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國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分析
(一)資金制約,融資困難。
在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起主導作用的生產要素包括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其中資本制約因素尤為明顯,尤其是處於資本積累階段的小微企業,融資難已成為發展中的最大障礙。由於多數非公企業自身負債率高、財務制度不健全、資信等級低,缺乏抵押或擔保等,很難獲得銀行的支持,融資難成為最大的「攔路虎」。
(二)人才普遍比較缺乏。
由於技術人才和專業管理人才缺乏,尤其是高質量的人才匱乏,企業缺少對市場的預測和把握能力,技術創新能力弱,產品的附加值低,勞動生產率明顯偏低。
(三)經營理念和管理方式落後。
一是企業創新意識和能力較差。大多數非公企業無長遠規劃和發展戰略,企業管理水平不高,在復雜經濟環境下應變能力明顯不足。許多企業為家庭式企業,經營管理水平較低,缺乏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的動力,經營理念和管理方式相對落後,在產品質量控制、企業財務、安全生產等管理基礎方面還比較薄弱,對市場行情缺乏科學的分析和預測。二是企業文化建設滯後。絕大多數中小企業還未意識到文化建設的重要意義,企業仍是廠房、車間和產品的代名詞,文化、人文意識淡薄,職工與企業之間的親和力較差。
(四)企業用地制約加劇。由於拆遷、置換、徵用等具體工作環節困難加大等原因,一些項目落地的難度加大、周期明顯延長。
(五)企業科技投入資金不足。科技服務體系不夠完善。優化科技創新環境、完善企業創新服務體系、加快構建科技人才體系、推進實施知識產權戰略。
對策:
(一)進一步完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體系。
一是繼2005年《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以下稱非公經濟36條)出台後,2009年國務院發布了《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以下稱國發36號文件)。文件提出了幫助中小企業克服困難,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29條政策措施。根據國發36號文件要求,國家相關部門在加強財稅支持、完善金融服務、健全服務體系、提升創新能力等方面制定配套文件50多件,地方出台配套文件200多件。
二是2010年國務院發布《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以下稱民間投資36條)。文件提出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范圍,形成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內生動力。2012年,國家有關部門還陸續出台了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支持民間資本進入鐵路、市政、金融、能源、電信、教育、醫療等領域。42項實施細則全部出台,推動投融資體制進一步向多元化、市場化和高效化方向發展。三是2012年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以下稱國發14號文件)。文件針對小型微型企業經營壓力大,成本上升、融資困難和稅費偏重等問題,在加大財稅支持、緩解融資困難、推動創新發展、支持開拓市場、提高管理水平、促進集聚發展、加強公共服務等八個方面,提出了29條政策措施。這是國務院第一個專門針對小型微型企業的綜合性文件,對於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此外,2011年國家有關部門聯合發布修訂後的中小企業劃型標准,增加了微型企業標准,擴大了行業覆蓋范圍。2012年,修訂後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出台,扶持的企業類型由原先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兩大類變為中型、小型、微型企業三大類,突出了國家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政策取向。
(二)不斷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
一是逐年增加財政資金。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規模逐年增加,如預算內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規模從最初的10億元已增至2012年141.7億元,資金使用逐步向小型微型企業和中西部地區傾斜。
二是給予更加優惠的稅收條件。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分別減按20%和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稅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提高小型微型企業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延長小型微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期,據稅務總局測算,2011年為小型微型企業減稅290億元,惠及924萬個體工商戶;連續上調部分勞動密集型、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由6%和4%統一降至3%;此外,還出台了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稅收優惠政策;對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範平台,享受科技開發用品進口免稅,政策等。
(三)切實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
一是推動金融機構建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實行差異化監管和激勵政策,加大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各大銀行相繼建立中小企業信貸部,2009—2011年,連續三年實現小企業信貸增速、信貸增量「兩個不低於」目標。截至2012年末,主要金融機構及主要農村金融機構、城市信用社和外資銀行人民幣給小微企業貸款余額達11.58萬億元,同比增長16.6%,增速分別比同期大、中型企業貸款高出8個和1個百分點。小額貸款公司從無到有,快速發展,截至2012年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6080家,貸款余額達5921億元。
二是推動構建多層次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採取營業稅減免、各項准備金稅前提取、資本金注入、擔保費用補貼等多項扶持政策,充分發揮融資性擔保業務在支持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的積極作用。國家有關部門印發了《融資性擔保機構管理辦法》,規范擔保業的發展。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扶持力度逐年加強,從2006年的5000萬元增加到2012年的14億元,7年累計安排專項資金59.38億元,扶持3327家/次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
⑵ 為什麼要促進鄉鎮街道非公經濟發展
為加快我市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市政府正在徵集意見,請你提兩條合理化建議。 答:政府積極扶持和引導;給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創造寬松的環境;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等。
⑶ 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簡史
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對非公有制經濟在社會主義中國存在、發展及其地位、作用的認識以及相關的方針政策,經歷了一個曲折變化和不斷深化的發展過程。中國的非公有制經濟也經歷了曲折的發展歷程。
1949年9月29日頒布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對中國的國營經濟、合作社經濟、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個體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和國家資本主義經濟,實行「以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內外交流的政策,達到發展生產、繁榮經濟之目的」的方針。由於實行了在國營經濟領導下多種經濟成份並存的所有制制度,調動了各種經濟成份的積極性,中國國民經濟在極其困難的情況下得到恢復和發展。
基於對中國民族資產階級在從新民主主義向社會主義轉變的時期仍然「既有剝削工人階級取得利益的一面,又有維護憲法、願意接受社會主義改造的一面」的認識,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對民族資產階級採取了「團結、批評、教育」的政策;對私人資本主義經濟採取了「利用、限制、改造」和平贖買的政策,於1956年完成了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至此中國的私人經濟基本消失,僅存的一些個體經濟,由於人數與規模甚小,對國民經濟的影響已微乎其微。此後的20多年間,非公有制經濟在中國作為「產生資本主義的土壤」而被徹底排斥。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非公有制經濟開始得到恢復和發展。
1980年8月中共中央轉發《進一步做好城鎮勞動就業工作》的文件指出,個體經濟是「從事法律許可范圍內的,不剝削他人的個體勞動。這種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不可缺少的補充,在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都將發揮積極作用。」1981年6月中共中央《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明確指出:「國營和集體經濟是中國基本的經濟形式,一定范圍的勞動者個體經濟是公有制經濟的必要的補充。」1982年12月中國人大五屆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一條規定: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城鄉勞動者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個體經濟在中國迅速發展。
1984年《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第一次系統闡述了黨在現階段對發展個體經濟的基本指導方針,指出「堅持多種經濟形式和經營方式的共同發展,是我們長期的方針,是社會主義前進的需要」。
1987年11月,中共十三大明確提出鼓勵發展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的方針。1988年4月,七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確定了私營經濟的法律地位和經濟地位。憲法第十一條增加了「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存在和發展。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經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對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的條文。
1992年12月中共十四大明確了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並提出要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為主體,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為補充,多種經濟成分長期共同發展。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確立「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確認「非公有制經濟是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要繼續鼓勵、引導,使之健康發展。」
1999年3月,中國人大九屆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明確規定,「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國家根本大法對非公有制經濟20年來生存發展及其貢獻的充分肯定。
2005年,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正式下發。這是一部全面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對於推動非公有制經濟跨入歷史發展的新階段,實現更快更好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影響 。
2013年11月1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進一步明確: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根基。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必須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必須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
非公有制經濟在支撐增長、促進創新、擴大就業、增加稅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具體辦法。
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鼓勵有條件的私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⑷ 政府在加快非公經濟發展政策導向應關注哪些方面
目前,我國95%以上的中小企業是非公有制經濟,95%以上的非公有制經濟是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互為主體。2009年,我國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遭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嚴重沖擊,隨著國家一系列政策的實施,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出現了企穩回升態勢。在全球經濟復甦過程緩慢曲折,國內經濟回升基礎還不穩定、不鞏固、不平衡的情況下,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的發展還面臨不少困難和問題。2010年,要全面落實國家確定的各項政策措施,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發展。第一,全面落實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為重點,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抓緊研究制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法,加快修訂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制定中小企業發展規劃。繼續清理不利於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深化壟斷行業改革,擴大市場准入范圍,降低准入門檻,進一步營造公開、公平的市場環境。抓緊出台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的政策意見。第二,加大財稅等政策支持力度。逐步擴大中央預算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規模,重點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結構調整、節能減排、開拓市場、擴大就業以及改善對中小企業的公共服務。加快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帶動社會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提高采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比例。落實和完善對中小企業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特別是要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全面清理和整頓涉及中小企業的收費,嚴格執行收費項目公示制度,進一步規范執收行為,凡未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序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均一律取消,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嚴肅查處對中小企業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各種侵權行為,切實保護中小企業及其職工的合法權益。第三,切實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全面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重點完善小企業金融服務,積極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體制機制,創新金融產品、服務和貸款抵押方式,積極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擴大對小企業的貸款規模和比重。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和融資租賃企業,穩步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短期融資券發行規模,積極推進區域性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試點,進一步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獎勵補助等多種方式,提高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改進對擔保機構抵押登記服務,推進銀保平等互利合作。推動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徵集機制和評價體系。第四,大力推進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支持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加強產學研聯合和資源整合,提高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產品質量。擴大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規模,支持中小企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進行技術改造。按照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的要求,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綜合運用金融、環保、土地、產業政策等手段,推進中小企業節能減耗、減排治污,實現節約生產和清潔生產。引導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的發展路子,與大企業建立多種形式的協作配套關系。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鮮明、用地集約、生態環保、資源共享的原則,引導中小企業集聚發展。加強東中西部中小企業合作交流,實現產業有序轉移。大力發展軟體、物流、服務外包、電子商務等現代服務業,擴大生產性服務業領域和規模,支持中華老字型大小等民間特色工藝、傳統商貿服務業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第五,健全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強規劃指導,健全投入機制,形成層次合理、分工明確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按照市場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發展方向,建立和完善財政分級補助機制,引導和支持各類中介服務機構拓展服務領域,提高服務能力,開展信息、培訓、技術、創業、投融資、質量檢驗、企業管理等服務。通過引導社會投資、財政資金支持等多種形式,重點支持帶動能力強、具有共性服務功能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建立健全中小企業統計監測制度,加強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監測和分析。第六,引導和支持中小企業加強管理。廣泛開展管理咨詢等活動,引導中小企業加強基礎管理,健全經營機制,完善治理結構,推進管理創新。積極引導各類中小企業採用先進管理方法和技術,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抗風險能力。繼續實施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完善中小企業信息服務網路,提高中小企業信息技術應用水平。嚴格執行規章制度,保障員工安全健康,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繼續實施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提高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
⑸ 如何進一步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是一項長期戰略任務。黨的十七大、十八大報告都強調,要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同時要求,要堅持平等保護物權,形成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相互促進新格局。要推進公平準入,改善融資條件,破除體制障礙,促進個體、私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要清理和修訂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消除體制性障礙。要放寬市場准入,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非公有制企業在投融資、稅收、土地使用和對外貿易等方面,與其他企業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業的發展,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做強做大。2009年和2010年,國務院先後下發了《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和《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2012年國務院有關部門又制定了44個民間投資36條實施細則,基本消除了民間投資在市場准入方面的政策障礙。但是民間投資「玻璃門」、「彈簧門」現象仍未根本消除,同時一些非公有制經濟企業增長方式和管理粗放,結構不合理,創新能力弱、人才缺乏,企業誠信度較低,惡性競爭嚴重。解決這些問題,關鍵還是要按照黨的十八大的要求,進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認識,深化改革,落實政策,加大幫扶和政策落實力度。
今後要著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按照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經濟發展的一系列方針政策,進一步更新觀念,加強協調配合,選擇重點,把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對已出台的實施細則及實施效果進行評估,有針對性地進行細化、實化,增強可操作性。二是進一步深化鐵路、電信、金融等行業的管理體制改革,為民間資本投資這些領域創造更加有利條件。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兼並重組等方式進入壟斷行業的競爭業務領域。避免國企利用政策資源優勢強勢擴張而對民企的「擠出」,通過存量調整和環節拆分為民企騰出發展空間。在石油、電信、電力、鐵路等市場集中度過高的行業,探索培育省級控股國企,由民資對省級國企參股或聯營。鼓勵民營資本進入醫療、教育等社會事業領域。加強反壟斷法的執法力度,防範壟斷國企限制競爭或不正當競爭行為,切實保障新進入弱勢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三是制定和完善相關法規,建立健全服務體系,營造有利於非公經濟發展的良好環境。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機制和體系。完善商業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給予貼息支持或風險補償的方法。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宜中小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簡化貸款審批程序,制定合理的中小企業信貸比重。鼓勵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到境內外上市,完善創業板市場建設。完善創業投資機制,支持和規范中小企業投資公司的設立和發展。加快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完善信用擔保機構的行業准入、風險控制和補償機制,發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和再擔保機構。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完善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信用信息徵集和評價體系,及失信懲罰機制,完善中小企業信用系統和信用檔案資料庫。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中介組織行業自律和服務功能,積極開展企業管理咨詢等技術服務活動。加快培養一批具有戰略開拓能力和現代經營管理水平的企業家隊伍。四是要切實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在轉變發展方式和產業升級上取得進展。加快引導非公有制經濟走上節約資源建設、保護生態環境、技術先進的新型工業化道路,實現可持續發展。著力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在保持傳統優勢的同時,立足結構優化升級,實現新發展。重點對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兼並重組和技術創新等加大工作力度。堅持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目標,以產學研相結合為支持體系,以聯合創新為特點,引導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為重點,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增強企業競爭力,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由量的擴張向質的提高轉變。五是著力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現代產權制度,全面提高企業管理的科學性,提高企業統籌國內、外兩個市場發展的能力,切實轉變粗放的管理。正確處理黨、政、企關系。更加註重企業民主管理建設。六是加強信息平台建設。及時發布產業政策、發展規劃、行業動態等相關信息,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重點圍繞信用擔保、投資融資、創業輔導、技術支持、信息服務、管理咨詢、市場開拓、國際合作等領域培育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鼓勵綜合服務組織和專業服務組織的發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的作用,引導各類服務機構轉變觀念,改進服務作風,提高為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服務的質量。
⑹ 促進非公經濟或中小微型企業發展有哪些意見和建議
金融如果不能夠服務於產業,這樣的金融就是曇花一現,危害企業和社會。銀行貸款很難發專放給中小屬企業,因為中小企業資信狀況差,財務制度不健全,抗風險能力也弱,銀行為了減少呆賬壞賬,往往惜貸,懼貸,即使放貸也是成本高昂。所以,供應鏈金融已經成為各個產業尋求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管理變革的研究對象。但是這一趨勢的背後有很多值得警惕和關注的問題,特使是在實踐中出現很多「偽供應鏈金融」現象,或者說是打著互聯網金融和供應鏈金融的旗號,干著套利套匯的事情。好的供應鏈金融綜合服務難找,雲圖@供應鏈金融%算是不錯的。關注「雲圖金融」每天獲取供應鏈金融干貨。
⑺ 統戰在促進非公經濟發展方面的優勢有哪些
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我國憲法修正案關於統一戰線的表述中把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增加為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這是對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社會屬性和政治地位的明確和肯定。因此我們在工作實踐中應該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做好基層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工作,是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的需要。是基層統戰工作的重要任務,也是基層統戰部的重要職責。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群體是愛國統一戰線的新成員,在新形勢下,要鞏固發展我們黨與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統一戰線,就必須深入開展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工作,只有這樣,才能鞏固和加強黨與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團結,使廣大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更加自覺地擁護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但是,也要看到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是具有特殊性的社會階層,我們要以辯證的理念去觀察、去思考,要准確把握這個階層的差異性,正確認識和處理「積極」與「消極」的關系,按照「團結、幫助、引導、教育」的「八字」方針。採取有針對性的、行之有效的手段,幫助其克服自身存在的弱點和問題,使他們始終保持健康的肌體,做合格和優秀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為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新的貢獻。 一、團結。我們要結合新的歷史條件,在不斷鞏固工農聯盟,增強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團結的基礎上,努力做好團結新的社會階層包括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工作。我國的非公有制經濟人士不同於建國初期的民族資產階級,他們是在黨的政策指引下成長起來的一個新的社會群體,他們在根本利益上同工人、農民、知識分子是一致的,都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力量。團結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就要破除傳統觀念的束縛,按照「三個有利於」的標准,放寬視野,評價他們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面向整個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群體,在繼續做好現有代表性人士工作的基礎上,注意加強同高新技術企業和股份制企業中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聯系和溝通,通過各級統戰部門和工商聯組織,把廣大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緊密團結在黨和政府周圍,精心打造「凝聚力工程」最大限度地調動他們的積極作用。 二、幫助。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和完善的過程中,非公有制經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同時,也會遇到未曾有過的問題或困難。我們要從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建設健康發展的大局著眼,在政策和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要深入調查研究,了解非公有制經濟中普遍存在的問題,提出政策性的意見和建議,為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同時還要積極協調各方面的關系,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大膽發展,幫助非公有制經濟人士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實際問題,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同時,可以通過培訓等各種途徑,幫助他們提高自身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增強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能力,逐步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在激烈的國際競爭和市場競爭中發展壯大。 三、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不盡一致,差別很大。做好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工作,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要向他們宣傳黨關於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方針政策,要有針對性地對他們開展群眾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引導工作。引導他們愛國、敬業、誠信、守法,搞好生產和經營,履行應盡的社會責任;引導他們先富幫後富,達到共同富裕。同時,又要根據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和較強的參政願望的實際,按照更高的政治標准進行引導,使他們堅定不移地走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提高參政議政水平。因此,我們還要做好對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在各級人大、政協特別是工商聯組織中積極而穩妥地安排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把他們的政治訴求引導到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軌道上來。 我們通過的以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為主體,團結和聯系私營企業主、個體工商者以及港、澳、台、僑胞投資者,熟悉統戰工作和經濟工作的工商聯做為黨委和政府聯系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橋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積極開展各種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服務的活動,並為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辦實事、辦好事,發揮工商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的巨大作用,不斷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四、教育。總體來說,這支隊伍的主流是健康的,是積極向上的。但同時也要看到,我國非公有制經濟人士之間有著很大的差異,在一部分人當中存在著模糊認識、消極行為。我們要按照「愛國、敬業、誠信、守法」的要求,針對性地加強對他們的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和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教育,樹立社會主義價值觀,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經營理念、價值觀和道德規范。使非公有制經濟在促進基層經濟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生活需要,確保地方財政收入,拓寬就業渠道,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使非公有制經濟已不再是國民經濟的「有益補充」,而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
⑻ 我縣應如何加快非公經濟發展
提高認識、明確目標, 加快非公經濟發展
l、各級黨委、政府要站在發展是執政興國第一要務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非公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我縣調整所有制結構、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提高對外開放水平、推動經濟社會發展, 都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我們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促進我縣非公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
2、今後一段時期,我縣發展非公經濟的指導思想和目標是:以黨的十六大精神、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放心、放膽、放手、放寬、放活」的方針,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為目標,進一步解放思想,拓寬領域,完善機制,優化環境,提高素質,抓住機遇,集中力量,全面推進非公經濟快速、健康發展,力爭到2005年末,非公經濟增加值佔全縣國內生產總值比重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3、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直各部門,要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消除一切妨礙非公經濟發展的思想觀念、管理體制、政策法規和不符合發展要求的做法,在市場准入、產業政策、投資方向、法律咨詢、社會保險、安全生產、質量保證、環境保護、勞動人事等方面依法管理,提高優質服務,公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努力營造非公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法律上有保障,社會上有地位,政治上有榮譽,經濟上有實惠,與國有和集體企業平等競爭、共同發展的良好環境,開創我縣非公經濟突破性發展的新局面。
放寬市場准入和投資領域
4、依法進行審批。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外,任何部門對非公企業的設立不得實行前置審批。部門規章和行業管理規定不得作為前置審批條件,要公開辦事程序,減少審批環節,提高服務效率。
5、降低設立成本。降低公司制企業注冊資本金限額,資本金不能一次到位的,可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資本金可放寬到注冊資本金的10%,允許人力資本、智力成果等無形資產經有資質的中介部門計價入股;清理注冊登記收費項目,除工本費和法定收費外,一律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6、統一行業准入。除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外的行業、領域及商品,均允許各類民間資本經營,鼓勵非公企業投資教育、醫療、衛生、體育等行業;參與山區、農業產業化等綜合性開發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以及市政工程建設的投資經營;凡對外開放的行業,投資領域均對非公企業開放;對非公企業利用自有資金和貸款投資建設的一般基建項目,不再進行投資審批;超出限額的,實行備案制。
7、放寬進出口經營資質。達到國家規定標准和注冊資本金在50萬元以上人民幣的非公企業,即可申請和辦理自營進出口權,並在對外經貿業務及出口退稅、配額分配、外經貿發展促進資金的使用、出國考察和商務活動、出口退稅帳戶質押融資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業同等的待遇。
實行稅費優惠鼓勵政策
8、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提高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的增值稅起征點:銷售貨物的由原規定月銷售額2000元提高到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由原規定月銷售額800元提高到3000元;按次納稅的由原每次(日)80元提高到每次(日)200元。提高個體工商業戶和其他個人的營業稅起征點:按期納稅的,由月營業額800元提高到1200元;按次納稅的,由每次營業額50元提高到100元。新辦企業、確定為農業產業化的重點龍頭企業和兼並收購國有、集體企業的非公企業,自新企業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3年,免稅期滿後至2010年期間,減按稅率15%徵收企業所得稅。外省、市、縣來我縣投資企業凡符合注冊資本金中省外投資佔51%以上或省外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條件的,享受我省許可權范圍內給與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為非公經濟貸款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擔保收費低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50%、擔保業務收入超過企業總收入50%的,自營業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3年,免稅期滿後至2010年,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和對社會公益性事業的捐款,允許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9、實行收費優惠政策。非公企業可享受國家和省的國有、集體企業收費優惠政策,兼並和收購國有、集體企業的,享受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各項收費優惠政策。非公企業有償開發國有、集體未利用土地,從事林業、種植、養殖業及其輔助設施建設的,從簽訂出讓、承包、租賃合同之日起,返還頭5年土地出讓金、承包金或租金。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涉及的費用應依法測算。對非公有制企業兼並、收購國有、集體企業的,享受省國有企業改革中土地資產處置的優惠政策。新辦市場自開業之日起,1年內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費用,凡進入新辦市場的經營者2年內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費用。
10、實行稅收由財政補助和獎勵政策。所有非公企業繳納的地方稅收5萬元以上的,比上年增長部分由財政返還30%。凡在我縣投資500萬元以上的非公企業,從企業開始經營的年度起,經批准3年內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地方分享部分和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由同級財政扣除體制上解部分後補助給企業。非公企業投資新辦確認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從開始經營起3年內所繳納增值稅中的地方分享部分和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由同級財政扣除體制上解部分後補助給企業。非公企業從事荒山開發、易地扶貧的,3年內經批准免徵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除荒山開發、易地扶貧外,利用非耕地辦的農業開發項目,從有收入的年度起3年內,所繳納的農業特產稅由同級財政扣除體制上解部分後補助給企業。對非公企業當年吸納國有、集體企業下崗職工超過本企業從業人員總數30%,並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批准,可在3年內將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由同級財政扣除體制上解部分後返回給企業。凡開發生產有利於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的企業,享受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加大資金扶持力度
11、補充專項扶持資金。從2003年起3年內,縣財政每年安排50萬元資金,補充我縣非公經濟專項扶持資金;各鄉(鎮)財政也要逐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專項扶持發展資金,並列入預算,主要用於建立非公經濟信用擔保體系。
12、積極支持信用擔保體系的建立和完善。盡快建立起我縣非公經濟或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基本框架。在我縣注冊的擔保公司資本金達到500萬元的,即可登記注冊。要支持社會團體、行業協會、自然人等牽頭出資組建多元化、多層次、不同類型的擔保機構。企業貸款中涉及的資產抵押和產權登記收費,一律按下限收取。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產品有市場、有效益、誠實守信企業等非公經濟的借貸支持力度。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向上爭取資金,用於扶持非公經濟的發展。
保障企業發展用地
13、滿足用地需求。非公企業用地要統一納入當地土地開發和年度用地計劃,要滿足企業在新建、改造和擴建中的合理用地需求。其土地使用的審批程序、稅費繳納要與國有、集體企業一視同仁。
14、降低用地成本。對需以出讓等有償方式提供用地的,屬房地產開發等經營性用地應通過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方式取得,屬國家和省鼓勵的投資項目,在出讓金等方面給予優惠,即200萬元以下的投資項目,出讓金扣除征地成本費給予優惠50%;200—500萬元的投資項目,出讓金扣除征地成本費給予優惠75%;投資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只收取征地成本費;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所需土地費用由縣政府承擔。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劃撥供地目錄》(國土資發[2001]9號)的城市基礎設施、科技、教育、文化、衛生設施等社會公益性項目及國家和省鼓勵投資的生產項目用地,可按劃撥方式提供。對有償獲得土地使用權的非公企業,土地出讓金中的政府收益部分,可採取兩種方式支付:一是掛帳付息;二是分期付款,即辦證時支付10%,其餘在5年內付清。對原集體企業、鄉鎮企業改制為非公有制企業的,只要土地用途不發生改變或土地使用權不發生轉讓、出租、抵押等行為的,可維持原有的用地方式,改制時不辦理土地徵用和轉用手續。改制後土地用途改為經營性用地的或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出租、抵押等行為的,應依法辦理土地徵用、出讓等有關手續。對非公有制企業租用的集體建設用地,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經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可辦理有關手續。
15、簡化用地審批。對非公企業提交的用地申請和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符合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或上報手續;獲得土地使用權、申請辦理登記手續的,在30天內完成登記發證工作。
保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16、規范經營行為。非公企業要切實加強管理,努力提高企業素質,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自覺遵守市場規則;安全生產,誠信經營,依法納稅。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大市場經濟秩序整治力度,堅決取締無證照經營,打擊制假售假、坑蒙拐騙、逃稅騙稅等違法違章和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保護合法經營,維護公平競爭。
17、改善法治環境。根據公平、公正原則,進一步制定和完善保護非公企業合法權益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對非公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堅持以教育為主,盡量用經濟和行政手段解決。公安機關要加強對非公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社會治安管理;政法部門要嚴厲打擊危害非公企業生產經營秩序、侵犯非公企業家合法財產和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涉及金額大、影響惡劣的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積極公正地受理涉及非公企業的案件,維護司法公正。
18、實行掛牌保護。努力為非公企業創造寬松的發展環境,在我縣投資100萬元以上或年納稅額在10萬元以上的非公企業和列入省、市的重點非公企業,由縣監察部門實行掛牌保護。行政部門和執法部門對非公企業的檢查必須經同級監察部門同意後進行。
19、加強執法監督。要把服務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作為政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為非公經濟發展提供法律支持。政法機關對非公企業法定代表人需採取強制措施或對非公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財產進行扣壓或查封,若涉及年納稅額在10萬元以上的非公企業和縣確定的重點非公企業,必須報縣委政法委協調同意後執行;其他行政部門對非公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經營權及財產進行扣壓或查封,必須報送縣監察部門同意後執行。
堅決整治「四亂」行為
20、強化監管。調整充實縣治理整頓「四亂」和投訴工作機構,負責全縣治理整頓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檢查工作的指導、督促、協調。縣鄉兩級各有關部門每半年必須開展自查自糾,並向同級黨委、政府書面報告。
21、規范收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全縣涉及非公經濟的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凡省以下制定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統一收費項目、收費標准,並向社會公布,不在公布范圍內的收費項目,任何部門不得收取;對必須的收費項目,一律按下限收取,嚴格執行收費登記卡制度。
22、減少檢查。嚴禁對非公企業進行重復檢查,同一部門對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例行檢查,原則上一年不能超過一次,檢查必須持有縣以上部門領導簽署的檢查文件或證件。
23、嚴管罰款。各級政府不得對所屬部門、上級單位不得對下級下達罰款指標。各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對個體工商戶和非公企業罰款時,必須開具由國家或省級財政統一印製的票據。所有罰款,一律實行「部門開票、銀行收款」制度,統一上繳財政,不得對行政執法部門實行提留、分成、返還或獎勵。
24、杜絕攤派。嚴禁任何職能部門和個人利用職權強行安排非公企業接待或報銷不應由經營者開支的費用;嚴禁強行向非公企業推銷商品、定點購買物品、訂購報刊雜志和強制非公企業開展達標、評比、競賽活動;嚴禁強制非公企業參加學術研討會和收費性質的業務培訓班;嚴禁強行向非公企業拉贊助、拉廣告;嚴禁搞搭車收費。
25、追究過錯。實行治理「四亂」部門領導責任制,各部門主要領導對本部門發生的「四亂」行為負主要責任。對有令不行,違反本《意見》的執法人員,一經查實,要調離原崗位,性質嚴重的給予除名;凡出現3次以上違規行為的部門,主要領導必須向黨委和政府作出檢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性質嚴重的,給予部門領導降職或撤職處分。
26、加強社會監督。實行社會評議部門行風制度,各級人大、政協要把政府職能部門的服務、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行為納入對部門行風評議和領導幹部述職評議內容。設立「四亂」治理整頓辦公室,每年組織非公企業對政府職能部門的履職行為進行民主公開評議,評議結果向社會公布,對滿意率低的部門主要領導要進行調整。
強化政府服務職能
27、健全社會保障。加快把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覆蓋面擴大到非公經濟,保證其從業人員享受國家統一的社會保障待遇,確保員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從國有、城鎮集體企業中退出,從事個體經營、創辦非公企業或到個體工商戶和非公企業就業的人員,按規定交納社會保險費後,交費年限可連續計算,檔案由勞動、人事部門或中介組織託管。
28、提供綜合服務。外來非公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子女入托、入園和接受義務教育,憑營業執照給予享受本地居民的同等待遇,其收費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擅自或變相提高收費標准。入幼兒園的,由家長選擇入園;入小學、初中的,憑營業執照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在投資所在地(居住地)全日制公辦中小學就讀。需要選擇學校的,收取擇校費。對擇校費實行優惠,非公企業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年納稅額在10萬元以上的,免收擇校費;投資額在25萬元以上,年納稅額在5萬元以上的半價收取擇校費(教育部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部門出具的證明為准)。申請入學的程序:外來非公企業經營者子女確需在投資所在地(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家長持相關有效證明(營業執照、原戶籍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轉學意見),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入學申請,手續完備即可安排就讀並建立臨時學籍。己取得我縣常住戶口的,其子女就讀普通高中的,如原就讀學校同意,可向教育局申請辦理有關成績核轉手續,經同意可在我縣就讀普通高中,並取得高中學籍;戶籍不在我縣的非公企業經營者子女,需在我縣就讀普通高中的,經同意可借讀,收取借讀費,高考按當年的招生政策辦理。戶籍管理按思署發[2002]31號文件辦理。
29、建立縣鄉有關領導掛鉤聯系私營企業制度,為私營企業排憂解難。建立非公經濟發展目標責任制,對縣鄉年度非公經濟發展實行目標考核,並作為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內容之一,對促進非公經濟發展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⑼ 我國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促進政策有哪些
過去的五年,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做了大量積極有效的工作,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物質基礎明顯增強,政策法律條件日趨改善,市場環境不斷優化,扶持和服務體系不斷完善。
(一)進一步完善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體系。一是繼2005年《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以下稱非公經濟36條)出台後,2009年國務院發布了《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以下稱國發36號文件)。文件提出了幫助中小企業克服困難,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29條政策措施。根據國發36號文件要求,國家相關部門在加強財稅支持、完善金融服務、健全服務體系、提升創新能力等方面制定配套文件50多件,地方出台配套文件200多件。二是2010年國務院發布《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以下稱民間投資36條)。文件提出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范圍,形成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內生動力。2012年,國家有關部門還陸續出台了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支持民間資本進入鐵路、市政、金融、能源、電信、教育、醫療等領域。42項實施細則全部出台,推動投融資體制進一步向多元化、市場化和高效化方向發展。三是2012年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以下稱國發14號文件)。文件針對小型微型企業經營壓力大,成本上升、融資困難和稅費偏重等問題,在加大財稅支持、緩解融資困難、推動創新發展、支持開拓市場、提高管理水平、促進集聚發展、加強公共服務等八個方面,提出了29條政策措施。這是國務院第一個專門針對小型微型企業的綜合性文件,對於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此外,2011年國家有關部門聯合發布修訂後的中小企業劃型標准,增加了微型企業標准,擴大了行業覆蓋范圍。2012年,修訂後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出台,扶持的企業類型由原先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兩大類變為中型、小型、微型企業三大類,突出了國家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政策取向。
(二)不斷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一是逐年增加財政資金。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規模逐年增加,如預算內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規模從最初的10億元已增至2012年141.7億元,資金使用逐步向小型微型企業和中西部地區傾斜。二是給予更加優惠的稅收條件。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分別減按20%和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稅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提高小型微型企業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延長小型微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期,據稅務總局測算,2011年為小型微型企業減稅290億元,惠及924萬個體工商戶;連續上調部分勞動密集型、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由6%和4%統一降至3%;此外,還出台了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稅收優惠政策;對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範平台,享受科技開發用品進口免稅,政策等。
(三)切實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一是推動金融機構建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實行差異化監管和激勵政策,加大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支持力度。各大銀行相繼建立中小企業信貸部,2009—2011年,連續三年實現小企業信貸增速、信貸增量「兩個不低於」目標。截至2012年末,主要金融機構及主要農村金融機構、城市信用社和外資銀行人民幣給小微企業貸款余額達11.58萬億元,同比增長16.6%,增速分別比同期大、中型企業貸款高出8個和1個百分點。小額貸款公司從無到有,快速發展,截至2012年末,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6080家,貸款余額達5921億元。二是推動構建多層次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採取營業稅減免、各項准備金稅前提取、資本金注入、擔保費用補貼等多項扶持政策,充分發揮融資性擔保業務在支持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的積極作用。國家有關部門印發了《融資性擔保機構管理辦法》,規范擔保業的發展。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扶持力度逐年加強,從2006年的5000萬元增加到2012年的14億元,7年累計安排專項資金59.38億元,扶持3327家/次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
(四)積極支持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和結構調整。除了國發36號文件和國發14號文件外,2012年國務院還下發了《關於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支持中小企業提高創新能力、加快技術改造、實現凝聚發展和開展節能減排。2009—2011年,中央財政支持中小企業技術進步項目4160個,技術改造項目8527個,科技創新項目1.6萬個。同時,在中央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15億元,支持中小企業加強專業化生產,發展新興產業,共計支持項目1671個。2012年,國家相關部門下達了中小企業技術改造資金35億元,支持項目1083個,帶動企業投資技術改造425億元。
(五)加快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一是國家相關部門積極建設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2011年10個省(市、區)啟動該網路平台建設,2012年又有北京等15個省(市、區)的建設方案獲批。「十二五」期間將培育認定500家國家示範平台,支持全國建立和完善4000個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帶動各類社會服務機構開展中小企業服務。截至2012年底,國家相關部門已認定208個國家示範平台,99個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二是大力實施中小企業人才培訓工程。自2003年以來,組織實施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每年完成培訓政策法規、工商管理和創業知識等培訓50萬人次。2011年,開始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工程,中央財政安排資金1000萬元,重點支持中小企業領軍人才培訓和培養。
(六)穩步推進中小企業國際合作交流和市場開拓工作。國家有關部門和國際組織簽署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協議12個,如中國—東盟中小企業投資基金、中國—比利時直接股權投資基金、中意曼達林基金等;為幫助中小企業「走出去」,不斷深化與法國、德國、瑞典、韓國、歐盟等雙邊或多邊合作機制即政策磋商;相關部門還積極推動牽頭成立了中德中小企業合作示範區建設,建立了中德(太倉)中小企業合作示範區和中德(連雲港)中小企業產業合作區,同時實施中德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項目。舉辦中瑞中小企業創新論壇,簽署中瑞中小企業行動計劃等。從2004年開始創辦的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已成功舉辦9屆,APEC中小企業技術交流暨展覽會也在我國成功舉辦7屆。
參考:http://www.gov.cn/2013zfbgjjd/content_2365459.htm
⑽ 如何促進非公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的發展,在今年經濟下行壓力加大、部分小型微型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加劇的情況下,國務院多次召開常務會議研究部署加大對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型微型企業的財政、金融、稅費等扶持政策。各地區各部門積極貫徹落實部署,各項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一是加強督促檢查,各項政策在落實中作用逐步顯現。今年4月份,國務院對14個省市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專項督查。6月底到7月初,國務院又對16個省(區、市)、27個部門和單位,就2014年重點工作和國務院出台的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全面督查。
二是全面深化改革,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環境不斷得到改善。去年以來,國務院先後取消和下放了7批共632項行政審批事項,改革了工商登記制度,出台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批准了3家民營銀行的籌建,修訂了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向社會推出了首批80個公開招標的示範項目。這些舉措極大地調動了全社會創業興業的熱情,有力地激發了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和市場活力,今年1至8月,全國新登記注冊市場主體800多萬戶。
三是加大財稅支持,中小企業稅費負擔有所減輕。繼續擴大「營改增」覆蓋范圍;暫免徵收月銷售額低於3萬元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范圍。明確提出了建立和實施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全面深化涉企收費改革。
四是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各種措施力度不斷加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多措並舉著力緩解企業融資成本高問題的指導意見。對「三農」和小微企業信貸採取「定向降准」政策,擴大支持小微企業再貸款和專項金融債規模。清理整頓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合理收費。中央財政加大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支持力度。拓寬直接融資渠道,「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擴大至全國。
五是加快轉型升級,推動企業創新步伐加快。以淘汰落後、化解嚴重過剩產能為切入點,實施更加嚴格的環境、技術、安全等市場准入標准,積極營造有利於企業兼並重組的市場環境,促進企業轉型升級。今年上半年,高耗能行業投資、生產增速明顯減緩,單位GDP能耗同比下降4.2%。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科技創新和信息化對經濟的支撐和帶動作用正在不斷增強。
總的來看,經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政策效用正在逐步顯現,改革紅利進一步釋放,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總體上保持了增長態勢。同時,在新的形勢下,傳統的要素驅動型、粗放型發展模式已經難以為繼,轉型升級、創新發展已成為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必然選擇。下一步,我們將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進一步抓好政策落實。充分發揮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作用,加強對各項惠企政策落實情況的跟蹤,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配合全國人大財經委抓緊對《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為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進一步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繼續實施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建設計劃、創辦小企業計劃、知識產權戰略、信息化推進工程,加大對創業基地的支持,繼續推動和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和產業集群發展。推動有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通過鼓勵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達標活動,發揮信息化在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作用。
三是進一步推動改善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服務。推動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的各項政策。採取業務補助、增量業務獎勵等措施,引導擔保、金融和外貿綜合服務等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優化商業銀行小微企業貸款管理,採取續貸提前審批、設立循環貸款等方式,提高貸款審批發放效率。繼續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
四是繼續推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設和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培育,以購買服務等方式,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能培訓、市場開拓等服務。繼續深入開展「扶助小微企業專項行動」,實施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管理提升工程,開展中小企業領軍人才培訓。鼓勵和引導服務機構運用信息技術,為中小企業提供更有效的服務。
五是組織開展減負政策宣傳活動,積極落實各項減輕企業稅費負擔政策;繼續清理整頓和規范各種涉企收費,建立企業負擔調查評估體系,研究完善保護企業權益的相關政策法規。(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工業和信息化部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朱宏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