』 求杭州經濟適用房的條件

杭州經濟適用房2010年受理公告
浙江新聞網 發布日期:2010-03-31 09:07:37 進入論壇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住房保障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10〕1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杭政函〔2010〕3號)和《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杭政〔2007〕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2010年受理工作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受理對象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

(4)家庭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21491.2元(該標准為市統計局公布的2009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除符合上述條件外,申請人應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且在1986年12月31日(含)之前出生。

二、 公示登記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屬於受理對象的家庭可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及婚姻證明向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領取申請表格。自4月1日起,在日常工作時間內由申請人或其配偶攜帶填寫完整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及所需申請材料,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

三、 公示日期

每月10日至14日為公示期,區建設(房管)局將上月底前登記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准入情況公示表》經街道辦事處(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蓋章後,於該公示期內在社區(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張貼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結束後,街道辦事處(或設有勞動人事部門的單位)將公示材料送區建設(房管)局,並對公示結果進行確認。

四、 受理順序的確定

每季度初,市房改辦組織對上季度底前登記的基本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公開搖號產生受理順序號,並依據受理順序確定《准購證》順序和選房順序。搖號過程將由公證處現場公證,邀請社會公眾代表到場監督,並通過電視播放。《搖號結果公告》將在《杭州日報》、杭州市房產信息網等有關媒體上發布。

五、 受理登記日期

《搖號結果公告》范圍內的申請家庭,攜帶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家庭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在《搖號結果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到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進行受理登記。經校驗原件後,領取相應的《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受理單》。

申請家庭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受理登記均有效,受理登記的時間先後不影響受理順序,請申請家庭有序參加,防止擁擠排隊現象的發生,保證受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六、 公開選房

市房改辦根據市建委撥付房源的時間,與市建委在《杭州日報》、杭州市房產信息網等有關媒體上聯合發布《選房公告》。每期選房家庭數量按照房源數量與選房家庭數量1:1的比例確定,選房家庭范圍根據受理順序號先後劃定。列入選房范圍的申請家庭在《選房公告》規定時間內持《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受理單》到選房現場換取《准購證》,參加選房。若當年輪候選房的家庭數量超過年度銷售計劃數量,則按照申請家庭受理順序號先後順延至下年度選房。

七、 房源區別供應

根據《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4人以下申請家庭的保障面積標准為建築面積60平方米,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的保障面積標准為建築面積80平方米。因此,將對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實行單列選房,供應建築面積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4人(含)以上申請家庭向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時應簽署選房意向具結書,明確選擇是否參加建築面積80平方米左右房源的區別供應選房。

八、特別提醒

2010年我市將繼續開展公共租賃住房(經濟租賃住房)試點工作。有申請意向的家庭可按照屆時公布的准入條件和申請程序參加公共租賃住房(經濟租賃住房)試點申請。已參加今年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家庭不得再參加今年公共租賃住房(經濟租賃住房)試點。

九、各區建設(房管)局受理地點及咨詢電話:

上城區:郭東園路8號中閩大廈北門4樓上城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7896377

下城區:潮鳴寺巷潮鳴苑16號下城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5287558

西湖區:競舟路228號西湖區行政辦事服務中心二樓建設窗口

咨詢電話:88156319

江干區:慶春東路1號江干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6975064

拱墅區:香積寺路187號拱墅區建設局

咨詢電話:85378259;85379801

濱江區:江南大道100號江南辦事大廳一樓建設服務窗口

咨詢電話:87795755

下沙開發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銀都商廈裙房一樓開發區投資服務中心

咨詢電話:86877955

西湖風景名勝區:龍井路1號西湖風景名勝區辦事中心

咨詢電話:87179603

杭州市房產管理局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2010年3月31日

『玖』 杭州經濟適用房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2011年的。你看看
杭州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一、銷售、准入原則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二)已婚(含未滿 35 周歲離異 ( 或喪偶 ) 帶小孩)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三)申請家庭 (2 人及以上 ) 現有 ( 或已有過 ) 住房建築面積小於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屬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數以下者 ) 。
二、申請家庭工資總收入的核定
申請家庭上年度工資總收入狀況,以單位或社區、街道核定蓋章為准。
(一)申請家庭成員屬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勞資部門核定,加蓋勞資專用章和單位公章。
(二)申請家庭成員屬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勞資部門核定,加蓋勞資專用章和單位公章。所在單位無勞動工資管理機構的,加蓋單位公章。
(三)申請家庭成員屬靈活就業人員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審核、街道確認,加蓋公章。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區、街道確認後提供給戶籍所在社區、街道蓋章。
三、現住房建築面積的核定范圍
申請家庭已享受實物分房,通過市場方式購買(商品房或存量房)、贈與、繼承等途徑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築面積均納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一)取消原經濟適用住房申購中以申請人夫妻雙方已享受實物分房的建築面積作為核定申請人住房面積條件的標准,調整為按申請人家庭現有(或已有過)住房建築面積核定申請人住房面積條件的標准。
(二)下列住房納入申請人家庭現有 ( 或已有過 ) 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1 、承租的公有住房;
2 、已購買的房改房;
3 、按政府優惠政策購買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資合作建房、拆遷安置住房(如屬貨幣安置未購買住房,以拆遷安置協議註明的安置面積為准)等;
4 、申請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 、自有私房和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的各類私有住房;
6 、通過市場方式購買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 、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四、享受供應標准及面積確認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本市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築面積控制在 80 平方米左右,作為一戶 4 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應標准;小套住房建築面積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作為一戶 3 人及以下家庭享受供應標准;高層、小高層住宅可增加建築面積 10 平方米。
(二)現有住房面積確認方法:
1 、按同一戶籍內的家庭人口數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其戶內人口所擁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均核定為該戶家庭已有住房建築面積。
如屬直系親屬中兩戶以上符合單獨申請條件的家庭合並為一戶申購,按其家庭內人口所擁有住房的建築面積核定為申請家庭已有住房建築面積。
2 、申請家庭成員屬外地城鎮戶口的,其在戶口所在地已享受實物分房或擁有其他住房的建築面積一並核定為申請家庭已有住房的建築面積。符合本細則申請條件的,持杭州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含蕭山、餘杭區)的一方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五、購買時的價格結算方法和計算公式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一)價格結算方法
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部分,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購買面積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其房價應參照簽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合同時的周邊普通商品房價格與市場價接軌(以下簡稱經濟適用住房商品價),具體價格由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核准。
(二)價格計算公式
購房款=(可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標准-已有住房建築面積)×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已有住房建築面積 + 實際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可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標准)×經濟適用住房商品價
六、售房對象申請、認定、銷售流程
(一)申請、認定
申請家庭填寫《杭州市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經申請家庭成員各所在單位審核蓋章(無單位的,由各所在社區審核、街道確認,並加蓋公章)後,送申請家庭所在單位、街道、社區分別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15 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街道、社區蓋章確認後,報市房改辦審批。市房改辦對報送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初審條件的申請人出具受理憑單。市房改辦在 30 個工作日內會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家庭住房情況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申購條件的,由市房改辦核發《准購證》;經審查不符合申購條件的,市房改辦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家庭須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並校驗原件
1 、身份證明材料;
2 、戶籍證明材料;
3 、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4 、住房情況證明材料;
(三)銷售
1 、市建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會公布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供應數量和地塊基本情況,市房改辦每年分批次向社會進行公開銷售。
2 、房源公告。
由市建委、市房改辦不定期將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房源在《杭州日報》上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房源數量、單套建築面積、地段、價格、開發建設單位、預登記時間和范圍等。
3 、按准購證號碼排序,確定選房人員名單和順序。
( 1 )在公告規定期限內,申請家庭憑准購證、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向市房改辦辦理預登記手續。
( 2 )市房改辦根據推出的房源數和預登記人數,按1:1的比例確定選房名單,以《准購證》號碼順序作為選房順序號。
4 、市房改辦公告選房時間、地點,公示選房人員名單。
對符合預登記條件且已申領《准購證》的家庭,公示期間經舉報並核實其住房已達標的,即取消其准購資格,待符合條件後再重新申請。
5 、換發《准購證》。
經預登記確定選房人員名單後,中選申請家庭憑原《准購證》到市房改辦辦理換發新證手續,《准購證》號碼保持不變。
6 、公開選房。
市房改辦組織經《杭州日報》公示後無異議的中選申購家庭公開選房。申購家庭憑市房改辦出具的《杭州市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選房聯系單》及《准購證》,到提供房源的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
公布選房名單後申購家庭放棄購買的(包括各種原因未能到達現場參加選房的),已核發的《准購證》予以作廢。如仍需申購,應按照本細則規定重新申領《准購證》,《准購證》號碼輪至末位。
7 、市房改辦公示選房結果。
8 、對採取隱瞞、欺騙等手段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一經發現,立即撤銷其有關手續、證件,市房改辦收回住房 或者由購買人按發現時市場價補足購房款 , 並責令所在單位對申請人追究責任。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和相應責任人的責任。
七、《實施意見》出台以前按規定已經購買和簽訂買賣合同或搖號後已選房的,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根據《實施意見》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已領取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尚未購買的居民中已婚無房戶、年齡已滿 35 周歲的單身無房戶、現住房建築面積 48 平方米(含 48 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困難家庭給予優先預登記、購買;對其他已領取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但不符合以上條件的居民,目前暫緩參加預登記選房,今後視房源供應情況另行通知。
本《實施細則》施行後,居民按已確定的准入條件辦理《准購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八、經濟適用住房的換購
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需換購的,必須在以屆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出售給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家庭後,方可再次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原購買人可根據本細則規定的申購條件重新辦理申請手續,重新核發《准購證》,原《准購證》號碼予以作廢。
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在房屋建成後,應當按規定辦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附記」欄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
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規定辦理房屋轉移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部門在房屋所有權證「附記」欄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所佔面積、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關的內容。
十、 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轉讓、出租。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內,因繼承、離婚析產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經市房管局核准後,允許辦理交易過戶手續。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後,房產性質仍為經濟適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從原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之日起計算。房屋登記部門在「附記」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繼承」或「經濟適用住房離婚析產」、所佔面積、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關的內容。
因法院裁定、判決、調解等必須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經市房管局核准後,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後,允許提前上市。
十一、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辦理產權證時,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根據市房改辦確認的名單辦理產權證;其他專項安排的經濟適用住房和產權安置房源,根據市建委的確認文件辦理產權證。建設單位自行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權屬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產權證。
十二、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同時適用於原已領《准購證》人員。本實施細則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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