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青島市的經濟適用房有需要什麼條件
可以咨詢當地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回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至答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
(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Ⅱ 外地人可以在青島申請經濟適用房嗎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誰說不可以 但必須每年都要辦居住證確定在青滿5年並且沒有住房保障的 最好已婚的還沒有穩定工作的更沒有住房保障的並且滿5年你就可以了 你不知道嗎在青有這么一句話 拿著居住證的就是青島的新市民 我雖然不是青島的市民但我在青也23年了從出生就在這來生活 我去問了我就可以申請 你們不了解就白在哪來人家誤導好不好?
Ⅲ 青島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
申請最好是滿足下列復條件,比較可制靠!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分為家庭申請人和單身申請人。
家庭申請人是指夫婦雙方組成的家庭以及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單親家庭;單身申請人是指年滿35周歲的未婚人員以及離異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
第二十條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一)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5年以上;
(二)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0平方米;
(三)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優先銷售給無房戶、危房戶和城市房屋拆遷中的被拆遷人
參考資料: 自己尋思
Ⅳ 青島經濟適用房要如何申請
研究一下吧,
第五章 申請審查程序
第二十條 凡夫婦雙方組成的家庭及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家庭和年滿35周歲的未婚人員及離婚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以下統稱申請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一)申請人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
(二)申請人財產、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積符合市政府批准並定期向社會公布的標准。
在申購經濟適用住房之日前5年內,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將家庭或個人住房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應當計算原住房面積。
申請人只能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後,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第二十二條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
(二)戶籍和身份證明;
(三)住房情況證明;
(四)收入證明;
(五)財產狀況證明;
(六)婚姻狀況證明;
(七)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十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購買應當按照銷售項目進行。
申請人在銷售項目申請購買期限內向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資料。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組織進行申請資料審查,對申請人的住房、收入及財產狀況進行調查,經評議、公示後提出初審意見,報區住房保障機構。
區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會同民政部門對申請人的住房、收入等狀況進行審核。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日。對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證不成立的,報市住房保障機構。
市住房保障機構應當自收到資料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並書面通知區住房保障機構予以登記,由區住房保障機構發給申請人准予登記通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由區住房保障機構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街道辦事處、住房保障機構及民政部門在審查申請人的住房、收入及財產狀況時,可以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方式。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從2011年起,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購門檻將進一步降低,收入線標准由原來的人均月收入低於1277元調整到人均月收入低於1864元,住房線標准由原來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調整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
此外,限價商品房的申購標准也放寬了。如果你和你愛人的人均收入超過經適房的申購限額,也可以考慮購買限價房。青島市的限價房申購標准由原來的人均月收入低於1916元調整為人均月收入低於2796元,但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仍執行低於20平方米的標准。
Ⅳ 外地人可以在青島申請條件經濟適用房嗎
除了和本地人結婚就只有買房一條路(不管是新房直接落戶,不算常駐)5年內外地人在擁有青島常駐戶籍(集體戶口是臨時戶口的一種,外地人無法享受~
如果讓外地人享受了,是不可以申請的~
不過外地人成為常駐戶籍的最主要方式還是買房,還是二手房通過人才引進落戶,總之都要買房)~
經濟適用房是給本地人的優惠
Ⅵ 我們是外地人,在青島工作5年以上,有暫住證,兩人都有社保,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嗎
2012青島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一)申請條件
2009、2010年,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的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市內四區常住戶口,其中,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
2、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於15328元,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於22992元;
3、申請人財產在調查期內不高於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6倍;
4、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二)申請人的核定
申請人包括家庭申請人和單身申請人。家庭申請人是指夫婦雙方組成的家庭及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家庭;單身申請人是指年滿35周歲的未婚以及離婚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
(三)申請人收入的核定
申請人收入指扣除個人所得稅及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支出後的工薪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
1、工薪收入,是指就業人員通過各種途徑得到的全部勞動報酬,包括所從事的主要職業的工資以及從事第二職業、其他兼職和零星勞動得到的其他勞動收入。
2、經營凈收入,是指個體或私營業主扣除經營費用後所取得的營業收入或銷售收入以及經營房屋出租業務的租金收入。
3、財產性收入,是指申請人擁有的動產、不動產等所獲得的收入。主要包括:
(1)利息收入;
(2)股息與紅利收入;
(3)參加儲蓄性保險所獲得的收益;
(4)從事股票投資、保險以外的其他投資行為所獲得的收益;
(5)知識產權收入;
(6)其他財產性收入。
4、轉移性收入,是指國家、單位、社會團體對居民家庭的各種轉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間的收入轉移。主要包括:
(1)政府對個人收入轉移的離退休金、社會救濟收入、失業保險金、賠償收入等;
(2)單位對個人收入轉移的經濟補償金、保險索賠、住房公積金等;
(3)家庭間的贈送和贍養等。
(四)申請人財產的核定
申請人財產指調查期內申請人全部成員名下擁有的實物和貨幣財產,包括汽車、現金和有價證券、投資、存款、借出款等。
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以下財產:
1、申請人在本市所擁有的各類非住宅房屋及在其他城市所擁有的各類房屋;
2、車輛;
3、股票、債券等投資類財產;
4、購買價格在1000元以上的家用電器、成套傢具、金銀飾
物等;
5、總計1000元以上的銀行存款及現金;
6、其他價值較高的財產。
青島市經濟適用房購房資格證申請
Ⅶ 外地人,現在在青島購買實用經濟房都需要什麼條件啊
因為不是本地人,這就已經不允許你申請經濟適用房
Ⅷ 我這個條件能申請青島市的經濟適用房嗎
青島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如下: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申請購買經濟適內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容不超過人民幣5萬元(單身家庭不超過人民幣2.5萬元);
(2)沒有住房或住房面積未達到政府規定標准;
(3)申請人擁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5年以上。
按照2002年11月20日《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李滄區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問題的通知》(青政辦發[2002]92號)規定,兩年內適當放寬李滄區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主體的限制;
(1)凡具有城陽區、嶗山區非農業常住戶口,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居民,允許購買李滄區的經濟適用住房。其中,符合條件進市區落戶條件的人員,可遷入市區戶口。
(2)允許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農業戶口轉非農業戶口的居民購買李滄區經濟適用住房。
(3)凡落戶市內四區及高新區的軍隊轉業幹部、大中專畢業生和引進的人才,不受落戶年限條件限制,允許購買李滄區的經濟適用住房。
看看自己符合條件嗎?
Ⅸ 山東青島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2011年新標准,青島市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將調整為:
(1)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或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應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過76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4倍;
(2)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含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應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五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過1864元,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6倍;
(3)申請限價商品住房的家庭或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應具有市區常住戶口,人均月收入不超過2796元,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准上限的6倍。
新政策要求市南、市北、四方、李滄、嶗山、城陽、黃島申請保障性住房統一執行新標准。符合條件者可在新標准執行後,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資格申請。申請表格的填寫,市民可直接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咨詢,街道辦事處將結合實際情況給予指導。
Ⅹ 在青島買經濟適用房要符合什麼條件
根據《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一)符合本市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的;
(二)沒有住房或住房面積未達到政府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擁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5年以上的。
經濟適用住房可以按規定優先出售給符合前款條件的無房戶、危房戶、住房困難戶以及烈軍屬、教師和政府公務員。本市軍隊轉業幹部和引進的專業人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經批准可不受本條規定的條件限制。
(10)外地戶口如何在青島申請經濟適用房擴展閱讀:
根據《青島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持家庭收入證明、住房情況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向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申請;
(二)經審查、核定符合條件者予以登記,並按照登記順序等條件進行排序,分批開據購房證明;
(三)購房人持購房證明到市住宅中心公布的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單位選購經濟適用住房。
第十五條申請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政府規定的居住標准內的面積,按批準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超出部分,按政府公布的經濟適用住房所在地商品房售價購買。超過經濟適用住房價格以上的價款,由市住宅中心收取,專戶儲存,專款專用。