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城鄉教育統籌發展的財政論文1500字
在動筆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備,一旦下筆之後,則要堅持不懈地一口氣寫下去,務必在最短時間內拿出初稿。這是許多文章家的寫作訣竅。有的人寫文章喜歡咬文嚼字,邊寫邊琢磨詞句,遇到想不起的字也要停下來查半天字典。這樣寫法,很容易把思路打斷。其實,初稿不妨粗一些,材料或文字方面存在某些缺陷,只要無關大局。暫時不必去改動它,等到全部初稿寫成後,再來加工不遲。魯迅就是這樣做的,他在《致葉紫》的信中說:
先前那樣十步九回頭的作文法,是很不對的,這就是在不斷的不相信自己——結果一定做不成。以後應該立定格局之後,一直寫下去,不管修辭,也不要回頭看。等到成後,擱它幾天,然後再來復看,刪去若干,改換幾字。在創作的途中,一面煉字,真要把感興打斷的。我翻譯時,倘想不到適當的字,就把這些字空起來,仍舊譯下去,這字待稍暇時再想。
否則,能因為一個字,停到大半天。這是魯迅的經驗之談,對我們寫畢業論文也極有啟發。
三、行於所當行,止於所當止
北宋大文學家蘇拭在談到他的散文寫作時說:「吾文如萬斜泉涌,不擇地而出。在乎地,滔滔汩汩,雖一日干里無難;及其與山石曲折,隨地賦形而不可知也。所可知者,常行於所當行,常止於不可不止,如是而已矣。」(《文說》)蘇拭是唐宋八大散文家之一,作文如行雲流水,有神出鬼沒之妙,旁人不可企及。但他總結的「行於所當行,止於所不可不止」,則帶有一定的普遍性。
「行於所當行」,要求作者在寫作時,該說的一定要說清楚,不惜筆墨。如一篇文章的有關背景,一段事情的來龍去脈,一種事物的性質特徵等,如果是讀者所不熟悉的,就應該在文章中講清楚,交代明白,不能任意苟簡,而使文意受到損害,以致出現不周密、不翔實的缺陷。
「止於所不能不止」,就是說,不該寫的,一字也不可多寫,要「惜墨如金」。如果情之所至,任意揮灑,不加節制,也不肯割愛,勢必造成枝蔓橫生,冗長拖杏,甚至出現「下筆千言,離題萬里」的毛病。
⑵ 求一篇 城市規劃與統籌城鄉發展 的論文 3000字以上
城市規劃與土地規劃雖然是兩個不同領域的規劃,但是,在國民經濟發展大背景下,二者卻是統一的,土地的合理規劃是城市規劃的重大前提,城市的合理規劃為土地的優化設定了格局。因此,在城市經濟的發展中,應該將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統籌起來,從發展思路、發展途徑、制度創新等方面統籌兩個規劃,實現雙贏。 在現行的國民經濟發展體系中,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分別由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編制。兩大主管部門在行政級別上旗鼓相當,有各自獨立的行政管理體制,這樣的分管體製造成兩個主管部門缺乏有效的溝通,各行其是,這使得兩種規劃相互間不協調、存在很大的差異性,產生嚴重的脫節現象。一方面,有的地方偏重於城市規劃忽略土地規劃,導致城市用地不合理,城市用地吃緊,土地價格波動,城市出現畸形發展。另一方面,有的地方特別注重土地規劃看輕城市規劃,從城市發展局部出發,惜土如金,該發展住宅用地的都用來發展商業,無視城市發展的總體布局,使得土地的規劃脫離城市規劃,相互間格格不入的困境。所以,要實現城市的現代化發展,必須從國民經濟發展的大局出發,統籌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形成互補協調、互利共贏的格局。 一、 統籌兩種規劃的整體思路。 區域規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深化,而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又是區域規劃必不可少的兩個方面。在時間上,兩個規劃要統籌編制,城市規劃的編制要兼顧土地規劃,因為土地規劃是否合理直接影響到城市總體發展,土地規劃是城市規劃的重要內容;土地規劃也要兼顧城市規劃,城市的土地規劃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城市發展的總體標准。在空間上,兩個規劃要互補互利,在城市區域的發展中,必須要堅持城市規劃指導與土地規劃,必須要堅持土地規劃服務於城市規劃,即前者的發展是為後者的發展做鋪墊,後者的發展是為了前者的更進一步發展。為此必須做到以下幾點:第一,做到彈性規劃。無論是城市規劃,抑或土地規劃都要具有可量化性,要留有一定的空間。而彈性規劃能夠有效適應變化的市場環境,根據不同地點、不同時期做出適時調整,避免規劃失靈以及出現重復規劃。第二,做到協調規劃。在整個城市區域規劃中,不能片面強調城市規劃,也不能一貫重視城市規劃。兩個規劃不是彼此獨立的,城市規劃必須要做好土地規劃,土地規劃的好壞又取決於城市規劃大局,在城市發展中必須注重二者的協調關系,實現互助發展。第三,做到多元規劃。規劃的目標不是單一的,在兩個規劃的具體編制中,對規劃的目標要明確,不能只片面追求經濟效益,還要注重環境效應和社會效應,最終實現多重效應疊加,實現社會的全面發展。第四,做到效益規劃。沒有價值的規劃是沒有意義的規劃,特別是在市場經濟環境中,效益高低決定市場成敗,為此,在兩個規劃的編制中,一定要注重規劃的效益性,實現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大一統。第五,做到整體規劃。在兩個規劃的實施中必須從國民經濟發展大局出發,從城市區域經濟發展大局出發,做好整體布局,既要搞好物質方面的規劃,也要搞好非物質方面的規劃,既要做好整體規劃,又要做好局部規劃。第六,做到實用規劃。任何規劃都是用來指導發展實踐的,所以在兩個規劃的編制過程中,要注重規劃的可操作性和實用性,使得制定的規劃能夠落實到城市經濟發展中去,為城市的發展搞好理論鋪墊。 二、 統籌兩個規劃的發展途徑 兩個規劃受制於不同行政主管部門,這種分離的管理體制使得兩個規劃的側重點、標准、目標往往出現較大差距,兩個主管部門不能及時進行相關信息的交流,以及在規劃過程中相互借鑒、相互吸收、共同發展。這對這一現狀,要統籌兩個規劃,必須將兩個部門進行合並,制定統一的規劃,形成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規劃管理體制。這種管理體制能夠充分體現城市體系規劃是一種基於整體利益的協調規劃的實質,能夠較好地統一行政指令,加強規劃的實施效果;也能夠充分考慮地方區域發展實際,立足於區域發展的具體情況,進行深入分析,廣泛徵求各利益主體意見後的綜合協調;也有利於規劃管理體制從上級的集權制轉化為公平合理的民主制。這樣制定出的規劃更能適應城市發展實際,更能為解決規劃問題獻計獻策,這樣的規劃透明度高、可信度強、可滿足全社會的發展願望。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的雙向結合有以下優勢:首先,從國民經濟發展總體出發,統籌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避免在兩個規劃的編制過程中相互脫節、各自為戰的現象。其次,這樣的結合既能夠滿足上級規劃實施的執行力,加快城市建設和土地利用,也能充分發揮地方優勢,利用特色資源。再次,這種結合對於在規劃的實施過程中出現的任何問題可以進行及時糾正和處理,避免出現重復建設造成資源的浪費。最後,這種結合途徑既兼顧了城市經濟發展的大局,有考慮了局部土地的優化利用,提高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 三、 統籌兩個規劃,做到制度創新。 從法律制度上講,就目前的法律體系而言,城市規劃已有相關領域的法規——《城市規劃法》作保障,而我國到現在都還沒有為土地規劃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這就導致在規劃的實施進程中城市規劃比土地規劃更加嚴肅、更加科學、更有可操作性。而從管理角度看,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分別由兩個行政級別對等的管理部門加以編制,這必然導致兩個部門各行其是,缺乏有效的溝通,行政指令措施無法進行統一,效率低下、浪費資源。另外,我國已經是市場經濟國家,規劃的行政屬性 還相當濃厚,在規劃的編制和實施中 常常忽略市場經濟規律,不考慮客觀的供求狀況,主觀行事,造成規劃與經濟規律不服,與市場經濟脫軌的嚴重後果。基於以上的種種制度詬病,要統籌兩個規劃必須進行制度創新。一、要創新法律制度,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特別是要盡快制定《土地規劃法》來為土地的實際規劃保駕護航,使得兩個規劃都有相關法律制度的庇護,為統籌戰略提供法律保障。二、要創新管理制度,將兩個制定規劃的部門合二為一,統一政令,增強規劃的執行力度和社會經濟效應,為統籌戰略提供管理保障。三、要創新環境制度,要打破長期以來形成的行政主導,市場為次的管理方法,堅持市場運行為基礎行政干預為輔助的管理,尊重客觀經濟規律,尊重市場規律,為統籌戰略提供環境保障。 綜上所述,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雖然在概念上各不相同,但是,站在國民經濟發展的大局上,而這卻是可以統籌的,它們是相互彌補、相互促進的,城市規劃離不開土地規劃,後者是前者的重要組成部分;土地規劃也離不開城市規劃,前者需要以後者作為坐標,為其前進明確方向。在今後的實際工作中,為了更好地統籌兩個規劃,不論是在發展思路上,還是在發展途徑、制度創新上,都要進行行之有效的改革,將城市規劃和土地規劃共同納入城市經濟的發展中,城市規劃兼顧土地規劃,土地規劃參照城市規劃。統籌兩種規劃才能提高經濟效益,才能提高社會效益,才能提高環境效益。
⑶ 3000字財政制度改革文論文拜託各位了 3Q
淺談城鄉統籌發展下的財政體制改革途徑 摘要:統籌城鄉發展是解決「三農」問題,縮小城鄉差距的重要舉措,但我國現行的財政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城鄉統籌的協調發展。本文說明了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財政問題的重要意義,然後具體分析了我國現行財政體制及其弊端,最後提出了改革現行財政體制的對策建議。 ;;; 關鍵詞:城鄉統籌 財政體制 公共物品 城鄉統籌發展過程中財政問題的重要性 城鄉統籌發展是指改變「城市工業、農村農業」的二元思維方式,將城市和農村的發展緊密結合起來,統一協調,全面考慮,樹立工農一體化的經濟社會發展思路,以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為總目標,以發展的眼光,統籌的思路,解決城市和農村存在的問題。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任務」。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也將「統籌城鄉發展」放在「五統籌」的第一位,可見統籌城鄉發展,是實現城鄉共同繁榮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 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國面臨著鞏固政權、發展工業的緊迫任務,需要巨額資本投入,在這一特殊歷史背景下,其結果只能導致計劃經濟體制,以高度集中的資源配置制度,強化政權的經濟能力,實現經濟跳躍。但是,「傳統計劃經濟以人為方式推進工業化進程,其實質是工業剝削農業」(何帆,1998),據測算,僅僅國家通過工業產業價格「剪刀差」政策剝奪農民的權益每年就有200億元左右。計劃經濟體制實現的結果,國家的經濟能力僅僅能夠安排少數人(市民)在城市先進部門就業,僅僅能夠建立少數人(市民)的福利保障體系。這便是我國「城鄉分治」治國方略起源的財政根源。 計劃經濟體制和「城鄉分治」治國方略一旦起步,農村落後於城市便成為必然,城鄉差別不但不會縮小反而逐步擴大。近年來,「城鄉分治」問題雖然受到政府重視,但由於舊的財政體制和政策壁壘的極大慣性,偏向工業和城市的經濟社會政策並沒有得到完全的矯正,國民收入分配再分配仍向工業和城市傾斜。 我國長期以來的「城鄉分治」局面,其主觀原因在於長期的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及社會經濟資源人為配置的城市偏好、工業偏好和市民優先。其根本原因是由於國家長期實施「城鄉分治」(不統籌)政策,其深層邏輯又是財政問題。 現行的財政政策已經成為一種體制性障礙,城鄉分割的財政體制極大的挫傷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嚴重影響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城鄉統籌的協調發展。前財政部長項懷誠曾經告誡:「要善於從財政觀察全局,從全局貫徹財政,從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中研究和把握財政問題,發揮財政的導向和點睛作用」(項懷誠,1999)。因此,只有統一城鄉財政體制才能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切實保護農民的自身利益,保障農業和農村的快速發展,真正實現城鄉統籌協調發展,本文將從財政政策的角度分析探討改革城鄉統籌發展的財政體制。 現行財政體制及其弊端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都有了不同程度的發展,城鄉經濟快速增長,城鄉人均收入水平不斷提高,但是這種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的根基並沒有徹底動搖,總體上看城鄉仍是分離的。從目前看,城鄉差別的財政政策是形成城鄉二元社會經濟結構的重要因素,其不可避免的存在一系列弊端: 縣鄉財政困難抑制了城鄉統籌的協調發展 在農業稅還是地方財政收入主要來源的今天, 農業稅減免對鄉鎮財政收入沖擊是很大的,我國的鄉鎮政府職能的發揮必須建立在一定財政基礎上。隨著農業稅的減免,本來就不寬裕的鄉鎮財政就更加捉襟見肘,地方財政出現缺口,鄉鎮財政壓力過大。雖然中央政府會轉移支付一部分,但是由於中央轉移支付的金額與地方農業稅減收部分之間往往存在一定數量的差額,而這部分差額需要靠地方自行消化吸收。對於經濟發達省份來說,他們完全具備消化吸收這一差額的能力,而對於地方財政原本就比較困難的省份來說,則需要政府通過精簡機構、開源節流等手段來克服這種財政困難,其難度可想而知。這就勢必會減少對農村公共物品和服務的投入,最終受損害的還是農民。在這種環境下,縮小城鄉差距,統籌城鄉發展無從談起。 不合理的現行財政體制制約著城鄉統籌發展 我國城鄉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供給機制是完全不一樣的。城市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供給由國家或各級政府供給,如教育、道路、環境、衛生等等,城市居民自然地享受了政府提供的各種公共產品和服務。然而在農村,政府對公共產品的供給責任劃分不盡合理。除大型水利建設、農村電網改造等外,國家把地方建設的任務也交給縣鄉政府,不再通過撥款加以支持。此外,中央政府把有些事權下放得過低,又沒有給予足夠的轉移支付,如基礎教育、鄉村道路建設等項目本應是國家的事,應由國家財政來承擔其發展的資金需要,但由於城鄉分割的體制,最終是由農民負擔。 中央稅與地方稅結構不合理,上級政府集中了過多的收入,預算內收入不能滿足基層政府的基本需要,國家不得不允許基層政府通過稅外收費籌集資金。原應由財政預算負擔的鄉村教育、計劃生育、優撫、民兵訓練、道路建設等公共事業,都通過徵收鄉統籌費、教育集資費或義務工解決,甚至一些行政人員的工資也要自籌資金解決。這都無疑大大加重了農村的財政性負擔。城鄉公共產品供給政策的差異性加大了城鄉差距 目前我國城市公共產品基本上由國家免費供應,而農村公共產品卻要農民自己解決,主要體現在: 財政對農村和農業投入明顯不足,而且出現相對下降的趨勢。從1978—2003年,農業支出占國家財政支出的比重由13.43%下降到7.12%,財政支出中支農資金的比重由6.86%下降到4.60% . 1996-2003年,財政支農資金占農業總產值的比重平均為6.7,低於發展中國家10%—12%的水平,更低於發達國家30%—50%的水平。 城鎮居民基本上免費享受財政投資或補貼的各種公共設施和社會保障,如發達的交通、便利的通訊、完善的醫療衛生體育文化教育體系等,而農民主要靠自己來解決農村公共產品的供應,自己承擔養老、教育、醫療等費用。政府轉移支付中很大部分用於維持城鎮下崗人員的生活水平及補貼相關企業的虧損上,農民同樣幾乎享受不到同等待遇。 由此可以看出,這種城鄉分割的二元財政體制已經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時候了,也到了需要城鄉經濟社會統籌發展的關鍵時刻了。統籌城鄉協調發展首先需要對城鄉二元財政體制進行徹底改革和制度創新。 改革現行財政體制的若干建議 統籌城鄉財政體制是統籌城鄉發展的客觀要求。在這一過程中,一方面要繼續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另一方面要改革現行的財政體制,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責任,加大對農村公共產品的投入力度,真正實現城鄉統籌發展。 進一步完善現行的農村公共財政體制 分清市、縣、鄉各級政府的事權。合理劃分職能,明確劃定各級財政的支出范圍,並以此為依據賦予其履行職責必須的收入來源。我國目前正處在經濟轉型時期,政府職能也正在調整,具體事權的劃分需要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要逐步調整和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合理劃分財權和事權,做到事權與財權相結合、責權利相統一。根據事權核定所需財力,本身財力不足的,上級財政應給予補助;科學確定分稅范圍和共享稅分成比例,適當擴大地方政府財權,使其財權與事權相統一,以提高農村基層財政自給率,確保鄉鎮政府有充足的財力來提供農村公共產品。 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積極改革縣鄉財政體制 加大對鄉鎮財政的轉移支付力度,使財力分配適度向鄉鎮財政傾斜,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公共開支不足的問題,以達到杜絕農村稅外收費泛濫,減輕農民負擔的目的。去年中央財政專門安排150億元,用於對財政困難縣鄉政府增加縣鄉稅收收入和省市級政府增加對財政困難縣財力性轉移支付、縣鄉政府精簡機構和人員、產糧大縣等給予獎勵;對以前緩解縣鄉財政困難工作做得好的地區給予補助。加大對轉移支付資金的管理力度,做到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此外,應積極推行縣鄉財政體制改革,創造縣鄉財政解困的體制環境。本著「多予少取、放水養魚」的原則,多把財力留給基層,給縣鄉「休養生息」的機會,要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對鄉鎮政府進行必要的撤並,試行「鄉財縣管」,大規模壓縮財政供養人員,防止因龐大的行政經費支出而加重農民的負擔。 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公共產品供給體系 要調整政府公共支出政策,加大對農業和農村的投資力度:要增加財政支農資金的投入,確保財政支農資金增長速度不低於財政支出增長速度,要調整財政支農結構,加大農村和農業基礎設施投資。農業基礎設施的建設,既靠國家,又要靠農民自己,實行責任分攤。小型農業基礎設施由農民自籌資金解決;中型以上的農業基礎設施由地方政府立項審核,財政根據建設規模大小按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要加大中央財政對農村基礎教育的投入力度,貫徹執行九年義務教育。從去年開始我國已經實施「兩免一補」政策,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生免書本費、免雜費和補助寄宿生生活費,惠及中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生約3000萬名,佔中西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人數的26%.除此之外,我們還應積極構建完善的農村公共衛生體系,建立農村衛生專項轉移支付制度,保證農村公共衛生服務的投入。 要構建多元化公共產品供給體制。農村純公共產品由政府公共提供。如大型骨幹水利工程、農業基礎科學研究、農村道路建設以及全國性的農業病蟲害防治等,由於其只有外部收益而沒有內部收益,屬於純公共產品的范疇,適合於政府公共提供。但政府提供並不是說這些產品一定要由政府部門生產,政府可以通過合同的形式引進私人投資或直接交由私人生產,然後再由政府購買。 農村准公共產品應該按照政府補貼和私人投資相結合的方式由政府和農民個人共同提供。如地區性的農業病蟲害防治、中小型水利工程、農業科技教育、農技推廣和農業機械推廣等,通常既有社會受益,又有生產者個人受益的特點,屬於准公共產品的范疇,可以在政府補貼的基礎上,按照「誰受益,誰負擔」和「量力而行」的原則,由農民按照具體受益程度的大小進行集資生產。一些小范圍受益的低級公共產品,可以考慮將農民組織起來,通過俱樂部的方式提供。如灌溉、治蟲、養殖的產供銷聯合體,鄉村道路等,可以通過農民個人出資進行。 參考文獻: 1.畢紅霞,李普亮,朱永德。城鄉統籌發展的現實性思考[J].前沿,2004 2.李建民,趙慧。試論財政與城鄉統籌發展[J].經濟研究參考,2005 3.何菊芳。論城鄉統籌的財政政策[J].學術交流,2003
⑷ 重慶三峽職業學院好不好。
評價一所學校好壞的標准有很多,如學校排名怎麼樣,學校師資力量強弱,學校王牌專業多少,教學成績是否優秀,教育方法科不科學,學生就業情況,校園環境等。下面是重慶三峽職業學院的評價,僅供參考。
學院現有教職工470餘人,其中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1人、重慶市名師1人、重慶市教書育人楷模2人,重慶市中青年骨幹教師3人,教授32人、副教授等副高級職稱94人,博士、碩士研究生205人;另外聘兼職教師100餘人,從工廠、企業聘請了大量實踐專家,高級技師擔任實習指導教師。有國家職業技能鑒定高級考評員87人,專業帶頭人及骨幹教師60餘人。
⑸ 論文題目
希望對你有幫助。
科學發展觀與統籌城鄉發展的理論與實踐
內容提要: 我們今天所說的「三農問題」,是歷史與現實、體制與制度等多種因素造成而又長期沒有解決好的農民生存與發展問題,使得農村、農業、農民與城市、工業、工人之間出現了越來越大的差距,成為當前我國最大的社會不公正。其嚴重後果在於使得作為共產黨執政基礎的主要社會群體弱勢化、邊緣化,形成在社會政治系統和主流社會生活系統中排擠農民。解決「三農問題」的實質是克服社會公正失衡所造成的社會排擠和邊緣化,解決「三農問題」,要以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
我們今天所說的「三農問題」,是歷史與現實、體制與制度等多種因素造成而又長期沒有解決好的農民生存與發展問題,使得農村、農業、農民與城市、工業、工人之間出現了越來越大的差距,成為當前我國最大的社會不公正。其嚴重後果在於使得作為共產黨執政基礎的主要社會群體弱勢化、邊緣化,形成在社會政治系統和主流社會生活系統中排擠農民。解決「三農問題」的實質是克服社會公正失衡所造成的社會排擠和邊緣化,解決「三農問題」,要以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
一、
解決「三農問題」的實質,是解決社會公正失衡所造成的對農民的社會排擠和邊緣化。這個論斷是否正確,從以下相關的數據中可以得到證明:
一是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1980年,我國城鄉居民收入比(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人均純收入之比)為2.5:1;1985年該比例下降為 1.86:1,因為1982年至1986年中央連續五年發布5個「一號文件」,完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但此後呈現了不斷擴大的趨勢:2001年為 2.90:1,2002年為3.11:1,2003年,繼續擴大到3.23:1,2004年已經接近4:1;到2005年才略有下降,為3.22:1。
中國社科院發布的2006年《農村經濟綠皮書》預測,2006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將比2005年增長5%左右,低於2005年6.2%的增幅。在城市仍保持較高增幅的情況下,2006年,中國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將繼續擴大。據國務院扶貧辦主任劉堅透露,到2005年底,全國農村沒有解決溫飽的貧困人口有 2365萬人,低收入貧困人口有4067萬人,合計6432萬人。
二是2004年是各級財政對農業投入最大的一年,總量達2000億元,而當年全國農村居民的純收入總共也是2000多億元,主要是靠糧食產量增加7945億斤、價格上漲25%所實現的。說明財政對農業的投入在支出過程中大大「縮水」,沒有能真正落實到農業上。
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同志說得好:支出的各類科目「外行看不懂,內行說不清」。否則當年的農民收入應該更多些才對。
三是建國已經56年,農民的教育情況依然差強人意。當前,我國農民在4·9億農村勞動力中平均受教育年限不到7年,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約佔13%,初中的佔49%,小學及以下的佔31%,不識字或識字很少的還佔7%,全國92%的文盲在農村。在2億多35歲以下的農村青年中,受過專業技能培訓的只有 9·1%。
在國家公布的失業率中,從來只是統計城鎮居民失業情況,根本不將農村近1·5億的富餘勞動力包括在內。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公費醫療體系建設,前些年也不包括農村居民。
四是基尼系數是指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於不平均分配的百分比,數值越大,說明收入分配越不公平。中國的基尼系數為0.47,在世界范圍,超過了所有的歐洲國家。在亞洲,僅次於菲律賓。而在1981年,中國的基尼系數僅為0.29。近年來農村的貧富差距加大顯著,農村基尼系數由1978年的0.2124擴大到0.3361,遠遠大於城市的增幅(0.16-0.295)。按照世界銀行的估算,1999年我國按人均收入計算的基尼系數已達0.456。以此為參照,農村的基尼系數已經超過0.5的警戒線。
從城鄉居民儲蓄來看,儲蓄余額8萬億元左右,而占總人口70%的農村居民只佔約1/8,約1萬億元。若從居民享有的水、電、道路、通信、衛生等公共產品的差距來看,城鄉間的差距要比20世紀70年代末更加擴大。
五是農村的生存狀況惡化。2003年9月10日是全球第一個「預防自殺日」。根據衛生部2001年的報告,自殺是我國第五位重要的死亡原因,是 15-34歲人群首位重要的死亡原因。中國平均每年自殺人數約為25萬,自殺未遂人數據估計超過100萬,其中90%在農村,女性比男性高出25%。農村女性的自殺率約為10萬分33,高居各種死亡原因之首。可見作為農村生產的主要承擔者——農村婦女所承受的生活壓力之大。
子女讀書已經成為農民家庭的頭號負擔(約占家庭收入的36%)。從長遠看,如果農民子女的求學受到身份限制,必然形成低素質人口的復制,而與提高全民族文化科技素質的要求相悖。
農業的成本上升,農民的生存成本上升。據京津高校大學生回鄉支農調查的數據,現在一個農民工進城打工,平均年收入在6000元左右,除去支付葯費、住宿費、生活費、800元的交通費,實際拿回家的不足1000元左右。一個年輕農民要靠每年這點積累完成造房、結婚、生子、敬老,幾乎是不可能的。
二、
現在,讓我們依據以上的數據,進行理性分析:
社會公正,是指社會賦予公民的政治利益、經濟利益和其他利益都能夠得到較為充分實現,即體現權利、規則平等、收入分配合理、機會均等和司法公正。社會公正是社會主義價值觀的核心,是衡量社會全面進步的重要尺度,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深厚基礎。社會公正是政治性概念而不是道德體系。當然,道德實踐有助於社會公正理論成為社會共識,但無能力約束不公正行為調和不同利益者之間的沖突。
社會公正失衡必然導致社會排擠,國家、企業、各利益團體成為推動和施動者,在維護其所期盼的社會政治系統和主流社會生活系統時,把農民這個弱勢群體排擠出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活動、和國家福利制度的主流,使之處於有關政策的邊緣。就是從國家政治生活原則上來說,一些制度和政策對他們都適用,當詢問由那個部門來落實時,就會出現誰都該管、又都不能全管,最後無人管的結果。
請同志們注意,我使用的概念是「社會排擠」和「邊緣化」,而不使用當前學界引進國外社會學而使用的「社會排斥」概念。
在西方社會學中的社會排斥的定義是:「個人、團體和地方由於國家、企業(市場)和利益團體等施動者的作用而全部或部分排斥出經濟活動、政治活動、家庭和社會關系系統、文化權利以及國家福利制度的過程。」西方社會學中的社會排斥研究,把排斥出自何處,分為經濟排斥(包括勞動力市場排斥、貧窮和消費市場排斥)、政治排斥、社會關系排斥、文化排斥、福利制度排斥5個方面,把誰被排斥,分為個人、團體和空間3個方面。可見,在資本主義社會中的「社會排斥」具有矛盾絕對性、動態性和激化性。社會排斥由其社會制度本質決定,並且貫穿社會制度發展的整個過程。
我們國家當前出現的社會排擠、邊緣化,只是在操作層面上出現的局部的、暫時的社會現象,而不是社會主義社會制度的本質顯現。我們的理論基礎、指導思想、發展戰略,都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社會主義的建設事業必須依靠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也就是說,我們在前面所列舉的把農民邊緣化的現象、社會排擠現象都是違憲的,是要在實踐中經由解放和發展生產力、體制改革的深化、法律法規的完善,加大工作力度,認真加以解決的。
理論認識層面,我們思想上已經明確了,該說的都說到了。問題是指導思想和社會實踐產生了嚴重脫節,該做的沒有真正做好。
目前我國社會公正不夠理想的原因在於:一、受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制約,就是人們常說的「蛋糕不夠大,吃的人太多」。二、市場機制不完善,存在大量「非市場經濟」因素。首先是腐敗,其次是壟斷,最後是假冒偽劣。三、政策體系尚待完善,政府職能缺位。說在嘴上、寫在紙上、掛在牆上的多,真正落實到位的少。
這些,要靠國家制定相關政策來調解,靠完善的監督機制來保證,僅僅靠道德建設是不能實現的,當然我們對道德約束的作用不應低估。應該說,國家要制定的相關政策,已經出台很多了,問題是實效不理想,要追問的應該是為什麼不能落實或者落實的不好,是相關政策制定的不切合實際,還是在政策落實過程中,幹部思想認識有問題,客觀條件不具備,財力物力有難處?
幾年來的實踐證明,主要是國家宏觀調控原則而籠統,地方微觀運作跟風走形式。
宏觀上都沒真正弄清楚弄明白的問題,微觀上是不可能弄清楚弄明白的。農民走出農村進入城市,名稱一會兒是「農民工」,一會兒是「進城務工人員」,定位是離開土地、離開農村的農民。在宏觀上高度贊揚農民工對國家和城市建設的重要貢獻,而在微觀上卻不能對農民工應該得到保護的合法權益,用宏觀上已經為之制定的、強而有力的法律法規來保證。其結果是在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勞動者付出勞動力之後,長時期拿不到工資,要到國家總理親自過問,揭開問題的蓋子,才發現拖欠工資總量大的令人吃驚。最基本的社會分配都不能實現社會公正,這就是把農民在社會政治系統和主流社會生活系統中邊緣化,對農民進行社會排擠。可見,只以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人說事,應該說是找錯了真正的責任承擔者,因為問題是出在了保證社會公正的宏觀上。
在城市中小學都是國家辦的時期,農村的中小學大量是民辦的,於是有了「民辦教師」,少年兒童是祖國的未來,農民的孩子卻難以享受國家義務教育法賦予的權利,而人民受教育的權利一直是寫入憲法之中的。現在,又出現了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求學難的問題。
農民的一切,聽從黨的政策、政府的安排,農民、農民,離開了土地、離開了農村,還要叫農民。若不是由於土地徵用關繫到農民的生命線,農民總是會忍受下來的。面對有的幹部借著產權改革,賣了荒山、荒地、企業,又在土地上打主意,憑借基層政府的權力對農民進行社會排擠。農民認識到,一旦失去土地,生活就只能依靠政府救濟,真的是被邊緣化了,他們就忍無可忍了。目前農村矛盾激化主要在這些方面。應該說,農民並沒有過錯,反而是為農民維權的力度太軟弱,要害是法大還是權大,幹部手中的權力能不能受到強而有力的監督。問題還在宏觀上面。
三、
作為社會主體的非農民階層是如何對待農民的?2005年底,北京政協委員張惟英提出,對進入北京的人員應該要求具備一定的素質。好人、壞人,素質高低,都是客觀存在的事實,無可爭論。可是要真弄明白為什麼人們要進北京並不難,不就是因為北京享有許多方面超國民待遇嗎?北京享有的資源多,基礎設施、公共福利,在全國都處於領先地位,同樣的考分,北京考生能上北大,河北考生上本科都難。這種人為製造的社會排擠,依據的是那部法律法規?一旦取消了這些超國民待遇,人們要去北京,就真的因為它是祖國的首都了。
當人們對這些都已見怪不怪的時候,表明我們的社會默許這些社會排擠現象的存在。北京如此,大中小城市也都如此,最終,就落在了農民的頭上,而這些現象,和我們國家國體性質並不合拍。
在這次「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論壇」徵文通知中,有這樣一段文字:「『三農』是我們的母親,她無私的哺育了工業,養育了城市,可是今天,她卻失去了歷史的風采。由於城鄉間公共資源分配不均,經濟發展失衡,歷史欠賬較多,致使農村的醫療衛生、教育文化等社會保障機制弱化嚴重,┅┅農民已成為當今社會的弱勢群體。」深層次的原因不正是對農民的社會排擠、邊緣化嗎?
共產黨人不應迴避這些問題,更不應迴避形成這些現象的原因,而應以大無畏的精神,以歷史地、發展地的眼光來認識和解決這些問題。
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在革命聖地西柏坡表達的堅定執政信念:弘揚「兩個務必」,牢記「群眾利益無小事」。「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情為民所系。」被廣大人民群眾稱之為「新時期的三民主義」。其後,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著重研究黨的領導幹部應該如何做到政績觀、發展觀、人才觀、群眾觀內在結合和統一的問題,明確提出科學發展觀是其核心,統領工作全局,並把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內在統一納入了科學發展階段觀。
胡錦濤總書記說:「全黨同志必須認識到,我國社會主義的自我完善和發展還有許多重大課題需要進一步探索和回答,還有大量工作需要去做。比如,如何切實抓好發展這個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如何進一步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如何建成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如何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如何擴大就業和促進再就業,如何進一步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如何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和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和競爭,如何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如何更好地實現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如何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不斷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增添新力量,如何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不斷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如何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如何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如何以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為重點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等等。」胡錦濤接連地提出14個「如何」的問題,這些都是需要探索和回答的有關我國社會主義的自我完善和發展的重大課題,他指出:「我們必須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做到自覺地把思想認識從那些不合時宜的觀念、做法和體制的束縛中解放出來,從對馬克思主義的錯誤的和教條式的理解中解放出來,從主觀主義和形而上學的桎梏中解放出來,不斷有所發現、有所創造、有所前進。」(2003年7月1日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研討會上的講話)
正是在對中國發展道路的深刻理解基礎上,新時期的治國理念得以完成,這就是:保持黨的先進性,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工作全局,建設好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創新型國家。
四、
建設好社會主義新農村,成了新時期治國理念的重要組成部分。「三農問題」在科學發展觀的視野中找到了解決的新途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點在農村,要以城市帶動鄉村,工業反哺農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2004年,中央發布的「一號文件」,關注農民增收問題,使農民受益451億元;2005年的「一號文件」,大幅度減免農業稅,取消牧業稅,明確2006年在全國免徵農業稅。2006年的「一號文件」,以數千億元的轉移支付支援農業建設。黨中央的八個一號文件是中國農業發展的里程碑。
現在,農業稅取消了,國家對農業的支持力度加大了,農村孩子讀書的課本費全免了,農村的道路建設投入大了、建設速度快了,┅┅最重要的是在新的國民經濟發展規劃中的五個統籌,第一個就是統籌城鄉發展,要求從根本上擯棄掉原有的社會排擠現象、邊緣化現象,真正把解決「三農問題」提升到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地位。
改革開放以來,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加快,農民開始向城鎮轉移,由農業轉向工業及第三產業,但由於我國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和森嚴的戶籍壁壘,公正、合理、開放的社會流動並未形成,從農民工進城後,從就業崗位、勞動報酬、社會福利和社會交往等方面來看,城市對農民是「經濟吸納,社會排擠」,使得進入城鎮的農民成為城市中的弱勢群體。
根源在於有一個長期困擾我們、至今沒有回答清楚的問題,就是對我國現實生活中的農民應該如何認定:是居住在農村、戶籍在農村,就是農民,還是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業勞動者才是農民。也可以說,長期以來,國家從沒有以對農民這個復雜的社會階層進行動態的、量化的剖析,來確定農民的身份。
中國社會學家陸學藝提供的 「20世紀90年代中國農村社會刮階層變動狀況」表明,農村人口當前已經分化為八個社會階層:農業勞動者(46-50%)、城市農民工(16-18%)、鄉鎮企業農民工(16-17%)、農村知識分子(2·5%)、個體勞動者、個體戶工商戶(7-8%)、私營企業主(0·4-0·6%)、鄉鎮企業管理者(1·5%)、農村管理者(7%)。這是1999年依據有關部門資料推算出來的數據,據此顯示出在我國農村現有的全部農戶中,收入的90%以上來自農業經營的純農戶家庭約佔62·4%,他們才是名實相符的農民。
只有名實相符的農業勞動者才是農民,只有他們才是農業生產的主體,只有他們才會長期在農村生活。就是說,農民、農業、農村的「三農問題」是他們的問題。他們只是目前農村人口的60%左右。
為什麼一說農民就佔全國人口的絕大部分呢,因為我們認定了住在農村的身份就是農民。依據這樣的認識來制定政策,明確的針對性顯然是不可能具備的。
要害就在戶籍制度上,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還必須加上一個戶籍身份:城市人口還是農村人口。
這種具有中國特色的身份戶籍制度,是1958年全國基本實現人民公社化之後,為了在中國農村建設計劃經濟體制,遂以人民公社體制、農產品統購統銷制度、農村人口戶籍制度,三項制度共同作用,形成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結構。當時的農村人口都是人民公社的社員,社員,也是當時對農村人口的稱呼,社員都是一起生產勞動、一樣貧富,經過了20年,一直到1978年,農村基尼系數還是0·22。防止農村出現兩極分化的目的達到了。
為了要渡過災荒年,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就更加強固,糧食,分成商品糧和非商品糧,城市人吃供應的商品糧,農村人吃自產糧。戶籍制度決定著一個人的終身身份。那末,這樣一個本應隨著改革開放進行改革的制度,為什麼又經過長達20多年的過程,還是不能有所變動呢。沒有人多問為什麼,當然,有人問了,也不可能得到令人信服的回答。
可是,改革開放使城市化進程加快了,城市人口建設需要大批的建設者,眾所周知,打開城門讓農民進城的舉措,曾造就了一批早期的改革家。可是跟著戶籍制度就強化起來了,農民在城市要領取暫住證,農民還是農民。還有了農民企業家、農民工、農村教師等等農村系列的新身份。
戶籍制度的改革,要從破除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高度來考慮,不能把它作為一項戶籍管理工作交給公安部門負責。打破城鄉二元社會結構,消除身份制的影響,把農村人口的社會流動納入國家整體的社會流動,使農村人口的職業轉換、居住變遷、社會地位變遷同步進行,從城市化、工業化到現代化,這是任何國家實現走向現代化的普遍規律,我國也是繞不開的。
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應該轉換思路了,把農民界定為只是一個職業概念,過去的農民身份不再存在,作為農業勞動者的農民數量才會減少,當在戶籍面前都是公民,都可以在整個社會流動中自由流動時,對農民的社會排擠和邊緣化現象才會得到克服,打破城鄉二元社會結構這個問題才能真正破題,並逐步得到解決,這是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給我們上的重要一課。
五、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不是什麼新提法了。1962年全國人大通過的《全國農業發展綱要》,就是當時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綱領性文件。20世紀80、90 年代,在中央文獻上,幾次提出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新農村」,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結合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又一次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不同在於條件不同了,我國工業化的進程從農村支援城市,為工業提供積累,發展到了以城市帶動農村、工業反哺農業了。與此同時,工農差距、城鄉差距也擴大了。重要的是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已經到了應該打破的時候。這是現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歷史背景,還有一點也是要注意到的,改革開放造就了強大的民營經濟,發展農村經濟有了一支新的重要的建設力量。黨中央的20字方針:「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這是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四位一體的總體布局,一個全新的概念。
在此之前,還提出了「多予、少取、放活」。形勢如此逼人,解決好乾部和農民的關系,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前提。每畝耕地,國家補貼48元,直接發到農民手中,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提高了。農村修公路,國家補貼75%,村裡集資25%,農村的幹部坐不住了,這要看村裡經濟實力,看村幹部組織動員能力,有些地方農民心理嘀咕,幹部撈錢、撈吃喝的機會又來了,往外掏錢就不積極。沒有農民群眾信得過的幹部,新農村建設要熱火朝天的搞起來是很困難的。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一個長時期的創建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一定要做到「五個必須堅持」和「五要五不要」。即:必須堅持以發展農村經濟為中心;必須堅持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必須堅持從農民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入手;必須堅持科學規劃、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必須堅持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要注重實效,不要搞形式主義;要從實際出發,不要進行攀比;要民主商議,不要搞強迫命令;要有特色,不要千篇一律;要扶持引導,不要包辦代替。真正做到農業部副部長范小健所總結的:農村幹部做事情應該做到「內容要交給群眾,保障村民的知情權;項目要交給群眾,保障村民的決策權;監管要交給群眾,保障村民的參與權;驗收要交給群眾,保障村民的監督權。」
我國人多地少的基本國情決定了未來城鄉一體化的新農村,不會是那種地多人少國家的模式,人口主要集中在城市,家庭農場主和農業工人只佔全國人口5-10%。而是要走一條政府加大投入力度,以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帶動鄉村的方針,使農村的水利、道路、電力、通訊等軟硬環境建設,在幾年內有明顯的新進展,逐步實現農村的生產、生活現代化。
住在農村的人,大體上可分為四類人:一是以農業生產勞動為主要收入來源的純農戶;二是農業兼業戶,收入大部分靠農業,小部分靠非農業;三是非農業兼農戶,收入來源大部分靠非農業,小部分靠農業;四是住戶,住在農村,不再從事農業生產勞動,收入靠第二、三產業。國家的惠農政策界限明確,對象是純農戶兼顧農業兼業戶,因為他們的職業是農民。
在未來的社會發展過程中,這四類人在不同地區、不同時間還會發生轉化,一、二類人會減少,三、四類人會增多,農民數量減少,二、三產業從業人員增多,農村就轉換成為以農業生產為主業的居民社區,與城鎮的發展內在的結合在一起了。韓國、日本的農村社區,就是這樣形成的,在他們的農村社區中,除了種田務農的農業勞動者之外,也住有在城市工作的教師、企業員工、商人、自由職業者。有的農戶,子女到城市工作了,父母留在農村種田,家庭還在農村。因為農村社區的生活條件,水、電、路、訊等,並不比城市差很多。而村子裡生產的遠近聞名的農產品,還足以使之產生家鄉自豪感。
目前,有的農村出現的大搞物流市場,大搞高檔住宅區開發,大搞旅遊景點,主觀草率並村的做法,都是脫離群眾、脫離實際的,是少數幹部的扭曲政績觀在作怪,到頭來,只能是勞民傷財,延誤新農村建設的進程。
我的發言佔了太多的時間。在結束發言,聽取大家批評之前,我再一次總結一下我的發言主旨:
是時候了,以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解決「三農」問題,應以深化改革戶籍制度為切入點,打破城鄉二元社會結構,我國的《農民權益保護法》經過多輪調研,基本框架已經形成,法律草案將在2007年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到那時,對農民的界定必須明確,《農民權益保護法》有助於克服對農民這個復雜社會階層的籠統化對待,清除社會上對農民社會排擠和邊緣化現象。與此同時,有一大批被農民群眾信賴的好乾部,對農民進行組織動員,明確奮斗目標,煥發起他們的主人翁精神,克服依賴思想,一定會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