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市經濟適用房變商品房需要什麼手續
北京 「經轉商」攻略
根據《京國土房管住【2004】486號》規定,對社會公開銷售或定向銷售取得經濟適用房產權的房屋滿五年的(五年的界定是根據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的填發日期),可以按市場價格出售。具體程序:
第一步:辦理網簽。交易雙方到住建委網簽合同(住建委在興政街建設大廈, 69263523),列印後雙方簽紙介合同。網簽合同不收費,但復印證件資料1元1張,建議先行將所有證件復印3份,身份證復印時正反面復印在一張A4紙上。 需要帶齊:1、房產證 2、原購房合同 3、買賣雙方身份證 4、買方戶口本(已婚需要配偶身份證和戶口本及結婚證)
第二步:交納契稅。拿著簽好的合同去地稅窗口交稅(位於興華大街3段15號的行政綜合服務中心,電話81296009),拿著開好的稅票到大廳東側的農村商業銀行繳納稅金(契稅),然後拿著收據去大廳服務台復印1份,回到地稅窗口領取稅票。雙方本人必須到場,如委託需要公證委託才行。
第三步:交納綜合地價款。回到住建委大廳服務台,領號辦理綜合地價款補繳單,咨詢電話:69291324。然後到交通銀行繳納綜合地價款,收款單位是大興財政局。
第四步:房屋測繪,拿著舊房本到測繪窗口辦理測繪手續,需要繳納測繪費¥140.00元。
第五步:過戶領證。拿著綜合地價款收據回住建委換取發票,然後排號辦理過戶手續,雙方本人簽署N多文件及聲明和詢問筆錄。備好¥85元現金,80的制證費,5元的印花稅,交錢後領證。必須提供的材料: (1)登記申請書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4)網上簽約的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原件;
(5)買賣雙方當事人約定通過專用賬戶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應提交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託管憑證原件;買賣雙方當事人約定自行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應提交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原件; (6)房屋登記表、房產平面圖二份; (7)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原件; (8)補交土地收益的證明。
「經轉商」費用
a 綜合地價款: 計稅基準價*平米數*10%-當年已交數額
出售人到房屋所在區縣房屋登記部門按成交價的10%繳納綜合地價款(其成交價格低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買賣指導價格的,按住房指導價收取綜合地價款。瑞海家園原最低成交價是3018元/平米,現在預計10000元左右。 多處交易地區的最低計稅價翻到原來的3倍左右。其中,大興清源地區、豐台新發地地區、海淀萬柳地區的最低計稅價翻至3.1倍。海淀定慧寺地區的最低計稅價從7500元挑高到2.04萬元,豐台六里橋地區從6200元調整到1.7萬元,都增長了1.7倍。
沒趕上12月10日之前網簽,李女士咬著牙降了6萬元、將大興西紅門的一套3居室出售了。而購房人卻說,就算是房主降了6萬元,自己還得貼一兩萬元的稅款。
當年因為面積超過申請面積數,而補繳的綜合地價款予以抵扣。 b 契稅: 計稅基準價*平米數*3%
c 營業稅:(計稅基準價—最低指導價)*平米數*5.5% 個人購買二套房以及交易非普通住房,執行3%的契稅標准。
對個人購買符合普通住房標准,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1.5%)。規定自2011年12月10日正式執行。
符合新的普通住房標准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標準是應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 2.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
3.實際成交價低於同區域享受優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北京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價格上限是:四至五環南部地區為28080元/平方米。
e 個人所得稅: 計稅基準價*平米數*1%
從2011年3月26日開始,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審核後屬實的,可免徵個人所得稅。
d 其他費用:印花稅,制證費,復印費 預計費用:
a 綜合地價款: 計稅基準價*平米數*10%-當年已交數額 b 契稅: 計稅基準價*平米數*3%=1,唯一住房,契稅優惠
c 營業稅:(計稅基準價—最低指導價)*平米數*5.5%,五年以上減免 e 個人所得稅: 計稅基準價*平米數*1%,唯一住房,五年以上減免 d 其他費用:印花稅 5元,制證費80元,復印費15元 。
來自網路文庫
B. 北京 一類經濟適用房跟二類經濟適用房有什麼區別
1、交易時限的區別
(1)一類經濟適用房:
是兩限房房本,必須滿五年以後才可以交易,交易需補交10%的綜合地下款。
交付使用不足5年的,該房產只能按照原購買價格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家庭,交易一次以後房本性質變更為商品房。
(2)二類經濟適用房:
這類房產大多數是「拆遷安置」類房產或者「回遷房」,他們只是產土地出讓金,交納該土地出讓金後,其產權性質變為商品房。
2、繳稅計算的不同
(1)一類經濟適用房稅費速算表一套90平米經濟適用房,業主於2010年以200萬購買,業主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現在以300萬網簽價出售,以網簽價計稅,買方是二套購房產,房產稅算式如下
A.增值稅,滿兩年,免徵。
B.契稅,二套房,稅率為3%。契稅=(網簽價-增值稅)×3%=9萬元
C.個人所得稅,滿五唯一,免徵。
D.綜合地價款(300-200)×70%=70萬元
總稅費:70+9=79萬元
(2)二類經濟適用房稅費速算表一套86平回遷房,原業主於2013年以200萬價格購買,現在轉手賣出,網簽價300萬,核定價為289萬,業主名下沒有其他住房,買家名下沒有房產,首套購房,無貸款,房產稅算式如下
A.契稅:300×1%=3萬元(首套房,面積90平米以下)
B.增值稅:0元(房子滿2年)
C.個人所得稅:(300-200-200×1%-300×10%)×20%=13.6萬元
D.土地出讓金:300×3%=9萬元總稅費:13.6+3+9=25.6萬元
區分一類和二類的方法:
一類:
買這類房是要有指標的本地戶口,家庭年收入不高於8萬,然後還要進行公示一星期,取得經濟房住房標准才可以。房本上也寫著以經濟價購買或經濟適用房。
二類:
房本上寫的是以經濟適用房管理等字樣,區別是一類五年才能上市,二類直接可以上市。
(2)北京市經濟適用房的政策擴展閱讀:
定義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北京城建委
C. 北京申請個人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條件:
1、北京城鎮戶籍;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
3、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
申請流程:
1、申請:申請家庭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出申請。
2、初審: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初審意見。
3、復審: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進行復審並進行公示,無異議的,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4、備案: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上報的申請家庭材料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予以備案。
D. 北京經濟適用房政策標准
一、按類領表 有北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住房面積沒有達標的居民家庭或者無房戶,可按不同類別分別領取《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簡稱核定表)、《北京市機關工作人員、教師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或《北京市重點工程和危改區被拆遷居民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這些表格可以找開發商索取,也可自己到新浪房產頻道經濟適用房專題中下載欄下載。 二、領表填表 填寫核定表的申請購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老政策規定為6萬元/年以下;目前在陶然亭試點的經濟適用房購買新政策規定:1人戶家庭、2人戶家庭、3人戶家庭、4人戶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對應的年收入則分別低於2.27萬元、3.63萬元、4.53萬元、5.29萬元、6萬元),此表交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核准蓋章,沒有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寫審批表的申請購房人(大多為公務員或教師),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婦雙方為機關工作人員或教師的家庭,此表由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分別核准蓋章。 填寫審核表的申請購房人,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是市政府批準的重點工程建設中的被拆遷居民家庭和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項目區異地安置的居民家庭,帶上此表和拆遷人出具的證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 填表用簽字筆或鋼筆填寫一式兩份。 三、核定總額 申請人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應按京政辦發[2000]131號文件第七條規定,在3個工作日內在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上核准蓋章,並註明購房家庭最高購房總價標准。夫婦雙方的補貼面積標准、收入證明以及戶口所在地、夫婦雙方的住房情況都應在審核表中註明。如果夫婦雙方職級、補貼面積標准不一樣,以職級高者為准。簡單地講就是有工作的申請者需要拿著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到單位蓋章,沒有工作的申請者需要拿上述表單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蓋章。 四、登記備案 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開發辦)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崇文區東花市北里1號樓)設立窗口,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登記和備案手續。購房申請人需持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核准蓋章後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加上夫婦雙方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沒有戶口簿的需要攜帶戶口卡),到辦公窗口辦理購房登記手續。 申請者需要注意的是要帶上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復印件兩張、戶口本復印件兩張(如果戶口裡面還有其他人也要復印兩份)到北京市崇文門花市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排號。目前交易中心在工作日每天發400個號,再根據所排到的號等候交易中心通知交表時間,待交表時間提交所有資料審核。 五、等候公示 市開發辦將購房申請人資料掛在北京建設網公示10個工作日,之後申請人再到窗口進行終審,領取審核通過的核定表、審批表或審核表
E. 北京市申請經濟適用房都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5)北京市經濟適用房的政策擴展閱讀: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二十七條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准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第七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納入當地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確保優先供應。
第八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可以以在建項目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
第九條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除符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外,還應當出具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准予購房的核准通知。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可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和優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十條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利率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供應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稅費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後,以補交土地出讓金等方式,變相進行商品房開發。
F. 北京市經濟適用房產權可以買賣嗎
可以買賣,但是,這有條件限制。
一是,如果已經轉為個人完全產權的,這個就完全由個人處置,買賣轉讓或者贈予等等。這是可以買賣的。
二是,沒有完全產權的有兩種情況。
1、完全住夠滿五年的,可以申請產權,變更登記後可以買賣、轉讓或者贈予。
2、不滿五年的,這個還不是自己所有的產權,相關部門是可以按照一定程序收回的。這個是不能夠由個人買賣的。
三是,十八大剛出來一項規定,按照《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要求,以後經濟適用房有兩個方案,要麼上交80%的稅,或者以後如果你賣的話國家有優先權收回此房屋的(這兩個方案現在不知道執行沒有可以去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咨詢每個地區政策落實的不一樣),並且經濟適用房如果交易的話需要你當初和國家簽訂的經濟適用房合同上面的日期滿5年之後才能上市交易。這種只能在五年後,才能由個人買賣。
G. 北京經濟適用房/兩限房申請條件
自2013年4月19日起北京市取消單獨申請兩限房,經適房,廉租房及公租房的審批,統一改為「保障性住房」。
你現在申請的話,只能是「保障性住房」(也就是公租房),現在政策是老人老政策,新人新政策(2013年4月19日前申請的會按原政策解決,之後的基本就是公租房了)。之後申請的必須等現有備案家庭全部解決之後才會有可能解決,而且現在ZF大力發展公租房和自住型住房,之後備案的家庭解決產權性質保障房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即使將來還能有兩限房和經適房,保守的說,5年之內就別想了。不知道你是哪區的,現在是2014年,東西城海淀石景山2009年兩限房備案的好像都沒完全解決完呢,(其他區縣略好,郊區的相對快一些,不過現在是哪區的也沒什麼意義了,已經全部改為「保障性住房」了)。再等1-2年房子蓋好住進去,你自己想想是什麼時候了。經適房更是如此08.09備案的大批都沒解決。
H. 北京市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北京市經濟適用房政策及管理規定
一、政策目的:完善城市經濟適用房住房制度,保障中等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頒布日期: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三、政策解讀:以下內容結合了北京市在不同時期發布的經濟適用房政策及管理規定文件,所摘出處見附件。實踐中以現實標准為准。
四、經濟適用房定義:
4.1.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五、政府作用:
5.1.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工作堅持政府主導,並遵循以下原則:以區為主、全市統籌;自願申請、逐級審核;公 開透明、公平公正;嚴格交易、動態監管。
六、保障方式:申請經濟適用房以家庭為單位,符合購買條件的家庭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房。
七、監管方式: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實行三級審核、兩級公示制度。
八、相關條款釋義:
8.1.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房可繼續作為經濟適用住房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出售。
8.2.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員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全部家庭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
8.3.家庭總資產凈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的凈值及現金、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8.4.申請家庭住房是指全部申請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積按照使用面積計算,具體面積由具備測繪資質的機構出具的面積為准,或以建築面積除以相應的系數。採用建築面積除以相應系數的方式,屬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積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上標明的計租面積為准;居住私產住房的,使用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上標明的建築面積除以1.333計算。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並計算。
下列房屋面積納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8.4.1.申請家庭成員自有私房(含已購公有住房);
8.4.2.申請家庭成員按照本市規定租金標准承租住房;
8.4.3.申請家庭成員拆遷已明確安置住房;
8.4.4.申請家庭成員在集體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
8.5.特殊家庭定義:
8.5.1.老人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年滿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
8.5.2.重殘人員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經殘聯鑒定為重度殘疾的人員。
8.5.3.患有大病人員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過以下手術:具體指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性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 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家庭成員是否患有上述病種,需要出示醫療機構的證明。
8.5.4.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承租的住房經有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
8.6.配售戶型規定:
8.6.1.對無房家庭原則上二人及二人以下戶配售一套一居室;騰退原房的,按無房戶標准配售;
8.6.2.三人戶最大配售一套兩居室;
8.6.3.四人及四人以上戶最大配售一套三居室,超出配售標準的面積需在產權證上注記;
8.6.4.重殘家庭、重大疾病人員家庭人口不足2人的,配售面積按2人計算。
九、受助對象: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9.1.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周歲,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9.2.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城八區的上述標准由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遠郊區縣的上述標准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附表1:
9.3.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可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因殘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
9.4.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十、申購、選房、出售程序:
10.1.1.申請:申請家庭應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領取《北京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核定表》(以下簡稱《核定表》,《核定表》按統一格式印製,見樣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寫相關內容。
10.1.2.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要為各家庭成員出具住房及收入情況證明(離退休人員憑退休金領取證計算收入,
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金領取證計算收入),並在《核定表》的相應欄目中簽署意見、蓋章。
10.1.3.家庭成員無工作單位的,由戶口所在街道(鄉鎮)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方法,對其住房、
收入進行核定,並簽署意見、蓋章。
10.1.4.申請家庭推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
府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及復印件,所需復印件一式三份:
10.1.4.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
10.1.4.2.已婚家庭成員的婚姻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
10.1.4.3.居住地住房情況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產權單位的證明);
10.1.4.4.按要求填寫並經有關部門認定的《核定表》(須提供原件);
10.1.4.5.優撫家庭須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優撫證明;
10.1.4.6.重殘家庭須提供殘聯出具的重殘證明;
10.1.4.7.有患大病成員家庭須提供醫療衛生部門出具的大病診斷書;
10.1.4.8.個體工商戶需提交《營業執照》和上年度繳稅憑證;
10.1.4.9.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危險房屋鑒定書;
10.1.4.10.原住房被拆遷家庭須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10.1.4.11.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10.2.1.初審: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通過審核材料、入戶調查、組織評議、公示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人戶分離家庭在戶口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同時進行公示。
10.2.2.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家庭交報的材料後,應當及時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受理時間從申請人補齊材料的次日起計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10.3.1復審: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家庭進行復審,符合條件的,將申請家庭的情況進行公示,無異議的,報市建委。
10.4.1.公示:調整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初審和復審公示期限,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 住房初審公示和復審公示期限各為5天;廉租住房初審公示期限為10天,復審公示期限為5天。
10.5.1.備案:市建委對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上報的申請家庭材料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市建委予以備案。區 、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為經過備案的申請家庭建立市、區縣共享的住房需求檔案。
10.5.2.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自接到區(縣)復審備案材料後,在2個工作日內向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下發備案通知。由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發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備案通知單》。
10.6.申請相關規定:
10.6.1.申請家庭須做出聲明,同意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其它有關政府部門(如工商、稅務、交通等)、公/私營機構(如銀行、證券交易所、車輛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單位調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並索取相關證明。
10.6.2.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選房或簽訂購房合同,視同放棄購房資格,但可重新參加搖號排序。同一申請家庭只能放棄兩次購房機會,之後須重新提出申請。
10.6.3.經濟適用住房配售面積標准為人均使用面積15平方米。申請家庭將原住房騰退給區(縣)住房保障部門的,按全額配售面積標准配售;不騰退原房的,按差額面積配售。
10.6.4.家庭人均住房面積計算公式: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住房面積÷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賃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下的長期共居戶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處有住房除外)+申請家庭成員它處住房面積÷申請家庭人口。
10.6.5.申請家庭有原住房的,將原住房騰退給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後,可按無房戶配售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標準的,可按無房戶配售經濟適用住房。
10.7.搖號配售:
10.7.1.經審核通過並備案的申請家庭進入輪候期,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統一組織搖號配售。
10.7.2.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公布房源信息,內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數、工期、戶型面積、銷售價格、供應對象范圍、認購登記時限、登記地點等內容。
10.7.3.有購房意向且已通過資格審核的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到指定地點登記。登記情況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相關媒體公布。
10.7.4.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根據申請家庭困難程度對登記居民排序,按照一定比例選出入圍家庭公開搖號。入圍家庭名單通過媒體公布。
10.7.5.搖號結果公布後,搖中的申請人須在規定期限內持身份證明到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領取選房排序單。
10.7.1.申請家庭需在規定期限內持戶口本、身份證明及選房排序單到指定地點按順序選房,並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
10.8.產權界定:
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登記在購房人名下,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房屋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權屬登記時應當在房屋權屬證書上註明「經濟適用住房」字樣。
10.9.出售規定:
10.9.1.經濟適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藉以及從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動。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對於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可向購買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
10.9.2.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並由政府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在補繳政府應得收益後取得完全產權。
10.9.3.上市交易交納價款的具體比例和政府回購的具體辦法由市建委會同市國土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市規劃委等部門研究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10.9.4.簽訂購房合同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產權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由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
10.9.4.1.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按原價出售住房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10.9.4.2.產權人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原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 戶口本等材料。
10.9.4.3.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購房人。購房人放棄購買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確定 後續的購房人。
10.9.4.4.購房人查驗房屋和相關資料後,與產權人簽訂購房合同,支付購房款。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登記買賣 雙方信息,出具相關證明。
10.9.4.5.買賣雙方持購房合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向區縣房屋權屬登記部門 申請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購房人名下,並在房屋權屬證書上注記「經濟適用住房」字樣。
10.9.5.1.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按下列程序辦理:
10.9.5.2.產權人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原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 戶口本等材料。
10.9.5.3.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入戶查看,了解房屋狀況,確認產權人結清水、電、氣、 熱和物業管理等費用。
10.9.5.4.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或其指定單位與產權人簽訂回購協議,支付購房款。
10.9.5.5.區縣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憑回購協議及其他相關材料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將回購房屋的產權登記在區 、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或其指定單位名下,並在房屋權屬證書上注記「經濟適用住房」字樣。
10.10.經濟適用房從擁有有限產權轉換到商品房產權規定:
10.10.1.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後,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先回購。
10.10.2.出售價格低於市有關部門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以下簡稱指導價格)的,應按指導價格計算價差。買賣雙方對指導價格有異議的,可委託有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對房產價格進行評估,所需評估費用由委託方承擔。
10.10.3.購房人按市場價購買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後,取得商品房產權。
10.10.4.產權人也可以按原購房價格和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後取得商品房產權。
10.10.5.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按市場價格出售的購房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按原價出售的購房家庭,如再次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重新申請。
十一、撤銷規定:
11.1.在輪候期間的申請家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做出取消其家庭保障資格的決定:
11.1.1.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資產等狀況的;
11.1.2.家庭人均收入、資產連續12個月以上超出規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的;
11.1.3.因家庭人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面積超出規定的住房保障標準的;
11.1.4.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做出取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的決定後,應發放《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取消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11.2.1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狀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的申請人,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擅自轉租或轉借他人居住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責令購房人退回已購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補足購房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I. 北京市經濟適用房和普通的商品房比較,有什麼區別
經適房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由政府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定向出售。而普通商品房不受特殊的政策限制,按市場價出售,目的是為了賺取利潤。兩者有所區別。
一、購買人群和條件
1.經適房:
經適房享受政府優惠,購買人群和條件是特定的,只供應給低收入家庭。
經適房購買條件:
(1)申請人必須要有本市的城鎮戶口,並且時間滿3年;
(2)申請人要年滿18周歲(如果是單身家庭,則必須要年滿30周歲);
(3)申請人如果離過婚,應滿3年;
(4)申請家庭目前沒有保障性住房,並且5年內沒有出售或者轉讓過房產;
(5)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要符合政府規定的標准:
經適房准入標准
滿5年的經適房如果上市出售,要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2.商品房:
商品房交易不受滿5年條件限制,且不用交納土地收益價款。
四、建設標准與定價政策
1.經適房:
經適房兼具經濟性和適用性,建設標准和銷售價格都是由政府限定的,價格要低於市場價,政府依照保本微利的原則,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使低收入的家庭得到住房保障。其適用性則體現在要有必需的生活功能,能滿足居民基本的生活需要,且建設標准因地制宜。
2.商品房:
商品房的建設標准和銷售價格不是由政府來限定的,而是分別由開發商和市場經濟決定的,雖然商品房的價格更高,但實用性、裝飾性與設計感是要更強的。
特別提醒
1.每個申請家庭只能購買1套經適房。
2.如果申請家庭中的某個成員參與過其他家庭的申請,不能再次進行申請了。
經適房作為受到政府扶持的住房,與普通的商品房是有區別的,它既具有價格適中、兼具經濟性和實用性等優點,又在購買條件、產權和用途、上市交易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想要申請購買經適房的家庭應該事先了解清楚經適房的特殊之處。
資料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該內容僅在北京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