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檢察院批捕科和公訴科的職能
檢察院批捕科的職能:
批捕科是專門審批對犯罪嫌疑人是否實施逮捕的,而有一些情節較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適用直接起訴,也就是直接將案卷移交起訴科。像輕傷害案件,一般都適應直訴,只要傷情鑒定出來是輕傷,且沒有能夠達成調解,都是要上法庭判的。
檢察院公訴科的職能具體如下:
1、對公安機關、本院自偵部門移送起訴及上級院移交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退回補充偵查、移送審查、提起公訴或不起訴。
2、對偵查部門的偵查活動進行監督。
3、對案件審查中發現的漏罪、漏犯進行認定和追訴。
4、對重大、疑難案件進行提前介入和偵查引導取證。
5、對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決定使用簡易審理或普通程序簡易審理及普通程序審理的意見。
6、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並對法庭審判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
7、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實行監督,並對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依法提出抗訴、提請抗訴或建議提請抗訴。
8、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好「青少年維權崗」的創建工作。
9、制定本院公訴工作的相關規定、規則、細則和辦法。
9、檢察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1)徐州市經濟開發區檢察院批捕科擴展閱讀:
檢察院職能職權
1、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3、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立案、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7、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❷ 檢察院批捕科職責是什麼
批捕科主要職責是:
1、在上級檢察機關領導下履行職責對市人民檢察院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2、依法提請市人民檢察院向市人民弋表大會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3、按照管轄許可權,依法對貪污賄賂.厄罪,國家工作人員的讀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I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按照法律規定需要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進行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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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發現並且認為有犯罪行為時,應當依照司法程序立案偵查,或者指令公安機關進行偵查。
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認為必須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時,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認為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應當將原案撤銷。對於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決定的以外,必須經人民檢察院批准。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要求起訴的案件,應當進行審查,決定起訴、免予起訴或者不起訴。對於主要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發現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有違法情況時,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所作的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不起訴或者免予起訴的決定,公安機關認為有錯誤時,可以要求人民檢察院復議,並且可以要求上級人民檢察院復核。
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作出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由檢察長或者檢察官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並且監督審判活動是否合法。
人民檢察院起訴的案件,人民法院認為主要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有違法情況時,可以退回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或者通知人民檢察院予以糾正。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於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認為有錯誤時,應當按照上訴程序提出抗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於各級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於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檢察院必須派人出席法庭。
人民檢察院發現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有違法情況時,應當通知執行機關予以糾正。檢察院發現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有違法情況時,依法通知主管機關予以糾正。
❸ 檢察院批捕科的職責
1、審查逮捕:根據法律的規定,履行審查批准和決定逮捕工作職責。對本級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批准逮捕、決定逮捕的決定,同時對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等強制措施的執行情況及變更強制措施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出糾正意見。
拓展資料
偵查監督科
偵查監督科的職責主要分為審查逮捕、刑事立案監督以及偵查活動監督:
1、審查逮捕:根據法律的規定,履行審查批准和決定逮捕工作職責。對本級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批准逮捕、決定逮捕的決定,同時對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等強制措施的執行情況及變更強制措施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出糾正意見。
2、刑事立案監督:對同級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該立案而立案的案件,經調查後及時提出意見,按法定程序進行立案監督。
3、偵查活動監督:(1)承辦審查批准延長羈押期限的案件。嚴格把握批延條件,對超期羈押等違法問題,及時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予以糾正。(2)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適時提前介入偵查機關對重特大案件的偵查,了解案情,引導偵查取證,促使偵查機關及時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證據。發現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有違法情況時,建議向偵查機關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按法定程序通知其予以糾正。
❹ 檢察院的批捕科有權作出不批捕決定嗎
檢察院批捕科是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部門,他們對呈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依法作出逮捕或不逮捕的意見,然後報檢察院領導審批。最後決定逮捕或不逮捕決定的是檢察院,而不是批捕科。
❺ 檢察院批捕後的程序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也就是內公安機關來容負責、審查起訴階段案件是在人民檢察院和最後的審判階段即在人民法院。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報請檢察院批捕之後,公安機關繼續刑事偵查。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不得超過兩個月。案件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後延長一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將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資料、證據一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也就是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❻ 檢察院批捕科的職責是什麼
偵查監督科的職責主要分為三種,分別是審查逮捕、刑事立案監督以及偵查活動監督。
❼ 檢察院逮捕科是幹啥的
確切的說是批捕科,也叫偵監科,職責是對公安機關偵查的的刑事犯回罪案件和本院答直接受里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不起訴;對公安機關的立案活動和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它是獨立的科室,不隸屬那個局,直接隸屬檢察院。
❽ 檢察院批捕是怎麼通知的
批准逮捕是刑事偵查的一種強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訴訟強制措施中最嚴厲的一種,它不僅剝奪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後除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和符合變更強制措施條件的以外,對被逮捕人的羈押期間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決生效為止。檢察院批捕意味著:一、有證據證明被批捕人發生了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二、被批捕的人正式進入了刑事訴訟程序並將追究其刑事責任;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侯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四、犯罪嫌疑人將在相對較長的一段時間內,在拘留所度日。《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其實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等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