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目前,在復售的已購經濟制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這是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
1.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但也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2.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
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2.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產權年限是多久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產權年限70年,
經濟適用房交易的條件:
1、首先,經濟適用房滿足條件是可以上市出售的,各城市的政策略有不同,詳情請咨詢當地房管部門。
2、根據《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
3、不滿5年的,不能以市場價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購;
4、取得房產證或契稅完稅證明滿5年的,可以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回購;
5、以2008年4月15日為界,之前取得房產證或契稅完稅證明滿5年的經適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後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
以下情況是不得出售二手經濟適用房的:
1、以低於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經濟適用房;
2、住房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控制標准,或者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標准裝修,且超標部分未按照規定退回或者補足價款及裝修費用的;
3、處於戶籍凍結地區並以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經濟適用房;
4、產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經濟適用房;
5、已經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經濟適用房;
6、上市出售後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經濟適用房;
7、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8、法律、法規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3.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但是前提是要住夠五年,具體規定如下: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3)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房背景編輯:經濟適用房在別的國家和地區一般被稱為公共房屋,中國香港稱為居者有其屋,中國澳門稱為經濟房屋,中國台灣稱為國民住宅,新加坡稱為組屋。
1994年由建設部、國務院房改領導小組、財政部聯合發布的《城鎮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指出,經濟適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為供應對象,並按國家、住宅建設標准建設的普通住宅。
經濟適用房的價格按建設成本確定,建設成本包括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建安費、小區內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貸款利息、稅金、物業的管理費。
2007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共同發布了《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對經濟適用房的優惠政策、開發建設、價格確定、交易管理、集資和合作建房、監督管理等作出了規定。
4. 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可以買賣的。
經濟適用房的出賣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准。
①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②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以上是經濟適用房的出賣政策。
5. 北京市經濟適用房產權可以買賣嗎
可以買賣,但是,這有條件限制。
一是,如果已經轉為個人完全產權的,這個就完全由個人處置,買賣轉讓或者贈予等等。這是可以買賣的。
二是,沒有完全產權的有兩種情況。
1、完全住夠滿五年的,可以申請產權,變更登記後可以買賣、轉讓或者贈予。
2、不滿五年的,這個還不是自己所有的產權,相關部門是可以按照一定程序收回的。這個是不能夠由個人買賣的。
三是,十八大剛出來一項規定,按照《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要求,以後經濟適用房有兩個方案,要麼上交80%的稅,或者以後如果你賣的話國家有優先權收回此房屋的(這兩個方案現在不知道執行沒有可以去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咨詢每個地區政策落實的不一樣),並且經濟適用房如果交易的話需要你當初和國家簽訂的經濟適用房合同上面的日期滿5年之後才能上市交易。這種只能在五年後,才能由個人買賣。
6. 請問經濟適用房有房產證沒有,可以買賣嗎
經濟適用房是有房產證,在取得完全產權後,住房性質即變為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後是可以買賣的,是需要有5年的間隔期才可以進行房產交易。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為有限產權。購房人可以在交納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讓金)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取得完全產權後,住房性質變更為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第三十七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滿5年上市轉讓的,政府優先回購。轉讓經濟適用住房時,購房人應當交納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讓金)等相關價款。
(6)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其銷售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由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依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利潤的基礎上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利潤率按不高於3%核定;市、縣人民政府直接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只能按成本價銷售,不得有利潤。
第二十一條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應當實行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基準價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確定後應當向社會公布。價格主管部門應依法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