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河南駐馬店上蔡經濟適用房政策,五年之後出售還要返回差額給國家嗎
您好,我並不是很清楚駐馬店的政策,但是可以幫你分析下。若你五年後可以取得回能上市交易的商品房答產證的話,再交易應該是不會多出額外費用。如果產生費用的話,應該會出現在經適房轉商品房這個步驟上,一般國家的做法是補交一部分低價。因為經適房、安居房、保障房等等的地價都是遠低於商品房的。
順便說一句,我在深圳市操作過幾次綠轉紅(安居房是綠本房產證,商品房是紅本房產證),都是按剛才說的模式辦理的。地價也只是象徵性的每個平方幾百塊,一套房子下來就補了幾千塊錢吧。
以上僅供參考。有需要歡迎追問。
⑵ 上海 買了經濟適用房 可以再買房嗎
國家一直有政策,已經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不能再購買其他住房。你回可以在你的經答濟適用房取得房產證5年以後,向房管局繳納土地收益金,將你的經濟適用房變成全產權的商品房,你就可以自由買賣了,也就不用受經濟適用房相關政策的約束了。
經濟適用房的出賣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准。
①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②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以上是經濟適用房的出賣政策。
⑶ 在上海買經濟適用房,可以賣房嗎
住夠五年之後可以賣房。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3)上蔡經濟適用房有沒有買的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住房存在問題:
1、真正需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需求不能滿足。政府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是為了中低收入者能夠買得起、住得上。但是,在經濟適用房的銷售中,部分高收入者卻進入了購房者行列。
2、房屋面積失控。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積控制在80㎡左右,小套住房控制在60㎡左右。然而自經濟適用房開發以來,140平方米的戶型卻很普遍,個別項目的復式戶型面積達到26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