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鄭州市購買經濟適用房補差價一平方多少錢
您好,規定,購房人要想取得完全產權,必須繳納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讓金)等相關價款回(以下簡稱差價答款)。同時,購買不滿5年不得上市交易,滿5年(以合同簽訂日期為准,下同)上市交易的,購房人應當繳納差價款。差價款專項用於住房保障資金。
由於不同時間,政府對經適房有不同的管理辦法,因此市政府提出,對上市交易的經適房,必須結合不同時期的政策規定,實施差別化的上市交易管理。具體為:
根據《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市政府第189號令,2010年4月15日起施行)有關規定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應按照原購房價格的30%繳納差價款;
根據《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市政府第146號令,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關規定購買的,應按照原購房價格的20%繳納差價款;
《鄭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市政府第146號令)出台前購買的,應按照原購房價格的10%繳納差價款。
Ⅱ 經濟適用房的土地出讓金是多少錢啊為什麼要補差價款才能交易這不是已經是回遷戶的房子了嗎
經濟適用房額土地,大多都是劃撥性質,只有極少的土地是出讓性質,劃撥土地上建設的經濟適用房,如果進行交易,就要對土地費用進行補差,其費用在總價的15%。經濟適用房與回遷安置房性質不同,經濟適用房是出售給城市的低收入人群的。回遷安置房則是對於拆遷戶所拆遷房屋的對等安置。
Ⅲ 西安經濟適用房補差價是怎麼補的
西安市辦理經濟適用房房補差價的時間和流程:
坐車到西安市西大街南廣濟街站 西安市房管局
1、持有代辦的審核表的業主,到一樓大廳最南端第一位工作人員,找門師傅(女)辦理審核表的編號;在2008年新辦理審核表的業主不必再辦理編號。
2、到709室,有專人核算每戶業主應交的房補差價,確定金額數目。
3、不需要辦理房價補差的業主可以直接在709室辦理購房證手續。
4、到704室財務科,有專人為你開出辦理房補差價的交費單據
5、下樓,到西大街南廣濟街口的東南角,交通銀行,抽號排隊,持房補差價的交費單據交納房補差價款。
6、拿銀行給你的交款票據,到704室更換正式的交款發票。
7、拿正式的交款發票到709室辦理購房證手續。
8、辦理以上手續所要帶的相關證件:
(1)由本人辦理時,需帶申請人身份證原件、購房合同原件、審核表原件、在小區開出的個人面積補差單據。
(2)由委託人辦理時,需帶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申請人身份證原件、購房合同原件、審核表原件、在小區開出的個人面積補差單據。
9、在辦理手續完畢後,購房證當時不會發給本人,在辦理10日後,到小區物業處領取購房證。審核表只是說明你有了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資格,而購房證則說明你依據審核表,按相關規定購買了一套經濟適用房,購房證上將註明你所買的房屋的所有資料。有了購房證,在交了契稅後,才可以辦理房產證。
Ⅳ 經濟適用房補差價咋退
可以打市長公開電話
Ⅳ 出售經濟適用房補差價
首先,經濟適用房滿足條件是可以上市出售的,各城市的政策略有不同,詳情請咨詢當地房管部門。
拿北京舉例:
根據《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
1、不滿5年的,不能以市場價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購;
2、取得房產證或契稅完稅證明滿5年的,可以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回購;
3、以2008年4月15日為界,之前取得房產證或契稅完稅證明滿5年的經適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後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
其他手續和商品房交易一樣。
Ⅵ 賣經濟適用房需要補差價么
我是一個單親家庭的女孩,我媽媽在17年前,跟我爸爸的婚姻出現問題後,精神狀況一直不好.那個時候我媽媽和爸爸離婚時,家裡的房子拆遷,我爸爸媽媽每人各得到75平方米的土地,當時我是跟著媽媽的,但是後來我舅舅把我和媽媽的75平方土地以5萬轉讓給了他丈人,我媽媽雖然簽了字,但是她是一個殘疾人,沒有分辨能力。買到土地後舅舅的丈人,把房子造好一直出租到現在。最近我舅舅告訴我這些,說之所以當初把地賣掉 是因為我和媽媽沒錢造房子.如果規定時間內不造將會過期處理(就是說這塊土地就不是我們的了),所以才賣掉的。當初賣地的那5萬塊我舅舅放在外婆那裡,讓她幫我們看管,現在我長大了,我到了結婚的年齡 我媽媽也沒有自己的房子,我舅舅說,放在外婆那裡的5萬塊 那麼多年連利息一起算,額外再補貼些給我們 一共30萬,幫我們買一套經濟適用房,我覺得關於這事還要考慮一下 所以就拖著 沒處理。關於這件事情過了那麼久,我還能通過法律途徑拿回那套房子或得到些什麼補償嗎?如果舅舅是在騙我,假以他丈人的名義,其實是他自己在獲益。那我又該怎麼做?(註:17年前我和媽媽的土地現在是城裡的房子,算是市裡的中心地段。)
Ⅶ 二手經濟適用房補過差價後不夠5年能夠過戶嗎
經適房補差價:
1、持有代辦的審核表的業主,到一樓大廳最南端第位工作人員,找師傅辦理審核表的編號;在2008年新辦理審核表的業主不必再辦理編號。到有專人核算每戶業主應交的房補差價,確定金額數目。不需要辦理房價補差的業主可以直接辦理購房證手續。
2、到財務科,有專人為你開出辦理房補差價的交費單據,到西大街南廣濟街口的東南角,交通銀行,抽號排隊,持房補差價的交費單據交納房補差價款。拿銀行給你的交款票據,更換正式的交款發票。拿正式的交款發票到辦理購房證手續。
3、辦理以上手續所要帶的相關證件:由本人辦理時,需帶申請人身份證原件、購房合同原件、審核表原件、在小區開出的個人面積補差單據。由委託人辦理時,需帶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申請人身份證原件、購房合同原件、審核表原件、在小區開出的個人面積補差單據。
4、在辦理手續完畢後,購房證當時不會發給本人,在辦理10日後,到小區物業處領取購房證。審核表只是說明你有了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資格,而購房證則說明你依據審核表,按相關規定購買了一套經濟適用房,購房證上將註明你所買的房屋的所有資料。
5、有了購房證,在交了契稅後,才可以辦理房產證。不管你是補差價也好經適房只能享受一次,只要購買過一次經適房,還是賣了房再次成為無房戶也好,就不能再次申請了限價房的再交易具體政策由各地方政策規定,在北京是需要補土地收益金的差價的。
經適房差價補過後不滿五年的過戶問題:
1、限價房規定5年內購買後不得出售,非要出售的話,只能出售給政府。
2、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滿5年,可以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時,政府在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回購權。出售時應按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指導價與限價房價格之差的35%上交土地收益金。
(7)經濟適用房買賣補差價擴展閱讀:
內容簡介
對於普通百姓來說房子是家庭的一項巨大支出,購房可能要花費其一生的積蓄,而且可能還要做五年甚至幾十年的"房奴"。對於大多數二手房的購買者來說,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居住,不管是作為向過渡用小戶型,還是為了改善居住條件而購買的大戶型住宅,其主要功能都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居住需求。所以本書的重點還是從買房者的居住消費角度,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讀者詮釋專業性的房地產術語和法律條款。希望廣大購房者在花費大筆金錢購房的同時能夠收獲幸福。
市場經濟永遠追求公平、公正、利益均等。不管你在二手房市場上處於什麼樣的地位,無論買房、賣房還是租房,各個交易主體在市場上都是平等的。這也是本書所希望達到的目的。
房子已經滿5年,就可以上市交易了,既然樓主說使用權類為劃撥土地,就可以辦理土地使用證的,只要拿房產證去就可以辦理了,臨沂這邊辦理土地使用證大約在3000元左右,青島那邊的我不是很清楚,你可以去咨詢下。
現在的人大部分都想要土地使用證,其實是沒有什麼用的,國家規定,土地歸國家所有,即使你辦出土地使用證來,以後國家要徵用的話,你還是要「奉獻」的。只要有房產證就可以了,如果以後拆遷,也是按照房產證上的面積給予你賠償的,至於房子的使用年限,你現在問就是杞人憂天了,因為現在國家還沒有出台關於產權到期該怎麼辦的文件,還有就是產權是指土地使用期限,而土地之上的房產是永久性的,這個問題要搞清楚。如果產權到期了,大不了也就是續下土地出讓金而已。隨著城市的發展,已一般的房屋沒有能堅持到50年或者70年的。
Ⅷ 買二手經濟適用房用補差價嗎他的是2017年房本
適房買賣有倆復法子,
一是你是買家,制土地證,也有購買經適房資質。
二是,房主持有住房滿5年,繳納土地出讓金和稅費,你倆一起到房管局辦理經濟房過戶,過戶完畢住房還是經適房,辦理完商品房房產證,契稅證,再過戶給你。
不管哪一種方式
Ⅸ 經濟適用房可否交易,需要什麼手續或補差價。
首先,經濟適用房滿足條件是可以上市出售的,各城市的政策略有不同,詳版情請咨詢當地房管權部門。
拿北京舉例:
根據《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
1、不滿5年的,不能以市場價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購;
2、取得房產證或契稅完稅證明滿5年的,可以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回購;
3、以2008年4月15日為界,之前取得房產證或契稅完稅證明滿5年的經適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後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
其他手續和商品房交易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