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新國十條的政策背景下人身保險的發展和前景 論述
新國十條描繪出「大保險、大保障」的宏偉篇章,保險業在中國版經濟社會發展中權要唱主角、挑大樑。這一千載難逢的歷史機遇我們能否抓住,變為現實,作為現代保險人,我們既有著前所未有的自豪感,更有著沉甸甸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新國十條」的發布,釋放了保險業改革發展的巨大政策紅利,將使保險業發展面臨前所未有的機遇和無比廣闊的空間。「新國十條」是在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了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以及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常態」的大背景下提出的,既聚焦行業發展的核心問題,又不局限於保險業自身發展;既體現了改革發展的頂層設計,也是行業加快發展的具體行動綱領;既是保險業的一份政策大禮,又有諸多涉及民生的亮點引人關注。總的來看,「新國十條」的創新之處很多,可以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對於行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2. 中國保險業的發展
30年的中國保險業
28年前從零開始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保險業經歷了近30年的高速增長,在補償災害損失、維護社會安定、支持中國的經濟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首先,整個行業發展突飛猛進。其表現主要有三:一是保險機構增長迅速。1980年,中國只有1家保險公司,1998年為28家;截至2007年底,全國共有保險機構110家,是十年前的4倍。此外,專業保險中介機構(代理人、經紀人、公估人)從2000年的幾家,到2007年底的2331家,幾年間增長近500倍。二是保費收入增長迅速。1980年全國保費收入為4.6億元,2007年,全國實現保費收入為7035.8億元,28年間,年均增長達31.2%。三是保險資產增長迅速。從1980年恢復國內業務到2007年,保險業積累第一個1萬億資產用了24年,積累第二個1萬億資產用了3年,第三個1萬億僅有1年時間。截至2007年,中國的保險業資產總額達到2.9萬億元,是五年前的5倍。1978年到2007年,中國經濟年均增長9.88%,同一時期保險機構總資產卻增長了7000多倍,年均增長37.5%,遠遠超過經濟增長速度。中國保險業突飛猛進的發展令全球業界震驚。
中國保險業現狀與發展前景的分析
中國保險業現狀與發展前景的分析縱觀我國保險業20多年的發展,中國保險市場雖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加入WTO後,中國保險業面臨著難得的機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戰。本文就中國保險業的現狀、發展趨勢和前景作出分析,同時提出加入WTO後應採取的對策。關鍵詞:保險業現狀發展趨勢挑戰潛力對策一、中國保險業的發展狀況及發展趨勢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保險業的發展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一個以國有保險公司為主體,中外保險公司並存,外資保險公司爭相入市,多家保險公司竟爭發展的保險市場新格局已初步形成。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的保險業與之存在著巨大的差距。(一)中國保險業在開放中不斷發展壯大,取得了一系列成果1、業務快速發展。自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中國的保險業保持了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良好勢頭。2003年保費總收入達到3880.4億元,比上年增長27.1%,相當於1999年的2.8倍;保險業總資產達到9122.8億元,比上年增長41.5%;保險資金運用余額達到8739億元,比上年增長51.4%。2003年保險密度為287.44元(即每個公民的平均保費),保險深度為3.33%,中國保險業呈現出蓬勃發展的良好局面。2、市場體系逐步健全。截至2003年底,全國共有保險公司61家,其中中資保險公司24家,外資保險公司37家。按業務性質分,財產保險公司25家,人身保險公司30家,再保險公司5家,政策性保險公司1家。此外還有6家保險集團(控股)公司,2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專業保險中介機構705家,其中保險代理公司507家,保險經紀公司115家,保險公估公司83家,保險從業人員達到150萬人。3、體制改革進展順利。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中國再保險公司等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取得了重大進展。部分股份制保險公司通過吸收外資和民營資本參股,股權結構得到優化,治理結構逐步完善,經營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改革取得突破。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保控股公司和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分別設立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把保險資金實行了專業化管理和集中統一運用。在探索保險資金管理改革方面邁出了重要步伐。4、法律法規初步完善。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頒布實施,標志著中國保險業進入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階段。為適應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2001年國務院頒布了《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中國保監會積極清理了與世貿組織規則不符的法律法規和規章。2002年頒布實施了新的保險法,與此同時中國保監會依據新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先後制定、修改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等一系列配套的規章和制度。一個適合中國保險市場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已經逐步形成。5、保險監管逐步與國際接軌。償付能力監管邁出了實質性的步伐,頒布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建立了償付能力預警指標體系,符合中國國情的償付能力監督制度框架初步建立。與此同時,實施了《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監管指標》、《財產保險公司分險種監管報表》以及《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規定》等一系列監管規章。加強了保險業監管的制度建設。(二)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保險業就以下幾個方面與之存在著巨大的差距1、從保險業發展的規模上看,我國保險公司的數量、保費總收入和資產總量都相對很少。規模是行業和企業發展水平的基本標志,從各方面的統計數據應該看到,我國保險業還處在起步階段。2、從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上看,我國在這兩方面都處於相當低的水平,與發達國家相距甚遠。保險深度是一個國家和地區年保費收入與同期國內生產總值之比。目前,發達國家保險市場的保險深度已達10%左右。而我國2000年的保險深度為1.8%。保險密度指標是指人均保費。發達國家已達2000---3000美元,日本高達4600美元。而我國人均保費只有127.7元,約15美元,美國1600美元,人均保費是中國的107倍,日本是中國的307倍。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是衡量保險業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3、從我國民眾對保險業認識的程度上看,保險觀念還較差。人們對保險在穩定社會經濟,維護個人切身利益上的作用認識不夠。主動買保險的個人寥寥無幾,整個保險業,特別是人身保險是個買方市場,迫使百萬保險推銷大軍四處奔波,推銷保險產品。保險作為市場經濟的產物,作為社會的穩定器,必須讓人們從切身利益上認識其作用。(三)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和20多年來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實際狀況,預計在未來一個較長時期內,我國保險業將出現以下發展趨勢:1.保險市場體系化。從1995年《保險法》頒布實施特別是1998年11月中國保監會成立以來的情況來看,建設和完善中國保險市場體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個體系完整、門類齊全、法規健全的中國保險市場體系正在建立。2.經營業務專業化。隨著我國保險體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險和農業保險等政策性保險業務將從商業保險公司中分離出來,由國家成立專門的政策性保險公司。與此同時,在未來幾年也會成立專營諸如火險或機動車險業務的專營保險公司。3.市場競爭有序化。從1997年開始,人民銀行從整頓代理人入手調整了航意險、機動車險的退費、手續費,大力整頓保險市場,許多違規行為被制止,中國保監會成立後,進一步強調要逐漸規范市場秩序,加大對違規機構和違規行為的打擊處罰力度,取得顯著成效。4.保險產品品格化。在逐漸成熟的市場里,產品要佔領市場只能靠品牌+價格+服務,這就是品格化。就保險產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資功能、儲蓄功能或產品的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價格水平與服務水平。5.保險制度創新化。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我國的保險創新內容主要包括產品開發、營銷方式、業務管理、組織機構、電子技術、服務內容以及用工制度、分配製度、激勵機制等方面的創新。通過上述內容的創新,促進我國民族保險業的發展,使國內保險公司在與國外保險公司的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6.經營管理集約化。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國內各保險公司都已意識到原來只注重擴大規模、搶占市場的弊端,而紛紛尋求走效益型道路,向內涵式集約化發展,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7.行業發展國際化。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趨勢下,我國保險業與國際接軌是必由之路。中資保險公司也會到國外設立分支機構,加強與國際保險(再保險)市場的技術合作和業務合作,積極開展國際保險業務。8.從業人員專業化。在國內外同行競爭的背景下,客觀上對保險從業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商業保險公司將更加重視人才的培養,既要培養適應國內保險業務發展需要的核保師、核賠師、精算師、專業人才,更要培養精通國際保險慣例、參與國際保險市場競爭的外向型的人才。二、中國保險業的發展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同時自身又存在巨大的潛力加入WTO後,中國保險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同時中國保險業自身又存在巨大的潛力。(一)中國保險業的發展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1、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加強了保險市場競爭程度,導致保險企業保費利潤率的迅速下滑。2、造成一部分保費外流。盡管1995年實施的《保險法》第102條規定了"保險公司需要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的,應當優先向中國境地內的保險公司辦理",但實際操作時,難度比較大。目前保險監管部門要求外資保險公司自留保費不低於30%,加上法定分保20%部分,仍有50%的保費可以由外資歷保險公司安排再保險。3、與國內保險公司爭奪一定的市場份額。外資保險公司客觀上有著資金實力雄厚,管理先進,技術服務水平較高的優勢,目前盡管在業務經營范圍上還受到一定的限制,但發展勢頭還是比較好的。從全國的市場結構看,外資保險公司所佔比重年還不到百分之一,但在開放區域內的外資保險公司的市場份額已接近10%,並有繼續擴大的趨勢。4、外資保險公司由於在待遇方面有著比國內保險公司優厚的條件,會造成國內保險企業一部分優秀人才流失。(二)從影響保險業的發展的諸因素看,中國保險業的發展存在巨大的潛力1、隨著我國城鄉居民收入的增加,恩格爾系數的不斷降低,保險品作為一種特殊的金融消費品必然會逐步伴隨收入的增加而日益提高。2、隨著我國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保險業必將隨著金融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提高不斷增加。在當代世界經濟活動中,保險業越來越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保險業在經濟結構中所佔的比重將日益增加。保險機構應充分認識到我國保險業存在的巨大市場潛力和生存空間,實現保險業從買方市場向賣方市場的轉化。3、在我國社會經濟發生重大變革轉型時期,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范圍呈日趨增長和擴大的趨勢。各種意外事故屢屢發生,天災人禍不期而至,這就為拓展保險業的發展提供了充分的依據,為保險人員推銷保險,開拓業務活動創造了有利的客觀條件,為保險業進一步的發展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三、中國加入WTO後保險業的對策面對中國保險業與發達國家的巨大差距及加入WTO後面臨的挑戰,我們應考慮以下對策:(一)加快對內開放保險市場的步伐,提高民族保險業的競爭力現階段我國保險市場有兩大特徵,一是封閉,二是壟斷。針對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狀況,加快對國內保險市場開放的步伐,盡快建立一套適應市場經濟的保險機制,打破封閉壟斷的市場格局,放開內資保險市場,大膽的讓現有保險公司都加入競爭行列,實現保險市場的充分有序競爭,並充分發展。(二)國家對保險業應實行低稅政策,進一步壯大民族保險業實力。我國現行的保險公司稅收標準是按照保費收入每年上繳8%的營業稅、33%的所得稅和15%的調節稅。我國財政對保險公司實行攬底課稅,一定程度上影響保險公司責任准備金的積累,從而影響保險償付能力的提高。此外,政策給予外資保險公司超過國民待遇的某些政策,也會使中外保險公司處於不平等的競爭地位。以上都需要國家從政策上予以探討研究。(三)改革我國國內資保險公司的保險經營體制和管理體制,盡快實現與國際慣例接軌。我國保險業產生於計劃經濟時代,現在內資保險公司在人事、財務等的管理上基本是舊的管理體制。由於體制僵化、待遇低,人才的使用,員工的工資收入和福利待遇還不能與外資公司相比。因此要通過改革,克服內資保險體制上的種種弊端,引進先進的管理體制和經營體制,使內資公司盡快提高企業活力,增強市場競爭力。與此同時,要盡快健全和發展有利於內資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資本市場和證券市場,拓寬國內保險業經營渠道,壯大內資公司資本實力,在積極穩妥地推進內資保險公司改革的同時,使之在公司結構和保險業務運作上盡快的與國際接軌,積極參與競爭。(四)在競爭日益國際化的保險市場上,我國保險業要想立於不敗之地,必須建立全新的保險經營理念。要真正培育出具有雄厚實力和國家知名度的民族保險公司,內資保險公司必須轉變經營觀念,樹立效益成本的經營思想,建立適應未來保險市場的內控機制,特別對承保質量、管理效率、防範風險能力、規范操作的程序等,都要實行嚴格管理。變粗放經營為集約經營,苦練內功,提高風險管理及技術水平。要轉變單一的經營模式為多種形式的營銷模式,以勇於開拓,敢於創新的精神,創造性地探索多種形式的營銷手段。要學習和借鑒國外保險公司的辦慣例,側重培育中介機構和利用中介機構展業。以提高保險服務質量為手段,使自身立於不敗之地。此外,國家應從政策上對民族保險公司進行扶持,在來源配置上實行傾斜政策,增強其綜合實力。(五)積極開展保險科技創新活動,全面快速提升經營管理水平。保險技術創新是就保險業的業務經營上,所進行的種種富於開拓性、創造性的變革。主要包括險種創新、營銷方式創新、服務項目創新等多方面。保險技術創新有利於縮小民族保險業與國際保險市場的差距,帶動保險業迅速發展,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的保險需求,使我們在未來的保險市場中居於相對有利的地位。目前,就險種創新而言,我們要大力發展責任保險、醫療保險等險種,全力開拓新險種。如分紅保險、變額保險、單一疾病和特定疾病保險。其次,就營銷方式而言,可以學習借鑒外國保險業的經營經驗,結合我們自身情況,大力發展新的營銷手段和方式,盡早為開展網路保險做好鋪墊。將發展網上保險作為21世紀的戰略舉措,為佔領網上市場做好積極鋪墊。(六)加快培育高素質的人才未來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民族保險業除了要注意築巢引鳳,通過尊重、優待政策來吸引人才外,更需要全方位加快現有人才的教育和培養。與此同時,要注意培育企業文化的氛圍,創造和諧寬松、團結向上的環境,以增強企業的凝聚力,防止人才流失。(七)完善保險法規,強化市場監督保證保險市場健康持續發展,做到監督的全程化、動態化、持續化。同時,要加快制定入前後的相關法律法規,包括修改和完善《保險法》,對內外保險公司應實行統一監督,在監督目標、指標、手段上應避免雙重標准,切實有發揮國家保險監督的職能作用。
3. 《中國人身保險業經驗生命表》經歷了怎樣的發展歷程
1995年末,中國人壽保險業根據1982年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制定出中國人壽保險業經回驗生命表(1990-答1993)。這張表基於1990-1993年間壽險業數據編制,為新中國保險業第一版經驗生命表。
《中國人壽保險業經驗生命表(2000-2003)》由中國保監會於2005年底公布,2006年1月1日起生效,為我國保險業第二版經驗生命表。此版本生命表的數據與第一版對比,非養老金業務表男性平均壽命為76.7歲,較原生命表提高了3.1歲;女性平均壽命為80.9歲,較原生命表提高了3.1歲;養老金業務表男性平均壽命為79.7歲,較原生命表提高了4.8歲;女性平均壽命為83.7歲,較原生命表提高了4.7歲。該表沿用數十年,現已停止使用。
中國人身保險業第三套經驗生命表編制項目自2014年啟動,歷經兩年時間,基於2010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期間出險的3.4億張保單、185萬條賠案,覆蓋了1.8億人口,完成了編制。是我國目前正在沿用的第三套生命表。根據調查數據,我國投保人群男性的平均預期壽命是79.5歲,女性是84.6歲,比第二套生命表提高2.8歲和3.7歲。
4. 我國人身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摘 要] 發展農村人身保險市場,是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和補充。目前我國農村人身保險起步晚、基礎差,面臨著亟待解決的問題。發展農村人身保險,必須積極開發真正適合農民需求的保險產品,力求做到條款簡單、保費低廉、保障適度;加大農村人身保險的營銷網路構建和業務管理體系等方面的創新力度;針對農村市場的特殊情況,各家保險公司在業務發展過程中要明確城市與農村不同的社會問題,避免社會矛盾的出現;保險公司應加強與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為發展農村人身保險爭取盡可能好的外部環境。
[關鍵詞] 農村人身保險市場;保險產品;營銷網路;業務管理;創新
國務院於2006年6月26日頒布了《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提出要「努力發展適合農民的商業養老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強調:「我國絕大部分人口是農民,未來保險競爭的主戰場是在農村,保險業要以戰略眼光積極開拓這塊潛在的巨大市場。」從我國的現實情況來看:一是特殊農民群體存在著人身保險需求。包括城市化過程中的失地農民、佔全國人口10%的農民工等。二是我國農村人口的老齡化程度比城鎮更加嚴重。這將逐步改變人們的消費及儲蓄結構,增大養老危機意識。由於政府財力有限,我國現行的社會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障制度不可能在短期內全面覆蓋廣大的農村地區,其「廣覆蓋、低保障」的特點,也決定了其無法滿足農民面臨的養老、醫療等多層次的保障需求。因此,發展農村人身保險市場,對商業保險公司來說,是一個難得的機遇,也是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和補充。
一、農村人身保險發展中面臨的問題
目前我國保險業處於初級發展階段,農村保險市場仍處於初級階段的初期,而農村人身保險更是起步晚、基礎差,面臨著各式各樣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真正適合農村市場的人身保險產品的種類和數量均不足
壽險公司以往的發展戰略是以城市為中心,加之農村市場競爭程度相對較低,因而保險公司開發適合農村市場保險產品的積極性不高、開發能力也有限,這制約了農村人身保險的開發和創新。因此,提供給農村市場的保險產品不能滿足農村的需求。在當前階段,風險保障是農民購買保險的主要目的,但目前為農民設計的保險產品,一是產品未能充分考慮城鄉差異,同質化現象嚴重。在人均收入水平相差懸殊的城市和農村銷售同種類保險產品顯然不能適應廣大低收入農民的保險需求。同時,保險產品結構單一,數量較少,遠遠不能滿足農民對於防老、防病的迫切需求。二是保險產品價格相對較高,超出多數農民的購買能力。調查顯示,就連經濟發達的江蘇省對於「縣域家庭未購買保險的主要原因」這一問題的回答,也有1/5以上的被調查者認為是「收入低,家庭經濟困難」。
(二)農村人身保險在營銷體系和業務管理體系的建設與創新等方面仍有待加強
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農村人身保險的營銷渠道主要是以個人代理渠道為主的農村營銷服務部體系。總體來看,農村營銷網路的構築還未成型,完整、有效的營銷渠道體系的建立也尚需時日。同時我們也應看到,伴隨著農村營銷服務部的建設,教育培訓工作沒有及時跟上,營銷人員整體素質仍有待提高,少數農村地區在客戶回訪、續期收費等方面存在著較為突出的問題,客戶利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此外,在業務管理體系方面,機構、人員、資金、單證等管理亟待加強,業務、財務和管理信息工作亟需改善,以進一步適應農村市場的內控機制和標准化業務流程的建立。
(三)農村市場相對脆弱,如果開發不當,極有可能出現從眾性投保、群體性退保等非理性行為,嚴重破壞市場資源
由於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民風純朴,農民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較弱,市場傳染性強,銷售誤導和無理拒賠的後果可能相對城市來講後果要嚴重得多。正如監管機構所講:農村保險市場的開發就像生態一樣需要保護,如果開發得好,潛力是巨大的,農村保險市場就像一個聚寶盆,挖掘不完;如果開發得不好,由於壽險產品的替代性很強,農民可能就不會再買保險產品,保險在這個地區就無法發展,甚至絕收。
(四)外部政策環境還不能滿足農村人身保險的業務發展要求
廣大農村地區的自然條件和經濟狀況決定了發展農村人身保險業務的經營成本遠遠高於城市。同時,幾乎空白的社會保障體系使農村人身保險市場承擔的社會責任也遠高於城市。因而,政府的有效推動是發展農村保險業務的關鍵因素之一,但目前關於財政、稅收等方面的配套政策還不能滿足業務的發展,部分地方政府主動利用保險和保險公司的意識亟需加強,對農村人身保險發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也有待加強。
二、發展農村人身保險的相應對策
(一)積極開發真正適合農民需求的保險產品,力求做到條款簡單、保費低廉、保障適度
各家壽險公司應加大農村人身保險產品的創新力度,針對農民的收入狀況和實際需要,重點開發醫療、養老、意外等保障險種。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發展投資分紅型產品,但應盡量控制在較低的比例范圍內。在產品設計與推廣上,要調整好躉交、短期和長期業務的比例,保持合理的結構,將壽險小額期交業務放在優先發展的位置,以保護農村人身險業務的可持續性發展。需要注意的是,產品開發上要特別引導以勞動力為主要參保對象,而目前農村市場參保對象多為兒童。
5. 保險行業的發展前景
據統計,截至2004年12月8日,共有40家外資保險公司在我國設立了75個營業機構(含籌建)。40家公司中,壽險公司有23家,財險公司有14家,再保險公司有3家。分別有3家外資保險經紀公司和2家外資保險公估公司在華設立了營業機構。外資保險公司大量進入的同時也取得了驕人的業績。目前,外資保險公司在中國的保費增長速度,已經達到中資保險公司增速的2到3倍。到今年上半年,外資產險公司保費收入同比增長47.1%;外資壽險公司保費收入同比增長51.2%。而同期,全國財產險保費收入增長只有23%;全國人身險保費收入只增長了6.5%。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保險業得到長足發展,保險市場年均增長超過30%。不過,調查也顯示,目前我國只有不到10%的人購買了保險,在上海、北京和其他大城市盡管購買保險的人口比例要高一些,但是在中小城市,這一比例就要低很多,百姓還沒有形成購買人身保障的意識。簡單一個10%加上中國保險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勢頭,得出的結果是:我國保險市場必將不斷成熟並有一個光明的發展前景。
2010-2015年中國保險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 隨著中國保險業進入深化改革、全面開放、加快發展的新階段,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的領域越來越廣,承擔的社會責任越來越重:從四川汶川大地震到百年盛事北京奧運、從交強險制度實施到房地產投資解禁、從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到參與醫療糾紛調解、從養老社區投資到新農合建設、從農險覆蓋面擴大到環境責任保險試點啟動……保險業正在努力提高科學發展和服務經濟社會全局的能力,在探索中國特色保險業發展道路和保障民生方面取得顯著成就。如今,保險業站在新起點,進入了新階段,我國正在成為新興的保險大國。
2008年,保險業積極參與抗擊突如其來的兩場特大自然災害,應對歷史罕見國際金融危機的挑戰,各項工作取得新的進展,保險業務較快增長,風險得到有效防範,損失補償功能逐步發揮。2008年截至11月底,全國實現保費收入9150.5億元,同比增長42%。其中,財產險保費收入2159.1億元,增長17.5%;人身險保費收入6991.4億元,增長51.8%。2008年前11個月,保險業賠款和給付支出已達2675億元,同比增長32.7%。在抗災救災中,保險業發揮了積極作用,分別為南方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和汶川地震災害支付賠款55億元和10億元。
2009年,保險業積極應對各種嚴峻挑戰,戰勝種種困難,各方面工作取得顯著成績。全年保費收入首次突破1萬億元,達到11137.3億元,同比增長13.8%。財產險業務繼續保持較快增長,保費收入2875.8億元,同比增長23.1%。人身險業務保費收入8261.5億元,在上年增速較高的基礎上同比增長10.9%。全年賠付3125.5億元。
2010年以來保險業發展保持了良好的勢頭,經營理念和發展方式也發生了積極變化,總體上呈現「快中趨穩、穩中向好」的特點,經營效益不斷提升,業務實現較快增長。2010年1-9月,全國保費收入11299.1億元,同比增長31.7%。截至9月底,保險公司總資產達到48091.3億元,比2005年增長了2.1倍。
中國保險市場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和潛力。中國經濟增長的內在動力依然較強,經濟仍具備實現平穩快速增長的有利條件,這為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我們預計2010年中國保險行業保費總收入將達到1.47萬億元,比2009年增長32%,到2015年,全國保險行業實現保費總收入將會突破3.6萬億元,
中投顧問發布的《2010-2015年中國保險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共十七章。首先介紹了保險的起源、定義、分類等,接著分析了國際國內保險業的現狀和市場運行情況,然後具體介紹了人壽保險、財產保險、醫療保險、再保險、健康保險、汽車保險、農業保險的發展。隨後,報告對保險業做了區域發展分析、中介市場分析、國內外重點企業經營狀況分析、資金運營分析、營銷分析和行業競爭分析,最後對保險業的發展前景及趨勢做出了科學的預測。您若想對保險業有個系統的了解或者想投資保險運營,本報告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6. 2019年,我國人身保險市場的發展現狀和特點是什麼
我國保險包括人抄身保險和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包括壽險,健康險,人身意外險。壽險是我國保險行業的主要險種,超過一半比重。2019年我國人壽保險保費收入占原保險保費收入比例達到53%,約為財產險保費收入比重的兩倍。
歷史經驗表明人壽保險行業的繁榮需要一定經濟基礎的支撐,經濟條件是壽險發展的基礎。壽險行業繁榮程度與社會各種因素相關,我國幅員遼闊、社會結構復雜,地區發展各有特徵。隨著我國區域經濟的發展,2020年我國人壽保險市場經濟發達地區將繼續深化,中西部地區潛力將繼續深挖。
——以上數據來源於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人壽保險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7. 簡述保險業的發展對國民經濟發展的作用
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現代化建設的新階段,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觀念,在黨和國家制定的發展戰略中得到了突出和強化,並正在成為全社會的重要共識。保險作為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對於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有著重要作用。在新時期新形勢下,充分認識保險對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作用,有利於拓寬保險發展空間,使保險業在更深層次和更廣領域參與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局工作中,提升保險業在社會經濟中的地位。
一、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在國民經濟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保險作為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發展水平與整體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是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保險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突出體現在保險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從而促進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一)促進經濟發展
保險業作為國民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發展水平要受到整體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但它的健康穩定發展又能促進經濟的發展,這主要是由其經濟補償和資金融通的功能實現的:
其一是通過風險集散和經濟補償,為經濟發展和改革創新保駕護航。表現在:一是幫助受災企業及時恢復生產,保障社會再生產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二是為商業貿易活動轉移風險,推動商品的消費和流通;三是為先進生產力提供可靠的風險保障,推動科學技術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從而減少因風險因素造成的經濟波動,促進經濟發展。
其二是通過對收取保費積聚起來的龐大保險基金進行科學高效的運用,可以促進居民儲蓄向投資的轉化,為經濟建設提供長期資金的融通渠道,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可以為資本市場培育穩健的機構投資者,改善資本市場的結構,而保險資金所具有的長期性、穩定性和規模性的特點,也使其成為促進資本市場繁榮的最穩健的力量,從而推動金融市場的高效、穩健運行,為國民經濟的發展提供動力支持。
此外,保險業本身作為國民經濟中一個重要產業,在就業、稅收等方面都對經濟發展發揮重要作用,它本身的健康穩定發展就是經濟金融健康穩定運行的一個重要方面。
(二)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從保險的基本保障職能看,保險通過幫助受災家庭恢復原有的生活條件;減輕傷、殘、病、老、死等事件對家庭生活的影響;對民事賠償責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障受害人的經濟利益,減少經濟糾紛等方面,能夠滿足人民多樣化的保險保障需求,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會秩序的穩定。但是,現代社會經濟生活的高度關聯性和不確定性對保險保障提出了更高和更廣的要求,要求保險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在更高層次、更廣層面分擔社會管理的職能,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安定。就現階段而言,保險在社會發展領域中的作用,應當突出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分擔政府社會保障職能,補充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伴隨社會轉型和體制轉軌步伐的加快,以及社會出現的人口老齡化、家庭小型化等趨勢,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已經成為保障人民生活、實現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重要戰略措施。根據我國國情和經濟發展水平,在當前和今後一個較長時期內,政府提供的基本社會保障只能定位在分階段推進的廣覆蓋、社會化和可持續的滿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較低水平上。因此,要提升我國社會保障水平,構築強有力的社會保障網,就必須發揮商業保險的作用加以補充。商業保險作為我國多支柱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基本社會保障尚未覆蓋的人口群體,如農村人口及大量沒有社會保險的城鎮人口中,甚至可以作為社會保險的替代工具發揮主導性的保障作用。大力發展商業性養老、健康保險有利於減輕政府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負擔,解除廣大人民群眾的後顧之憂,促進消費、拉動經濟增長,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保險業由於自身所具有的產品開發、投資管理、客戶服務以及精算、銷售等方面的優勢,有責任也有能力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是分擔社會風險管理的職責,提高社會防災防損和應對公共危機的有效性。其一,在日常的防災防損中,保險人作為專業風險管理者,不僅可以為企業提供風險管理經驗,而且可以通過承保時的危險調查分析、承保期內的危險檢查督促、以保險費率這一價格杠桿調動企業防災防損積極性等措施,增強整個社會防災減損的能力,盡可能減少保險賠款的支出和社會財富的損失,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其二,則是構建突發性巨災危機的防範體系和保障機制。以非典、9.11恐怖襲擊、美加大停電等為代表的國家公共安全事件表明,緣於自然環境與人文環境的變異,現代社會所面臨的災害事故將呈日益復雜與巨型多樣化趨勢,已經對人類社會應對突發性巨災的能力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雖然政府應承擔並負責提供有關公眾安全的基本保障供給,但政府限於財力,同時又受制於諸多宏觀經濟目標的約束,投入總是有限。因而,強化現代保險業在這其中的功能建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尤其考慮到各種巨災等危機事件所造成的綜合影響,在涉及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公眾責任、第三者責任以及針對意外或突發事件導致的營業中斷和利潤損失等方面,商業保險作為社會保險的補充,可以提供產品豐富的多種可能的保險保障,維護社會的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正是由於保險兼具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的功能,保險在現代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中發揮重要的促進作用。
研究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還必須認識兩個問題:
一是要正確認識保險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保險對社會經濟協調發展具有促進作用,而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則是商業保險賴以生存發展的基礎,保險業的發展不可能長期脫離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而一枝獨秀。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能為保險業的發展奠定雄厚的物質基礎,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而如果二者發展不協調,在阻礙經濟進一步發展、影響社會穩定的同時,也會抑制有效的保險需求,影響保險業的正常運營和穩健發展。因此,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發展是與保險業自身發展的內在要求相一致的。保險業的經營目標只有順應時代、社會發展需要,保險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作用才能在有效發揮保險功能作用中得到提高和加強,並與社會經濟發展產生良性互動。
二是保險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雖然主要靠保險業自身的努力,但也受到一些經濟因素和非經濟因素的制約,其中政府決策支持是一個關鍵因素,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政府能否理順政策、法制、制度框架,影響到保險業發展的外部環境;二是基本社會保障的深度、廣度是否與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以及社會、文化、制度沿革相適宜,關繫到商業保險發揮作用的空間。由於市場失靈(比如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帶有外部性),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無法完全憑借市場力量自動形成,政府必須在社會發展領域承擔更多的責任,通過完善政策、法制和制度環境、加大對公共領域的投入等措施,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但政府介入要有明確清晰的「度」的界定。這是因為政府進行的社會管理具有效率低下的固有缺陷,並且所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如基本社會保障,由於是和個人對社會貢獻無直接關聯的「均值化」服務,具有邊際效用遞減的特點,提供不足固然影響社會穩定,但過度提供則一是增加財政負擔,二是挫傷就業積極性,三是對商業保險等市場力量產生擠出效應。因此,政府職能定位是否明確,決策支持是否到位,影響到保險業發揮作用的外部環境和運作空間,最終也會影響到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二、加快保險業發展,充分發揮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
從總體上看,我國保險業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所面臨的主要矛盾是保險業發展水平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求不相適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養老、醫療、教育、住房、責任等保險產品還不能滿足廣泛的社會需求,保險還沒有滲透到各行各業、社會各個領域和生活的各個方面。發展不足是制約保險業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作用的主要因素。因而,必須從服務國民經濟全局的高度加快保險業發展,盡快做大做強,才能充分發揮保險業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提升保險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中的地位。
(一)樹立正確發展觀。保險業必須以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為己任,改變多年來走的重規模、輕效益,重保費、輕管理的粗放型發展道路,以及片面追求保費增長速度的指導思想,樹立和貫徹「速度、結構、質量、效益」 統一的發展觀,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才能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切實擔負起「促進改革、保障經濟、穩定社會、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
(二)深化改革,實施進取性戰略。在我國保險市場全方位開放的條件下,加快國內保險業的改革調整,解決我國保險業體制與結構矛盾;分多層次——國際保險(金融)集團、「專、精、特、新」的專業性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以及兼業代理機構等——豐富保險市場主體結構,鼓勵公平有序競爭,創造有效率的市場環境;開展兼並收購等形式的國際化資本運營,快速增強實力;將市場領域開放、市場體系建設、保險公司制度創新、保險企業國際化競爭能力增強統一起來,實現跨越式發展。
(三)加快創新,為保險作用的充分發揮注入活力。認真研究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積極進行體制創新、機制創新、科技創新、管理創新、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如:探索保險投融資體制創新,充分發揮保險資金融通功能;探索保險風險資產證券化等手段的可行性,在更廣范的范圍內尋求建立安全基金聚集與危險損失分散化的融資與轉移機制;應用現代信息技術與金融技術,實現經營方式的差異化與管理方式的精細化,推動保險經營與管理升級;密切關注與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緊密相關的熱點問題,開發具有廣泛社會需求的保險產品,優化產品結構,滿足多層次的保險需求;提高服務意識,創新服務方式,豐富保險服務的內涵,把服務滲透到保險消費的各個環節,增強核心競爭力。
(四)防範風險,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
改革是發展的動力,發展是改革的目標,穩定則是改革與發展的前提。作為轉軌過程中的新興幼稚產業,我國的保險業必須加快發展,才能縮短與國際水平的差距、應對入世挑戰,才能夠解決保險業自身存在的一些問題和困難,更好地服務於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需要。而要加快發展,就必須改革現有保險市場的宏觀制度安排和微觀運行機制中的落後因素,為保險業發展掃清障礙。與此同時,保險業長期發展中埋藏了不少風險隱患,並且伴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加快,新的不確定因素不斷涌現,因而在推進改革的同時,必須密切防範和化解風險、維護保險體系的安全和穩定,促進保險業長期健康發展。需要指出的是,維護保險體系的穩定不能以犧牲保險市場的效率和被保險人的利益為代價,也並不意味著不讓經營失敗的機構退出市場。
為兼顧保險市場的效率與穩定,當前亟需確立兩個制度安排:一是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實現科學監管,從最終意義上維護被保險人利益,增強投保人的信心。二是建立市場退出機制。市場退出機制著眼於暢通市場退出渠道、減輕機構退出帶來的社會震盪和處置成本、從整體上維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既有利於發揮市場機制優勝劣汰、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促進公司穩健經營,促使投保人審慎選擇;又有利於維護保險體系的穩定和社會經濟生活的安定,防止因個別機構經營失敗引發區域性、系統性的金融風險。
(五)尋找利益與責任的最佳契合點。利益與責任並不總是一致,有時甚至是矛盾的。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是保險業無可推卸的責任,但由於現階段經營管理基礎和風險管控能力薄弱,外部體制、政策、法制、信用環境尚未理順,以及市場競爭不規范,在某些社會管理功能強、群眾迫切需要的險種,如責任險、健康險、汽車貸款履約保證保險、農業保險等業務經營中,必然面臨經營風險加大甚至無利可圖等難題,出現了保險公司不敢開展或業務量萎縮甚至退出市場等現象,不利於保險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和拓展新業務空間。這種現象的存在固然有客觀因素,但保險公司必須充分認識到肩負的社會責任,不能消極等待社會環境、市場環境好轉才經營,而要積極作為,變被動為主動,一方面,要加強和有關部門、其他市場經營主體的溝通、協調、合作,共同尋找利益與責任的最佳契合點,在符合相關政策法規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開拓市場、發展業務;另一方面要苦練內功,通過科學設計產品、加強風險管控和提供優質服務出效益,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
(六)爭取政策扶持,理順外部環境。目前,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作用的發揮,受到諸多政策和制度瓶頸的制約,如醫療、養老等體制改革尚不到位,商業保險機構與社保經辦機構的利益沖突沒有消除;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缺失;法制、信用環境不完善等。從國外經驗看,商業保險要在社會保障體系等關系國計民生的社會事業中發揮作用,離不開政策扶持。政府要通過加快養老、醫療、失業等方面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明確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和主體資格;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推進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良性互動;實行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措施,為保險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8. 保險業如何為區域經濟服務
一是整體實力不斷壯大。2010年,泰州市實現保費收入66.7億元,列全省第位,增長34.68%。全市保費佔GDP的比重達3.33%,保費密度達1322元 。
二是對經濟社會支撐作用顯著提升。大力推廣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泰州市水稻、小麥、油菜和能繁母豬所有險種均實現了100%參保。2010年全市參保蔬菜大棚133戶、1.5萬余畝。大力開展商業養老、醫療健康保險等,積極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新型農民養老保險試點,醫療責任險、校園責任險等進一步擴大。2010年,泰州保險業支付賠款5.07億元,賠付率為39%,同比上升3個百分點,辦理賠案70662件,共給付保險金7.36億元。
三是可持續發展能力有效增強。全泰州市產、壽險比例更加均衡,農村保險市場加快增長,城鄉市場差距縮小,全行業經營效益逐步改善。建立了打擊假保案、假理賠、假機構的「三假」社會監督機制,保險機構風險內控機制進一步健全,防風險能力逐步增強。
展望「十二五」,泰州市經濟社會將進入新一輪加快發展期,保險業將迎來更大的發展機遇和更廣的發展空間。為此,我們將科學發展保險業,繼續推動保險業更好地發揮效能。
一是在服務區域經濟發展上要有新舉措。把保險業的調整發展與支持經濟建設、促進結構調整相結合,大力推動保險在優勢傳統產業、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等領域的創新和應用,增強保險助推力。
二是在推進「三農」保險上要有新成效。按照「政府引導、農民自願、因地制宜、積極穩妥」的原則,大力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積極開發、拓展適應農村發展實際、農業生產需要、農民保障要求的種養業保險、農用機械險、家庭財產險和人身險等各類保險業務,不斷擴大險種和覆蓋面,為新農村建設撐起一片「保護傘」。
三是在民生保障保險上要有新突破。充分發揮商業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等各類民生保險,以滿足城鄉群眾多層次的保障需求。
四是在責任保險拓展上要有新進展。以火災公共責任保險為重點,積極開展公眾責任險、醫療責任險、環境污染責任險等各類責任保險。
五是在創新和規范發展上要有新提升。以內涵式科學發展為方向,堅持做大規模與優化結構同步、提升質量效益與強化風險管理並進,不斷創新發展模式,強化產品開發,提升服務效率。
9. 中國的保險行業的發展前景如何
展望未來,保險行業發展前景誘人,其主要動力包括:龐大的人口規模、較快的老齡化趨勢與較高的儲蓄率;經濟持續發展、居民收入不斷提高;政策法規大力支持;風險保障意識得到根本性加強;終身福利系統的瓦解;投資環境大大改善。
保險產品的主要特徵
傳統壽險產品
傳統壽險產品提供保險的最基本功能——生存和養老風險保障。具體劃分為終身和定
期壽險、終身和定期兩全保險、終身和定期年金保險等。其主要特徵是:投保人確定的義務和權利均在保險合同中明確約定,與未來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並不直接相關。
新型壽險產品
由於分紅保險和非傳統保險(投連險、萬能險等)在中國市場剛出現時間較晚,所以
也稱作新型產品。新型產品的主要特點是,使利率風險在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之間進行分擔,這類產品正在逐漸成為國際壽險市場的主流產品。
目前分紅產品已是國際保險市場的主流產品之一,也是東南亞地區最受客戶歡迎的產
品之一。在北美地區,80%以上的產品具有分紅功能;在香港,這一比例更高達90%;在德國,分紅保險占人壽保險市場的85%。
中國保險產品發展空間巨大
2005 年中國人身險保費中,壽險佔有89%的絕對份額,健康險和意外險分別只佔8%和3%。在壽險中,分紅險佔比60%,普通險佔比21%,其他險種佔8%。中國保險產品在分散利率風險方面做得比較到位,但在營銷渠道和專業化發展方面才剛剛起步,具有廣闊發展空間。
中國保險業正進入上升周期
中國是全球最具可持續增長潛力的保險市場
2005年中國保險密度為47美元,保險深度為2.7%,其中壽險深度仍僅有2.03%,密度只有35美元/人,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具有很大的上升空間。
2006-2015年「人口紅利」孕育壽險業發展黃金期
2006-2015年是我國人口負擔系數不斷創新低和中青年勞動力人口創新高時期,也是我國建立覆蓋全民養老和醫療保障體系關鍵時期,商業保險在承擔社會管理功能的同時將得到飛躍式發展,稅收優惠政策實施將成為行業跨越式發展的重要推手。
中等收入階層快速崛起將大幅提升壽險和投資性產品配置比例
根據測算,到2015年我國城市中等收入家庭數量將增加到近2億戶,年均收入增長20%以上。而目前我國居民金融資產有近90%以銀行儲蓄形態存在,購買壽險比例不足6%,處在社會轉型期的中等收入階層對保險有著更為強烈的需求,也有實際的購買力。
中國保險市場是亞洲僅次於日本和韓國的第三大保險市場,同時也是世界第九大保險市場。根據保監會數據,中國的壽險保費收入及財險保費收入在2000年至2006年期間年均復合增長率分別為26.4%和17.3%,成為世界上增長最快的保險市場之一。
中國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明顯低於世界平均水平,發展潛力巨大。2006年中國壽險保險深度為1.7%,遠低於4.5%的世界平均保險深度;壽險密度為34.1美元,相當於世界平均保險密度330.6美元的10.3%。2006年中國產險深度僅為1.0%,低於3.0%的世界平均保險深度;產險密度僅為19.4美元,相當於世界平均保險密度224.2美元的8.65%。
隨著GDP持續快速穩定的增長、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的提升、人口紅利、居民消費升級,以及政府對保險行業的大力扶持,我國保險行業將步入快速發展時期,未來10年保費收入年復合增長率將有望超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