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蘇州個人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嗎
如果你沒有房子,又是屬於本地戶口,那麼是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的
⑵ 江蘇蘇州單親媽媽,月收入大約3000多,孩子未成年,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嗎希望有懂這的朋友給予幫助
1、在蘇州有來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自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2、在蘇州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3、在蘇州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
4、在蘇州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另外,蘇州經濟適用房具體申請條件由地方制定細則,各地略有不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⑶ 蘇州今年經濟適用房每人平均多少一個平方
每人低於18平米,人均收入低於1580,才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
⑷ 蘇州經濟適用房在哪些樓盤
一切均可理解,
你究竟用什麼魔法,通過何種自省,
譯註:小俄羅斯,烏克蘭舊稱。
親愛的小小噴泉
無頭的園丁
鎖住的這個哈哈
⑸ 蘇州如何申請經濟適用房
蘇州的經濟適用房有兩種,一種是拆遷房,有固定供應對象,也就是拆遷房子的家庭,其他人想買也不可能.另一種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蘇州從2005年開始對市場供應,每年1000套左右,供應對象是家庭年收入4.5萬元以下,人均居住的建築面積在16平方米以下,本地戶籍5年以上的家庭,條件傾向於條件較差的群體,售價有2000和2100元兩種.今年將供應1600套.
你如果是蘇州本地人,可向市房管局咨詢,或登陸」蘇州市房產信息網」查詢相關政策.
⑹ 蘇州集體戶口,雙方沒房,在蘇州租房,在崑山上班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嗎
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
(三)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經濟適用房
(四)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1. 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2.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3. 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4.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5. 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五)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⑺ 蘇州經濟適用房有什麼新政策
蘇州經濟適用房優惠政策單身未婚人士不能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內根據《實施辦容法(試行)》關於「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並實行家庭成員全名制。申請人與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收養關系」的規定,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必須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單身未婚人士不能申購經濟適用住房。
對於二手房,這個絕對不會限制。以上的每個問題都是有關於經濟適用房產權和二手房產權的對比,對於我而言,大概了解到兩者之間的區別,當然二手房買賣交易的自由度相對大,申購經濟適用房則有諸多的限制,畢竟經濟適用房的目的不在於產生利益,而是造福於民。當然,經濟適用房產權和二手房產權之間依然存在許多不同之處,如果想了解,可以登錄國土局網站查詢了解。
⑻ 在蘇州個人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嗎
個人是可以申請的。
蘇州市經濟適用房條件須同時符合三大條件:
(1)家庭成員具有內本市城鎮常住戶容口,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2)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3)無房家庭或者現住房面積低於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可優先出售給符合上述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無房戶、被拆遷戶以及殘疾人、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範家庭。
須提交的證明材料:
(1)收入證明。各家庭成員由所在單位提供收入情況的證明。失業人員提交勞動保障部門或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失業證明;低保人員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證明;自由職業人員由本人提供收入情況的說明。(2)住房情況證明。單位或者房管部門出具的現有住房證明或者現住房產權證、住房租賃合同。被拆遷戶出具拆遷協議原件(留復印件)。無房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3)戶籍證明和身份證明。(4)婚姻狀況證明。(5)共同申請家庭成員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證明(單身人士除外)。
殘疾人或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範的,還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⑼ 我是在蘇州工作的外地人,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嗎
申請人的戶籍登記地在蘇州,或者取得蘇州市戶籍滿5年,同時還對住房條件、家庭收入和家庭資產有所約束
⑽ 在蘇州園區買了經濟適用房是不是不能再買商品房了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
第三十二條 已參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第三十九條 已參加福利分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人員,不得再次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
按照這個規定,如果您已經購買經濟適用房,再次購買商品房的,原經濟適用房將會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