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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房適用房分割判例

發布時間:2021-01-14 02:33:25

A. 經濟適用房離婚時 夫妻該怎樣分割

而其中離婚時關於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的問題也給全國法院的審判工作帶來了不少的難題。筆者結合法律及政策來分析一下離婚時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的問題。根據建設部發展改革委 監察部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人民銀行稅務總局 聯合出台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己購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人擁有有限產權,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況下,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此時的經濟適用房在離婚時,是按原價值分割,還是按現行市場價值分割,大家都知道,經濟適用房漲勢很高,有的房價已經漲了3倍,如果按原價格分,未獲得房屋一方會很虧,如果按市場價分,與法規、規章、政策又相悖,因此出現原被告雙方都想盡辦法爭奪房產的情況。目前此問題是司法實踐中的一大難點。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出售時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並由政府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後取得完全產權。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回購。此時的經濟適用房在離婚時,雖然價值高一些,但未獲得房屋一方仍會覺得虧,仍是拚命爭奪房產,造成法院判決的難度。經濟適用房是社會關注的熱點,也是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在判斷經濟適用房是夫或妻的個入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時,首先看有無證據證明財產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有證據證明是夫或妻的個入財產時,如有約定,或者是一方的婚前個入財產等,就認定為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否則,凡是婚姻關系存續期問通過任何一方所獲得的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予以分割。對經濟適用房屬於個入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若無約定可以作如下認定:1、凡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並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房屋屬於買受入夫妻所有,辦理產權證僅是時間問題,取得房屋產權具有必然性。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後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婚前一方享有購房資格,但婚後夫妻如果不交納購房款,就無法取得房屋,支付房款是取得房屋的對價,因此,該房屋的取得不論從財產的形成,還是取得的時間上,均應定為夫妻共同財產。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並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後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經濟適用房的交款時間始於2001年,第一批房屋的購房款到2005年上半年才交清,交款期間跨度大,如果將經濟適用房全部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支付房款的一方損失很大,且這種認定亦缺乏法律依據,不能令人信服,還容易造成婚前文付房款的一方極大不滿,引發矛盾。僅將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認定為天妻共有財產的依據是該部分財產價值形成於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4、一方婚前購買並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雖然房屋產權的登記時間可能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但該種情形下,購房一方與政府之間的買賣合同已經全部履行,購房者對所購房屋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及出賣以外的處分權,故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房屋產權登記僅僅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但不能因為房屋產權的登記發生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而改變所有權的性質。對經濟適用房分割時,因購買經濟適用房所欠銀行借款或其他債務一並處理,司法實踐對該處理意見無分歧。不對經濟適用房進行分割時,對因購買經濟適用房所欠銀行借款或其他債務,此時不應處理因購買經濟適用房所欠的銀行借款或其他債務。理由:夫妻所欠的購房債務,其借款均支付給了房屋出售方(政府),已經轉化為房屋價值,由於現在無法確定房屋的歸屬,也就不能確定由夫妻哪一方承擔該債務。在此種情況下,可以告訴實際借款人,若配偶不償還借款時,借款入可以先行清償,待清償完畢,自己的損失可以在日後分割經濟造用房時向原配偶主張。 相關閱讀:離婚時是否還有條件享受經濟適用房?離婚訴訟 離婚按揭房屋處理涉及的幾個問題離婚後經濟適用房怎麼處理?還能再次申請嗎?

B. 離婚時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國家有沒有相關的標准

經濟適用房可以通過夫妻協議的方式予以分割,也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予以版分割。
如果夫妻選擇起訴權分割的話,經濟適用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按照離婚房產分割的原則,參照照顧女方、照顧撫養子女一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歸誰。此時,應當對未取得經濟適用房的另一方予以經濟補償。如果是夫妻個人財產的,則離婚時經濟適用房歸個人所有。
如果夫妻選擇協議分割的話,夫妻協議經濟適用房歸誰的,按照協議的約定。
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經濟適用房分割的關鍵就是如何確定房價的問題。如果經濟適用房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得到的,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分割時,因為經濟適用房漲幅都比較大,按照原價分割則對不能得到房產的一方極為不利;但是,按照市場價分割的,又與經濟適用房政策相違背。因此,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成為司法的一大難點。在實踐中,由於很難確定房產的價格,也難以確定分割數額,因此,雙方可以採取競拍的方式,有出價高的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這樣會比較公平。
參考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

C. 律師談離婚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

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經濟適用房分割的關鍵就是如何確定房價的問題。如果經濟適用房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得到的,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分割時,因為經濟適用房漲幅都比較大,按照原價分割則對不能得到房產的一方極為不利;但是,按照市場價分割的,又與經濟適用房政策相違背。因此,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成為司法的一大難點。在實踐中,由於很難確定房產的價格,也難以確定分割數額,因此,雙方可以採取競拍的方式,有出價高的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這樣會比較公平

D. 關於經濟適用房的分割問題

根據《經濟適用抄房管理管理辦法襲》的規定,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協議約定,夫妻對經濟適用房沒有達成約定的,由於無法估計房產的價值,因此也就無法確定補償的數額。在此種情況下,對購買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產權時,再行分割。此時,就涉及到房產增值或房產貶值的問題了。為了避免發生難以預料的情況,可以選擇申請回購。對回購取得產權的房產按照市場幾個進行分割即可。此時,還有一個比較可行的辦法,就是夫妻可以競價拍賣該經濟適用房,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並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E. 經濟適用房離婚可以分割嗎,怎麼分割,法院怎麼判

財產平均分配,債務也共同承擔。
婚後債務,而且必須用於共同生活,才屬回於共同債務答.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F. 如何處理離婚案件中的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可以通過夫妻協議的方式予以分割,也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予以分割。
如果夫妻選擇起訴分割的話,經濟適用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按照離婚房產分割的原則,參照照顧女方、照顧撫養子女一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歸誰。此時,應當對未取得經濟適用房的另一方予以經濟補償。如果是夫妻個人財產的,則離婚時經濟適用房歸個人所有。
如果夫妻選擇協議分割的話,夫妻協議經濟適用房歸誰的,按照協議的約定。
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經濟適用房分割的關鍵就是如何確定房價的問題。如果經濟適用房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得到的,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分割時,因為經濟適用房漲幅都比較大,按照原價分割則對不能得到房產的一方極為不利;但是,按照市場價分割的,又與經濟適用房政策相違背。因此,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成為司法的一大難點。在實踐中,由於很難確定房產的價格,也難以確定分割數額,因此,雙方可以採取競拍的方式,有出價高的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這樣會比較公平。
參考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政府,http://www.gl.gov.cn/News/ArticleDetail.aspx?articleid=648578

G. 經濟適用房怎麼分割

經濟適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經濟適用房是有限產權的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即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一、經濟適用房離婚分配
解決經濟適用房怎麼分配,離婚歸誰的問題,首先需要確定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是一方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哪些情況下,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是夫妻個人財產,哪些情況下,經濟適用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並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後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並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後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一方婚前購買並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即此種情況下經濟適用房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確定了法定情況下經濟適用房的歸屬後,經濟適用房離婚怎麼分配的問題就解決了一半。也就是說,經濟適用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按照離婚房產分割的原則,參照照顧女方、照顧撫養子女一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歸誰。如果是夫妻個人財產的,則離婚經濟適用房歸個人所有。當然,夫妻協議經濟適用房歸誰的,按照協議的約定。

二、離婚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
在解決經濟適用房離婚怎麼分配,歸誰的問題後,最重要的就是解決離婚房產的補償問題了。在解決離婚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對另一方的補償問題時,就需要分情況來進行說明。

1、 購買的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離婚如何分割
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管理辦法》的規定,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協議約定,夫妻對經濟適用房沒有達成約定的,由於無法估計房產的價值,因此也就無法確定補償的數額。在此種情況下,對購買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產權時,再行分割。此時,就涉及到房產增值或房產貶值的問題了。為了避免發生難以預料的情況,可以選擇申請回購。對回購取得產權的房產按照市場幾個進行分割即可。此時,還有一個比較可行的辦法,就是夫妻可以競價拍賣該經濟適用房,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並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 購買的經濟適應房已滿5年的,離婚如何分割
同樣的,夫妻對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以後,取得該房完全產權。再由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價評估該房的價值,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分割此經濟適用房。取得產權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相應的房屋價值補償。
需要強調的是,經濟適用房離婚時的分配和購房資格沒有任何關系,經濟適用房離婚時分割只需要按照法院判決或雙方協商確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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