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反壟斷的積極作用和消極作用 是反壟斷!!!
1、積極作用
反壟斷法的出台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壟斷會導致市場失靈,會損害包括普通消費者在內的所有市場經濟參與主體的利益,反壟斷法通過國家干預糾正市場失靈,使市場運行機制正常運轉,維護社會整體利益。同時,反壟斷法所維護的社會整體利益,是社會通過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轉而產生出的經濟凈增長,並不是單個或若干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利益總和,它所強調的是整個社會的發展。反壟斷法不僅在第一條就開宗明義地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作為自己的使命,更在很多制度設計中體現了這一精神,綜觀相關規定,雖然不少表面看來出於限制競爭的目的,或者能夠產生限制競爭的後果,但實質目標卻有利於整體經濟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
反壟斷法的出台有利於保護公平競爭,鼓勵創新發展,形成和諧有序的競爭環境。反壟斷法並不是要限制生產者和經營者在市場活動中的自由,恰恰相反,它是通過限制和阻止市場勢力和反對不正當的市場行為,以維護和擴大經營者在市場活動中的自由權利,排除進入市場的障礙,從而達到鼓勵創新、促進自由競爭、優化配置資源的功能。當前經濟生活中存在著一些企業未形成規模經濟與一些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壟斷市場的現象。解決這個問題的有效途徑,除了實施大公司大集團發展戰略,發展規模經濟,盡快提高競爭力外,就是通過制訂反壟斷法,促進和保障各類企業在公平競爭中發展壯大,同時防止企業形成較大規模後產生壟斷窒息競爭,進而促進優勝劣汰機制的形成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並為之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此次出台的反壟斷法不僅對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有了明確的具體規定,同時,對行業協會壟斷,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壟斷行為有了相關規定,全面應對經濟生活中各種壟斷行為。
反壟斷法的出台適應加入WTO的要求,有利於我國進一步參與國際競爭。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加劇和我國對全球經濟影響力的提高,國內國際經濟結構調整不斷加快,企業間的合並、重組日趨活躍,使得國資、外資、民資的利益平衡和協調刻不容緩,沒有反壟斷法就無法對外國企業合並國內企業進行規范。因此,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國際化程度的提高,及時出台反壟斷法不僅能夠維護市場的有效競爭,推進企業和社會創新,還將極大地推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提升國家的整體競爭力。
2、消極作用
《反壟斷法》的出台有利於打破中國市場經濟建設進程中的各式經濟壟斷及所謂的行政壟斷,創造一個競爭有序的環境,但是這部主要基於工業經濟環境而制定的法律,能否適應現代市場經濟尤其是網路經濟的運行,實現保護市場競爭,規范競爭秩序的目的,尚需對《反壟斷法》從理論和實踐層面進行深入考察和分析,並從科學的路徑進行不斷地完善。
1.《反壟斷法》的價值取向存在偏差。反壟斷法在中國被寄予了不合理的期望。從《反壟斷法》首次見諸報端,媒體就將之哄抬為破除行政性壟斷的「神兵利器」,一些學者和官員對此也津津樂道。《反壟斷法》中也處處可以看到對這種期望的遷就,如對行政性壟斷單設一章,明文規定對中小企業的偏向保護等。而《反壟斷法》真正的宗旨應當是保護自由競爭,不是有意地保護某個競爭者或打擊某個競爭者。行政壟斷是特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它的破除決不是靠一部法律就能完成的,與市場規律相違背的行政壟斷並不會長期存在[1],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未來可能成為執法重點的仍將是私人壟斷,所以私人壟斷才應是《反壟斷法》的核心,這是法律應具有的前瞻性的要求。《反壟斷法》固然承擔著一定的歷史任務,但並不能因此就應當留下了朝令夕改的隱患。
2.《反壟斷法》可操作性不是太強。中國《反壟斷法》的起草中,缺乏經濟學理論的指導和法律實務界的建議,反映在法律條文上,就是規則設計缺乏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如豁免的規定不合理、強制兼並前通報、未規定行政執法的具體程序、沒有效率抗辯等等。美國反托拉斯法的歷史表明,競爭法設計的基礎就是壟斷經濟學,經濟學論證了反壟斷的必要性和法律賦予政府幹預經濟權力的必要性。如果脫離經濟學的支持,競爭法就成了無本之木,科學性失去了根據,很容易在各種利益的左右下成為政府任意干預經濟的工具。而法律實務界提出的建議對中國立法尤其重要。中國以往很多法律,在起草和出台時宣稱廣泛吸取了各方經驗,但一旦付諸實踐,就暴露了難以操作的問題,然後只好藉助於已被認為有「越權」之嫌的司法解釋。有時候法律前腳才出台,法務界後腳已經在催促司法解釋跟上了。這說明中國立法技術尚待提高,也反映了中國立法與實踐在一定程度上的脫軌。為了增強法律的操作性,在立法過程中應當聽取實務界的意見。
網路經濟條件下,壟斷市場的形成機理、特徵及其績效與工業經濟條件下相比發生了巨大變化,有些變化甚至是根本性的。這些變化對各國政府的反壟斷實踐提出了新的挑戰。中國於2007年通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反壟斷法》,是產生於工業經濟環境的,它能否有效地規范網路信息產品市場上的壟斷行為,既是一個必須認真研究的理論問題,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實踐問題。
『貳』 壟斷給市場經濟帶來了哪些負面影響
完全破壞市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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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完全壟斷市場對經濟不利體現在哪
壟斷市場的概念:壟斷或稱為完全壟斷正好是完全競爭的反面。在完全競爭市場中,許多廠商生產一種同質產品,不同廠商的產品之間可以完全替代,而壟斷的定義則是某種產品只有唯一的一家生產者,而且這種產品沒有良好的替代品,這一廠商被稱為壟斷者。所以說壟斷廠商的產量就是行業的產量,而壟斷廠商面臨的需求曲線就是行業的需求曲線。許多經濟學家根據壟斷市場和完全競爭市場的比較分析,認為壟斷對經濟是不利的:第一、生產資源的浪費。因為完全壟斷與完全競爭相比,平均成本與價格高,而產量低。在完全競爭條件下長期均衡的條件是MR=AR=AC=MC,即廠商是在最低的成本情況下,保持生產均衡,因而生產資源得到最優配置。但在完全壟斷條件下的長期均衡,由MR曲線與MC(包括SMC與LMC)曲線的交點確定均衡產量。由於生產是在生產成本高於最低平均成本處保持均衡,因此資源未能得到最優配置。第二、社會福利損失。壟斷廠商實行價格歧視,即價格差別,消費者所付的價格高,就是消費者剩餘減少。這種減少是社會福利的損失。第三、壟斷造成社會分配不公平。壟斷企業可以長期維持超額利潤,而這一利潤並非與投入相關。第四、壟斷也容易引起腐敗。由於部分壟斷與政府有關,壟斷企業將會通過「尋租」行為來維持壟斷地位。第五、壟斷妨礙社會進步。在大多數情況下,壟斷會扼殺競爭。
『肆』 (微觀經濟學)為什麼說壟斷是無效率的政府對壟斷應採取什麼措施
在不完全競爭市場條件下,廠商的需求曲線是向右下方傾斜的。廠商的壟斷程度越高;需求曲線越陡峭;壟斷程度越低,需求曲線越平坦。
在壟斷競爭市場上,廠商的長期利潤為零,所以,在壟斷競爭廠商的長期均衡時,向右下方傾斜的、相對比較平坦的需求曲線相切於LAC曲線的最低點的左邊;產品的均衡價格比較低,它等於生產的平均成本;產品的均衡產量比較高;企業存在著多餘的生產能力。
由於壟斷廠商在長期內有可能獲得壟斷利潤,從而使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支付較高得價格,使社會福利產生損失,因此,政府可以通過對壟斷廠商征稅從而使壟斷利潤消失。征稅可以使廠商的總成本增加,壟斷利潤減少或消失。這一部分的壟斷利潤作為政府的稅收投入到公益事業中,從而增加社會福利。
(4)壟斷對市場經濟的負面影響擴展閱讀:
壟斷作為一種經濟現象,出現於資本主義社會,是競爭的對立物,又是競爭發展的必然結果。列寧也指出,集中發展到一定階段,可以說自然而然地走向壟斷。因為幾十個大型企業彼此容易達成協定; 另一方面,正是企業的規模巨大造成了競爭的困難,產生了壟斷的趨勢。
在以自由競爭為基本特徵的資本主義發展階段,資本主義企業為了攫取更多的剩餘價值,必然會採取先進的生產技術和科學的管理方法,實行生產的專業化和協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在激烈的競爭中,大企業往往憑借自己在經濟上的優勢,不斷排擠和吞並中小企業,使生產資料、勞動力和勞動產品的生產日益集中於自己手中。
同時,資本主義信用制度和股份公司的發展,突破了單個資本的局限,加速了資本集中的發展,從而也推動了生產集中的發展。生產和資本的集中發展到一定程度,則意味著企業數目減少,1個部門的大部分生產都集中在幾個或幾十個大企業手中,它們之間比較容易達成協議,共同操縱部門的生產和銷售,從而使壟斷的產生具有可能。
由於少數大企業的存在,使中小企業處於受支配地位,少數大企業之間為了避免在競爭中兩敗俱傷,保證彼此都有利可圖,也會謀求暫時的妥協,達成一定的協議,從而使壟斷的產生具有必要性。
『伍』 壟斷行業有哪些危害
一.對經濟自由的侵害
市場經濟的本質就在於自由、平等與等價交換。市場主體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實現自己的經濟權利,首先必須有經濟活動的自由權。如果沒有經濟自由,市場主體將無法自主作出經濟決策,無法自主地從事交易。因此經濟自由是市場經濟中對個體經濟權利的最基本要求,處於個體經濟權利的最核心位置。經濟自由是包括投資、就業、消費等在內的經濟活動不受他人強制的狀態。而行政性壟斷可能對一切經濟自由構成限制,特別是體現在對經營自由和消費者自由的侵害上。
經營自由體現了個人和團體在經濟領域的發展空間,是推動現代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可或缺的因素。民國時期的憲法學者張知本曾雲「如營業不能自由,則個人不能發展自己之財力,以行其交易上之自由競爭,勢必使工商業無顯著之進步。」經營自由是市場主體最基本的權利,生產什麼、生產多少、何時進入、何時退出、銷售給誰、銷往何處、售價幾何等等,都應是企業自己的事情。但是在行政性壟斷條件下,通過許可或審批的設定,通過對市場的封鎖和分割,侵害了市場主體的經營自由,特別是侵害了它們進入市場的權利、退出市場的權利和銷售商品的權利。
「消費者的自由……是任何人不得侵犯的基本權利。」侵犯了這種自由,「應當算是一種反社會的暴行」。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存在的基礎是消費者的消費自由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過程中,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來選擇決定是否購買或接受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具體而言包括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利、自主選擇交易對象的權利、對商品或服務進行比較並加以鑒別和挑選的權利、選擇做出決定的權利。因此行政性壟斷通過強制消費者購買某些產品或服務,並不得不支付過高的價格,即侵害了消費者的自由和自主選擇權。
二.對法律原則的違反
(一)對平等保護原則的漠視
我國現行憲法第33條第2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近代憲法規范上,這被表述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或「人在法律上平等」。平等保護原則的終極意義在於追求憲法對各個人所保障的,各自在其人格形成和實現過程中機會的平等。即所謂的「機會上的平等」。
雖然說市場和平等有著天然的聯系,但行政性壟斷給予了某些產業、企業和個人以特權,使得政府以及和政府有千絲萬縷聯系的行業和個人在市場競爭中,有了相對於其他競爭者的特權。例如目前在大約30個行業和領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民間資本投資「禁區」,在基礎設施、大型製造業、金融保險、通訊、科教文衛、旅遊等行業領域以及國有產權交易等領域則尤其如此。過多的由行政性的機制來壟斷本應由市場配置的資源,對特定的經營者實行優惠待遇,違反了平等保護原則,構成了對競爭對手的歧視,造成了限制競爭的後果。
(二)法律保留原則的違反
對經濟自由的限制,應該符合法律保留原則的要求。法律保留原則的意蘊在於,只有由民主選舉具有直接民主合法性的代議機關,才能對一般性的與人民有密切聯系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頒布普遍的對公民具有約束力的行為規范。我國憲法第5條第1款也規定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治國家的原理要求應以法律規范國家與人民間的法律關系,並且應使人民能夠預見並估計行政活動的效果。從學理上考察,除法律之外的其他行政規定和措施,不得對公民基本權利予以限制。
在中國,行政性壟斷所依據的往往是規章、規范性文件、政策指南、會議紀要等規范形式的規定。例如,2000年,黑龍江省龍江縣政府以整頓啤酒市場秩序為由,依據齊齊哈爾市人大頒布的《酒類管理條例》及齊齊哈爾市政府辦公廳簽發的(2000)33號文件《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整頓酒類市場的通知》,成立了由酒類專賣局牽頭的龍江縣啤酒市場稽查隊,對「龍江啤酒」予以百般呵護,對外地啤酒企業予以打壓。又如2000年9月河北省政府發布《河北省郵政管理規定》,規定郵發報刊的征訂發行由郵政企業專營。直接針對1999年成立的陽光報業服務有限公司,迫使陽光公司停止征訂郵發報刊。地方政府或所屬部門往往通過規范性文件濫設行政許可,從事部門分割和地方封鎖。根據這些形式上不具有法律規范效力,實質內容上缺少合理性關切的文件所實施的行政性壟斷,是同法律保留原則相抵觸的。
(三)對公平競爭秩序的損害
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是實現資源有效配置,有效率地發展經濟,推進技術進步,促進經濟增長,穩定物價等經濟政策目的的有效手段。同時也是藉此盡可能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在阻止政治權力恣意擴張的同時,分散私人的經濟權力,通過確保消費者的選擇自由和企業的平等機會和自由,來實現民主的經濟秩序。因此反壟斷法和競爭法的核心目的就在於捍衛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例如日本《禁止壟斷法》第1條明確規定:「本法的目的,是……促進公平的、自由的競爭。」
實踐中的諸多行政性壟斷是以直接排斥、限制競爭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從微觀層面考察,行政性壟斷往往通過直接禁止某一產品或某地產品進入某一特定的產品市場或地域市場,改變了特定市場上競爭者的地位,造成了不公平競爭與壟斷局面的出現。從宏觀方面考察,行政性壟斷損害了公平競爭秩序,將本應統一、開放的全國性市場分割為彼此封閉、互不聯系的條塊結構,妨礙了全國開放、統一市場的形成,阻礙了社會主義市場競爭機制建立與完善的進程。
『陸』 市場壟斷的危害性
中國國家工商管理總局發布的一組數字表明:1999年全國有個體工商戶3160萬戶,到2006年6月底下降為2505.7萬戶,個體工商戶減少約650萬戶,平均每年減少87萬戶(《中國青年報》9月18日)。對於數百萬個體戶的人間蒸發,2006年《民營經濟藍皮書》認為,主要是個體工商戶的創業成本過高,1/3的稅,2/3的費,「費大於稅」,創業艱難。
的確,費大於稅,費擠稅,讓個體經營者不堪重負,難以承受,以至於紛紛關門閉戶。正如一項權威調查所顯示的那樣,一些地方個體私營企業需要繳納的費用,包括出外經營手續費、工商年鑒、發票結報費、市政押金、電腦票據工本費等,高達375種。
在承認個體戶由於創業成本過於離譜導致數量銳減的同時,壟斷也是數百萬計個體戶消失的加速器,更是扼殺個體經濟的罪魁禍首。
市場經濟理論告訴我們,市場經濟的主體應該是多元化的,競爭的主體越多,表明市場經濟越有朝氣和活力。眼下,無論是發達的西方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個體經濟大都呈蒸蒸日上的態勢。亞太經合組織21個國家和地區的中小企業戶數,占各自企業總量的97%~99.7%,就業佔55%~78%,GDP比重佔50%以上,出口總量佔40%~60%。在美國,矽谷幾乎都是中小企業,政府更是把中小企業稱作是「美國經濟的脊樑」。再譬如,英國個體經營的獨資企業數量連續三年增加,中小企業目前僱用的員工數量,占總數的58.7%,營業收入占總營業收入的51.1%。
這個現實確實讓人驚詫。美國與英國都屬於老牌資本主義,壟斷組織出現最早的國度,而現在他們卻注重個體經濟的發展,把個體經濟當做經濟騰飛的引擎,從而帶動整個經濟向良性方向發展。反觀國內,個體戶日漸萎縮,而壟斷企業卻一枝獨秀,獨占鰲頭,並呈氣吞山河之勢。比如說,打量最近出爐的2006年度中國納稅百強榜,我們不難發現,榜單前十名已連續幾年,被石油、煙草、電力等壟斷行業所佔據。另外,國有壟斷企業的利潤,更是占據全國企業利潤總和的半壁江山。
個體弱,壟斷強,表面看來似乎沒有太大的關聯。但稍加分析就會明白,強大的壟斷企業在占據越來越多的市場份額的情況下,小企業的生存空間,難道不會受到擠占和排斥嗎?而且,國內的壟斷不是在充分競爭的基礎上形成的,而是由行政權力與國家資本聯姻,生下來的「畸形兒」。可以想像,這種背景下的壟斷,能創造出什麼樣公平和諧的競爭氛圍來。所以筆者以為,我們在為個體戶清理各種不合理收費的同時,更需要在打破壟斷行業上做足文章。
『柒』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任何形式的壟斷的存在都是不允許的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任何形式的壟斷從大都是不允許的,這個專當然了,比如說我們的像中屬國移動,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他都是三方的,並不一定說是他們都是互相嗯,可以說是互相在競爭,存在一個競爭的關系吧,但是如果存在嗯,那可以看到我們中國的很多國企,他並不都是一家獨大的,這個是不允許的,如果說是一家獨大的話,這個社會可能,可能就會抱有一種一家獨大的態度,在今年在這個津京冀上面什麼他可能都由他們家說了,他如果找過這個核心技術的話,所以說我們中國,我們中國個上面還是嚴重的,杜絕壟斷性的這樣一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