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經濟適用房被法院執行了還能再申請嗎
一、判決書是復司法確權的文制書,有強制執行力,個人之間,對方有權在判決生效後一年內提請法院強制執行,逾期,法院將不再受理。但是,從誠信角度,仍有義務支付。
二、一般的利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
三、從實務角度,對於唯一住房,一般不會強制執行。除非存在以大換小的可能,本案中,合理預計,該房產將不被執行。
B. 被執行人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嗎
被執行人只要符合當地政府要求的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就可以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
第二版十五條城市低收入權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C. 被執行人唯一住房被拍賣了,多長時間能申請經濟適用房
不會拍賣你唯一居住的房產。除非你的房子面積特別大。法院會考慮你一家的生活最低需求的
D. 民事糾紛中被執行人就有一套經濟適用房,怎麼執行
民事糾紛中被執行人就有一套經濟適用房,被執行人有居住地方,可以向法院申請查封、扣押、凍版結、拍賣、變賣被執權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 我欠二萬元被法院強制執行了我名下只有一套經濟適用房會被查封拍賣嗎
不好說,兩萬塊錢你就想法設法還了吧。真要強制執行,還真的說不準啊!
F. 唯一經濟適用房能被執行嗎
最高院明確唯一 一套住房可以執行的標准
2015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了《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第二十條明確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該規定第二十條,可以做一下解讀,也反映了執行認識和做法上的轉變。第一,法院保障的是被執行人及其家屬生存所必需的居住權而不是所有權,以前唯一一套住房不予執行,被執行人仍擁有房產的所有權,造成不公平現象時有發生,申請人對法院執行不報有希望,司法公信力受損;第二,法院對於被執行人居住權的保障是有期限的;第三,居住標准也明確了。你總不能住著大房子,欠債還不用還。最高院關於執行的態度就是,不能把被執行人的社會保障義務轉嫁給申請執行人來承擔,杜絕以保障生存權為由逃避債務執行。
G. 欠債無力償還,如果法院強制執行,家裡有集體產權房一套,經濟適用房一套,會被強制查封拍賣嗎
集體 產權房和經濟適用房都可能被法院查封,但是在有兩套房的情況下,有可能拍賣其中一套,留一套給債務人居住。
另外,集體產權房通常是不能拍賣的;經濟適用房也要等到符合交易條件時,才能拍賣。
攀枝花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李明華律師解答
H. 購買法院拍賣房,有何利弊
最近不少朋友對法拍房有興趣,但又不了解細節:
一、購買法拍房流程:
(1)競買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一般不低於評估價或者市價的百分之五。(2)競買人憑銀行進賬單及人民法院財務收款憑證到拍賣機構辦理競買手續;交納保證金人數不足兩人的,不得舉行拍賣會;拍賣成交後,買受人交納的保證金充抵價款,其他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在三個工作日內退還。(3)拍賣成交後,拍賣機構製作拍賣成交確認書及拍賣報告。拍賣成交確認書對付款時間、拍賣財產的交付等嚴格按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執行。拍賣報告應包括拍賣公告、拍賣須知、競買情況、拍賣結果、成交確認、拍賣筆錄等詳細情況及相關副本。(4)拍賣機構應在拍賣成交後三個工作日內,向人民法院對外委託管理部門移交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及相關材料,對外委託管理部門在接到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後三個工作日內將拍賣成交確認書、拍賣報告及相關材料移送業務部門。(5)拍賣成交後買受人應當在人民法院規定的期限內將價款全部匯入指定的賬戶。(6)支付拍賣機構傭金。傭金包括了工作人員前期調查、尋求客戶、組織拍賣等發生的實際費用,拍賣機構不再另行收取其他費用。(7)買受人全額交付價款後,業務部門應在十個工作日內製作出裁定書,送達買受人,並在裁定書送達後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拍賣財產的交割手續。至此,一套拍賣的過程就算完成了。歸納起來,主要流程就是:獲知拍賣信息→拍賣登記→交納保證金,取得競拍人資格→參加拍賣→成交→支付房款→辦理產權證→交房。
三、購買法院拍賣的房子過戶需要的材料1、拍賣成交確認書2、登公告報紙3、拍賣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4、拍賣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5、法人身份證明6、法人授權委託書7、法院委託拍賣行的拍賣委託書復印件(2份)8、協助執行通知書9、買受人的身份證
I. 我的經濟適用房會被強制執行嗎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即使是最後一套住房也可以進行強制執行,只要申請人為被執行人提供住處或者提供一定時間的租金即可。
J. 什麼是法拍房,購買法拍房需注意什麼問題
法院拍賣房產的簡稱,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的房屋。當債務人(業主)無力履行按揭合約或無法清償債務時,而被債權人經由各種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將債務人名下房屋拍賣,以拍賣所得價金滿足債權。而在過程中遭到拍賣的房子就是所謂的法拍房。
買法拍房,需要特別注意的就是房屋的風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拍賣房的房產屬性。包括年限、土地出讓性質、是否拿到房產證,如果土地是劃撥的,二次交易時還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如果是預售房,由於不能立刻拿到房產證,可能還面臨著二次糾紛.
2、拍賣房產的產權共有情況。比如夫妻雙方共有產權;是否有第一債權人之外的其他債權人,如長期租賃合同;是否被其它機構查封。
(10)經濟適用房會被執行嗎擴展閱讀:
一般情況下,有如下幾種情況的房產會成為"法拍房"
1、商業貸款產生。購房人向銀行貸款購房的,在不能如期如數償還貸款時,銀行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貸款人就被抵押貸款拍賣變現來償還貸款的;
2、民間借貸產生。比如:張三借李四的錢,約定以自有房產抵押給李四,到期不能還款,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李四不能直接取得抵押房產,也只能向法院申請張三還款,並出示抵押或借款協議,要求法院在執行階段拍賣張三的房產來還款;
3、司法沒收產生。比如:刑事案件中有判決沒收犯罪嫌疑人個人全部財產,如該財產涉及不動產,該不動產依法可進行拍賣,變現後的錢款收歸國庫;
4、無主財產。這個很容易理解,就是無人認領的房產。這個也可以進行拍賣,但現實生活中幾乎很少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