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二類經濟適用房出售 沒有房產證能購買嗎
二類經濟適用房出售
沒有房產證能購買的原因如下:
1.
所謂的二類經濟適用房回一般是指回遷房答、單位集資建房等,房本名稱以「按經濟適用房管理」。
2.
房本未滿五年也可以交易,交易時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合同價的3%
,交易一次後,房本性質就變更為商品房。
二類經濟適用房出售的時候需要注意的問題如下:
1.
二類經適房不滿五年也可以上市,但是稅比一類的少,比房給房多;
2.
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
總結:二手經濟適用房沒有房產證也可以出售。
備註: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時,最好選擇滿五年以上有房產證的房子。
Ⅱ 屬於二類的經濟適用房,沒有房本,房本說是今年需要能下來,如果需要交易的話,怎麼最大限度的避免交易風
經濟適用房5年之內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也就是說即使房本下來也不能過戶,最大限度避免風險是直接改名,讓下來的產權證直接是你的名,但是很難辦,需要認識很硬的人,而且要花一些錢。
Ⅲ 對二類經濟適用房過戶有什麼要求
經濟適用房過戶條件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銷售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但有一點值得大家注意,尤其是要進行經濟適用房過戶的業主注意,出售提醒: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至於經濟適用房在過戶中能否帶戶口及可以帶幾個人的戶口,主要看當地有無這個政策。
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手續和費用: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1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後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較高300元
Ⅳ 非京籍,租房,二類經濟適用房能上嗎
5證全,到別的片區租房可以上學。問題在於一處房產,不管是房產所有還是租房,6年只能供一個孩子上學,房東得掂量掂量給不給你房本,這個問題能解決那就ok。 另外一個不得不考慮的問題,非京籍無法在京參加高考
Ⅳ 經濟適用房可以出租嗎
經濟適用房可以出租嗎?
一、經濟適用房不可以出租條件
經濟適用房在沒有獲得產權的情況下是不可出租經營的,經濟適用房出租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同時損害沒有住房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的購買權和居住權。
二、經濟適用房可以出租條件
1、個人居住經濟適用房不足5年,不得對外出租,購買人因特殊原因轉讓經濟適用房的需按照當地政府原價、折舊及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2、購買經濟使用房滿5年,轉讓要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房差價比例向經濟適用房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支付比例由當地政府規定,政府可優先回購。
3、購買經濟適用房所有人按照當地政府相關規定繳納相關土地收益款,可以取得經濟適用房完全產權。
備註:經濟適用房在沒有取得產權的情況下是不能用於租賃,滿足5年條件後需按照政府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款項後可獲得經濟適用房產權,便可用於出租經營。
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1、申請人擁有當地戶籍;
2、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
3、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
4、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不擁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6、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市及戶籍遷入本市前在國內其它城市未購買過政策性住房, 領取過未購房補差款;一定年限內未曾轉讓過自有形式的住房;
7、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請前連續兩年均低於本市低收入標准線;
9、家庭總資產不超過一定限額;
10、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沒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Ⅵ 二類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1、答案是肯定的。目前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這是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
2、二類就是房屋類型屬於綠化隔離帶建房,屬於二類經濟適用房性質,就是回遷房的意思。二類經濟適用房指的是回遷房、單位集資建房等。房本未滿五年也可以交易,交易是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合同價的3%,交易一次以後,房本性質變更為商品房。
3、二類經濟適用房:這類經濟適用房「等同於經濟適用房管理」的房產類型,這類房產大多為「拆遷安置」類房產或者「回遷房」,他們只是產權證標注為經濟適用房,行政管理上比照經濟適用房,但是不受經濟適用房5年的限制,只要取得產權證就可以上市交易。
4、除了按照商品房稅費標准以外,還需要交納成交價格3%的土地出讓金,交納該土地出讓金後,其產權性質變為商品房。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Ⅶ 經濟適用房可以出租嗎
經濟適用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並由政府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後取得完全產權。
(7)沒有拿到房本的二類經濟適用房可以出租嗎擴展閱讀:
如果備案家庭的收入、住房或資產情況發生變化,需如實上報,區縣住房保障部門將進行檢查,不符合條件的,將取消購房資格。此外,廉租房住戶,連續6個月不居住的話,將收回房屋,或停止發放租房補貼。
對於提供虛假信息騙購的,區縣住房保障部門將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內不得再申請,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為申請人提供虛假證明的單位,也將依法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將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Ⅷ 經濟適用房可以出租嗎
經濟適用房不可以出租。
(一)首先肯定的是出租經濟適用房是違法的。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對於經濟適用房這一保障措施,我國政策法規有相關規定: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二)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經濟適用房出租有什麼後果
(一)租賃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經濟適用適用房出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損害了廣大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而沒有房主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購買權和居住權。因為經濟適用房資源是有限的,每年都有大量的有購買資格的人在苦苦等待輪侯的機會。因此,如果經濟適用房出租了,租賃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法院實際也是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認定合同無效。
(二)收回房屋
政府發現後應該按原購進價格,扣除相應的折舊費用後退還餘下的房款,收回房屋。
(三)如果是通過中介公司出租的情形: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擅自轉租或轉借他人居住。因違反經濟適用住房不得出租的相關規定,所簽委託代理出租的合同無效。確認合同無效後,中介公司應當返還訟爭房屋及相關物品,同時恢復原狀,第三人應由訟爭房屋內遷出。
Ⅸ 一類經適房和二類經濟適用房有何區別能賣嗎
一類經濟適用房和二類經濟適用房都可以賣,一類經濟適用房上市有限制。
區別:
1、性質
一類經濟適用房,面向社會公開發售,是根據國家計劃安排的一類政策性住房;
二類經濟適用房為回遷性質或康居、安居性質的房屋,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其他類房屋。
2、限制
一類經濟適用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藉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
二類經適房只要不存在查封等產權問題,有房產證,就可以按市場價出售。
3、出售
一類經濟適用房,需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5年後,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不滿5年的不能上市交易。
二類經濟適用房不受5年限制,取得房屋產權證便可以出售。
4、過戶
2008年4月11日之前購買的一類經濟適用房,滿5年需繳納計稅價格(網簽價和核定價誰高取誰)×10%的綜合地價款;2008年4月11日之後購買的,滿5年賣方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70%補交綜合地價款;
二類經濟適用房則要交一筆計稅價格×3%的土地出讓金。
5、稅種
一類經適房:契稅、個稅、增值稅及附加、綜合地價款;
二類經適房:契稅、個稅、增值稅及附加、土地出讓金。
(9)沒有拿到房本的二類經濟適用房可以出租嗎擴展閱讀
簽訂購房合同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
確需出售的,產權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購房人須按照有關規定,已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資格審核手續),由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
(二)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按原價出售住房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產權人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原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
2.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購房人。購房人放棄購買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確定後續的購房人。
3.購房人查驗房屋和相關資料後,與產權人簽訂購房合同,支付購房款。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登記買賣雙方信息,出具相關證明。
4.買賣雙方持購房合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向區縣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購房人名下,並在房屋權屬證書上注記「經濟適用住房」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