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開發區(縣級)公安局刑警大隊指導員職務級別
縣公安局就是正科級單位,刑警大隊一般都是副科級,指導員也是副科級的幹部。
2. 向公安局刑警大隊一中隊長級別
省叫公安廳,市叫公安局,縣或區叫公安分局。既然是公安局那就市局,市局為正處,刑警大隊為正科,一中隊就沒級了,也可以叫股級!
3. 公安局刑警最高是什麼職位
是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局長,應該是廳局級正職幹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公務員法》
第十容六條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4. 刑警隊大隊長和派出所長哪個大
刑警隊大隊長比較大。
地級市刑警隊隊長:為正科級(或者高配副處級)。
正科級范圍:正科級幹部就是鄉科級正職,有領導職務(如:鄉長、科長等)和非領導職務(如:主任科員)之分,一般是九到十二級, 處於副科級和副處級之間。一般來說,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職務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地級市派出所所長一般是副科級別。
副科級范圍:副科長,中國幹部行政級別中最低一級的領導職務名稱。縣、縣級市或地級市設的區正科級局的副局長、副科級局的局長,鄉鎮黨委副書記和副鄉鎮長,地級市轄縣區、縣公安分局大隊長、派出所所長,中共縣、縣級市、市轄區紀委室主任。
(4)日照市經濟開發區公安局刑警隊隊長擴展閱讀
派出所所長就是派出所的負責人。具體負責所屬片區的安全。派出所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地方公安機關的派出所、警察是公務員,一類是公安邊防部隊(也就是武警邊防部隊)的邊防派出所、警察是現役軍人。
地方派出所的級別有高有低,一般的縣區下屬的鄉鎮派出所只是副科級或者股所級 ,派出所所長(高配副科),所長的最低警銜是二級警司,最高警銜根據警齡等其他因素來授予,最高是一級警督。
級別最高的派出所是正處級(比如天安門派出所,級別相當於地級市的市公安局),所長的最低警銜都是二級警督,正常情況是一級警督或者三級警監,要是還擔任了其他更高職務的話就可以被授予二級警監了。
目前廣州的絕大多數派出所都是正科級單位。一旦進行升格,可升至副處級單位,派出所所長的級別也會相應升高 。邊防派出所一般為正營級,所長一般為武警少校警銜。資歷深的也可授予武警中校警銜。
5. 現任刑警大隊隊長是誰
哈爾濱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支隊長是馬為民。剛上任的,他以前是哈爾濱市道里區公安分局局長!
6. 縣公安局刑警隊隊長實際職務高還是教導員實際職務高
這和部隊的編制是一樣,比如一個連有一個連長,一個指導員。他們的級別是相版等的,連長負權責軍事訓練,指員負責生活政治。但是我們國家是黨指揮槍,因此每個連隊都有黨支部,指導員任黨支部書記,連長是副書記。理論上是指導員高半級。
刑警隊也一樣,理論上教導員在黨內職務比隊長高半級,但實權一般在隊長手裡。
7. 公安局刑偵中隊長和派出所中隊長級別相同嗎
刑事偵查大隊抄,是縣級公安部襲門的一個常設機構,級別為科級,中隊為大隊下設機構,中隊長一般為股級,派出所為股級單位,所長最多為副科級,中隊長頂多是副股級。兩者不可同日而語,職責權利不相同。
刑偵中隊負責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上報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偵查破案、打擊刑事犯罪工作和組織開展全市專項斗爭;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負責與外地的刑偵協作工作;承擔有關微量物證的檢驗鑒定和案件痕跡物證鑒定,為偵破疑難案件提供技術和信息資源;負責計程車治安管理工作。負責秘密力量的培養和管理使用。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派出所中隊主要負責維護轄區治安。
8. 一個刑警隊的中隊長,任命後是給的所隊領導正職待遇,這是什麼級別
看這個公安局是什麼級別。例如縣級市的公安局是副處級,刑警大隊是副科級,中隊長是副股級。以此類推。
9. 治安大隊大隊長和刑警大隊隊長級別一樣嗎
正常情況下,級別一樣。
1、治安大隊大隊長和刑警大隊隊長一般都是公安回局下屬的辦事答部門,級別一樣。
2、但是不少地方,公安局可能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高配治安大隊或刑警大隊,這時,大隊長的級別就和公安局副局長級別一樣了。
3、所以如果都高配,那兩個大隊長級別還一樣;如果只有一個高配,那麼誰高配,誰的級別高。
10. 刑警大隊大隊長職務有多大
市公安局屬於正處級單位。刑警大隊大隊長是公安局的中層幹部,至少也是正回科級幹部,由於刑警隊也是重要答部門,如果有公安局副職領導兼任,就是副處級幹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六條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刑警隊長職責:
1、做好刑事偵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況的領導。
2、組織、協調偵破一般、重大、特大刑事案件。
3、負責刑事犯罪情報資料、檔案工作。
4、承擔案件痕跡和物證提取、檢驗、鑒定。
5、承擔本轄區內的禁毒、反黑、反恐工作。
6、承擔本轄區內的經濟犯罪偵查防範工作。
7、承擔涉外刑事案件、對外警務的聯絡和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