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天津申請經濟適用房戶口問題
申請經濟適用房,肯定是屬地化管理。你只要滿足申請受理窗口對戶口的要求(例如僅限於本市某區)和其他要求即成。你目前住哪,哪怕天天住在賓館里都無關緊要。
❷ 經濟適用房如何辦理戶口
戶口遷抄移的條件:「合法固定襲的住所」須具備兩個要件,一是實際居住,二是擁有房屋所有權或房管部門(單位)住房使用權或租住合同,二者缺一不可。具備以上兩個條件可以入戶,經濟適用房取得房產證後也可以轉戶口。希望能夠幫到你!戶證通團隊!如果滿意,請採納。
❸ 天津經濟適用房能積分落戶嗎
能,經適房也是70年產權(所謂的大產權),但區別在於經適房是有限產權,5年內不得交易,滿5年後想轉為普通商品房,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錢後才可以,轉為商品房後與普通商品房沒有區別。
❹ 如何申請咱們的經濟適用房,我的戶口落在
不能。須是抄城鎮戶口才可申請。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見附錄);
3、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經濟適用房;
4、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a. 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b.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c. 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d.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e. 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5、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❺ 經濟適用房能入戶口嗎
可以。可攜帶房產證轄區派出所辦理。
經經濟適用房上戶口,可根據《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具體辦理程序如下:
第八條 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准予出售的房屋,由買賣當事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如實申報成交價格。並按照規定到有關部門繳納有關稅費和土地收益。
成交價格按照政府宏觀指導下的市場原則,由買賣雙方協商議定。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對所申報的成交價格進行核實,對需要評估的房屋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第九條 買賣當事人在辦理完畢交易過戶手續之日起三十日內,應當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在本辦法實施前,尚未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在2000年底以前需要上市出售的,房屋產權人可以憑房屋所有權證書先行辦理交易過戶手續,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之日起三十日內由受讓人持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到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 城鎮職工以成本價購買、產權歸個人所有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在按照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和土地收益後歸職工個人所有。
以標准價購買、職工擁有部分產權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先按照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及利息,原購住房全部產權歸個人所有後,該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收入按照本條前款的規定處理;也可以直接上市出售,其收入在按照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和土地收益後,由職工與原產權單位按照產權比例分成。原產權單位撤銷的,其應當所得部分由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代收後,納入地方住房基金專戶管理。
第十一條 鼓勵城鎮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將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換購住房。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後一年內該戶家庭按照市場價購買住房,或者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前一年內該戶家庭已按照市場價購買住房的,可以視同房屋產權交換。
第十二條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後,房屋維修仍按照上市出售前公有住房售後維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個人繳交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結余部分不予退還,隨房屋產權同時過戶。
購買經濟適用房首先需要在房管局填寫申請表格,需要相關的身份、戶籍、收入等方面的證明,通過房管部門審批之後領取審批表格,之後可以選購具有合法銷售資格的經濟適用房,並簽訂購房合同。建議您在實際中,仔細了解項目的情況,提醒您購買證件齊全的項目,尤其對於經濟適用房而言,還涉及到審批表過期的問題,證件齊全的項目會減少您的購房風險。
❻ 的經濟適用房,可以落戶天津正式戶口么
經濟適用房是政策性住房,按照規定,入市滿5年之後才能再次上市交易。所以,如果購買的房子是經濟適用房,一定要核對好是否已經滿5年,要是未滿5年的話就辦不了房產證。
❼ 天津經濟適用房如何辦理
天津經濟適用房辦理方法如下:
根據《天津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申請審批程序:
(一)申請,申請購買人由本人或本人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持以下要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向拆遷房屋坐落區房管局提出申請:
1.本人身份證;
2.家庭戶口簿;
3.申請人與拆遷單位簽訂的《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住宅房屋貨幣補償類)。《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已交回房屋拆遷單位的,拆遷單位應向申請人提供復印件,在復印件上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並加蓋拆遷單位公章,註明經辦人。
區房管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要件原件進行審驗,與相關復印件核對,並核查申請人家庭住房情況,審核無誤的,留存復印件,由申請人填寫《天津市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表》。
(二)收入核查。區房管局對初審合格的申請人開具天津市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收入核查單,由申請人到拆遷房屋坐落區民政局進行收入核查。
申請人向區民政局提供核查收入所需的證明材料,區民政局在15日內根據證明材料,結合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障等專業數據信息庫核查申請人家庭收入情況,並在天津市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收入核查單上註明核查結果和經辦人,加蓋專用公章,由申請人轉回區房管局。
(三)公示。區房管局根據區民政局轉回的天津市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收入核查單,補充填寫《天津市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表》,並將申請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日。
(四)發證。經公示,對申請人相關情況無異議的,由區房管局在《天津市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表》上簽署意見,並向申請人開具《天津市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證明》(以下簡稱《購房證明》)。
同時,在《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中註明「已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字樣。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由區房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在5日內進行核實。對經核實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由區房管局書面通知申請人。
(7)天津市經濟適用房落戶口擴展閱讀:
根據《天津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本市中心城區(外環線以內)非農業常住戶籍;
(二)家庭上年收入低於市統計局公布的城鎮單位從業人員人均勞動報酬2倍的(具體收入線標准由市國土房管局定期向社會發布);
(三)拆遷實行貨幣補償安置,原則上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安置費中拆遷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低於25萬元,他處住房合計建築面積40平方米以下或使用面積30平方米以下。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金額以《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為依據。符合以上條件的家庭需在簽訂《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請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